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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第四十六章 老大 ...

  •   自离开鬼头刀葬礼的暗礁岛,王策就有一种笃定直觉:老大肯定还在广州城。

      乌鸦在广州城生活了那么多年,他喜欢的猪头肉、包子、烧鹅、黄酒都在这里,最最重要的,还有他精心打理了那么多年的小菜圃。

      王策在乌鸦死后就发现,这位老大无比宝贵的小菜圃居然各种葱蒜黄瓜都被扒拉出来,变回了一片荒地——现在想来,当然是乌鸦将其转移,换了一块地儿栽种。

      朱雀船抵达广州府的这一日风和日丽,天蓝水蔚,各国船只穿梭于码头,市舶司的小校牵了狗带了手持火铳的大明士兵四处巡船。这狗也是市舶司专门雇能人驯养,最早叫做辨火犬,能够嗅出烈酒、石蜡、棉花、硝石等易燃物继而进行处理,码头多以木结构,绳索拴船,一旦着火风一吹就极可能引发整个码头弥天大祸。

      后来辨火犬中分出一部分,专门可嗅出火器管制刀剑的气味,叫做识兵犬,随之不断细化,还有可辨别毒物,听到异常声响,游水搜救的各种狗,被统称为广州府安防犬,这在整个大明都是独树一帜的。

      早期广州府知府还被都察院几位御使弹劾,说他不务农桑,圈养鹰犬,败坏教化,荒谬至极,让知府请罪辞呈。

      当时正值盛夏,沿海各州府多少都有着火事件,其中以泉州府最甚,一场滔天大火烧毁了岸边一百三十二艘各国船只,引发了后续各藩国的使者入京告状。

      唯有广州府稳如泰山,连续三年,码头从无火患。甚至每一个码头都挂有牌子,上面写着:某某码头出入平安第若干日,以正字记录,每过一日,就有士兵在上面加上一笔。

      也正是由于这场大火,导致原本就不断流失商贾的泉州彻底被广州府比了下去,广州知府的敢于驭新,井井有条的掌控,给了广州府成长为大明海路最大枢纽的基础。

      作为广府人,看到被牵着忠心耿耿到处巡逻的安防犬,王策就心里一阵莫名安心。

      “这里的狗好听话。”郑宝珠用一根鸡骨头去引诱前面的一条安防犬,没想这条大黄狗好不理睬,昂首阔步,犹如一名骄傲的将军。

      王策笑道:“别打扰它们巡逻,这群狗某些时候可是比人更能够提前预知危险,它们经过特殊训练,不会吃外人给的食物,只有驯养者喂食才会吃。这也是避免了它们可能被下毒。”

      郑宝珠眨了眨眼:“这样啊。”

      后面的罗成也附和道:“宝珠小姐,别小看这安防犬,它们能够钻进船舱内很多人进不去的地方,不少船只走私一些管制物,就会被它们给找到,可是广州府市舶司的宝贝呢。”

      郑宝珠摸了摸肚子:“饿了。”

      “可惜这里的老字号于记烧鹅已经搬到了南京,否则就可以大吃一顿了。”王策脸露遗憾:“时间有些赶,你们留在广州府等我几天,顺便去把那艘旧船好好照看着,那群小子也不知道野成什么样子了,最迟十五天我肯定会回来。”

      郑宝珠坚持:“我要跟着你。”

      “这次不行。”王策和颜悦色道:“去的地方很小,多一个人就更多一份危险,你们看好朱雀船。”

      郑宝珠哦了一声:“那好。”

      她从背上取下一直不离身的沉重巨阙剑:“那你拿上武器。”

      王策哭笑不得,拍了拍腰间皮刀鞘:“我有这把番刀就够了,很多时候肉搏倒不是最危险的。”

      虽然一路上都配了刀剑,其实王策却一次都没用上,对他来说,不出鞘的刀剑才是最锋利的。只要不出鞘,敌人就不知道你刀有多利。

      他原本有两把刀,一把仿戚家刀的双手握持斩马剑,刀身狭长,船上接舷战肉搏几乎刀刀致命。不过平日一般不用,因其长度制式在许多藩国都是违禁品,属军刀。

      日常王策更多依靠腰间一柄铜镡番刀,这番刀原是老大乌鸦从毗舍耶人海盗处缴获的,刀鞘以小牛皮缝制,上面有百步蛇纹样,便于携带,锋利异常。

      离开前罗成偷偷将手里一件东西塞给王策,说:“老大,如果遇到麻烦,拉开里头的线,把这东西丢出去,赶紧跑开。”

