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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学,我不是故意的 ...
我想起那天在夕阳下的奔跑,那是我逝去的青春。
离毕业只有一个月了,我再次来到这熟悉的球场,虽是假草,却修剪得很整齐,踩上去给人很舒服的感觉。球场修建在半山腰,四周都是些枯草和林子,风一吹便摆动起来。此时是下午五点,夕阳透过林间的间隙,斜射在球场上,给半个球场镀上一片金色。
正在我愣神的时候,一个球划着优美的弧线飞了过来,不偏不倚,正好砸在我的头上。我可不是齐达内,能一头顶翻一个壮汉,也不是少林武僧,以头撞钟,在头不起包的同时还能使之铿然作响。我只觉得眼冒金星,天旋地转。就在我思考要不要倒地的时候,我一屁股跌倒在了地上。马哲老师说意识决定行为,看来这话不正确啊。
紧接着,一个穿着巴萨球服的小伙子走了过来,看那愣头愣脑的样子,十有八九是大一的。他皮肤很黑,脖子很长,他的这个形象一下子就让我想到了来自非洲的长颈鹿。
果然,他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证实了我的想法:“学长,没事吧?”在我们学校,一般只有大一的会叫你学长,等过了一年,这些娃觉得地皮子踩熟了,也不管你大几的了,统统叫同学。
他走到我面前,身材瘦小,我本想吓唬吓唬他说,遭了,我感觉头晕眼花,四肢无力,可能是脑震荡,你赶紧带我去医院吧。
这句话我没说出口,因为我的身前出现了一个美女。她穿着一件纯棉的小背心,一双腿象牙般洁白的腿,脸上两个小酒窝若隐若现,笑起来一定非常好看。看样子,是这小子的女朋友。
在美女面前,我从来都是头脑发热,思维也变得不清晰起来,于是我说出了这样的话:“没事没事,他又没长眼睛。”女孩听我这样一说,眉头顿时皱了起来。我仔细一回味才觉得自己说错了话,慌忙更正了一下:“错了错了,是球没长眼睛,再说了,这又不是马路上,我也不是什么老太太,没事没事。”
谁知那女孩根本没跟我说话,径直去了我身后把球捡了起来,然后把球抛起,一个大脚开了出去。这脚法,这力道,完全是巾帼不让须眉啊。
我问长颈鹿:“你女朋友叫什么名字啊,长得还挺可爱。”长颈鹿脑袋一摇,眨巴着眼睛:“我不认识她啊,我只是来捡球的。”
原来我错怪了这小子,是那小妖女踢了我啊。
看到球场上奔来跑去的身影,我觉得那是青春最好的见证。我想起了电影《阿甘正传》里面的阿甘,在别人眼里他就是一个低能儿。他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也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过却非常喜欢奔跑。他跑进大学生橄榄球联队,受到当时美国总统的接见;他跑过枪林弹雨,成为那场战争唯一活下来的健全人;他从内陆跑到海边,从春跑到秋。这时,他猛然回来,才发现不知什么时候身后有了一大群的追随者。他是他们的偶像,他是他们的英雄。天才和傻子也许就只有一个转身的距离。
我想起自己刚进大学那会儿,呐喊,彷徨。如今四年过去了,我不再呐喊,却依旧彷徨。
那时候感觉自己心里住了一个超人,浑身充满了无限的力量,身上似乎也有一双隐形的翅膀,只要自己轻轻抖动双手,就能亲吻每一寸辽阔的天空。现在想想,那时的我们就像初生的牛犊——不怕虎。
其实初生的牛犊不怕虎,只是它不知道老虎的可怕,如果这时它仗着自己稚嫩的犄角,四蹄翻飞,猛地向老虎冲过去,老虎都不用动手,只需站在原地,动动脖子,张开大嘴,来一声摄人心魄的虎啸。那小牛犊魂飞魄散倒谈不上,肝胆俱裂倒不是没有可能。如果这次有幸没落入虎口,下次见了老虎肯定就会绕道三十里,不敢视之!
