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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暗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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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上午十时,引发全国关注的著名女影星沈君宜被杀案在德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次开庭。
全国各地的媒体,从大众主流到地方小报,几乎每家都派出了记者。除了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外,这些媒体也都抱着能抢到什么独家消息的一点渺茫希望赶来了德城。
然而庭审现场不是新闻发布会,法院方面仅允许五家媒体的十名记者进入法庭,并且不准录像,新闻内容须经法院审核,确保不泄露重要案情才能对外发布,以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法庭外挤满了进不去的记者以及八卦的市民。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除了被害人沈君宜是红遍全国的著名影星外,被告人也是商界的知名人士,而最最让人感兴趣的则是案情本身的戏剧性。
站在被告席上,昂首挺胸,一派老板气势的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是沈君宜的丈夫程达戚,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在业内颇有名气。他被控买凶杀妻,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而凶手孙佳在抓捕过程中因暴力拒捕被警方当场击毙。
本案从案发到侦破仅用了7天的时间,侦查机关是德城警局罪案调查处,主导侦查的负责人是DBI探长公孙泽,专案组成员有探员展超、法医胡雪莉等人。
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德城派驻DBI的独立检察官包正。
为程达戚进行辩护的是号称“刑辩律师第一人”的庞季。
旁听席上除了十名记者外,还有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亲友以及从众多申请旁听的市民中抽签决定的十名市民代表。
被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有的还没进入法庭就已经哭开了,而坐在旁听席另一边的被告人亲友则像是没什么好担心的,除了个别几人有些紧张之外,其他人都是一副胸有成竹,准备看好戏的样子。
考虑到案情重大,被告人拒不认罪,公孙泽等人作为侦查人员很可能会被要求当庭说明情况,因此都在证人室等候,没有旁听庭审。
法官和陪审员、书记员进入法庭就位,审判庭开庭。
法官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说明了庭审组成人员及公诉人姓名之后,开始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
“被告人程达戚,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程达戚看了一眼公诉席上的包正,指着他对法官说道:“我申请公诉人回避。”
此话一出,庭下一片哗然。
“肃静!肃静!”
法官“咚咚咚”地敲了三下法槌,庭下的议论声才渐渐小了下来。
“被告人,说一下你申请公诉人回避的理由。”
“首先,起诉书我看过了,我不承认他们指控的事实,我没有杀人,更没有买凶杀人,我很爱君宜,对于她的死,我很难过,我作为他的丈夫,我的感情也受到了伤害,我的家庭不再完整,我也是被害人,而不应该站在这里,成为被告人。他们的起诉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我有理由认为DBI为了迅速结案,故意抓我做替罪羊。其次,在讯问过程中,我遭受了DBI探长等人对我进行的刑讯逼供,然而我行得正坐得端,没做过的事我不会承认,我始终没有做出有罪供述,可是他们依然将案件移送,检察官也按照移送的事实起诉我。我有理由怀疑警局和检察院串通一气,在办案中严重渎职,枉法裁判!”