      王策一看,手中是一枚铁质小纺锤模样物件,手感略沉,也不知道有什么用。

      罗成叮嘱:“只要线没掉就没事,线一掉老大你赶紧跑远一点,不要在它十步范围内。”

      王策摸了摸手中铁纺锤:“这到底是……”

      “是我从一个死掉的弗朗机人那里得来的,这东西我用过一个,十分厉害,我叫它窜天雷。老大你带着防身,千万小心。”

      王策心里小小感动:“怕什么,真以为老大我会去送死么?几天就回来了,到时候带你们去南京吃烧鹅。”

      抵达广州城北面的乱坟冢时已是月亮高升,星辰闪烁,看来第二日又是一个晴朗天。

      手持灯笼的王策浅一脚深一脚,行走在乱坟冢的怪石之间,四下出现了几团绿莹莹鬼火,仔细一看却发现是某种野兽的眼睛,这里没有狼,就只剩余野狗野猫。

      王策毫不在意,借灯笼的光照路,迂回了两圈,找到了乌鸦曾经的坟冢处。

      之前供奉的猪头早就不见,连陶碗都被人给摸走,这也算是乱坟冢的常态,还是有人会不忌鬼神,来偷给死人祭奠的物件。

      王策看着无名的石碑,回想起老大乌鸦下葬的模样。那时他已经退出了乌鸦的“同乡会”,从海上赶回来只看见乌鸦的尸体被装入棺椁,埋入乱坟冢,变成无名孤魂聚集地的一部分。

      乌鸦是被一个抢食物的少年刺死,那少年刺得又狠又准,当场乌鸦就没了气。

      听到这有些英雄气短的死法,王策却觉得是符合乌鸦风格的死状,就像是当初遇见自己一样,乌鸦喜欢揍人,他也是一个热心肠,用山东卷饼引诱还是少年的王策入会,他其实不适合当帮会老大。一个人心肠不狠,就不可能十分果决,乌鸦更像是一个大家长,并不希望手下人去争强斗狠,就像他自己说的,你们能和其他普通人一样平安活个几十年我心愿就达成了。

      就和老话说的一样,越是老实人,骗起人来越是让人不会怀疑,谁能想到,平日里行事横平竖直的乌鸦居然玩起金蝉脱壳这一手?

      王策心里隐隐肉痛,那么多次排队去买的于记烧鹅,都喂了这里的野猫野狗和小乞丐。

      老大,你不仁,就不要怪我不义了。

      他对着墓碑就是一脚踢去。

      脚还没踢到,王策脑门上就挨了一巴掌。

      “你小子怎么还是那么缺德?夜踹坟头的事,是好人做的吗?比夜敲寡妇门还要过分!”

      乌鸦的声音在身后响起。

      王策回头看到那个高大的提着白灯笼的身影,心里郁闷,不管是十八还是二十八岁,自己好像永远躲不开乌鸦的拳头和巴掌。

      他当即掩饰说:“我腿麻了,踢踢腿放松一下。”

      乌鸦横眉冷对:“老子手痒了,拿你练练手。”

      王策缩了缩脖子,好嘛,我尊老爱幼。

      乌鸦用手里白灯笼靠近,仔细端详了一番王策:“脸长开了,有点男人样子了,也不像以前那么瘦,看样子活的不错。”

      王策也在观察乌鸦。

      相比而言,乌鸦就变化大多了。他脑子里乌鸦是一个拥有宽厚背脊的北方汉子,只有一小撮人知道,乌鸦拥有一身奇特的肌肉,当他双臂张开时背部肌肉舒张会如同鸟翅展开一般和大臂连接起来,让整个人厚实了一大圈。不少人怀疑,这才是老大之所以叫乌鸦的真正原因。

      老大双肩极宽,猿臂狗腰,双目锐利,和他在一起从来不必害怕什么,乌鸦说,咱不惹事,但有人惹上门,咱也不怕事。

      此时的乌鸦却瘦了太多,身上那层收拢翅膀般的肌肉也干瘪了下去,看起来也就是一个比较高大的农人,头发胡须斑白,双目中也多了一些莫名浑浊,就如同一只暮年大鸟,羽毛尚在,就是不知还能飞否。

      “小子,你还是当了海盗,也是,你这样的人,是不可能规规矩矩讨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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