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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求仁得仁的官家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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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兰的左手食指仍然隐隐在疼。她用左手摸着自己的胸口,感觉一颗鲜活的心脏砰砰的上下跳动。
鲜活的……鲜活的!对,她是个人,然后才是个女人!她要追求她自己的未来,而非作为某人之女某人之妻,顶着一个温婉贤淑大度能容的名声过一辈子!
她把一根金针从食指的伤口里插进去,然后搅两下,殷红的血和连心的痛让她整个人都清醒过来。“二者选其一。走,或者死。”
正在这个时候,外面传来轻轻的敲门声。
“进。”
进来一个鹅黄比甲的小丫鬟:“六姑娘,太太说了,请您好好准备准备,明儿和她一块上尚书夫人家赴宴。”
“告诉母亲,说芝兰知道了,明儿一准去。”
芝兰讨厌一切叫做“赴宴”“游园”“赏花”“品酒”……的东西。
这种东西的唯一目的就是相亲。对,就相亲,没有任何其他目的。太太们口蜜腹剑寒暄不已,小姐们貌似和气暗藏玄机。比如说现在。
太太甲正在跟太太乙搭话:“夫人,我家三姑娘可真是孝顺啊,有一次我病了,她刺手指血给我抄经呢。过了好几个月,身子才养回来。”
“三姑娘心眼太重而且体弱。”太太乙飞快的领会了精神。
她又对太太甲说:“我家老二也该讨媳妇了,能力什么都好,就是淘气些,得找个能干的替他收收心。”
“天天出去鬼混,说不定吃喝嫖赌样样全。”太太甲也不是蠢人。
“我姑妈家的侄女可是个温柔贤惠的,只是性子不太开朗。”——木头人,戳一下动一下。
“我嫡亲侄儿惯会怜香惜玉,哪怕是府里的丫鬟也很是爱惜。”——别说通房,就连私生子也不定搞出几个了。
一边的小姐们分为明显的几堆,正在窃窃私语:“听说承恩公府的二少爷,对,从战场回来那个,可凶了!都说,边关的小孩听到他的名字都不敢哭呢!”
“是啊,这样的人,虽说没长三头六臂,但是好可怕……”
芝兰一边打着盹,一边漫无目的的听她们聊各种八卦。突然一个高亢的声音插进来,吓得芝兰差点打个哆嗦。
“谁说这位二少爷吓人的,依我看,这可是我们国家的大英雄!要不是他在边关作战,驱除胡虏,保我家国,像你我这样的贵族小姐,只怕早已沦为供人取乐的姬妾妓女了!”
面前蓦然站起一个蓝衫少女,软软糯糯的声音突然拔高,一时尖利得能冲破耳膜。
一个穿淡紫的女孩略大两岁,凉凉的嘲讽道:“保家卫国,那是武将的义务。众人各司其职,没人被贬低,也不该过分尊崇。”
蓝衫少女是个侯爵府的小姐,姓冯。她气得脸通红,嘴撅起来像叼个酒瓶。不过,她也就十二三岁年纪,脸上婴儿肥还没消,这种怒火丝毫没有威慑力。
“说什么呢!他们日日夜夜在边关浴血奋战,以命相博!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我还以为你们没读过汉乐府!”
“呵,”旁边一个杏黄裙一起来开嘲讽,“性命之危?这么说,那衙门里那负责抓贼的捕快,帮咱保家护院的家丁,也该被供起来了。”
眼看这话题越炒越热,一个月白衫子的豆蔻少女也加进来。“我叔叔在朝上被当场杖毙,现在棺材还没从家里出门。”
“将士在边关餐风饮露,栉风沐雨,多么辛苦!”
“小怜,今儿回去的时候帮你家小姐多买几块豆腐,据说那个卖豆腐的,三更就起来磨豆腐。”
“你!你们!”
最开始的淡紫罗裙做最终总结:“听说当兵的人都一把力气还粗话连篇……反正这样的人我是不敢嫁的,谁爱嫁谁嫁去。”
蓝衫少女瞪圆了眼睛:“大英雄,大豪杰!我平生志愿就是嫁给这样的人!”
芝兰用罗扇掩住嘴,无声地大笑起来。那冯姑娘说得好啊,这不,愿意嫁给将军的人就在这儿呢,可轮不到她林芝兰有什么想法!
