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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

  •   2014 年,上海。

      “下一世,换我只有一个你,换我来找你,换我待你好……”

      在梦中,我听到他的声音。

      我很自然的用‘他’作称呼,可我不知道‘他’是谁,梦境还是现实,我都不知道。

      “做梦了?”卓归温柔地叫着我,我能感觉到梦以外的世界里,我真正拥有的‘他’在叫我。

      “唔…”我醒了。

      “还是同一个梦么?”卓归一面问我,一面温和的抚摸着我的额头。

      “嗯。”

      我‘嗯’一声,泪水不自觉地淌下来。

      ******

      我叫林淼淼,卓归是我的现任男友。

      ‘现任’这个词要怎么解释才是准确的,我始终很模糊。基本上除去幼儿园的小明曾经无端端亲过我一口,在卓归之前,我基本没有结交过什么异性朋友,男朋友就更加不可能了。

      在‘齐天大剩’被肆意嘲笑的社会,我既不死撑‘剩者为王’,也不避讳‘一个人到老’。我用我人生最矫情的‘顺其自然’解释着我对男性莫名的排斥感。

      外人一直说我是‘怪胎’,只有母亲很是顽强,一度宣称我必然天赋异丙。

      论母亲的执着,要从我出生开始说起。“据说”,真的是据说哈(对人民币发誓,不是我说的)。据说——我出生的时候,手里攥着一颗碧绿碧绿通透到爆点的玉佛珠。可惜这颗玉佛珠,在当年就被家父兑了外汇,然后成为他白手起家的第一桶金。因此,要印证‘据说’真是极端困难的。还好,我自小天资聪颖,对古色古香的东西大都一点即透,也算变相维护了母亲的执念了吧。

      只不过,有一点我是太奇怪。三姑和六婆叫我‘怪胎’也许也是对的。因为,我天生喜欢——鬼。

      会和卓归在一起,一开始有大半兴趣也是源于他的名字。
      卓归——捉鬼!

      我第一次觉得,这个叫缘分。小学作文‘我的志愿’中,我就早早表明心迹,坦言本人此生最大的志愿就是成为一只——鬼。虽然在我还没有勇气真正实现这一伟大目标之前,居然已经被他捉住了!

      我和卓归最大的共通点,就是——一天到晚满口鬼佛,不过大家侧重不同,他敬仰佛祖,我偏爱地鬼。他总说,如果他是前世的佛,那么我定是只鬼,且是他前生放过的,不然他如何会得被贬凡间,尝遍这世里人间的恶苦。

      我笑他,“你名叫‘捉鬼’,也不必真把自己尊作佛吧。”

      这时,他一定会大声地对住蓝天白云,仿佛海阔天空地喊进我的耳朵里,“这辈子我再也不会放过你这真真的鬼啦!”

      跟着我们就在野山坟群里追逐打闹,无视‘墓地阴气浓重,夜鬼吹风收魂’的老人说法。

      家人朋友都觉得我们两个简直是神经病加精神病,齐全了非正常人间道的所有特质。但,我们不在乎,还不亦乐乎,专挑传说佛阿鬼阿出没最严重的地域,无所顾忌地寻访探查,甚至时时沾沾自喜、骄傲霸气。

      我们在一起不到一年,但却像是熟识了几辈子。

      我的闺蜜薇薇时常同我说教,说是,“一年里的小情人,又聋又瞎又智障,就是怎么看,看不到对方的缺点。怎么听,听不够对方的言语。怎么想,想不懂自己的无知。”

      我不敢说没有道理,毕竟我们都不是第一次恋爱,知道恋爱蜜月期的毒害性。但是有一样,我们交往了一年却不曾有过‘亲密’接触,我想这一点是难得的。

      这个时代,我们是绝迹已久的稀世珍宝。当然,有时我们自己也会怀疑——我们只不过是社会边缘人,又或者是纯粹的心理变态。设想,男人不贪图女人的容颜身体,女人不享乐男人的豪车豪宅,这不是变态,是什么?

      啊!也有一种讲法是——真爱。

      但是...如果我们真敢这样想,我就可以断言,我们——人格有缺陷,心上有漏洞,命里活见鬼。

      “不如,去泰国?”卓归说。

      “还去?!去参加人妖歌舞团咩?!”

