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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二十八章 血洒圣湖,草原惊变 ...

  •   清晨的草原,安静得像一幅画。低头吃草的牛羊,挤牛奶的牧羊人,从草原上升起的太阳,扬鞭的放马人,甚至是狼,都在清晨的这一刻汇集。
      陶蓁一言不发地策马扬鞭,翻过一处溪水,扭头望去,一座座毡房已变成一头头小白绵羊,那么小。
      “驾!”陶蓁猛踢马腹,继续飞奔。
      端木玉信跟上来,说道:“舍不得吗?”
      陶蓁微微一笑:“有点吧。”猫兔子茕茕紧紧地抓着她的肩膀,坐在肩头。
      “她是我乌米尔的世子妃,你们谁敢动她!”
      他昨晚的怒吼声依旧在她耳边回荡,陶蓁忽然觉得,他纵有千般错,也能释然了。胸前还有他湿漉漉的口水未干,她的心几乎要跳出胸腔。抬头,宝蓝色的天空不知道何时出现了大朵大朵的云彩,像凌慕辰的白袍,又像乌米尔毡房中的羊绒毯。羊绒毯上,还有一个为她哭成孩子般的男人。
      “陶蓁!”
      “小陶!”
      “老婆!”
      忽然,身后隐隐传来一阵狮吼般的喊声,懊恼,急切,焦躁,义无反顾,杂糅成如此灼热的声腔。
      陶蓁回头一看,只见远处一人一黑马飞驰而来。
      “阿信,我们得加快些了!”
      陶蓁扬鞭不停,然乌米尔没命地向前冲,一会儿工夫已经追赶了上来。
      “老婆,我决定了!我不做世子了!我要你!”乌米尔大喊。
      一边说着,飞身跃起,踩着送亲男子的肩膀,步步飞跑,一屁股坐到陶蓁的马上,环着陶蓁的腰,声音炽热:“我不要江山,我只要你!咱们做普通的牧人好不好?我们一起放马,看星星和萤火虫。我给你摘鲜花,放羊养家。我们生好多小乌米尔,你给小乌米尔们缝衣裳,做饭!去他的江山!”
      端木玉信的马鞭扬在空中,忘记落下,瞪大双目望着他,似是听错了一般,不敢置信。
      陶蓁不停地挥舞着长鞭,脸涨得通红。
      “老婆!”乌米尔开始亲吻她的耳垂。
      “你住口!”陶蓁觉得心里像有一团扯不开的麻,越理,越乱,最后乱得她视线里都尽是模糊不清的线团,什么也看不见。
      “别走,你看这里多美啊!我们一起看星星,看月亮,放你喜欢的小羊,咱们会很幸福的!”乌米尔说着,紧紧地搂住她的腰。
      “放手!”陶蓁说道,“你疯了,你以后一定会后悔的!”
      乌米尔说道:“为了你,我不会后悔!更何况,昨晚我们已圆房了,你怕是已怀了小乌米尔了!我要负责!”
      陶蓁仍是不语,任骦骕马飞驰着,越过一片草场之后,终于凄凄然一笑,猛勒住马。从马上跳下,她慢慢地从腰间摸出一个赤红色的小瓶,打开瓶塞子,异香迅速地在四周弥漫开来。
      “乌米尔,告诉我,这是什么?”陶蓁微微一笑。
      乌米尔狠狠地嗅着,恍惚中,只见陶蓁跳到他的马上,搂住他的腰。他忙用内力抵制住鼻间的异香,回过神来时,只见陶蓁依旧站在马旁,冷冷地望着自己。
      “情迷巫山云?”乌米尔艰涩地吐出五个字之后,绿瞳一聚,血丝顷刻布满了双眼。
      “情迷巫山云”不是云,是一种秘药,采自巫山下的鹊笑花,混合曼陀罗等多种情花炼制而成,能让对方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云雨的快乐,所体验到的一切,却仅仅是幻觉。
      “你骗人,昨晚为什么我没有闻到!我们昨晚确实圆房了!”
