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第一天 ...
-
我敢保证,我所生活这世界背后一定有两只无形而令人讨厌的贱手。
事情发生在二十一岁,那时候我恰巧大学毕业,大学期间我主修英语,兼修德语和法语,刚拿到中级口译证书,意欲回老家上班。我本应该好好的活在现世空间公元2016年的扬子江边——我的父母以及无数老辈在江南一个小镇安家,但是该死的命运齿轮开始脱轨,就像谁卸了它的螺丝钉似的。我至今都还记得当年脖子被刀刃割开的感觉,我发誓,哪怕是现在的恩迪弥昂都不想再体验一回那种感觉。
是的,我原本叫聂恩,后来遇上天杀的活了九百年的老妖怪,经他之手,哦不,准确的说——经他之口,我变成了恩迪弥昂。恩迪弥昂,怎样一个附庸风雅的希腊名字!当然我也只敢在这处发泄不满,并且请求该隐保佑那只该死的老妖怪对现世中国网络耽美小说不感兴趣。布兰特,也就是那个老妖怪,对这名字出奇的满意。不得不说,为我起的这鬼名字很符合他浮夸的作风。
哦该隐,我们的话题怎么跑得这么偏了。言归正传,我知道你们心里在想什么,我是第三代吸血鬼宝贝们,你们的抱怨我都看在心里——哪怕你们与我不同时空,你们的想法会透过字里行间传达到我脑海里,我的该隐,那真是甜蜜的折磨——简直闹心极了。你们在想我怎么说话是这种腔调,活像从二十一世纪中国中央六台幕布后面走出来的配音演员。好吧好吧,我本想极力避免这个问题,但既然你们发问,我就不得不解答:因为可怜的恩迪在异国他乡活了将近一百五十年。耶稣都知道我有多想念我的母语和祖国,但是该隐让我整整一百多年都没说过中文,倒霉的该隐,我几乎要忘了中文语法和发音。所以甜心们,如果你们要看下去的话,你们就得多担待担待。
布兰特老妖怪常跟我说,在该隐背后还有一个推手推动这个世界发展,在只有俗人的世界里创造了高贵可人的吸血鬼、莫名其妙的巫师和粗鲁残暴的狼人,当然还有各种各样妙不可言的时空穿越。去他妈的高贵可人和妙不可言。吸血鬼和狼人做一样的事情——杀人,一个高贵可人一个粗鲁残暴?绝对的布兰特式歧视。吸血鬼喝血,狼人吃肉,我都怀疑这两种如此之默契的生物怎么会成为天敌!让我们来试想一下,吸血鬼和狼人一起捕猎,吸血鬼悄无声息的将人麻醉、吸血,在人还未死透的时候,干净利落地掰下左手臂或者左腿(随便哪个部位都好)扔给狼人,多么赏心悦目的共生关系!当然每当我把这种想法告知布兰特的时候,几乎都会迎来枪林弹雨般的讽刺——你认为那些狼人是温顺的德国牧羊犬吗?
难道不是吗?
顺便提一句,我喜欢德国牧羊犬。
我第一次经历穿越,是在我第一次死亡的时候——谢天谢地我的永生只用死两次,那种滋味真是一点也不美妙。
我记得那天我坐的是107路公交,因道路施工,巴士不得不改道,我须下车后步行将近一公里回家。就在我马上要到家的时候,我的该隐,就还差那么两三百米的路程(再转一个弯,穿过一个种满桂树的小中庭),我被一阵猛力拖进了侧巷里。我原本是想问那家伙“兄台有何贵干”,却托他的福,割裂了我的喉管,让我倒下时一句话都说不出口,只想“有暴徒像抹小鸡儿一样抹了我的脖子,而我连他的脸都没看清”。
那家伙居高临下、趾高气扬,一口浓重的不列颠口音,甜腻腻又慢条斯理地说道:“我亲爱的恩迪宝贝,这是我还赠给你的礼物。怎么样?还喜欢吗?哦,不必着急回答我,你可以让你的那位转告给我,因为我马上要去德库利亚什的夏季行宫度假,让他到那里找我。顺便,关于我们的计划你也得问问他。今天到这里看了一眼之后,我更加迫不及待要回到现世来了。”
该隐保佑,我竟然在一百多年之后才弄清那位抹我脖子的仁兄到底是谁——一位总是让人血压升高的男巫,帕特里克·安布罗修斯。
我的血就这么流着,该隐在上,流了一地,就像雨水聚集在马路牙子又流入下水道那样潺潺不绝地流出小黑巷,我甚至能用那血来给自己洗个头。帕特里克·安布罗修斯就像看小婴儿酣眠那样慈爱地看着我走向死神。直到听见巷子外传来惊叫,冷漠的男巫才大发慈悲地将我扛起,不知从哪抽出一根通体乌黑的筷子(但愿亲爱的帕特里克也对中国网文不感兴趣),对着墙面一点,念了句古英语,并吞了句子里面所有的r、h和t:“梅林在上,送汝轮回”。
