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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   (二)

      死小孩賴在他店裡不肯走,傳知書乾脆把鑰匙交下給他,讓死小孩看店拉閘,就不用提早關門。這不是他第一次這樣做,故不擔心死小孩會手腳不乾淨。死小孩先回家換回一身長袖衛衣、牛仔褲跟球鞋,再來傳知書的店,抱著阿才,幽怨地坐在櫃臺後。傳知書想,阿才之所以那麼親近死小孩,或許是他們的個性跟模樣均挺相似,特別是那雙滾圓的、如沙漠般的褐眼。他忍不住輪番摸摸死小孩跟阿才的頭,擺起飼主的姿態,說 :「你們乖乖看店,我今晚看完演唱會很晚才回家,明早不做生意,你明天放學後來替我開店後再走。」

      死小孩不情不願地哼了一聲,算是答應,等傳知書剛轉身要走,又低說 :「真的不帶我去」

      「明天請你吃冰淇淋。」

      傳知書對動物跟小朋友都特別有耐性,他知道死小孩不會真的怨他或氣他,因為他喜歡這間店 : 無論外面發生什麼事,這裡只會日復一日的播放音樂,唱片櫃打理過後一再積塵,白貓在唱片櫃之間跳來跳去,店主的手肘支著木臺,低首吸一口煙,駝著背,只仰起頭輕輕呼出團團白煙,彷彿從來不會變。

      就是這一種不變抓住死小孩的胃口。傳知書很清楚這點,認為他和死小孩亦是各取所需,每次使喚他做事,也從來無罪疚感。

      他從沙田搭東鐵去紅磡,列車開門時,車廂裡頭的人群跟月台黃線後急欲上車的大軍碰撞,摩肩接踵間傳知書不時歪轉著肩膊躲避,盡可能不碰到任何人的身體。他深深厭惡他人的一切 : 燙傷人的體溫、黏膩的皮膚、酸臭的汗味、乾草似的頭髮、濕熱的吐息。他跟那些人一樣,但他深深厭惡這些同類,以至因為這個緣故而壓抑性需求,多年來一直是個無性之人。

      他的人生很簡單,風平浪靜,有音樂,有啤酒,有香煙。跟少數人互相利用,讓人生過得更順。成熟並卑劣。

      演唱會八點在紅磡體育館開場,他七點就到了。下班時間的鐵路站,你不走,後方的人群會簇擁你走,隨波逐流便行,也不用細思等下要去哪裡。傳知書出閘後第一眼就見到站外商場平台的麥當勞,插著褲袋,踢著腳上的人字拖步向那處,哪知行了幾步就被一隻手把著他的手肘,他轉眼一看,是一個面容淡雅、不施脂粉的年輕女子,最招搖的是一頭刺蝟狀的白金短髮跟一身黑沉沉的中性裝束。

      傳知書半張著嘴,女子以為他認不得她,氣惱地拳打他的肩頭,呶著嘴說 :「只是幾年沒見,就忘了我你這死人到底去了哪裡,五年前說消失就消失了,要不是我跟你搭同一個車卡,由九龍塘站開始就在一旁打量著你,還見不上你一面。」

      這個女子叫做小菲,傳知書忘了她的全名,但沒有忘了這個人。之所以說不出一句話,是因多年不見,這個女子的臉容跟打扮也絲毫毋改,猶如昨日模樣,明著已是三十幾歲的人,還像個成年不久的小女孩,他掙開小菲的手,強笑起來,輕鬆地說 :「我又不是什麼大明星。小菲,好久不見,只是想不到幾年過了,我現在像個麻甩大叔,你卻一點都沒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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