      “当然没有了,傻瓜。”陶蓁勉力绽放出一个凄然的笑,“我用桃花梨花玫瑰花与麝香混合而成的香膏做掩饰,你又怎么会发觉。”
      “不!”乌米尔顿觉浑身无力,呆呆地坐在地上,四周的青草露珠湿漉了他的衣裳。
      “哈哈哈哈!”乌米尔仰天大笑,强健的胸肌一起一伏。
      “原来是这样!”乌米尔指着陶蓁的鼻子,一声高过一声,“你一开始就没打算嫁给我,对吗!陶蓁,我恨你!”
      端木玉信冷笑:“你又有什么资格恨她骂她!你都是怎么利用她的?”
      乌米尔一言不发,怔怔地坐在草地上。
      “驾!”
      清甜的声音越来越远,马蹄声越来越远,送亲的队伍逐渐从他的视线里消失。太阳越来越高,闪耀得他睁不开眼。他依旧坐在草地上,任汗水滴滴地落在青绿的草丛中。
      雪白的羊群翻过山坡,小绵羊们渐近,脸竟是黑色的,看上去十分活泼可爱。乌米尔抚摸着一只小绵羊软软的肚皮,站起身来,俯瞰着脚下的草原,目光越来越冷,绿瞳越来越凌厉,腰背越来越直。他从腰间取出牛角,吹出的曲子高亢满山野,每一句都是哀伤的节奏。
      回到部落之后,乌米尔将陶蓁还回的沁醒珠搂在怀中,吻了吻,随后便带去骁义可汗的毡房,直截了当地说道:“父汗,我要娶金鱼河部落的公主可可璐。”
      骁义可汗说道:“为什么?”
      乌米尔笑道:“金鱼河部落水草丰美,部落势力仅次于我们花麻儿。我们联姻,那就是强强联合。”
      骁义可汗心疼地说道:“孩子,那可可璐粗壮得像个汉子,你真想好了?”
      乌米尔绿瞳渐冷:“没了美人,咱们还有江山。”
      话音刚落,他的眼前又闪现出陶蓁灿烂的笑容,雪白的皮肤,小巧可人的身材,明媚的大眼睛,一边回忆着,心也凉透。

      此时,京城那边,传的最沸沸扬扬的事,莫过于和亲途中安贞郡主意外病逝及云晞公主的婚事。
      安贞郡主是殷王的部将,迎娶真正公主的端木将军也是殷王的部将,参加过北征的将士们士气大振。
      鉴于太子的大舅哥程辉栗重伤,殷王凌慕辰的心腹端木玉舯接替了刑部侍郎一职,太子的势力又倒塌了一角。太子和汤王两处都焦躁不已,尤其是太子一边,门庭越来越冷落。他心中抑郁难平,已许久未拾画笔。
      太子将国舅周雄彦召入东宫,一起共进午膳。这日的菜特别丰盛,天上飞的水里游的,罕见的未见过的,应有尽有。
      夜光杯中盛着西域的葡萄美酒,水晶盘中的北冥玛瑙虾仁剔透,血燕炖鸳鸯、珍珠烤大雁、老参焙鹿肉、水煮河豚……
      周雄彦忙问:“皇后娘娘,这是有什么喜事要庆祝吗?”
      皇后笑道:“趁着还能吃,就多吃点儿吧,吃完这一顿,还不知道有没有下一顿呢。”
      周雄彦故作不知:“此话怎讲?”
      “老三和老六越来越成气候,看来咱们这东宫就要待不久了。”太子苦笑着给周雄彦舀了一勺鱼子酱。
      太子妃说道:“三王爷会投父皇所好,六王爷虽人有病却会打仗,咱们也得拿出点自己的方法讨好皇上啊。要不,咱们也去西域找宝马,找美人!”