球场的西侧挂着一条横幅,上书几个大字:告别大学,不告别足球!我是一个神经大条的人,如果你问过伤感是什么,我会告诉你——伤感是两个中国汉字,伤是左右结构,感是上下结构,和伤口感染没什么关系。如果是林黛玉,她会告诉你伤感和感伤的区别,这当然是我想破脑袋也无法达到的境界。
不过,看到这几个字,我的心里一些莫名的情绪在涌动,在这些涌动的情绪中,我想到了我分手不久的女朋友,想到大学四年朝夕相处的室友,再过不久,我们将携上行囊,各奔天涯。在未来触手可及的日子里,我们的爱情和理想却是那么的遥不可及。
理智的人往往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不想让这种情绪继续在我身上蔓延,于是投入了足球当中。
这时我又看到了那个白衣小妖女,没想到她的球技那么好,虽然身体也没什么优势,不过球到了她脚下,仿佛沾上了一块胶皮,任她左晃右拨,那球始终不离开她的身体控制范围。她带起球来轻盈灵动,完全没有女汉子那种强硬彪悍,给人一种英姿飒爽的感觉。
这时,一个大胖子迎着她冲了上去,就像一辆坦克迎着VS一辆轿车,来势汹汹,有雷霆万钧之势。只见小妖女把球轻轻一拨,球从胖子的裆下穿过,她再一侧身,顺利地闪过胖子大的身影。胖子却因为扑了过空,狠狠的砸在了球场上,我甚至感觉了地大的震动。
小妖女没有犹豫,拔脚一球向球门射去。球擦着横梁飞了出去,这次又直奔我而来,还好我这次有准备,挺起胸膛,来了一个胸部停球,把球稳稳地停在了我的脚下。
要说我有什么拿得出手的东西,足球应该算是其中之一了。
最初接触足球是在小学五年级,那时是外星人——罗纳尔多横行的时代。记得有趣的时,当时我们院子里一个小伙伴家里养了两只狗,他很喜欢足球,于是给其中一只取名罗纳尔多,另外一只取名贝克汉姆。每当放学回来,我们就大喊一声,罗纳尔多!那只白色的狗就摇头摆尾地跑了过来,然后我们就带着它去附近的干田里踢球。心想:和这些巨星一起踢球的感觉就是棒。
我们的院子不大,当时一起踢球的就五六个人,最大的上高一,最小的上小学二年级,年龄层次相差很大。不过即使是这样,我们还是成立了一只球队。那天吹着风,我们几人一起爬上了我们当地最高的山,点燃了一挂五毛钱的鞭炮,一阵霹雳啪啦后,我们的球队就正式成立。
我们那儿是丘陵地带,平整的空地本来就不多,我们往往选择干田作为球场,书包一堆就成了球门,然后就疯玩起来,传球,突破……还是像模像样的。可是时间长了,那些干田的主人就不乐意了,“你们这些娃娃一天在田里跳,把地踩紧了,不好挖得很,走走走,走远些!”我们怀着恨意一起瞪着他,企图用眼神把他杀死。不过大人根本没把我们这些小屁孩放在眼里,“还不走是不是,信不信我把球扔到堰塘里去?”虽然对他恨得牙痒痒,可有什么法呢。走,转移阵地。
然后我们就来到村西头的一小块草地,这儿虽然窄了些,不过用来练习射门还是绰绰有余的。当时我是守门员,没有手套,也没有护膝,当时大热的天下,光着膀子穿着短裤就扑起来。扑球很不专业,像一只青蛙,看到球往那边跑就猛扑过去,摔在地上也不觉得痛。球进了,再来!草地附近是一块菜地,就在我们玩球的当儿,顺便偷点黄瓜解解渴。累了就聚在一起听高一的队长讲解战术,最早知道二过一就是来自于他。
队长长得很帅,球技也不错,颠球就像我们拍球一样容易。他还经常把自家的大门当做球门,反复的练习射门,结果球总是“嗖”的一声飞上屋顶。每当此时,他母亲就恨铁不成钢地说,要是你读书有你踢球一半这样认真就好了,考个第一肯定没问题。队长愣了一下,球又飞上了天,回道,可是学校不考足球啊。还好我们的家不是在机场附近,要不然。。。。
我们的邻村也有一只球队,不过他们的人数比我们的更少,东拉西扯也就五个。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终于在某一天,我们决定一决高下。当时队长说,大家放心踢,我们人多,到时候打架也不怕。为了比赛正规,我们就砍了几根竹子立起来作为球门。一行人浩浩荡荡的就出发了,那场比赛我也记不得谁赢了,只记得一不小心把球踢到下面的水田去了,那时是冬天,水里冒着一层寒气。一阵石头剪刀布,我裤管一卷就下田了。那个冷啊,现在想起还叫我心寒!
