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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丝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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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整个鹿蹄镇的商铺小贩都开始忙碌,这边包子出笼,那边煎饼焦黄,老马拉着麻袋悠闲地穿过街道。
整个都城下一片国泰民安,在这神灵妖精与人类共处的时代,多亏了有神官和高僧守护,才有这般景象。
昨天,苍梧带着他的小跟班阿厌来到了鹿蹄镇。
苍梧以前母亲在世之时,在这个季节总少不了带他出来踏春,而这鹿蹄镇是常来之地.
向以往一样,从皇城赶到鹿蹄镇用了一天的时间,阿厌寻了家深巷里的客栈两人休息落脚,苍梧做完早修天刚破晓,他站在客栈的木栏边眺望脚下的街道,有些触景生情,他微微垂眼,嘴角微翘,在外人看来却不见丝毫喜意,只是他故意隐瞒什么感情似的,却比以往显得温和平静。
他步伐无声,差点吓坏在楼下打扫的伙计,伙计偷瞄一眼这位素衣胜雪的男子,见他墨眉似画,薄唇如女子点上胭脂般的红润,但他却看得有些呆然,总觉得那人身上没有一丝人气。
苍梧出了门,直径去了一家有些年头的街头食摊,修长玉白的指捏住一锭银子,放在老妇的摊上要了一碗五粮粥,老妇人抬头,见隔年又来的男人,向他一笑点了点头。他在长凳上坐下,看那端来的瓷碗里有莲子、花生、桂圆、红豆和米粒几种合煮的稠粥,拿勺子舀了一小勺,咽下,许久他才放下勺子,再也没有动它。
他师傅告诉他要踏上漫漫仙路必要摒除人间情.故,苍梧对家人的印象早已磨灭,就连对他最好的母亲,他也记不清她的声音和气息,每年到这鹿蹄镇,却并非怀恋她,而是因为已经习惯了,他是这样说的。
后来,他一个人独自走遍了好几个地方,没去叫到处疯野的阿厌,这里离他老巢不远,好不容易外出一次,走亲访友又是难免的。阿厌本身是灵物,与那海里的龙王还攀得上亲戚,他们与人类不同,无需抛出情欲,只要修为达到也可成仙。
时已接近正午,漫天的纸鸢将鹿蹄镇大半个天都遮住了,苍梧去河岸的几里宽的桃源走了一圈,除了来往的人类还有不少躲在林间的山精树灵,他也不多管,只有它们对人无害。他穿过丛丛桃林,衣袖遍染熏香,寻了条小路,准备回去客栈。
街道上行人都聚到一处,将一个地方围成圈站着,时而传来欢呼声和鼓掌,少许离开的人手里都捧着个东西,苍梧自然认得那是何物,人偶师制作的木雕偶人,个个衣裳华美,小巧精致,惹得人爱不释手。
“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
这家酒楼刚在这里开业,听说老板专门请了从远地而来的人偶师演戏为众人作乐,台子设在门口,一面白纱支屏支起,后面有几位人偶师手里支起剪成山石河流的皮影。
莺歌儿手里是偶人洛神,于归手里是偶人曹植。
洛神偶人生得惟妙惟肖,人们看着那浮起在洛水河上被云雾拥簇的神女,璀璨的罗衣翩翩飞舞,纱绡宛若轻雾云霞,她手挽金玉,云髻巍峨,明眸善昧,瑰姿艳逸。
在那宫殿中,曹植遥望天上的云雾,放佛想起当时自己醉倒在洛河畔遇见的神女,那一定是梦中所见吧!他低眉用狼毫在纸上落笔,续写下面。
“髣髴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
于归十指拉动曹植偶人,手里的曹植一边书写洛神赋,他嘴里便念出这些唱词,嗓音低沉,字音清晰,附有意境中的情感。
他怎么看也不像个人偶师,衣衫的颜色被水清洗的淡退,角落有补丁,显得窘迫寒酸。而站在一边的莺歌儿,她一身雪色玉兰花对襟小袄,杏青烟拢纱裙微微遮盖那双小脚,蛾眉如画笔所勾,肌肤晶莹如雪,身姿柔软高挑,若是那眉目有些情感,那绝对是一名绝代佳人了。
“我没想到你也会对人类这些玩意有意思,要不要我去买一两个偶人回宫无聊时找些乐子?”阿厌从闹市过来,手里的纸袋装满刚出笼的包子,他踮起脚看那白纱画屏上的偶人也有些新奇,毕竟妖怪不玩这些玩意。
苍梧凤眸狭长,他穿过人群看那放下洛神偶人的莺歌儿,没说话。
阿厌也察觉那没有人息的女子,但看苍梧未动,他只是一股劲地咬着包子。
“明天早上一早就回竹坞。”苍梧说这话是给阿厌听,让他野够了,就安心和他回去,说起来,苍梧当年将这家伙捡回了,他也是想一个人路上有个驾车的,或者说有个会唠嗑的家伙在身边会让他觉得会踏实些,居于长生神宫的最高位,能说话的也是一两人。
阿厌将包子咽下去,一翻白眼,道:“你每次来都会说这句话,说的我好像不会再回竹坞,真不知道你为何要去管人间琐事,为何不专心修炼,好让小爷我也跟随你一道羽化成仙呢?”