      周雄彦望着愁眉不展的东宫诸人,摇头说道:“他们之前已经做过了,咱们做得再好也是东施效颦,尤其是名马、美人,并不容易寻找,不好反而会惹得皇上厌恶。我们还是另辟蹊径得好。”
      “什么蹊径?”皇后用鲛绡帕边抹泪边说道,“汤王连像锦瑟的美人都寻了来给皇上,咱们还有什么好做的?依我看,不但瑄儿会被赶出东宫,就连我也要后位不保了。”
      周雄彦笑道:“皇后娘娘何必心忧。皇上是个聪明人,他就是再宠幸一个女子,又岂能随意更换后宫主人?至于太子,皇上难道不知道,废长立幼会导致诸王子纷争不休,有可能将他自己也搭进去吗?古来弑君夺位的天子还少吗!”
      皇后垂泪说道:“那怎么办,眼睁睁地看着太子越来越受冷落,东宫沦为冷宫?”
      周雄彦夹起一片鹿肉,笑道:“汤王不是已经帮咱们将了殷王一军吗?”
      太子妃忙问:“怎么说?”
      周雄彦笑道:“你道汤王进献美人,真的有那么简单吗?”
      太子问:“怎么说?”
      周雄彦说道:“他可是想一箭双雕呢。皇上对六王妃念念不忘,甚至以龙血为她医病。三王爷送的女子若是得宠,饶是皇上耳根子再硬,偶尔进几句耳边风也了不得。三王爷一党会在朝中越来越得力,若是那女子不受宠,三王爷这是在提醒皇上六王妃是独一无二的啊!”
      太子讶异地说道:“这样的话,老六和父皇必定反目,妙啊!老三什么时候变得那么聪明了。”
      周雄彦说道:“这美人计施成了离间计,也亏他想得出。”
      太子妃愁眉苦脸地说道:“既然怎么都是三王爷得好处,就算打倒了六王爷,可三王爷也是劲敌啊!”
      周雄彦饮一口葡萄酒,笑道:“别着急,他们有他们的法子,咱们有咱们的绝招。”
      “什么绝招?”太子妃忙问。
      “孝。”周雄彦伸出一根手指。
      太子特命人打制了镶嵌西域珍珠和蓝宝石的金步摇送给凌宛天,外加极品鹿茸一对。早已过知天命之年的凌宛天分外欢喜,那金步摇戴在徐贵人的乌黑秀发上,新宠的美人分外妩媚动人。凌宛天更是宠爱得紧,第二日误了早朝。
      因为有那对鹿茸的鼎力相助,本就身体强壮的凌宛天更是如虎添翼,夜夜与徐贵人缠绵厮磨。几日之后,更是封徐贵人为妃,与其夜夜笙歌。为了讨徐妃的欢喜,凌宛天为其在宫中修筑了一座望月台,每每与其登高赏月,品美酒,唱歌,乐胜神仙。

      同时,云晞公主的婚期亦将至。
      凌宛天特至殷王府商议此事,步入殷王府的后花园时,只见凌慕辰与锦瑟正在赏秋海棠。
      秋风入怀,美人在侧,花间的笑容分外动人。凌宛天望着花间略施脂粉的倾城美人,呼吸一滞。美人探下身,帮凌慕辰将滑下去的薄毯仔细地盖在腿上,启朱唇一笑。凌慕辰轻轻地挽起她黑亮如缎的长发,一股浓重的醋意如潮涌般席卷凌宛天的全身。
      娴静的举止,温柔圣洁的笑容,皓齿明眸,甚至连那因栽种草药而略粗糙于徐妃的手指,凌宛天都觉得可爱得紧。
      貌美绝伦的佳人开始在儿子苍白的手掌上写写画画,两人竟似乎是在吟诗作赋。凌宛天想起她被三王爷毒哑的嗓子,又平添了几分怜惜。
      凌宛天打量着儿子青缎下的单薄身子,阵阵叹惋,再盯着他苍白的唇,火气从脚底直冲头顶。
      凌慕辰开始咳嗽,佳人先是帮他捶背,然后笑,颦,痴,嗔,羞得身边海棠花都黯然失色,蝴蝶在她的身边飞舞。她的千娇百媚,竟只是为了喂他手中的苦药!
