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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见 ...

  •   你以为最酸的感觉是吃醋吗?不是,最酸的感觉是没权吃醋。
      她没想过,和他能再次偶遇,会是这样的场景,那样猝不及防,一如三年前,让人过目不忘。
      “御风,我很爱你……”
      “御风……”
      徐行打开小情侣租住的房子,想找遗落在客厅的课本,女人的呢喃声吸引了她的注意。这个点,齐御风应该在上课,怎么会有声音,似乎是卧室传来的,她轻轻推门,入眼的是再熟悉不过的女人趴在自己的小男友身上,而他白色的衣领上印着耀眼的粉色……
      几乎是在同时,她落荒而逃。这三年,每每想起,都觉得自己好没用,做错事的又不是她,怎么连打“小三”的勇气都没有……
      那晶亮的粉色,是她挑的,自己舍不得用,却买来送她当生日礼物。
      她,慕诗萱,大学生活了三年多的室友;他,齐御风,她结交的第一个男友。没有拆不散的情侣,只有不够努力的小三。事实证明,有闺蜜,头上好比悬了一把刀,因为闺蜜可以分享私密的同时,还会撬你的墙角。
      她,能怎样呢?过去的,就让它,随风一阵……也许一个人要走很多的路,经历过生命中无数突如其来的苍凉和繁华,才会变得成熟。齐御风,注定是她一定要跨过去的那条坎……
      三年!n市,好久不见!
      当她推开御风公司会议室的大门,惊见坐在主位上的他——齐御风,不知不觉念了三年的小男友,生根的脚再也挪不了半分,以为有所长进,还是一样没出息。
      她下意识地想转身离开,可方妍清早先她一步进入了会议室。
      “徐行,过来。”方妍清轻声催促着发呆的她。
      她已经有多远走多远,怎么还会遇上。好巧,要不是事出有因,她真要怀疑谁泄露了她的行踪,怎么一回来n市,就遇到了他。
      她不知道和妍清他们公司谈判合作事宜的是御风集团,近年来新崛起的大集团。即便她知道是御风集团,也猜不到御风集团的幕后主脑会是他,众人口中“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大Boss。千错万错还是她的错,要是没来n市,就不会……
      他,应该不认识她了吧。三年,她变了不少,齐耳短发换成了飘飘长发,从前有些痘印的肌肤在她的精心呵护下白皙粉嫩,最要紧的是鼻梁上的眼睛换成了近来流行的大黑框,遮住了三分之一的脸。和以前的她,相差的不仅仅是三年的空白时光。
      她,从他面前经过。
      原来,心依旧会痛。不去碰触,不是忘了,而是假装自己不记得了。
      他,比三年前更英俊了。
      纯白色的衬衫,衣领微开,剪裁合宜的西装,恰到好处,配上冷冷的表情,确实好看。怎么,他的身边不见那一道靓丽的身影。她的离开,不就是为了成全他们,双宿双飞?
      “芷阳,知道吗?要想给人留下印象,就要舍得花钱,每个星期都得有不重复的衣服。”
      “芷阳,我可不可以提前预支我的生日礼物,那只唇彩我好喜欢。”
      “芷阳,……”
      二十三岁的那一年,下雪的冬天,徐芷阳才明白:好印象是留给齐御风的,这些装备都是为那个叫闺蜜的女人挖自己墙角用的。
      再见,不过是路人,想得太多,不过是自作多情。
      仔细打量眼前的“路人”,变了,冷漠而疏离。变的,何止表面看到的这些。
      坐在角落最不起眼的位子,应该不会注意到她的存在。他,从她一进门开始就低着头看资料,连抬抬眼都不曾。对其他人来说,她的存在感一直都很低。相处一年的同事甚至叫不出自己的名字,更别提来扒一扒她的履历,三个字“没兴趣”。其实,也好,不用和人争。
      三年了,她之于他,应该也是存在感极低的陌生人。
      “嗯?贵公司……” 等大家落了座,他终于抬眼,视线对上角落熟悉的身影,出口的话堵在那里。商业场上干脆利落的齐御风,一时失语,拿在手上的资料被揪出一道道折痕。
      他身边,一贯察言观色的秘书,早就汗涔涔,后背湿了一大片。总裁是怎么了,对这个企划案,如此不满意吗
      整整三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该想的,该念的,不知道反反复复回忆了多少遍。回国以后,不是没想过找她,只是他也不知道即便找到,该拿她怎么办?她不在乎他,对于一个不爱自己的女人,他除了默默选择放手,还能在怎么办?