“你包子掉了!”他口吻平淡,指指地上,不再说话转身就离开。
“喂,小爷我说你每次这样,你到底……”阿厌心里抓慌问不出了究竟,他一步上前,脚下软软热乎乎的,他再低头一看,心里一口气提不上来,纸袋竟然破了个洞,只得蹲下身用手指戳那包子,叹息自己排了一个时辰也是白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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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牵丝偶戏到正中午才结束,老板留了于归一行人吃饭结工钱再走。
朱颜和朱珠两兄妹累了一天,两人你一筷子我一筷子抢得热闹。于归垂着眼眸只顾埋头吃饭,他一向都是副不近人情的模样,只是靠坐在窗边的莺歌儿,她明眸望着远方街道上来来往往的行人,只手比划那些人的动作,似乎在学习。
这个偶人戏团只有于归和莺歌儿和朱家兄妹,朱家兄妹家原来也是偶人之家,也是因为战乱中失去双亲远离故土,才没有做这一行,直到遇见于归,便加入了他的偶人团以求生活。
两人起先还不怎么看得起于归这副穷酸模样,直到看见他那叫人惊叹的技艺,这个小小的偶人戏团不到半年已经传遍整个大燕,被好多人家请去演戏。
“于戏主,这是今日忙活半天的工钱,你点点数。”店老板让账房先生取来五十两银子,亲自下楼来交给于归手里。
“哎呀呀,怎么劳烦老板亲自来呢?”朱颜连忙站起身,双手在衣服上使劲蹭了几下,颤巍巍地接过银子,两兄妹伸长了脖子,眼睛笑眯成一条缝,围在一起数兜里的钱。
于归用锦帕擦拭嘴,动作慢条斯理显得优雅自然,老板看着他,皱着眉头想不出个所以然,想到他会不会是个落魄贵族,但却自嘲说有人靠人偶戏也可以起家吗?
他浑身用黑色补丁大衣遮住,帷帽下的脸被几缕发丝遮挡住眉目,高挺的鼻梁和细薄的唇瓣倒是让人侧目。
于归见有人看他,也抬头望了一眼老板,老板心中一颤看清他眼眸幽深黑暗,脸上有一条从左耳蔓延到脸上的伤痕。
于归站起身来,招呼几人离开。
莺歌儿也站起身,跟在于归的身后,神情木然,一言不发。
“于戏主,请留步!我还有几句话要与你说。”店老板突然醒过神,招手叫两人留步,他从怀里掏出早已经写好的书信,拿上去给于归,低头微笑说:“不知道于戏主对戏团的发展有没有其他想法,比如一夜之间坐拥财富,良田百亩,奴仆成千,再也不用日夜奔波受累呢?”
“真的真的吗?有如此好事?”朱颜两眼直瞪,惊喜万分问老板。
“奴仆成千?那以后我的日子岂不是也会向都城那些贵族家的小姐夫人那般吗?”朱珠捂住脸颊,想起往日去燕都看见那些宝马雕车上的官家小姐,个个衣裳华丽,举止优雅,她几步上前,缠着于归道,“戏主,我们就听听好吗?”
于归没说话,他站在原地。
“这个是我所写的荐举函,望于戏主收下。”老板递过信函到于归手里,“我听说近日宫廷里的春日宴将近,宫里那些妃嫔都爱热闹新奇,所以每年这个时候宫里面就有人来招收大批会杂技杂耍的人,你们戏团何不去一试?若是俘获龙心凤眼,一朝登天也未尝不可啊!”
“徐店主哪来的满腹信心,要用这酒楼的名义送我等去宫中,五湖四海艺人济济,我们于氏人偶戏只是拿来让孩子们作乐而已。”
店老板这是见于归第一次对自己开口,见他道破自己的私心,他也无需拐弯抹角:“不瞒先生,我打小就爱看人偶戏,我也是听友人提起你们戏团才请你们而来,今日所见,果不其然,想来今天鹿蹄镇万人空巷都来看你们的表演了吧!”
“是啊,就去试试看嘛,反正我们走过很多地方,就是没有去皇宫里啊!”