      我嘲笑。我们早就去过,我们两个就是在普吉岛撞上的。如果卓归信奉的‘缘’真实存在,那么我和他缘起不变,依持长久的必然就是彼此共同参神访鬼的‘癖好’。

      当然,我是喜欢追着闹鬼的地方度量自己的鬼性。他比较奇特,他说他是金佛的身世,必须到人间会会久别不见的佛友们,方能想起前世的因果,了解今生的公案。

      “再去一次,是普吉岛诶,去多几次都是一样的美!”他搂着我的小蛮腰,腻在我乌亮的长发中。他一定记得,清晰地记得我们的普吉岛。

      普吉岛,那里蓝天蓝,碧海清,海滩上随意一个彩色就是一副忘却俗世的画。周围一切都悠悠缓缓,将时间深刻地送入人的心里。呼吸一口,是甜的。你就想,天长地久在这里,该是多么无拘自在。

      不过说起来,我那次去,倒不是为着贪慕自由,我只是为了去验证——‘恶鬼盗耳’一说。

      一年前有个同事跟我说,他去泰国旅游时没有选择星级酒店,而是挑了一家小公寓。那个小公寓后面是一片近百年的樱桃园,园外呢没有半分围墙或者形象上的围栏,是全然开放暴露在众目睽睽下的。

      话说所有经过樱桃园的人,都可以自行采摘成熟的樱桃,条件是必须自觉留下自己认为符合所拿樱桃价值的金钱。人人都是这么做的,从来也没有人违反过这不成文的约定,不论是当地人还是旅游到此的外乡人。

      比较妙的一点是,一度有个说法,说是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个约定,拿了樱桃却不留钱财,就必然会招致恶鬼惹来不幸。

      听说百年来也出过那么几个胆大的,说曾今有个人,试过第一天偷走樱桃,回去以后当天晚上半点事没有,但第二天一早醒来,就不见了一只耳朵。真真是一夜间,无痛无血的,一觉醒来左边的一只耳朵就没了。

      当时,我就是为了看看这个诡秘的樱桃园,撞撞那只传说的恶鬼才去的泰国。卓归么,比我简单,他就是去拜佛的,不过不同的是人家拜佛,至少有个专注性。他算乱来,撞到哪里拜哪里,走到哪里跪哪里。不然,我们也不会撞见,由两个陌生人变成有缘人。

      我只好奇,若真像卓归玩笑里的话,他是樽佛,我是个鬼。那么,佛爱上鬼是劫,还是鬼爱上佛是孽。

      “你不放下钱么?”当时在樱桃园内,他问。

      “为什么放?”我反问。

      “你没有听过‘恶鬼盗耳’?”

      “听过。”

      “那你还不放下钱?!不怕没了耳朵?!”

      “不怕。”

      “真的?!”

      “我只想见见那只鬼。”

      “嗄?!!!”

      “我们同宗,它要是真的欢喜我的耳朵,我便送给它。”

      “哈哈哈…”我们一道笑起来,就这样,宛若暗藏玄机地认识了。

      那日我专诚为了恶鬼而去,自然安心不放下钱,那么通宵一夜等所谓恶鬼出来是必须的。可是,缘来总是巧,不仅白天在樱桃园撞见卓归,晚上夜归也正好遇到他,而他居然就住在我隔壁。

      卓归先我三天到,不早不晚,我一到樱桃园就撞到他,一回公寓又撞到他。那一刻他正开着门,像是突然来了第六感,有人会打走廊尽头而来,且是他认识的,所以他回身抬头,这巧,眼光自自然然收住我。

      “哈哈哈……”他忽就莫名傻笑。

      而我也“哧”一声,笑出来,奇妙得很。

      在这之前,我对一见钟情是极其排斥的,我不欢喜人家冲着我的样子而来,虽然我长得确实不错。

      “真的不怕鬼吗?”他仍旧立在门口,对着十几步开外的我,笑嘻嘻地问。

      “我打算今晚通宵,等他出来。你说,我算真怕还是假怕?!”我微微嘲笑着回复,话里面不免有‘你一个大男人,怎可惧怕一只无名的鬼!’

      他不再说话,摇摇头,但面孔上的微笑收不住似的,一直挂着。

      我见他没有再回一句半句,就走去自己的房间前预备开门,谁想刚刚插入房卡,他便走近,说,“不如,我陪你一起等。”

      “嗄?”这次轮到我一丝小窘,但我嘴下却还是做到了明知故问,“等什么?”

      “等…”他先是要脱口而出,跟着思维勒令住嘴巴,顿一顿,说,“等——恶鬼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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