      该死的,一个过了气的女人到现在为止还具有那么大的杀伤力。
      这些年,一直忙着吞并同行业的小公司,将公司扩大,他大概从未有时间看看当下流行的电视剧,有多少英雄是在前任的这条阴沟里翻的船。
      他叮嘱了秘书几句,起身,离开,没再多看她一眼。
      “Eason,下面的事情交给你了。”
      他分明已经认出她了。
      明明不是她的错,她怎么感觉,他的反应,是她负了他。
      “不好意思,各位,我们总裁觉得你们的合作方案缺乏诚意,有关合作的事宜,他日再议。午餐时间快到了,各位要是不介意,可以在御风集团用完午餐再走。”
      “之前,不是说有意向和我们合作的?”
      “是啊,连合作的事情都还没开始商谈就胎死腹中……”
      “人家是大公司,跟人家比我们就像是小作坊……”
      几个大胆的女员工,早在下面议论。也是,人家好不容易盼着能来御风公司谈判,见见传说中冷酷的帅总裁。总裁是见了,没多瞄几眼,更没近距离接触一番,花血本买的一身衣服真真是可惜了。但是,该捞的福利,她们是不会放弃的。
      “徐行,走,我们吃饭去。”几个新认识的招呼徐行去餐厅吃饭。
      “听说,御风集团的伙食非常棒。”方妍清热情地拽着她,跟同事去吃饭。
      有些小意外,等她们一行人拿好饭菜,正准备动筷子。不期然遇上了,那个冷冷的总裁正朝她们走来。
      “你们说,齐总是不是反悔了?”同行的小助理悄悄问前辈。
      “你想多了。”方妍清才不会自作多情地以为总裁是来缓和气氛的,合作没谈成,再来安慰几句?给个巴掌再塞颗红枣,有多少人争着想跟他合作,他犯不着。不懂事的小丫头,幻想,幻想。
      没看见,没听见,她在心里祈祷。徐行,默默低着头,拨弄着手中的饭菜。胡萝卜,讨厌的胡萝卜,统统都拨出来。
      “风,有胡萝卜。”碰到胡萝卜,悄悄拨到齐御风的碗里。不怎么挑食的她,偏偏不喜欢吃胡萝卜,不喜欢吃白萝卜的他,偏偏喜欢吃胡萝卜。两人很有默契的把萝卜分颜色,挑到对方的碗中。
      到后来,齐御风听好友说吃胡萝卜对眼睛近视大有裨益,就再也不许她挑食了。可她依旧不爱吃,结果齐御风只能在每样菜里都放胡萝卜,再把胡萝卜挑出来吃掉。
      她就纳闷了,胡萝卜真有那么好吃吗?为此,她做了件很不厚道的事情。早前她在家里养了一条叫米菲的狗,回家的时候,会很亲热得扑上来舔舔她。她抱米菲,喂米菲吃肉前必须要它吃胡萝卜。狗狗对胡萝卜根本不感冒,又不是兔子。几次下来,米菲不得不吃,因为不吃没肉吃。如今,米菲都离不开胡萝卜了,可她自己还是不喜欢吃。
      一双锃亮的皮鞋映入眼底,往上,没有褶皱的裤子。往上,白衬衫,西装。好看的线条,冷硬而妥帖。
      不是不想面对,就能不面对的,该来的还是会来。
      “我认识你,徐芷阳学姐。”齐总裁嘴角微微扬起。
      从这个角度,她清楚地看到,他的笑何曾到达眼底,公式化得让她窒息。
      其余的几个人面面相觑,这里哪来的徐芷阳,唯一姓徐的就只有徐行,她是方妍清特意请来谈合约的,据说她大学里曾经帮老师卖稀土。
      唯一不觉得奇怪的人,是方妍清,两人初中就是同学。她怎会不知道,徐行以前就叫徐芷阳,大学毕业后才改的。好好的名字,非得改成中性的。不是没问过原因,被她支吾过去。
