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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

  •   我紧紧地撰住身边人的衣角,哭的一塌糊涂的脸在他衣服上蹭来蹭去。许久,握住他伸过来的手,跟着他一步一步往回走。
      车窗半开。
      头好疼,春夜里乍暖还凉的夜风吹过,又,好冷。
      电台里有个女声在唱:“……我知道我也可以忘,我也可以放,自己要为自己着想,受了伤,从不对别人讲,我知道谁都可以忘,谁都可以放,当脆弱变成一面墙,我拿什么来抵挡……”
      我慢慢地冷静下来,侧头看着窗边,感情宣泄后是无涯的疲惫。
      我转过头,看着他皱巴巴的衣角,低低说:“对不起……”
      “呃……哦。”他侧头看我一眼,随即明白,“没关系,反正这件衣服是要洗的。”
      顿了顿,他问:“好点了?”
      我有点不自然。
      我很久没这么失态过了。
      ……
      “我第一次见你,是在一次聚会上,KTV包间。”他突然低低地笑了起来。
      哦,可能,当时,程明朗带我参加了好多他们……内部的聚会。
      他飞快地瞥了我一眼,继续稳稳地开车:“你那会还小吧,二十?还是二十一?头发短短,眼睛一眨一眨的,特调皮的样子。对了,那天,你和明朗穿的情侣装。白体恤,牛仔裤……”
      是啊,那会儿小,很张狂……拉着程明朗去逛街,看上那款情侣衫,赖皮赖脸的非要他穿……
      我微笑。
      “其实,我印象最深的是,你和他合唱情歌,”他继续说,侧脸一副平静,“任贤齐的‘水晶’……”
      水晶?我微微一怔。
      他慢慢哼了起来:“……我和你的爱情好像水晶 ,没有负担秘密干净又透明,我给你的爱是美丽水晶 ,独特光芒光辉你我心底……”
      眼泪,慢慢地,慢慢地又涌了上来……
      是水晶么?我唱的时候一定以为是吧?
      “……你还记的?”我有点涩涩的感觉,“也就唱过那么一次,程明朗……他唱歌跑调。”
      我竟然嘴角弯了一下。
      那次,是他的发小哥们大学毕业要去参军,他们给他送行……
      那天,我心情特别好,和他穿着情侣衫,想和他唱一样的歌……
      程明朗,他也出奇意外地没有拒绝……
      “怎么会忘记呢?那时大学毕业,我不愿出国。我父亲就要送我去部队。那次聚会,是专门为我送行。”已经到了我住的地方。李子墨把车停楼下,我却没有下车,静静地坐着。
      “你不会相信吧?我……大学期间竟然没有谈过恋爱,”黑暗中,我能看到他长长的眼睫毛一眨一眨的,“我还有个哥哥,比我大好几岁,呵,他为了他喜欢的女孩,和家里大闹一场……可是,最后,还是听从了家里安排。那时,我看着哥哥伤心欲绝的表情……我就告诉自己,与其最后这个样子,我还是不要开始……到年纪,听家里安排就好。”
      “那天,你们唱歌。你很用心地唱,眼睛一闪一闪,一直盯着明朗笑……我就想,我是不是错了?我也想有这么一个女孩,这样一直一直地旁若无人地看着我笑……”
      “不,你没错。”我打断他,深吸一口气,慢慢地说,“如果一切可以从来,我宁愿我当初没有遇见,程明朗。”
      黑暗中,我感觉到他身子一震。
      许久,他轻叹一声。
      “我上去了,”我轻轻地说,“再见!”
      打开车门,我头也不回,走进了楼门。
      ……
      是的,我宁愿我从来没有遇见他,没有认识他,没有爱上他……
      我只是个平凡的女人。
      家庭普通,长相普通。
      但是从小也是倍受长辈呵护和关爱,是父亲和母亲引以为荣的骄傲,是两个小弟弟的榜样加楷模。
      和程明朗一起的日子,我也是快快乐乐开开心心,很幸福很幸福的。
      我第一次哆哆嗦嗦见程明朗母亲的时候,第一次结结巴巴叫她伯母的时候,第一次……,映入眼睛的都是她温暖的笑脸。
      我甚至以为,全世界都是阳光明媚,鸟语花香的。
      我也从来不知道,貌似温暖的笑容也会给人冻彻心扉的感觉。
      直到那一刻。
      那一刻,心智仿佛一瞬间蜕变成熟,仿佛推开了一扇门,看见了什么,却让我无以言说。
      原来,阳光再灿烂,这世界上还是有太阳照不到的死角。
      ……
      洗洗脸,让自己好好清醒一下。
      今天,发生的事情,太多了。
      有人记得,有人忘记;有人靠近,有人离开。
      世界太大,一别之后,你我陷入这苍茫人海,再也无从知晓彼此的点点滴滴……
      世界又太小,在我自认为快要遗忘的时候,又知与你的消息……
      心思百转千折,心情忽悲忽喜,窝在了被窝里,却久久无法入眠,
      终于,忍不住,忍不住起身,下地,拖出床下那个刻意漠视的箱子,三翻两翻,找出那本封面印有芙蓉花的十六开的日记本。
      我以前一直有记日记的习惯。
      后来,刻意把这习惯改掉了。
      离开大学四年的城市时,拿着这厚厚的一大本子日记犹豫很久,烧还是不烧,徘徊两难。
      上面记着我青春岁月的点点滴滴,记着我和他曾经以为会天长地久的爱情,更主要的是他买给我的。
      ……
      “十四,你喜欢芙蓉花啊?”他凑在跟前,看我细细挑选本子,也摸来摸去,“人家都是看质量,就你,偏偏看图图!”
      “我喜欢,要你管啊!”我把这个本子抱怀里,挑着眉毛朝他嚷嚷,“掏钱,掏钱!”
      ……
      “十四,那个……你日记里会写我吧?”他拉着我的手,问我。
      “恩,”我点头,一边跳着地上的方格子砖。
      “那写完后让我看看行不?”
      “不行!”我一口拒绝。
      “为什么?”他愤愤不平,“日记本子都是我给你买的,所有权是我,你只有使用权的……”
      “就不让你看,就不让你看……”我挣开他的手,一溜烟跑远了。
      ……
      掉着眼泪一遍又一遍地把日记翻过,最终,舍不得,将它深深地藏在箱子深处,再未碰过。
      捧在手心,还好好的,纸张也未发黄,那朵清丽的芙蓉花朵依旧在封面晃荡,就是好象多了一些灰尘的味道。
      我慢慢抚摩过去,终于,还是把它,搁回原处……
      这世上,一直没有回头路可走。
      还是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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