      “不喝。”凌慕辰冷面皱眉道。
      锦瑟牵着那人的手轻吻,他终于张口咽下唇边苦药。凌宛天望着那碗药,恨不能泼到湖中,心都要碎了。
      凌宛天火冒三丈地离开王府,来到徐妃的琼瑶宫。徐妃盛装迎接。
      “臣妾拜见皇上。”凌宛天忽觉得这甜蜜的声音尖利刺耳。
      “其形也,翩若惊鸿,宛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凌宛天开始念《洛神赋》里的名句。
      徐妃说道:“皇上,您称赞的可是臣妾?皇上好文采。”
      凌宛天更觉意兴阑珊,一把端起徐妃的脸蛋,涂满胭脂水粉的一副好脸在他眼中却成了烂泥。
      “朕还有奏折要批。你先回去吧。”
      凌宛天强压着心头火回到御书房,砸了一堆古玩书简。太子送来的雪莲美容膏,他本想扔了,忽一转念,命人送至殷王府。

      刘公公将赏赐的雪莲美容膏带至殷王府时,凌慕辰正与一位不愿出仕的江南名儒探讨学问。
      被削去兵部的职务之后,他便静下心来研究学问,加之本身功底深厚,几个月下来,皇上赐的几个老师已经无法传授他更多的知识。他便得空四处就求教。
      “先生稍等片刻。”凌慕辰道。
      被人推至大厅,见到刘公公身后翡翠金盘上琳琅成堆时,他的心一咯噔。
      “圣旨到。”刘公公瞅一眼英俊儒雅的凌慕辰,心下一酸。
      凌慕辰被铜雀扶着跪下接圣旨时,一直牵着锦瑟微抖的汗手。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殷王妃锦瑟温良贤淑,侍奉照料殷王悉心备至,特赏天山雪莲膏两瓶,掐丝凤舞夜明珠钗头凤一对,西域红、蓝、绿宝石嵌金步摇各一支,珍珠水钻项链四串,宫廷蜜枣一担,血燕窝……”
      刘公公念完时,低头望着凌慕辰,迎上一双幽深不见底的漆黑眼睛。
      他跪在地上,白袍,面色苍白,像是一只雪狐,白得全身与周围的雪色融为一体。那黑得分辨不出丝毫情绪的眼睛,刘公公已多年不见。
      许多年前,凌宛天年轻时,他也曾目睹、惊叹、折服在那刚及弱冠的王爷黑眼珠之下。
      也正是那黑眼珠,伴着他从王爷做到太子,伴着他收拾满目疮痍的河山,伴着风华正茂时的凌宛天一次次击败他国的侵略。后来,山河渐稳,他却老了。
      “儿臣谢父皇圣恩。”凌慕辰淡然地应道。
      他叩首时,苍白的手腕上,青色的血管条条分明,他看得到他的太阳穴处在轻轻地涌动。
      刘公公前脚刚离开,凌慕辰的心绞痛便越发浓烈,手指头粗的小瓷瓶,近在咫尺,他却无力摸出,嘴唇已开始泛紫。
      锦瑟忙摸出药瓶,喂他服下。凌慕辰顿觉眼前一黑,似有一颗灼亮的流星划过,身子如绸缎般从轮椅上滑下。
      再次睁开眼睛时,眼前的一个药勺无限放大,至他的口中,烫,入喉却暖不了他的心。
      “多大点事啊,小瘸子,张口。”老头儿的白胡子小辫一翘一翘,白得刺眼。
      “锦瑟呢?”凌慕辰疲惫地问。
      “她守了你一天,我替她会儿,让她吃点晚饭。”老头儿语气凝重,“顺便和你说说话。”
      凌慕辰微闭双眸。
      “你当时在天牢,你媳妇产后大出血差点丧命,是他用自己的血救了她的命。”老头儿说道。
      凌慕辰心中一麻。
      “依我看,他迟早会来抢人的。不如,你趁早主动送给他,免得父子反目。”老头儿道。
      凌慕辰睁开寒凛凛的丹凤眼:“绝不可能。”
      “那你就只能毁掉她的容貌,或者干脆杀了她!”老头儿扬起雪白的剑眉,一字一顿地说道,“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凌慕辰吃力地撑着身体坐起来,铿锵地说道:“我绝不会放弃自己的妻子。”
      老头儿仰天大笑:“不放弃她,你能做好一个丈夫吗?你都不如把机会让给你的父皇!哈哈哈哈哈哈!”