庭下程达戚的亲友开始起哄,“政府枉法!”“检察官渎职!”“我们不要国家蛀虫!”“要求回避!”……
法官不得不在短短的十分钟内再次敲响了法槌。
“被告人,法庭现在问你的是你是否申请回避,关于本案事实的问题稍后法庭会进行讯问。”
“实在抱歉,法官大人,我第一次当被告,不懂贵院的程序,那就让我的律师说吧。”程达戚一耸肩,态度轻松地回答道,说罢,和他的律师相视一笑。
“辩护人的意见?”法官望向律师庞季。
庞季用手紧了紧领带,清了清嗓子,在法庭上第一次发声:“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员,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讲如下两点回避事由:第一,本案的公诉人包正检察官参与了案件的侦查工作,不符合检察机关独立审查案件的要求。第二,根据我律所的调查,包正检察官与本案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公孙泽探长关系密切,包检察官和他的母亲与公孙探长和他的妹妹一直在公孙探长位于龙图公寓的家中共同居住生活。而我手上还有一些材料,能够证实这位七天破案的超强探长曾有过受贿、刑讯逼供的行为,且经常出入风月场所,品行不端。我和我的当事人意见一致,有理由怀疑侦查机关办案不公,找了我的当事人顶罪。当然,以上属于品格证据,我不能说公孙探长在这件事上也收受了贿赂等等,然而根据我得到的一组照片,公孙探长与本案被害人沈君宜女士关系亲近,至于到底近到什么程度,毕竟死者为大,我就不多说了,也许他抓了我的当事人顶罪本身也是为了自己吧。而出于与公孙探长的特殊关系,包检察官存在徇情枉法的可能,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基于上述两点,我们申请公诉人回避。”
庞季的第一点理由并没有引起庭下媒体太大的关注,而第二点理由,庞季看似是在说明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理由,而实际上却是在放料攻击侦查人员,质疑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并且暗示探长公孙泽与被害人沈君宜之间有私情,公孙泽不是受贿陷害被告人,就是他是利害关系人,甚至可能他才是真凶,被告人程达戚是个实打实的替罪羊。
最让记者们眼神发亮的是庞季拿在手中晃啊晃的一叠照片,摄影记者们一个个举起相机伸着脖子想要拍到照片上的图像,然而庞季偏偏不给这些人一个固定的姿势,记者们怎么拍都只能拍到第一张照片上的一个大概的轮廓,记者们接二连三地发出叹气声,遗憾满满。
程达戚的亲友团们再次发出“嘘”声,他们敲打着前排的椅背,有节奏地喊着:“回避!回避!回避!”
而另一方,被害人的家属则陷入了混乱,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受到了庞季言论的影响和被告人亲友的煽动,渐渐开始动摇,甚至也含着眼泪,跟着一起敲着椅背喊道:“恶警回避!还君宜公道!”
法官第三次敲响了法槌:“肃静!禁止喧哗吵闹!”
法官看向公诉人席,对包正道:“公诉人对此有何答辩意见?”
包正面色不变,底气十足地开口道:“法官大人,公诉人在答辩前需要问被告人几个问题,请法庭准许。”
法官点头:“可以问。”
包正神情肃穆,声音洪亮:“被告人程达戚,公诉人在此想要提醒你的是,在侦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侦查人员以及作为审查案件的检察官的我本人均已告知你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为什么你当时没有提出?”
程达戚看了他的辩护人一眼,庞季对他点点头,示意他直接回答:“法官大人,我已经说过我遭受了刑讯逼供,他们连刑讯逼供都敢用,怎么可能会告知我申请回避的权利?就算告知了,我申请回避会有结果吗?我相信法院是公开公正的,所以我才选择在庭审时申请回避。”
包正继续问道:“被告人程达戚,公诉人提醒你在法庭上要实事求是,你一再提及你被刑讯逼供,那么是谁对你刑讯了?采取什么方式刑讯了?你身体有无损伤?本公诉人有对你刑讯逼供吗?如果你被刑讯逼供了,那么你笔录上记载的无罪供述是否属实?难道是司法机关逼着你、拦着你,不让你认罪的?”
庭下不知是谁“噗嗤”一声笑了出来,带动其他人也“嗤嗤”地低声笑了。
程达戚有些窘迫,但毕竟也是见过大场面的人,他四下张望了一下,尴尬地干咳了一声,说道:“我,我是宁死不屈!笔录上记的都属实,我就是无罪的!”
庭下的笑声更大了。
包正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补充问道:“你的意思是,侦查人员废了半天劲打你,对你刑讯逼供,就为了证明你是无罪的?那么回到回避告知这个问题,如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告知你权利,那么告知书上的字是谁签的?既然你说了,笔录属实吗,那么笔录上‘不申请回避’这句话是怎么出来的?笔录上为什么还会有你的签字?”
