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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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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在马背上,看着被甩来甩去十分危险,实际上,这疯丫头兴奋着呢!好久没有这种感觉了,就像飙车的时候血液都在燃烧的感觉。她很了解马,从还不会走的时候她就叫嚣着要骑马了,所以这次虽然被摆了一道,但是驯服一匹烈马,她觉得没有什么不好。
她小时候就对千鹤说,骑最烈的马,喝最烈的酒,泡最美的人儿,才是真正地活着。现在,她的正在“真正活着”的路上。
马儿也已经没有了开始时狂躁的气力,它似乎也知道身上这个人是它摆脱不掉的,又几个甩尾却明显感觉没有什么力量,妥协了。静重新坐在马背上,大腿内侧早已经被磨破,疼痛不堪,但是那股释放了的野——静摸着马儿的鬃毛,脸上似乎鲜血的红色液体似乎都变成了荣光,毫无狰狞甚至都有一种征战沙场、铁马金戈的豪气。“不愧是汗血宝马,这么烈。”静懒懒的时候像是没有骨头,但是这么一硬。现在缓过来的众人,咳咳,有多少也是硬的?这么个浴血豪情的娇娃娃。
红丸奔过来的时候,只看见静低着头以战胜的姿态抚摸着烈马的鬃毛,刚才发疯似的马儿现在讨好又温顺地微晃着脑袋。这种娇滴滴地帅气,红丸停下,仰头看着。静却无暇顾及红丸,她还兴奋着呢!“架!”没有马鞭,静一甩缰绳马儿又跨蹄狂奔,直接从红丸身边越过了。马匹的腥臊和扬起的风,少女懒洋洋中乍现英气的嗓音,红丸似乎解脱又似乎更加迷茫地摇了摇头,却是笑了。
“哈尔斯,红丸他!……”疾跑过来的伊莎只看见红丸向草场上的疯马奔去,她急迫地问着哈尔斯,却看见了哈尔斯的眼睛,她说不出话来。那微眯又带着笑意的眼睛,里面战意滚滚,哪里有平时的温柔贵公子的样子,现在的他,才是真正的哈尔斯,如战神阿瑞斯般残暴嗜血的哈尔斯!
哈尔斯只看了伊莎一眼,接着又看向已经被静驯服的野马,没有说话。
“伊莎贝拉小姐,这是?”随后赶来的雅典娜也对这里的气氛吃惊不已。“伊莎贝拉小姐,你怎么了?”
咬破嘴唇的鲜血浸入齿缝,尖利的指尖也刺破掌心,伊莎内心在尖叫,可是却什么也做不出来,一切都像几年前那般,如那般,她被拒绝在外,任凭如何尖叫也无能为力。她松了手,低下头看不出表情,“雅典娜,能拜托你帮个忙么?”雅典娜狠狠地点着头,“一会无论如何也要阻止……”
“闭嘴,伊莎。这不是你该管的事情,我们两个人,留着一个就够了。这是约定,破坏约定的人,就算是伊莎我也不会手下留情哦。”哈尔斯说完还看了雅典娜一眼,就一眼,雅典娜就感觉浑身都被冻住了一般,怎么动不了……
红丸也走了过来,西装被随手扔在了地上,他的头发早已经直立而起,指尖上紫色的雷电跳跃,蓝眸里也战意澎湃。
“赢了,你滚回美国。
输了,命给你。”
哈尔斯活动着指关节,纤细的身躯却散发着危险的味道。“红丸,你还总是提这些不公平的条件啊,不过我喜欢。”雅典娜瞪圆了眼睛,却无奈地发现这种战斗似乎是她参加不了的。为什么和拳皇大赛的感觉还不一样呢?这种让人胆寒的战斗……他们都疯了了,会死的!真的会死的!
伊莎的目光却投向了别处,里面澎湃的是……恣意的狠毒,可惜这时候没有人注意她。
哈尔斯是纯英国血统,出生一流家族,长相乖巧,性格却——可以用残暴来形容。
古代中国张献忠实在残暴——
据《蜀破镜》记载,某日晚,他的一幼子经过堂前,张唤子未应,即下令杀之。第二天晨起后悔,责问妻妾们昨晚为何不救,又下令将诸妻妾以及杀幼子的刀斧手悉数杀死。
张献忠学朱元璋剥人皮,“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不屈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本营将升。凡所剥人皮,渗以石灰,实以稻草,植以竹竿,插立于王府前街之两旁,夹道累累,列千百人,遥望如送葬俑”。张献忠创造了许多杀人的名堂,譬如派遣将军们四面出击,“分屠各州县”,名曰“草杀”。上朝的时候,百官在下边跪着,他招呼数十只狗下殿,狗闻谁就把谁拉出去斩了,这叫“天杀”。他想杀读书人,就开科取士,将数千四川学子骗来杀光。
每屠杀一地,都详细记录所杀人数,其中记有人头几大堆,人手掌几大堆,人耳朵几大堆。打下麻城后,他把妇女的小脚砍下来堆成山,带着他最心爱的一个小妾去参观。小妾笑着说:“好看好看,只是美中不足,要再有一双秀美的小脚放在顶端,就再好也不过了。”张献忠笑咪咪地说:“你的脚就最秀美。”于是把小妾的脚剁下来放到“山尖”上。张献忠兵败溃退,更是杀妇女腌渍后充军粮。如遇上有孕者,刨腹验其男女。对怀抱中婴幼儿则将其抛掷空中,下以刀尖接之,观其手足飞舞而取乐。稍大一些的儿童或少年,则数百人一群,用柴薪点火围成圈,士兵圈外用矛戟刺杀,看其呼号乱走以助兴致。