林家作为清贵的代表,很早就和武将家族承恩公家定下了婚约。两家庚帖八百年前就换了,至于为什么还没公布,也是两家老人怕中途小夫妻夭折一个或者出点啥其他幺蛾子,不是平白让小辈担上个“克夫”“克妻”或者“被退婚”的罪名。
一天过去了,又一天过去了。
就在那位冯姑娘说“要嫁”的十天后,大将军凯旋回京,微服行走间不慎毁坏了冯姑娘的马车。纯属无奈,微带厌恶,这位王将军勉勉强强把冯姑娘拎上马车送回了家。
好巧不巧,那天是难得的大晴天,万里无云,土里都快冒青烟了。冯姑娘热得口干舌燥嘴唇干裂,全身衣服都快脱一半,没收拾好,正好让满口仁义道德的冯爹看见。
于是林芝兰就“悲剧”的被退婚了(*^__^*)
林爷爷,林爹,林二叔三叔四叔听到这个消息真是无语凝噎。
林爹当天就把林芝兰叫到书房去;
“芝兰啊,这被退婚,可是影响名声的啊。这坏了名声,可就嫁不到好人家了啊。”
“姐姐嫁得不好的话,底下的几个妹妹也得受牵连。你做姐姐的,总得为妹妹着想啊。”
芝兰柔顺地点点头。
林爹满意了。他捋着胡子说:“所以啊,家族名声不能坏,你挑个日子,就去普救寺出家吧。”
“好。”芝兰仍然柔顺的点点头。
林爹笑得更欢了。
“爹,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您。”
林老爷心情大好,一挑眉。
芝兰的声音低又低:“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然?否?”
“然!然也!”林老爷抚掌高叹,一忽儿又自言自语:“妇人毕竟是妇人,难道还指望妇人读书中举,经商养家,建功立业,从军封侯?可笑可笑,妇人应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如若不然,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林家的六姑娘,林大老爷的长女,被一顶青布小轿悄无声息地送到了普救寺,不久后,靠着一双肉脚走下了山。
林芝兰不知道这是第多少次庆幸,她当初哭着闹着,绝食上吊,宁死也不要裹脚。她的脚本就比常人纤细不少,有幸躲过了把脚骨弯折的酷刑。
当年她见过自己同父异母的姐姐裹脚,“小脚一双,眼泪一缸”,那个叫做芙兰的永远温柔的小姐姐,尖叫,哭喊,在地上翻滚。因为这位姐姐的脚骨迟迟不断,她的裹脚布里被裹进了尖锐的碎瓷片,而这种东西,都是没被开水煮过的。
脚底化脓,腐烂,生疮,大概出于不知名的什么病症,林芙兰的脸色一天一天的衰败下来。她的脚还没变成叔伯们津津乐道的“三寸金莲”,人就不在了。
《礼记丧礼》中有记载,未满8岁就死去的幼童,算“无服之殇”。所谓“无服”就是没有人会为她穿一身白,没有人为她守哪怕是二十七天的灵——要知道,子女为父母要守整整二十七个月。
一条叫做林芙兰的小生命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没有人对此有什么惋惜。为什么要有惋惜?不过是个六七岁的女娃,上不能顶门立户,下不能继承家业,有哥有姐,有弟有妹,娃娃嘛,多一个,少一个,其实无关紧要。
林芝兰在叫做“普救寺”的寺院里,得到的唯一优待就是书。大量的书,除了佛经以外,更多的是农田水利,行军布阵,官场权谋,甚至医卜星相。
林芝兰本性淡泊。
“爰定我居,筑室穿池……长杨映沼,菡萏敷披……
或宴于林,或禊于汜……昆弟斑白,儿童稚齿……”
如果可能的话,她想造一个园子,挖一个大湖,湖堤上种两三排柳树,湖中央开一团团荷花。柳丝随着风飘飘摇摇,柳絮排着队在春天起舞。她在桃花树下浅斟慢饮,时醉时歌。
可是这已经不可能了。这个世界上,一个性别对另一个性别满怀恶意。这样的世界,不会因为某个弱者只想“独善其身”,就达成她天真的愿望。
那晚,熊熊的烈火烧红了半边天。满目的火光中,一缕一缕苍白的颜色更加引人注目。红的极致是白,艳的极致是清。
“普救寺”这个木质结构的寺院,撑过了很多年的洪水,饥馑,兵变;也被迫见证了孤孀,□□,和烈女。
这个名为“普救”的寺院,它真的普救了世人吗?
呵,不。因为在“世人”的眼中,“女人”不是人。
在外族眼中,女人是供他们发泄欲望和充作食粮的“两脚羊”;在中原,女人是打理家务,奉事公婆,抚养子女的工具。妻子可以休弃,妾婢可以典卖;美女跟良驹可以等价交换,因为她们都属于“珍宝”,不管是“十斛珍珠”还是“百两黄金”,总之,不是“人”。
那天黄昏,远处层叠的云挡住了太阳;寒风凛凛,山涧中蟋蟀悲鸣。皎皎西方升起一轮明月,像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在怜悯世人。
她对着寺中的几百座佛像发下大誓愿:
“我林芝兰,要让这世上的女人,全都,活得像一个‘人’!”
“只要后院不空,悲叹不歇,缧绁不脱,心胸不展,芝兰,纵死,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