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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   我念初中的那三年,校园偶像剧和校园小说占据着我和周围的女孩子们50%的空闲时间,剩下的50%我们在热火朝天的谈论着故事里的男主角。当时的我们还不擅长逛街和吃麻辣烫。

      那些故事里常见的是王子和灰姑娘的动人爱情,而所有的灰姑娘都喜欢灰姑娘和王子的故事。

      我们甚至误以为,童话这种东西,和我们自身的生活是那么的相似和相通。在我们默默无闻素面朝天的时候,会有一个金光闪闪的王子从天而降,用长剑打败巫婆,把我们变成美丽动人的公主,然后守护着我们,生活在幸福的大房子里。

      我兴冲冲的跟历杰说,我和同桌都在写校园小说,女主角善良平凡,男主角是既帅又有钱的好男人(那时人们还没有发明出高帅富这样简短有力的名词)。而我的同桌萱萱,正在设想自己出演女一号,她的心上人是某个来自港澳台或者日韩泰的奶油小生。我倒是没有想太多自己和男明星拍戏的桥段,只是单纯的觉得,如果我是导演的话,我是不会叫同桌去演女主角的。她略胖,所以从来都只穿黑色的衣服。

      当然,无论我有没有想太多,都遭到了历杰狠狠的鄙视。我觉得那是因为男生们不喜欢在舞会12点钟总是逃走的灰姑娘,他们更喜欢篮球足球,以及五光十色的网络游戏。也许,他们不都是王子,解救不了水生火热处的我们。

      而我的处女作小说,并没有按照我预料的那样诞生在某个适合喝茶的午后。它很快就被我遗忘在时间的灰尘里。爱丢东西的我不见了我的半拉小说以后去找历杰,告诉他虽然我的珍贵手稿遗失了,但我会笔辍不耕的,总有一天我会成为举世闻名的作家(当时莫言还没有获得诺贝尔奖),而我就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拿到诺贝冬文学奖的人,而且还是个女人。我会在自己最红时候死去,然后多年前我丢失的小说被人们发现了,他们会抖落蛛网,热泪盈眶,并用颤抖的声音说这是著名作家温冬晨的未完遗作……

      事实上我没有笔辍不耕,我的小说们也通通无疾而终。年少时,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喜欢无疾而终。或许那是因为我们都很勇敢,不在乎付出有没有结果,乐于不断地开始而并不觉得辛苦,也很容易就原谅自己。只是当自己的心上长了皱纹,那些遗憾才又被陆续的想起。偶而我担心自己的生活也会无疾而终,但是也只是偶而担心,现在我会觉得写作对我来说是一个可爱的幻想。
      只是当时的我忘记告诉历杰,我的小说的灵感其实是来自于他。当他对我的创作予以鄙视的时候,我的灵感便堵塞了。

      那是2008年3月,初三下学期刚刚开始。两个月后,一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袭击了美丽的汶川。学校里和爸妈的单位几乎不停的在筹集善款。那一段日子,我抛弃了偶像剧,每天看着电视新闻里抗震救灾的画面泪流满面。在那之前,历杰曾打算跟着他爸爸去四川看熊猫。在地震所带来的无尽哀痛和壮烈里,我暂时没有思考在大自然面前人类何其弱小。我只是在想,幸好他没有去。
      因为当时的我坚信,如果历杰死了,我的校园小说就写不下去了。而这会对我的伟大事业造成沉重的打击。

      直到我几乎忘记了我成为伟大作家的梦想,我才意识到,原来其实历杰和我夭折的小说没有多大关系。活蹦乱跳的成长着的历杰,甚至在我告别初中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可以定义为扼杀我校园小说的嫌疑犯。如果他死了,或许我更容易哀思出澎湃的情感,用以浇灌我孕育中的杰作。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们家和历杰一家差不多同时搬到明月小区,这是爸妈工作的诸华电力公司为它的3000名员工修建的新楼房,价格优惠设施齐全,被很多其他工作单位的人羡慕着。
      当我们发现楼下的邻居家有一个和我一样大的小男孩的时候,妈妈很开心:“嗯,知根知底,以后晨晨上学有个伴儿了。”

      而有了这个伴儿的后果就是,每天妈妈都会为我准备两个苹果,当我在楼梯口遇见等着自己去上学的历杰的时候,便分大一点的那个给他。

      那时候我特别喜欢自己的名字,每次遇到需要自我介绍的场合我都会迫不及待气势磅礴的喊道:“我叫温冬晨!”然后殷勤的解释:“温冬晨代表温暖的冬天的早晨。”我一直以为这样的解释可以产生美好的第一印象。

      直到六年级和历杰的一次斗嘴中我才了解到,当初6岁的历杰第一次听到我这么介绍自己的时候就笑喷掉了嘴里的一大块还没好好嚼过的大大泡泡糖,他从那时就开始认为温冬晨这个女孩子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傻子。

      他最开始嘲笑我的时候,我不以为然的反击:“我感谢爸爸有个美好的姓氏,感谢妈妈在一个冬天的清晨生下了我,如果可以,我希望全世界都记住这一天……”

