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卡蜜(一) ...
-
“你确定要自己一个人去美国么?”
十七岁,正是少男少女青春恣意的时间,但是对于他们而言,恣意,大概是个可望不可即的词语。罗莎不喜欢告别的场景,那总是会让她想起来她扑在男友尸体上失声痛哭,但是所有人的目光都在哈利-波特身上的那一夜。
可是她还是选择告别。
“大概,我需要去散散心。”她端起黄油啤酒,喝了一口,表情没什么变化,却让赫敏想到很久之前,她们第一次溜出去喝酒时候的小心翼翼。当时……都还只是个孩子。“我在伦敦的房子还留着,如果有机会的话请你帮我照看一下。”
“我觉得伯父应该会希望你留在伦敦而不是一个人去美国。相信我罗莎,你不能一直这样。那个人已经死了,你必须,你必须和哈利一样,学着找到新的目标。”赫敏不知道说出来的话自己是不是能够相信,可是她还是机械地说着,就好像一停下来就会失去这个朋友一样。
“所以我想去走走。邓布利多教授告诉我,在美国有和我一样不使用魔杖的巫师。我在想,是不是能够换种方式换个目标,比如去找找我的魔法起源之类的。”她笑了出来,“我毕竟是个拉文克劳,赫敏,我总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是的,她总能找到。
赫敏无法说出阻止她离开的话,只是捂着嘴哭出了声。
最后一战获得了胜利,伏地魔终于死了,似乎整个魔法界都沉浸在了伏地魔死去的欢乐中,又有几个人能够在意这两个麻瓜种失去的一切呢?有时候赫敏想一想,如果当初她能够阻止罗莎跟着自己前来魔法界,大约就会不一样了吧?罗莎和自己不同,或者说和整个魔法界格格不入——在她前往对角巷第一天,就没找到适合自己的魔杖,可是没有人告诉她这是正常的,虽然很少,但是这个世界确实存在不需要魔杖的巫师,英国魔法界仅仅是黑暗三种族的一小部分而已。
那是个不需要魔杖的麻瓜种。
那个麻瓜种。
她的知名度甚至在一段时间内直逼救世主哈利-波特。可是那又有什么用?她不过是个十一岁的懵懵懂懂地对魔法界感兴趣的小女孩儿。
她多幸运,遇见了塞德里克,她多不幸,朦朦胧胧的初恋终结于火焰杯——有谁在乎?霍格沃兹取得了胜利,救世主哈利-波特取得了胜利。到最后,她连塞德里克的葬礼都没办法参加——因为她是那个麻瓜种。
她如此坚定地站在救世主一边,如此坚定地在拉文克劳图书馆寻找出路,可是今天,战争结束,她却连家都回不去了。
“哭什么?”罗莎像是听见了极大的笑话一样,拢了拢自己的金色短发——塞德里克离开之后,她便再也没有留过头发,抱住好友的头,“我又不是不回来了。帮我照顾好房子,可不能等我回来不成样子了,我们家的房子是老,可是也不能到不能住人的地步。”
只是个分别而已。
真的仅仅是个分别而已。
有什么了不起的?
她将自己的脸埋在赫敏的头发里,泪水一滴一滴打湿了柔软的发丝。
到新奥尔良那天下着暴雨,从车上下来,撑着一把伞,放眼看去行人都是匆匆忙忙的,多她一个人也不多。至少,没人注意到她了。
随意找了一个酒吧坐下休息,一个随身的小皮箱就是她这次出来所带的所有行李了。
“喝点什么?”酒吧的老板是个看起来很爽朗的金发女孩儿,比她大不了多少的样子,但是罗莎因为战后创伤显得有些孱弱,看起来显得年纪小了些,“你还未成年吧?”金发女孩儿笑了,“我帮你倒杯果汁怎么样?”
“柳橙汁,谢谢。”她也笑了,“温的可以么?”
“当然。”对方收起小本子,“卡蜜。”
“罗莎-亚婼根特……OK,叫我罗莎就可以了。入乡随俗。”她点点头,像是想到了什么好笑的事,“你知道,我们一般习惯用姓氏称呼别人。”
“我觉得名字更亲切一点。当然,你要是介意我可以叫你亚婼……好拗口的名字。”卡蜜皱皱眉,发了好几次的音才发对,“亚婼根特。”
“所以叫我罗莎就可以。”
“好的。”
鲜榨的柳橙汁很好喝,温温的刚好入口。罗莎从包里拿出来笔记本和笔——虽然已经习惯了羽毛笔,但是还是钢笔更方便。
因为下雨,店里的人并不多,卡蜜回头时看见金发少女低头写着什么的时候,会想到还在考大学时候的自己——那个年纪,总是要付出一点才能收获一些。
雨天天黑得早,写下最后一笔的时候已经很晚了。罗莎收起纸笔,放回包里,一抬头才发现店里只剩自己和正在擦杯子的卡蜜。新奥尔良是个不夜城,但是在雨天难免安静一些,再大的繁华在自然力面前也要让路。
抱歉地冲卡蜜笑笑:“附近……我是说最近,有没有旅店之类的?”
“当然。不过你一个人可以么?未成年人在外面要注意一些不是么?”
“没关系,我已经在美国旅行了差不多一年,照顾自己还是可以的。”她当然不会说,遇见的麻烦都让她用魔法躲过了。说起来,一早开始,那个校外不准使用魔法的命令对于她而言就是无效的,毕竟魔法部追踪的是魔杖而不是魔力波动。
卡蜜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关了门,领着罗莎找到了最近的旅店,并且帮她订了房间。
道谢之后,两个女孩子交换了电话号码,卡蜜便离开了。
“亲爱的赫敏:
展信佳。
我今天到了新奥尔良。
这大约是个多雨的城市,不过我想应该及不上伦敦的雨。
上次你的信中说你短时间内不打算结婚,那我可真要为白孔雀捏一把冷汗。说真的,我也觉得按照巫师的平均年纪而言,十八岁结婚未免太早了些。要知道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结婚就麻烦多了。
至于其他问题,哈利的信有提到。不管怎么说,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请尽管开口,我只是旅行,又不是在美国重新念书,帮你熬几瓶魔药查查资料的时间还是有的。不过说起来白孔雀是斯内普教授的得意门生,熬魔药这种事还是交给他吧。
我现在过得很好,前几天去了美国的巫师学校,才发现不用魔杖的巫师不在少数。不过他们就自由的多,用不用魔杖都一样,只要能跟上课程进程就好。早知道我们就应该来美国上学嘛!
来新奥尔良就是因为这里的无杖巫师很多,但是也是大隐隐于市的感觉。我会找一找区别研究一下。不过现在而言,我还是觉得,有没有魔杖影响都不大。
PS:代我向哈利罗恩还有白孔雀他们问好。
你的
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