包正举起程达戚签字的告知书和笔录,朝着被告人、辩护人、旁听席及法官席的各个方向转了大半周。旁听席上前排的记者纷纷起身,举起相机不断拍摄,坐在后面的其他人也伸长了脖子,想要看个究竟。
而当事人程达戚似乎对这个问题有所预料,作了充分准备,他并不当面回答包正的问话,而是面向法官席,说道:“当时他们连续讯问,不让我睡觉,我有高血压,休息不好会头疼头晕,我记不清他们跟我说过什么了,让我签字我也签了,我不知道我签了什么。虽然我身上没有伤,但我认为他们那样的讯问方式就是刑讯,对我进行无形的折磨,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损害。”
包正立即追问:“被告人,法庭是尊重事实和法律的,你以上所讲并没有证据,并且前后自相矛盾。你是一个具有足够社会经验的成年人,你应当知道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后果,而这个后果,司法机关在你签字前已经告知你了。公诉人再次提醒你,实话实说。”
程达戚脖子一梗,脸又转向了他的辩护人庞季,没有正视包正。
“反正我说的都是实话。就是你没对我怎么着,你跟那个探长之间关系好得不得了,整天形影不离、同出同进的,我想举报他你也不会理我吧,我还怕你变本加厉呢,万一我向你提出让他回避或者让你回避,你不上报,还护着那个探长,我之后会被怎么样,呵呵,那还真不好说。”
程达戚这番言论与庞季之前的辩护意见都明里暗里地引着人往某个方面展开想象和猜测:检察官和探长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检察院和警局之间到底是不是官官相护?那法院还可信吗?
庭下“嗡嗡”的议论声又响了起来。
法官无奈地第四次敲锤,不过这次他并不是对旁听席敲的,而是对被告人:“被告人程达戚,注意你的语言。”
法官没有明说制止被告的理由,但他的意思很明白,程达戚的话已经有诽谤司法人员之嫌了。
此时,庞季举起了手:“法官大人,辩护人有补充意见。”
法官对庞季道:“辩护人发言。”
庞季站起来,上身前倾,对法官点了个头,微笑着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从未涉及过刑事案件,更何况这次是作为杀人嫌犯出庭。我相信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因此他有些情绪激动,这也是人之常情,如有不当言辞,辩护人在此先道个歉。”
庞季这番话很有技巧,既显得他通情达理,态度恭谦,但实际上又没有承认被告人有错,反而强化了被告是无辜受屈之人的立场。他所谓的道歉,并没有点明向谁道歉、为什么道歉。这种似是而非的朦胧表述无疑是最好用的一把暗剑。
庞季表了态之后继续道:“我的当事人不太懂得法律的规定和概念,下面由我来回应一下公诉人的问题。我正式接手这个案子是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之后了,对于我的当事人此前聘请的律师,作为同行我本不该做出评价,但是经过会见程达戚,我得知此前的律师并未注意到程序方面的问题,因此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注意,是没有主动提出申请,当然,也没有被动提出申请。而我刚刚提出的证实具有申请回避的必要性的证据材料也是在起诉后收集到的。众所周知,时间不能倒流,我也不可能拿着后得来的证据回到起诉前要求我们的探长、探员或者检察官回避。以上,是我的补充意见。”
庞季说完后朝程达戚挤了一下右眼,笑着落座。
程达戚前期聘请的律师是庞季亲手带出来的徒弟,是他在律所的得力助手之一,庞季从一开始便参与了这个案件,暗中领了高昂的律师费。
庞季与程达戚的一番话都是经过设计的,他以程达戚不懂法、情绪激动为由,放任程达戚先行用情绪化的语言攻击以公孙泽为代表的侦查人员和包正,当媒体和旁听人员的情绪被充分调动起来之后,他再用看似有理有据、实则似是而非的语言模糊焦点,让人们心中的已经走偏的错误猜想越走越偏,不断发酵。
他们的目的并不在于真的让包正回避,毕竟事实证据摆在那里,换了别人出庭也是一样。他们的真实目的在于通过攻击侦查和检察人员的品格,降低司法机关的信誉,否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让人们自以为他们的猜测是对的,一旦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无论再有证据、再依法律,这个判决在人们心中都是错误的。这之后,舆论必然会步步紧跟,制造声势,在被告人上诉后继续施压……
到了那个时候,真相到底是怎样早已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结果。
