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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山部讨沈夜等十四逆党檄文 龙兵屿纪元 ...

  •   龙兵屿纪元年十月己酉朔,大祭司离溯令:

      故流月城紫微祭司沈夜,廉贞祭司华月等,慢侮天地,悖道逆理。矫托城主之命,伪作诏令,欺惑众庶,震怒上帝。骄奢淫逸,肆意妄为。荼毒生灵,作恶多端。尽南海之水,不足浣涤其恶。今略举大端,以喻族民。

      我族出自神裔,理当上承天道,敬奉神祇。沈夜之流本应知之,而冥昧触冒,不顾大忌,媾和魔族,累及诸民感染魔气。是其逆天之大罪也。

      千载之前,烈山部自请入流月城,盖因先祖爱人之心。而沈夜之流投掷矩木,戕害下界。致使下界平民无辜受累,死伤惨重。此其逆地之大罪也。

      尊任魔族,信用奸佞,诛戮忠正,冤系无辜,妄族众庶。行独断之事,除先祖之法。政令日变,挟持城主,结党营私,狂心益悖。此其逆人之大罪也。

      沈夜一党,虺蜴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为我烈山部千载之耻,乱臣贼子,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

      是故上帝哀矜,降罚于此獠,更得人界清正不计前嫌,慨然襄助,尽诛逆贼诸党,我部始得拨乱反正,重立纲常,于此下界,繁衍生息。

      自今日起,废紫微廉贞等祭司席次玉印宝册宫室,其人永不得筑茔配享,除其姓氏,凡逆党之姓以绝嗣论。立《逆党传》一门,记其恶性悖言恶行,传之后世,警诫族民。我烈山部族民,凡欲颠倒是非,罔顾公义为逆党鼓噪者,以同谋论处。

      故兹诏示,咸使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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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烈山部讨沈夜等十四逆党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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