      后来他发现了更多新的嘲笑我的途径,就不再笑话我的名字了。奇怪的是渐渐的,我竟然也不再那么为自己的名字感到骄傲,反而觉得“历杰”是一个好名字,简短有力,节省口水,考试填写姓名的时候,可以永远比我少写一个字。

      大概是爸爸没有儿子的缘故,他一直都非常喜欢历杰,以致有一次历杰非常神气地冲我叫嚣说他有两个疼爱他的爸爸实在是太幸福了。我很不服气,说你妈妈对我也特别好我还觉得自己有两个妈妈呢。然后他说,咦,怎么说的好像咱们俩结婚了一样。

      历杰这样说的时候是初一暑假,我们听老师的话报了学校的补习班。

      那一天,太阳公公骄傲的俯视着大地,柏油马路烫烫的快要沸腾。我戴着那种自以为非常洋气的印着繁体中文“梦”字的太阳帽,斜着眼睛,有生以来第一次做了一个鄙视的表情给他。

      当时我们正在趁着上课前的一点时间去书店买司马彦的字帖。我们俩从小学就开始描摹这个人的字帖,大一点以后就开始参加各种各样的儿童书法比赛。常常是在周末写完作业以后,围着我们家的小桌子或者他们家的小桌子安安静静的描字,还要比赛谁写的慢。因为老师说,书法就是慢工出细活。本来我刚刚说完“如果以后我们俩互相写信并且用同种信纸的话,会不会因为都是司马彦体而造成自言自语的错觉”并等待他接下去类似“我的字体明显比你的孔武有力”的言论。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会突然想起跟我炫耀我老爸对他很好这件事情。

      如果我是个男孩或者他是个女孩,一切就都会不一样,从童年一起玩到老年,我们可以成为兄弟,姐妹,拥有天长地久的友谊并且对彼此忠诚到无可救药,无论怎样都可以一生相知。在那个家家户户是独生子女而同性恋又不太流行的年代,那样的我们,必定会令人羡慕。

      可是我们偏偏形成了青梅竹马的背景,虽然看上去两人都丝毫没有青梅竹马的心。早在我写校园小说的时候,我就曾经设想过我们俩的结局,和小说里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形成鲜明的对比,现实世界里的我将和历杰各自携带着自己的家庭,举行某种类似歃血为盟的仪式,然后结为武侠小说里那种肝胆相照的至交。或许我们也会成为亲家,我是他的女儿的婆婆或者他是我的女儿的公公,我甚至发誓,我会像疼爱亲生女儿一样疼爱我的儿媳,婆媳的和谐时代就从我们开始。而温家和历家,也会一直和平友好相亲相爱下去。想到这儿的时候,我竟然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伤感。并且这伤感久久难消。伤感来自何处我也总结不出。

      只是,那时的我一直不肯承认的就是,虽然我也喜欢灰姑娘和王子的故事,但我更喜欢青梅竹马的故事。

      小时候,整个小区里一共有大大小小30多个小孩子,周一至周五的时候都会跟着小区里专门接送小学生的班车去市里的学校。从一年级到六年级,遵循着同样的课程表。

      在我们这一栋楼,当时的我已经属于比较大的孩子了,但是我依旧不太敢一个人走出楼去小区的小广场玩。对于楼下的小男生历杰,一开始我只有在妈妈带着我出现他面前的时候才会乖乖的叫一声历杰哥哥,(因为他比我大四个月),没有大人的时候,我一边害羞,也一边不屑于跟这个还没有我高的小男孩讲话。

      直到有一天我发现历杰可以一个人打倒三个小男生的时候,我才明白,原来历杰在最小的那群小孩子当中充当首领。顿时,我对他刮目相看。加上我们的妈妈们迅速的成为了好姐妹加好邻居,而妈妈每天都会徐姐徐姐的叫着历杰的妈妈,然后她俩趁着每天的闲暇,聚在一起打毛衣。我跟历杰也变成了一起写作业,一起去楼下等车,一起打打闹闹并时常一起吃饭的好伙伴。历杰叫我做他的小跟班,我想起他当初一个人打三个的英勇形象立刻答应了。唯一的遗憾是,跟历杰熟络以后,我就变成了半个男孩子。因为我每次被妈妈梳起满头的小辫子的时候都会被他笑话像发育不良的哪吒。小时候哪里懂什么是发育不良,只是听起来觉得很不好听,所以就哭闹着让妈妈带我去理发店弄成了利落的短发,整齐的刘海梳下来盖住了眉毛。

      这样的西瓜发型一直留到小学毕业。历杰也比我整整高了一个脑袋,而我,曾在小学同学中鹤立鸡群般的存在过,升中学以后却几乎没有再长高。

      后来妈妈无数次安慰我一米六对一个女孩子来说在这个社会立足早已绰绰有余,但是我依旧不满足,尤其是发现历杰越来越来高越来越高并丝毫没有停止长高的迹象的时候。我时常觉得,对一个人由俯视变为仰视并再也无法改变现状,很屈辱。

      小学毕业以后升初中之前的两个月的无所事事的暑假里,我不顾历杰的反对,让妈妈为我在我的脑袋后扎起了又细又短的小辫儿。我也不再甘于做历杰的小跟班,并义正言辞的对他说,扎辫子的温冬晨,可以自立门户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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