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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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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雨,我是一个二十四岁的男人,未婚,并且英俊。
在我的妈妈二十四岁的时候,生了我,可是,我二十四岁的时候,拥有的,仅仅是一枚细小的白金指环。
所以可以说,我是个贫穷的人。尽管我研究生在读,有几份不错的兼职,挣着不多也不少的工资和外快。可是,我却失去了许多幸福的机会。幸福对我而言,只剩下一枚小小的白金指环,这就是它留给我的全部痕迹。
十八岁那年,幸福开始向我招手,但是,仅仅只是招手而已。
在那一年,高考刚刚结束,我随年迈的外祖母去乡下探亲和小住。
对我来说,那可真正是一片人间仙境,有别致的青砖瓦房,有搭着瓜架,绿荫遍地的后院,远处是覆盖着森林的群山,那可是货真价实的森林,木头做的,不是水泥。
我喜欢在黄昏的时候爬上那些高山,坐在山顶看太阳在森林中落下去,望着远处雾气迷朦的黄昏,尖叫,抑或沉思,甚至哭泣。那时侯在享受一种思索的快感。呼啸的山风,高空稀薄但清洁的空气,使我的思维跳跃起来,想飞的冲动。在夜幕降临时,摸黑下山,头顶大片的云彩遮住月光,投下稀薄,白皙的阴影。有风在树林中穿行,飒飒作响。
那时侯在单恋一个女孩;那时侯沉迷于摇滚,尤其是Marilyn Manson;那时侯迷茫;那时侯孤独;那时侯,遇见了米妮。
第一次看到米妮的时候,是一个雨后初晴的黎明,她踏着草地上晶莹的水珠向我走过来,眼睛大大的,很明亮,穿着米白色的粗棉布衣服,脸上带着阳光留下的鲜艳的色彩,就象山林中一颗刚刚成熟的野果,并不细腻的果皮里面,一定蕴藏着新鲜甜美的汁液,散发着清新纯洁的诱人气息。
我想我那时一定是呆住了,我看着她,忽然想起拜伦在《唐璜》中用来形容唐娜。朱丽亚的那句话:“她的脸蛋泛着青春的红色,有时又光洁透明,仿佛有电闪流过她的脉管。”那何止是电闪,那简直是我心中一瞬间的山洪爆发!我就那样状如痴呆地望着她,她好象觉察出什么来似的,脸上红了一红,睫毛一闪一闪的,走进了我外祖母的堂屋。
我跟着她进去,和她套辞。我一向自信自己的嘴功,贫是贫了点儿,可贫得有水平,虽然不会有多少人喜欢油嘴滑舌,但没有哪个女孩子不喜欢甜言蜜语。可这一套用在她身上,好象失灵了一样。我屁颠屁颠地跟在她后边,可她连看都不看我一眼,简直是失败之至!
我问她,小姐你叫什么名字呀?说完就后悔了,这里的女孩子,还不大适应别人叫她小姐的吧?她不说话。
我继续问,你叫什么名字啊?啊?……不说话,还是不说话。我简直悲到极点了。她居然还不说话!
外祖母笑了,说:“小雨,你不要逗人家了,人家害羞的。她叫米妮,邻村老米的孩子,来帮忙照顾我的。她比你小一点,你就当是她的哥哥了。”米妮向我笑了一下,我感觉自己差一点晕菜!那是怎么样的笑容呀!就象是田野里的初露,没有一点人工的喧嚣和做作,尽管不能说是精致,但有一点粗糙更能动人。
她就在我们这里住下来了,说话依然很少,无论我在后面怎么贫,她都只说一两个字来打发我。她的嗓音有一些沙哑,带着浓郁的大山的气味。她象一只娇憨的小兽,害羞、敏感、浑然天成。其实我这么说,也不代表米妮在我的心目中就是完美无暇的,我知道她初中都没有毕业,我知道她的衣服和修饰从来都是拙劣和毫无章法的,我也知道她身上总是带着那么一点点不讲卫生的气味,我还知道她从来没有走出过大山。
可是,我那时自信自己不是个市侩的人,我喜欢她的一切,包括她的缺点,因为那是她的一部分。后来我想起来,才发现,那个时候,我大概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塑造成了一个他妈的该死的救世主。在我的心里,她是应该被怜悯,被拯救的,我想改变她,安排她的人生。我知道,我是个虚荣的人,尽管那个时候,我什么都不了解。也就是因为自己这点可耻的虚荣心,葬送了这段不叫爱情的爱情。
有一天,外祖母叫我给米妮送东西进她的小屋,我居然发现她在看书,见我进来,她慌张地将书放下,我好奇地问:“可以给我看看吗?是什么书?”她涨红了脸笑,然后递给了我。我接过书,差一点辛酸地落泪,那居然是一本三四年前的破旧不堪的《故事会》!那也许是她唯一的读物啊!就是那样一本可怜的书!我当下二话不说,抓住她的胳膊,她微微颤了一下,可是没有挣脱我的手,就跟着我来了。进了房间,我拉开书橱的门,说:“你喜欢看什么书,就拿吧,送给你!”她脸上突然有了光彩,那是被知识照亮的光彩呀!我满怀欣喜地看着她在书架前手足无措的拿了这本又拿起那本,对她说:“不要客气!喜欢就拿去!”那个时候,我真觉得自己是他妈的一个救世主!她拿了一本书,问:“我要这本,可以吗?”那居然是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我楞了一下,但马上明白了,这个可怜的女孩,她大概把这个大师的著作当成了《周公解梦》一类的狗屁文章了。我真的不知道,是应该哭还是应该笑呢?我说米妮你有什么看不懂的,就来问我吧!她羞赧地笑,然后说,这个我懂的,小时侯爸爸有一本的,我看过。
我那个时候真的无言了,因为,这让我悲伤。我告诉自己,就为这个,也要好好爱她。
我回家几天,取出攒的一些稿费,到新天地买了一个小小的白金指环,上面镶着一块透明的水晶。我要把这个指环送给米妮,套住她的手指,也套住她的人生,我要把她带出大山,我要将她变成一个公主!尽管,我现在能够给她地不多,只有这一个指环而已,但这不能并不能够妨碍我做梦。多年以后想起来,那个时候,自己真是个傻逼,居然做出这么自以为是的梦,你以为你是谁呀?你以为你是救世主吗?没错!那时,是这么以为的!