      凌慕辰气得寒眉俊目结了冰。
      老头儿指着他的鼻子说道:“在你不能保护自己之前,你必须想办法先保全自己!”
      凌慕辰说道:“南疆会给我一个机会的。”
      老头儿一惊。
      “怪不得我只见过李肃几次,他就又不见了,难不成你早就派他去南边游说了?”
      凌慕辰不语。
      老头儿眉毛一舒,望着床榻上的男人,优雅,沉着,手腕不是太狠,却足以成事。他忽然觉得,自己低估了他。
      “也对,南边那一仗迟早要打,只要有战事,就算不派你去打仗,为了稳定军心,他也不敢动锦瑟。但是,这样只能治标,治不了本。”老头儿转身说道,“你们父子既是这种关系,他不可能立你为太子的。”
      凌慕辰面无表情,心中却越发澎湃激荡。他需要战功——壮大自己,保护身边人。端木玉舯、端木玉信、王史都、戚风、小陶、张逢……说到小陶,他心中阵阵怜惜再生。若自己有实力,定给她寻个好归宿才是。

      却说陶蓁并没有离开草原,两月来一直住在一个牧羊女的帐篷里,暂时远离皇族的纷争,远离一切爱恨。就这样,稍微休息一阵子。
      白天,她穿着牧羊女的普通小红袍放羊,骑在小马上,抬头仰望更近的蓝天。天上白云簇簇,草原上的羊毛亦像白云。茕茕骑在小白羊的背上,乐得龇出一口大白牙。这里的夜晚非常冷,时常下雪,她穿着一身厚厚的羊皮袄,把羊群赶回羊圈。
      然而,这只是表面上的草原,真正的草原,有沙鼠乱啃,还有旱獭,最可怕的就是狼。半夜里,时不时会有高大凶悍的恶狼出没,叼走羊只。有时候,他们还会咬死高大的骏马。陶蓁要挥剑斩杀饿狼时,却被牧羊女拦了下来。
      牧羊女说:“狼是天神送给我们法撤尔草原的,不能杀!”
      “狼守护着草原。草原上的羊太多,会把草都吃掉。而且,狼还吃沙鼠,吃旱獭,所以草原才能一直都存在。而且你不是怕老鼠吗?”
      陶蓁听着这让她似懂非懂的话,越发想念家乡。这里,终不是她的故土。狼的世界,她不懂。说到狼,陶蓁又想起那个拥有狼一样双瞳的男人。
      一个月前,世子的婚礼很隆重地举行了,十六个部落的号角队伍几乎将云彩都震了下来。上万人的饮酒晚宴,男女老少们在篝火下起舞。宰杀了无数的牛羊,喝了无数桶美酒。
      世子妃与身长九尺的世子乌米尔差不多高,也差不多粗壮,皮肤黝黑,宽阔的骨架,要不是身穿女装,和世子如同哥俩。
      乌米尔笑得勉强,清幽的绿瞳掩盖着自己也诉说不出的忧伤。
      那一夜,乌米尔记不得自己喝了多少酒。西域的葡萄酒,草原上的马奶酒,中原的杏花村酒、花雕、女儿红,醉成了一团,倒在酒坛前当着众人的面大声哭泣。
      “小陶。”乌米尔痴痴地念着,一口对着杏花村的酒坛子,另一手还抱着女儿红。他要喝江南的酒。
      骁义可汗忍无可忍,说道:“世子喝醉了,扶他回新房!”