笑到最后的才是真正的胜利者,哪怕手段再下作,行事再肮脏,这都无所谓。
法官听罢,思考了片刻,与身边的陪审员耳语了两句,继而对包正道:“公诉人,你的意见还没说完,继续说。”
包正再次起立,面向审判席,道:“法官大人,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回避理由均不是法定的回避事由。公诉人总结了辩方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被告人被刑讯,二是公诉人参与了侦查,不符合独立审查的要求。三是认为公诉人与侦查人员关系密切。对于以上三点,如果被告人因刑讯做出了不实供述,那么这份证据可以在举证质证时排除,并非回避事由。至于第二点,根据《检察官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院可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且可以作为该案的审查人员在检察院受案后进行审查并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本案涉及人命,自然是重大、复杂案件,我作为派驻DBI的独立检察官,有权引导侦查。最后,关于我本人与侦查人员的关系与案情以及诉讼程序无关,我不准备多说。于公,我们各自代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是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关系。于私,我们的私人关系如何,并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我本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回避的必要。综上,希望法院驳回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回避申请,继续开庭。发言完毕。”
控辩双方一来一往,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一个小时,庭审仍然没有进入实质性的阶段。旁听席上的人有些焦躁,不知道这个庭审会怎样发展下去。
如果是平常的案子,公诉人的答辩已经很到位,的确没有回避的必要。然而这个案子关注度太高,法官不得不更加谨慎。在被告人一方已经暗表了“官官相护”的情况下,如果他直接敲锤驳回回避,更是在人们心中坐实了这个词。
经过与陪审员商议,法官决定休庭,庭后由法院将回避申请送达公诉人所属的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三日后继续开庭。
听到这个消息,包正心中有气,但没法释放出来。
他知道,无论他怎么义正言辞地指出辩方的毫无依据、强词夺理、捏造事实,他都无法阻止中途休庭这个结果的发生。
他能理解法官的考量,从长期效果看,休庭是必要的。他不仅仅要在法律形式上定了程达戚的罪,更要在让人们通过查证的事实看清程达戚辩解的漏洞百出,让人们从心底里认可DBI调查的结果、检察院的起诉、法院的判决。
控辩双方的第一次交锋看上去没什么太大的波澜,然而平静的表象之下暗流涌动,更大的风浪随时可能在暗流推动之下爆发出来。
休庭之后,包正并未马上离开,而是去了证人室找公孙泽等人。他不知道是不是该庆幸当时公孙泽和展超没有在庭上,不然以展超的性子,也许当时就暴走了,万一控制不住冲上去打程达戚一顿,那就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这个“刑讯”之名了。而公孙泽则是那个众矢之的,各种暗箭纷纷指向公孙泽,要承受最大的压力的人就是这个凡事藏在心里、永远不会示弱、不会被压弯脊梁的探长哥。
想到那个看上去瘦弱,但始终腰板挺直,一脸傲气的探长即将面对的风浪,包正的心像是被什么人用力拧了一样的难受。
探长的衣服总是一尘不染,整齐的连个褶子都没有;他的头发总是一丝不苟地固定在相同的位置;他做的案卷总是干净利落,从不拖泥带水……
在包正的感觉上,公孙泽似乎有些洁癖,但他也是难得一见的内心纯净的人,庞季和程达戚扣给公孙泽的种种污名,他应该能够靠着自己的本质,让这些污水顺流而下,回到烂泥之中吧。
包正并没有看过庞季手中所谓的公孙泽“品行不端”的证据,但他可以百分之一百地断定,庭审结束后,庞季一定会通过各种渠道将这些所谓的“证据”交到媒体手上。公孙泽的名声定然受损,然而警察局现在不可能回应,也不可以回应,在这个时候说什么都是错,他们所能做的只有一个字——等,等到下次开庭,他会用控方的证据将程达戚的罪行完整还原,将辩方的辩点一一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