      “齐御风,好久不见。”与其被动,她还不如大大方方地打个招呼。在小学教了几年的书,问出来的开场白,还是大脑里临时拼凑的,她好想咬掉自己的舌头。
      “是好久未见。学姐,走,去我办公室叙叙旧。”霸道的齐御风,一把拽起徐行,连拖带拉地把她拉到了办公室。
      他,老是那么带有侵略性,连请人的方式都那么特别。特别到,她老想打个地洞钻进去,那么多好奇的眼神,男男女女,她可招架不住。
      一路拖行到办公室,他一脚把门踹上,狠狠将她压在墙上。
      他这是要干什么,她的腰被掐得生疼。唉,又是一个淤青。
      “听别人说,学姐看到穿白衬衫的帅男人,没什么抵抗能力。”齐御风挑挑眉,道。
      他记得她喜欢看穿西装的帅男人,每每看到他因各种赛事穿西装,她总是会犯花痴。西装,衬衫,没有比这更好的搭配了。
      “以前再没有,现在……也有了……”
      她的喜好,他拿捏得很准,现在却成了攻击她的武器。
      “以前?哪个以前?是喜欢看穿白衬衫的江亦飞,还是和我在一起的,透过我来找寻他的影子?”
      利刃出鞘,必定要见血。
      “……”
      “怎么回国了,是他把你抛弃了吧。”腰上的手,掐得更重了。
      见过犀利的他,却没见过对自己那么犀利的他,刀刀剐进人的肉里,恨不能刀刀见骨。明明是他先对不起自己的,凭什么拿这种态度对她。她徐行,就是欠了全世界,也不欠他。
      狠狠瞪他一眼,她幽幽开口道:“齐总见到我那么激动,莫非,还想穿我这双破鞋?”
      好歹,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这些年,她遇到的人形形色色,不是一味忍让就能换来风平浪静的。被人咬了,那就用锋利的爪子挠回去。
      “呵,你想多了。”齐御风蓦地放开了对她的钳制。
      突然的松手,让她意外。是她想多了吧,哪有人会大张旗鼓,为了见抛弃的前女友。
      他大概也觉得自己很可笑吧,高调地抓她回来是为了什么?
      正要开口问他想干什么,冷不防,他单手扣住她的后脑勺,全力贴了上来。
      温热的唇瓣刚接触到软软的嘴唇,一个巴掌便贴上了他的脸。温热的触感,还是让她的心漏跳了几拍,“咚咚咚咚”,不成韵律。
      一把推开他,狠狠瞪了他几眼,她,没出息地落荒而逃。他,凭什么站在受伤者的角度,指责她的不是。
      n市,她果然不应该一时心软,答应妍清回来。想着没那么巧,这种可能微乎其微,结果却还是遇上了。
      有人说,不管多深刻的伤痛,只需要三年都会痊愈,因为三年的时间可以把我们全身的细胞都更换掉,一个旧细胞都没有。每天的坚持都是一种进步,每过一天,那些旧的细胞就会死掉一些。总有一天,生命会干干净净。我们都有能力忘记过去的疼痛。只是,有人忘了,遗传的细胞是有记忆的,换了细胞,记忆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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