我揣着指环急着赶去山里去做我的救世主。一进门口,看到米妮正在扫院子,我说米妮我有东西送你,她头都没抬就说我不要。
靠!我差一点吐血死去!我说米妮如果你不要我就一天到晚跟着你一直跟到你嫁人你生了小宝宝!米妮的脸“腾”地一下子红了起来,狠狠地瞥了我一眼,进屋了。我象个白痴一样杵在院子里,不知所措。
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追求一个保守、羞涩的大山里的女孩,每当她不知所措的时候,我就加倍的不知所措起来了。我每天屁颠屁颠地跟在她后面,她做饭的时候我在一边练贫,她洗碗的时候我还在一边练贫,她扫地抹窗时我依旧在一边练贫,可是,好象都没有用。终于,要回家了,我沮丧地在房间里收拾行李,忽然,一抬头发现米妮站在我的门口。我简直是受宠若惊的跑过去,结结巴巴的说:“米妮,我,我要走了,你,你能给我写信吗?”米妮低着头,问了一句当时足以令我高兴的晕倒的话:“小雨,那天你说要送我的东西,是什么呀?”我哆哆嗦嗦的从衣兜里掏出那枚指环,想带到她的手上,却有不敢造次,只好放到她的手心里了。米妮望着我,声音很低的说:“这个很贵吧?……小雨,我们,这算是订婚了吗?”我其实当时楞了一下子,因为我不知道这个还代表着婚姻这种严肃的不得了的问题,但是当时我他妈的该死的被冲昏头脑,并没有太多时间考虑,就点了点头。
我那时的点头,真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错误,可是当时并不知道。我也并不知道,那也许不叫爱情,至少不叫成年人的爱情,只是一时的心动,一时的意乱情迷,应该考虑的许多都没有考虑,也许,十八岁的爱情,就是这么简单吧?说了这么一大摊,肯定有人见了会骂我是陈世美负心汉或者市侩什么的。没错,我承认,我现在是个陈世美是个负心汉是个市侩,我都承认。这个世界上,有几个人不是陈世美负心汉市侩呢?可是,又有几个人有胆量承认呢?其实,我也并不是有意负她,只是,有许多东西和许多障碍是无法跨越的,说的哲学一点,就是说,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有其客观的、不可改变的发展规律的,人的主观能动性虽然起到一定作用,但也不是主导作用,要是有绝对的作用,□□什么的我们现在也不会叫它做错误。我说这些也许是为了自己辩护,也许不是,只是有些想法想要说出来,一吐为快,不然会憋死。
现在,让我们还回到那个宁静的小山村,回到那个依依惜别的早晨。我上汽车的时候,她没有来送我,但我相信她一定在某个角落里目送我离开,并且紧紧地纂着那枚指环,流泪,就象电影里那种唯美的镜头一样,而主角,就是我那个纯洁的女孩。
在车上,外祖母好象很有深意的望了我一眼,说:“你不要轻易的使一个人伤心。”我有些心虚,但还是坚定的点了点头。
我回到了城市,回到了那个热闹繁华、物欲横流的花花世界去了。长途旅行之后的一场深深的睡眠,使那个大山深处的小村子更加象一个梦境。
说实话,和米妮的爱情有时候会叫我感到绝望,我们之间太多的沟壑无法填平,我们之间,就好象是两个世界的人一样。每当想到这些的时候,就会无端的烦恼。
我每天白天给米妮写信,写够一定的数量,就打包寄给她。每天,在门口的收发室的台阶前蹲着,抽一支烟,等着米妮的信。她很少回信,但每一封信里面那种流露出来的,矜持的甜蜜,叫我如痴如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