这么个最不是玩意儿的东西,还有人佩服。别说,哈尔斯还就是觉得张献忠,“挺有意思的。”
英国和中国文化不相干,但架不住那时候一个爱好中国文化的大小姐,引的整个伦敦的风流硬是围着一个人的品好转,哈尔斯玩味地不屑,倒只是对那些人当中不乏的阿谀谄媚。本身对于有趣的事情,哈尔斯从不拒绝。
杀人屠城什么的,哈尔斯也没那趣味,就是对人尚且算的上是有点尊重吧,那对动物就实在是够狠。自己主宰的东西就是给自己取乐用的,又有什么残忍?好在他和万龟不是一个圈子的,万龟不知道他,他也没兴趣往哪儿凑,要不然小时候两个活霸王,啧啧。
一天哈尔斯当少爷像往常一样,带着一队对他唯马是瞻的伙伴们玩儿去,带着只狼,刚饮过血的狼崽子,那眼睛亮的。哈尔斯一手揪着那有半人高的狼崽子,晃晃悠悠地走,狼都得跟着他的步子乖顺地踱。这畜生最懂什么是危险。
走到一个林子,哈尔斯手一松,狼自由了也不敢乱跑,就是大白天的张嘴就开始嚎,嗷呜嗷呜的吓得哈尔斯后面的小贵族们差点尿裤子。“去,抓只兔子回来。”找只狼来抓兔子?好笑不?不好笑,看后面那些小贵族们没一个想笑的。
这是什么林子啊?前一段时间听说哪个神乐家的大小姐刚给她妹妹弄了只兔子,好像就在里面养着呢。刚才那狼一嚎,不早就把人引来了?哈尔斯这也是无聊给整的,只能去撩拨撩拨那那小姐。
那狼崽子就像一条线,直直地冲进去,又诡异的转眼不见,安静的就像不存在。哈尔斯眯着眼睛靠在林子边的一棵树上,那眼睛,真像狼。一会就听见林子里传来了各种各样的尖叫,有人的,有动物的。刚饮过血的狼,正是野性最大的时候,饮的什么血?自己想想吧,反正是见人就咬!
那些小贵族到不都是软蛋,但这事明显是捅娄子的,各个又不都是纸糊的脑袋,找些乱七八糟的借口都撤了,哈尔斯挥挥手让他们滚蛋。一会,哈尔斯是看见他的狼了,当然还有兔子,啧啧,真挺漂亮的兔子,毛那白,眼睛那红的和玛瑙似的,不呆,一股子灵气。
只是,毛怎么还那么白?
“和我打一场。赢了,兔子给你。输了,你滚开这里。”一个和他差不多高的男孩一手拖着他的狼崽子,狼崽子的眼睛都闭上了,哈尔斯也不管它死了没,起身拍拍自己的衣服。那眼睛微眯,里面的战意,比那刚饮了血的狼崽子还吓人!
那个男孩就是红丸,结果当然也是红丸赢了,两人还成了朋友,算是“青梅竹马吧”,知根知底,两人却只在他们在美国上高中的时候再打过一次,理由也不用细说了,反正也是因为同一个女人。
哈尔斯也是天才,却是两次都没赢过,他甩下话,“最后再和你打一次,以后都不和你打了,没劲。红丸,你说你什么时候能因为一个不同的理由和我打?恩?”
红丸呢,“若是还是同样的原因,我知道一次,打一次。”
“你还以为我真赢不了你?不过,我倒是很期待呢,哈哈。”
哈尔斯冲红丸挥了挥手,“换身衣服去,要不得说我占你便宜。”红丸笑的轻佻,“这样也一样赢你。”两人的眼睛呀一对上,剑眉飞扬,先拿眼神就开始厮杀!却是红丸先移开了视线,因为旁边传来了清晰的巴掌声。他想回头看,哈尔斯却搂着他直接往过走,“来给你看看,那只猫有多野!我也看错眼了,那么利的爪子,真想一根一根折断啊!”红丸没理他,快着步子往过走,哈尔斯又说:“红丸,你很在乎这个静,那神乐万龟呢?我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红丸这才停下步子,回头看着他,似笑非笑,“这些,等我赢了你之后再说。”
那边,静下马想走到梳洗的地方洗把脸,那汗血宝马流汗似血,想想黏脸上也怪难受。她看见伊莎贝拉在她前进的路上站着,打个招呼就想继续走了,却没想,伊丽莎白看样子这么淑女的个女人,上来就给了她一巴掌!
“啪——”得一声,估计整个马场都能听见。
静是实在和那匹银鬃“搏斗”得精疲力竭,怎么也没想到这里还有这么一下。一巴掌力气大的她整个人都像右边甩去,黑色的长发甩起来黏在脸上,静轻声问,“你不拦她?”问的却是站在伊莎身后似乎很是很是吃惊的雅典娜。
雅典娜的脸红了红,似乎很茫然无措,又有点委屈。
“啪——啪——”两声巴掌声,因为太快两声都重叠在一起,可比刚才那一声还要响。雅典娜都没有看清楚,她脚步刚往前探了一步,伊莎已经整个人跌坐在了地上。
“上帝说,别人打你左脸,你要把右脸伸过去给他打。
我说,别人打你左脸,你要把他左脸右脸都打回来。”
静微微笑着,雅典娜却觉得心里发寒,虽然她的声音依旧懒洋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