后来上了中学,踢球的开始多起来,当时我们学校每年都会由学生自发组织联赛。初中的一个级一只球队,高中的一个班一支。抽签下来,结果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最强的高二的一支球队,心里顿时都凉了半截。对方不仅人高马大,而且球技不错,他们对于我们,简直就是老鹰对于小鸡。一场比赛下来,记不得输了多少球,只记得大家都在场上拼命的奔跑,奔跑……就是这样一个画面,在我脑海中一直挥之不去!
再后来就到了高中,因为忙于学习,踢球就渐渐的少了。特愤恨的是,当时我所在的中学,那些狗屁领导根本不支持我们踢球,如果不小心踢到他们身上,那么这个球准没了!然后过几天,你会看到他的小儿子拿着球玩得不亦乐乎。
拿着我的球还敢这样招摇过市,我没法治你老爸,我还没法治你?那小屁孩也就七八岁的样子,他踢了一脚,脚向我滚来,然后我卯足了劲,一脚狠狠把球向远处踢去。因为操场上人很多,球一下子就离开了小屁孩的视野,当然,我就把球捡了回来,这叫完璧归赵。
事情还没完呢。那天下课我刚从教室里出来,看到办公室门口,一个小孩子拉着我们年级主任一灯大师的手冲我指指点点。我想这小孩子怎么这么没礼貌,你爸爸没教过你不能随便指指点点吗。
就在我这样想着的时候,一灯大师拉着他的小一灯向我走了过来。到了跟前,我看这小孩子怎么觉得有些眼熟呢,紧接着,小一灯的一句话一下子提醒了我:“爸爸,就是他把我球踢飞的。”
我先是觉得惊诧,因为那天操场上人很多,我的动作迅捷如豹,那小屁孩又不是鹰眼,怎么就记住我了呢?正在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大街上王菲的歌声远远传来: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
我靠!这两个字很好地表达了我当时的心情。
一灯大师本命王超,教我们整个年级政治,个子和潘长江有得一比。如果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他名字首字母的缩写是WC。他是我们这个年级有名的暴君,平时我们对他都是敢怒不敢言,只有每次去厕所的时候才觉得痛快一些。
此外,他还是一个光头,整个脑袋就像顶在头上的灯泡,这也是“一灯大师”这个绰号的由来。
此时我只恨自己不是裘千仞(在《神雕侠侣》中,裘千仞和一灯是一对老对头,裘千仞的铁砂掌和一灯的一阳指都是当时的绝学,一时,难分伯仲)。
不过,这球本来就是我的,这样一想,我顿时变得理直气壮起来。
一灯说:“同学,球在哪里,交出来吧。”他说话的语气很像电影里面的警察,我就成了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同伙。
我说:“老师,这球本来就是我的。”
一灯说:“你的球被没收了,球就属于学校里的了,这就好比你在外面摆摊,东西被城管收了。要想把东西要回去,是要交罚款的。你看你,罚款没交,你说东西是谁的?球被我儿子拿去玩了,是我保管不力,可是你能不经过城管的同意把东西拿回去吗?你这样做,是要交双倍罚金的,搞不好要坐牢的。懂不?”
他把自己比作城管,这是我没想到的。我听得云里雾里,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不过,我只认死理,球是我的,坚决不交。
一灯见我油盐不进,也失去了耐性:“我也不跟你废话,球你交还是不交?”
“不交!”
我就这样被记了一个大过,理由是不尊敬师长,这是我更没想到的。我只记得我跟他说的最后两个字可能超过了五十分贝,我怎么就不尊敬师长了呢,当时我没想明白。直到后来在历史课本里面学到岳父被秦桧所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不是岳飞,却还是被奸人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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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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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同学,我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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