“能行吗?”朱颜虽然心里直乐,但也为于归的话而担心。
“我们可是于氏偶人戏团,这一路上有谁不知道,前几天好几个达官贵族都邀请戏主,要不是先前答应了徐老板我们也许也会被举荐入宫表演,怎会不行?”朱珠叉腰,反驳哥哥的话。
他看着那荐举函,思绪片刻,抬起手接过。
徐老板微微压住内心的喜悦,搓了搓手看着于归。
“那就有劳戏主这些日子费些心思,有劳了!您接下来是要去客栈休息还是去其他地方?我也好让人给您备马车?”
“进宫时间是多久?”他沉声问。
“哦,春日宴在下月初,你们可以在这个月下旬左右进宫去。”老板果然早已打听好了这些官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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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遮天,丘陵连绵,炎日如煎,整个沙漠不见一丝绿意,几只秃鹫伸长了脖子去啄食那枯骨见的腐肉,两只骆驼一前一后往前走,中间连着个绳索。
前面的男子用手遮挡迎面的风沙,一身寂黑大衣笼罩他全身,后面是个妙龄少女,身体曼妙,轻盈地如一张纸骆驼完全没有负重感,她头戴斗笠,落下雪白透明的面纱。
莺歌儿一边走,一边不住的望向后面,朱家兄妹在沙城的入口便与他二人分离,于归担心沙漠里野兽出没,方圆百里都是沙子没有一滴水和粮食,担心这兄妹受不了,或许说是怕带来麻烦拖队伍的后退,只得他和莺歌儿上路。
于归想要去海上城,那里是莺歌儿的故乡,去拜访一名叫做云孤的人偶师。
“已经走了很远了,没必要再回头去看。”于归没有回头。
她转过身,双手扶住驼峰,抬起头看说话之人。
“正午我们在用饭时,我见你一直盯着窗子外面,是在学习人类的动作神情吗?学会了什么?”莺歌儿从来就是跟着他不离寸步,他也见惯不怪,有些时候还是偷偷看过去,却从来见她发呆犯愣,而今日让她不在家中来这人居众多的地方,她才有些生气,东看西看,很是好奇。
于归说完,侧过脸看她。
莺歌儿并非人类,她作为一只偶人,见证了整个于家在这百年来的兴衰。偶人空有一副较好的皮囊,她模样生得极好,却没有人类的情欲神色,双眸漆黑空洞,嘴不能言,鼻不呼吸。
于归知道莺歌儿一直在学会如何做一名真正的人类,她学会做饭,缝衣服,认字书写,但唯独人类的表情难以控制。
她垂着好看的眉毛,回忆当时看见河畔洗衣浣纱的女子,她们嘴里唱出古镇里流传了很久的民谣,相互追逐打闹。莺歌儿突然抬起头,双眼对上于归的脸庞,努力地扬唇微笑,她蹙紧眉心,嘴角翘起,十分勉强,完全不见一丝喜意。
偶人就是偶人,都是榆木,怎么会像人类那般。
于归看着她,心里暗嘲自己的天真。
莺歌儿虽做不到人类的表情,但这百年来,她也是深知人性,见于归眼里的失落,她自己也垂下头来,看着手挽上的翠玉镯子,连哀愁的表情也做不出。
“歌儿。”于归叫她,“你不用太勉强,人类的情感都是发自内心,喜怒之色能在顷刻间流露,真实,由心散发,而你们偶人本无心,事实这般,无需在此事上多做纠结。”
偶人本无心。这句话深深触动了她,虽然她的确没心。
据莺歌儿所说居住在海上城的并不是人类,而是各种妖鬼山精,她很早就离开了那里,距今已经有了一百多年,她粗略的记得居民们怕那些前行在沙漠里的路人闯进海上城,便设下许多的结界,她是那里的妖怪,知道只要循着沙屠华这种花的气息走,就可以找到海上城。
两人走了一天一夜,终于在第二天清晨闻到黄沙中的咸腥味,天边微见一条起伏不停的蓝色海线,再往前走,云中浮起城镇,有水从四方泻下落入海里永不止息,隐隐约约可见楼屋的轮廓,于归看得有些不敢相信,这沙漠里最常见的就是海市蜃楼,莫非是看花了眼。
这里的沙屠华开得茂盛压枝,朵朵艳红的花瓣有碗口大小,在海风中摇曳生姿,在有些书上记载,这沙屠华本是葬送在沙漠里的生灵躯体中开出了的一种花,沙漠屠害生命,绽放出来的花朵却无比光华,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讽刺。
“那是?沙漠中的幻境吗?”于归询问她。
莺歌儿撩开面纱,露出绝艳的面容,抬起玉白的下巴,看那云中的城镇,对着于归点头。她指着那条曲折石路,手里比划意思,说骆驼上去不得,两人要徒步上去。这上山的石路虽宽,但陡峭光滑,叫那些胆小之人一脚软就会坠入大海,葬送鱼腹,于归也抬头四处看,见那一只只形似乌鸦,头部有花纹,白色尖长的嘴壳的花鸟精卫在海岸和云里飞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