      他的腿脚早软成一团烂泥,两个侍卫只得抬了回去。连续三天,他的新房被铺天盖地的酒气淹没。
      乌米尔不是没想过要对世子妃好,可面对那铁塔般的身材,砧板似的胸脯,他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江南女子细白的身姿不断地在他眼前闪现:白皙的腿,纤细的腰肢。他抱起一坛马奶酒继续猛灌,一坛饮尽,忽想起小陶带来的女儿红,慌忙打开,抱坛再饮。
      “别喝了!”世子妃一拳将酒坛打破,上好的女儿红洒了他一身。
      乌米尔穿着湿淋淋的衣服,挥马扬鞭,顺着陶蓁来时的路飞驰。这个夜晚分外的孤寂凄清,月牙如勾,一望无际的草原上,只有他自己。
      翻过一个丘陵,他记得,她在这里和他告别。她给过他机会,也给过他无尽的失望。
      “陶蓁!”
      乌米尔大喊着,飞驰过一个小溪,再行过一个部落。草原上的圣湖临近了。借着月光,他望见满湖畔凋零的鲜花。月光下,湖畔坐着一个娇小的女子,月光将她的头发照得分外柔美。
      “小陶?”
      乌米尔以为自己看花了眼。可是,坐在她腿上的白色毛团开始蹦跳,像极了她的猫兔子。
      “小陶!”乌米尔大叫着,飞马到她的身边。陶蓁本能地想躲,脚下却像是被什么粘住了一般,一步难迈。
      乌米尔带着一身的酒气飞扑上来,一个拥抱,让她几乎窒息。
      “你放开我!”
      “不放!”乌米尔浑身都在发抖。
      这夜的天空特别晴朗,数不尽的繁星高挂。
      “没关系!你给我记住,只要我活着,就一定会想办法来娶你!”乌米尔抱紧她道,“跟我回去吧!”
      “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嫁给你的!”陶蓁说道。然这拥抱,密密实实,她又躲避不得。终于,带着几分内疚,她任由他抱着。忽然,两人只觉得耳边风声阵阵,一排排草原上的强弓如冰雹般射杀过来。
      密密麻麻的,乌米尔忙拾起刀,挥舞得犹如雪豹,在圣湖畔飞扑,噬咬,无数利箭被折断,或者原路返回。金鱼湖部落的士兵们纷纷倒下。
      更密麻的利箭如暴雨般袭来,乌米尔将陶蓁紧紧地护在身后,刀光盘旋在身周。一堆堆的士兵手脚飞上天,身后的圣湖落下上百个尸体。
      “好你个可可玛,你想杀我还远着了!”乌米尔大笑着,将宝刀舞得刺眼,“想要我世子的位置做梦吧!我们父子俩是草原上坚不可摧的统治者!”
      声音在圣湖周围激荡,箭雨弱了些,一众金鱼湖的士兵开始后退。金鱼湖部落的少头领可可玛见大事不妙,带着所剩无几的士兵们掉头就跑。
      天蒙蒙亮了。
      两人坐在湖边,望着满目的尸体,沉默。宁谧的湖景,早已成了血的坟茔。乌米尔将陶蓁的脑袋搁在自己的肩膀上,陶蓁却闪开了。
      “之前我还笑话你们中原人打打杀杀,现在我才知道,草原上的血腥味更浓。”乌米尔苦笑。
      “有的人志在天下,有的人却权欲熏心。不管是什么,都会有人流血。”陶蓁说道。
      碧绿澄澈的湖染成了暗红色,尸体在湖上漂浮。
      乌米尔说道:“流了很多血之后,人就长大了,像你,像我。我们学会了让别人流血来自保,来强大,也学会了制造让别人流血的事端。其实,想起来也很没意思。可是,我找不到更有意思的事和人。无数次,我想离开这里,却发现,根本没有更好的地方等着我,也不再有更好的人。最好的人,已经被我辜负了。”
      陶蓁勉强一笑:“我要走了,回我的家乡。”
      乌米尔将她紧紧地抱住:“我不让你走!”
      两人在血泊中迎来了日出。新的一天,朝霞漫天,流云飞彩。
      忽然,乌米尔听到嗖嗖的金属利器声越来越近,循声望去,只见一口长刀径直砍向陶蓁的后背。躲,已来不及,乌米尔本能地用自己宽厚的身躯挡住了那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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