“请帮我向斯陶芬伯爵道安,恩迪小可爱,我会想念你的。”帕特里克用他特有的贵族般的口吻向我告别,礼貌的用词和花哨的尾音前一秒还在向我倾诉他有多舍不得,随即便像扔垃圾袋一样把我往墙上扔去。
神奇的是,撞上墙那一刻我没有痛感,反倒是像被扔进了无底洞一般不停地下落,直至失去意识。
我拿该隐发誓,我绝对昏迷了三天不止,因为我是被饿出意识来的。
水声轻柔和缓,蟋蟀索索低鸣,婉转轻巧的鸟啼从远处传来,微风与密叶摩挲出飒飒声响,青草芬芳夹杂着泥土腥甜丝丝地滑入鼻腔,我的双腿仿佛完全浮在水中,时不时随着水流摆动,而我疲惫得如同背着座喜马拉雅山,纵然有了知觉也睁不开眼、挪不动身子。
喧嚣的马蹄声由远及近,时不时还传来两声犬吠。“哦,戴维斯,你太慢了。”一个清亮的男声响起,那男声的主人在蹦跳的马蹄声下显得十分快活。
“不乔治,是你该慢点,你热爱音乐的被保护人还在我的马上,我想你也不希望他被甩下马背。”仍是一名男子,声音浑厚,“其实我认为艾德莱斯顿先生或许更愿意和你同乘。”
没人回答,马蹄声愈发地近。
“看啊,那儿有个人!”一阵小而轻的说话声响,在他单薄得如同小荆棘鸟一般的鸣啼下连惊叫都像撒娇,“我的上帝啊,他看上去就要被淹死了。”我甚至能听见那家伙颤抖的抽气声,他一定是个白皙而瘦弱的小男孩,即便我闭着眼也能猜到这点。
“哦小约翰,看在你的上帝的份上,抓紧缰绳,你再往前探探就要摔下去了。”戴维斯浑厚的声音再次响起,带了些轻喘,马蹄也应声乱了几拍,想必是刚将他的小约翰·艾德莱斯顿捞回马背。
“别那么大惊小怪的约翰。”清亮的腔调婉转,活脱一个花花公子,“他的头还在岸上——可不像你被扔进里喷泉里乱挣那次,若不是我路过——”
“天呐乔治,你非得一遍又一遍地提起你的英勇事迹才行吗?”戴维斯听上去很是无奈。凌乱轻快的马蹄声在我周身旋绕,须臾停了下来,接着是金属饰品碰撞的叮当声,以及皮靴踩在泥浆上的咯吱声。一道暖而黯淡的光贴近我的眼睛,与此同时煤油味道也熏得我胃酸翻涌。
“上帝啊。”约翰·艾德莱斯顿用他轻飘的嗓音惊叹。
“哦,好运的拜伦,看你捡到了什么!又一个纳西索斯。”听乔治那声音,他兴奋得几乎要跳起来了,“老天,他真与众不同。”
“远东的纳西索斯。”戴维斯用他沉稳的声音补充道。
煤油灯被拿开,他们将我的身体翻了个面。
“他会来自土耳其吗?”约翰艾德莱斯顿的声音很远,他似乎仍然站着。
“哦宝贝儿约翰,我想你说的那不是土耳其,那是希腊。”乔治的声音就在我耳边,他听上去似乎有些生气。另外两人突然噤声,约翰仿佛想说些什么,最后却顺从道:“如你所言,阁下。”
“咳。”戴维斯在此情况下仿佛也觉有些尴尬,抑或是他不小心瞥到了约翰委屈隐忍的表情,他干咳一声,道:“其实,说实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我们管那个地方叫奥斯曼土耳其。”
“行了行了,我没心思与你们争那个,时间会证明我是对的,希腊仍然是希腊。”乔治更加不耐烦,却仍不愿让步,立马转移了话题:“嘿,把灯放下来些,我要看看这位纳西索斯有多漂亮。”
谢天谢地,他们说了半天终于又将注意力转移回我身上了,如果我还有气力睁开眼,一定第一时间叫他们快点把我从这该死的冰凉的河里拖出去。除此之外,彼时我心里还做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假设这个没耐性的花花公子是大名鼎鼎的诗人拜伦——我年少无知时候的偶像。但很快我将这种想法摒除了,拜伦生活在十九世纪初的大不列颠,我吃了高中历史老师的拖鞋也不应该出现在这地方。
“我想他来自比希腊更东的地方。”戴维斯从善如流地接过话头。
“印度吗?”约翰欢快的声音让人心情舒畅。
“如果他是个中国人,我想我会更高兴。”乔伊将我拖到干草坪上,用手拂开粘在我脸上的湿发,“瞧啊,他的下巴真精致。”
约翰不再说话,戴维斯却蹲了下来。
“你在跟我开玩笑,乔治,”戴维斯不可置信,将手放在我鼻下停了停,道,“中国人不可能出现在剑桥郡。好了别看了,先把他放下,让我们试着弄醒他。”
该隐诅咒他,现在回想起来我仍觉得戴维斯那个莽汉把我弄得痛极了,如果我死了一定不是因为溺水,而是因为他按碎了我的胸腔!
“停下!”我能开口那一瞬间这句话脱口而出。
“上帝保佑!他醒了!”约翰小鸟又一次愉悦鸣啼。
“他说了什么?”戴维斯像个傻子,转头询问约翰,见他摇头又问乔治:“虽说没去上过课,但我保证这不是拉丁文。”
“你还好吗?感觉怎么样?”乔治十分热情地捧起我的后脑勺,他的五官俊美,眼神柔和,在煤油灯的光影映衬下宛若米开朗琪罗的杰作,棕色丝巾优雅地系在他脖子上,马甲上的刺绣暗纹忽闪忽闪地反光。
“这是哪?”我想自己撑起身子,却遗憾地发现无力可使,只得用我从小到大惯用的美国英语询问,“你们是谁?”
“剑桥郡,康河边,可怜的孩子,这里是圣三一学院。”乔治友好地回答了我的问题,“约翰,戴维斯,”他一一指给我看,最后指向他自己,“乔治·戈登·诺埃尔·拜伦。”
还真是拜伦!
怔忡片刻,我暗自哑然失笑,不得不说,他将自己介绍得很详尽,详尽得就像生怕别人不认识他似的。就当我写到这里都忍不住发笑,哎可怜的拜伦,他肯定不知道很多人背地里在嘲笑他的幼稚(但愿他也无暇看现世网文)。
戴维斯代替我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约翰也咬着下唇悄悄笑着抖了抖肩。
“今年是?”当时的我受到的惊吓可不小。
“1806,可怜的孩子,你的口音实在是奇怪。”戴维斯皱着眉头,忍不住抱怨道,“我想你说不定来自苏格兰。”
1806,倒霉的拜伦已经在剑桥读了两年。等等,戴维斯那蠢货说我是苏格兰口音?我想华盛顿和独立战争这时候在大不列颠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该隐保佑那个文盲。
“我是中国人,尊敬的先生。”我有气无力地回他。
约翰又发出一种类似惊叹的抽气声。
“多么神奇!”拜伦几乎想立马把我抱到他的马背上去,“你怎么会在这?”
“恕我直言,拜伦勋爵,我也不知道。”我苦笑道。
拜伦闻言仿佛是叫谁戳了他的g、点,愉快地邀请道:“哦,很高兴你认识我,可爱的朋友,走吧,去我的公寓喝一杯,我想你现在需要把自己弄干。”
托我的聪明才智的福,我就知道他待见别人叫他‘拜伦勋爵’。
“哦乔治,”戴维斯就像一个称职的保姆,试图劝他,“你不能把一个来历不明的人带回公寓,而且他还偏偏知道你的名字。”
“他的棕眼睛告诉我,我们将会成为很好的朋友。”拜伦神神叨叨,似乎是在与戴维斯说话,又似乎是在自言自语,将我扶起送到马边。
我记得清楚,那匹高大的白马,饰满绸带和羽毛的马鞍正与我额头齐平,而我长约一百八十厘米,拜伦更可怜,他比我还矮两三厘米,且他还是个跛子。但他几乎是一跃便上马了,我湿漉漉又虚弱地扶着马脖子,羡慕地仰望他,恕我直言,他可能爱死了被人仰视的感觉。
于是他大发慈悲朝我伸出了右手:“来,神秘的纳西索斯。”
“嘿乔治,你真的不想和小约翰同骑吗?”戴维斯又一次劝他,颇有些为约翰打抱不平的意味。
“我放心地将约翰宝贝交给你,戴维斯骑士,希望你能保护好他。”说话时心不在焉,话毕便将我拉上马,碍于动作,我只得侧坐在他前面。
该隐啊,我根本不敢看小约翰的表情,如果情人是拜伦,那位多才多艺又多愁善感的小男孩一定每晚都会在被窝里偷偷抹眼泪。
我知道我知道,我本来应该惊怕,因为我到了这么一个鬼地方。但是在当时,深受网络文学荼毒的我早已对穿越见惯不怪,甚至于当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想法也比较务实:
那时的我脑中只有四件事,一,找个稍微舒服点的地方,吃点东西,睡上一觉。二,想想明天怎么说服拜伦把我留在他的小公寓里,继续管我吃喝。三,原谅我的肤浅,约翰艾德莱斯顿实在是秀美非常,我几乎无法把眼睛从他脸上移开。四,我得找到那个莫名其妙的耍黑筷子的人,让他把我弄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