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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篇 ...

  •   “马泽法克!”乔治一口气喝完了他手上那杯喜力啤酒,“我简直要疯了!”
      “怎么可能,乔治”我说,“你穿起这身西服挺帅气的啊!精神点儿老兄,一副醉鬼的样子参加婚礼可不好!”此刻时钟正好当当响了十下。
      “好吧,马克……我尽量。我再来一杯,你也来,我请!”
      “尼克很快就会明白,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他们俩有小孩之前就会完蛋的。”我说。
      “可能吧,或许。”乔治狠拍了一下桌子,“反正我不在乎了!”
      “放宽心,今天新娘姐妹什么的多得是,随时有机会来上一发嘛!”酒保端上两杯啤酒。想了想,我只抿了一小口。
      “这杯你不喝,马克?”在我的眼神示意下,乔治将啤酒杯移到自己胸前,“好吧,额。喝过这杯就该走了,不然中途闯进教堂,也太引人注目了吧!”
      “再说你还喝醉了不是吗?钱我来付吧,乔治,当点心啊老哥们。”

      扶着身边这个一米八九、踉踉跄跄、嘴里嘟囔着胡话的醉鬼,我心下有点懊恼。不过谁让我跟他两家的关系长达几十年,而我和他两个又身为圣乔治街惠恩小区高龄单身汉协会唯二的会员呢?
      他妈的!我是个牙医——全名马科斯·杰克曼,乔治是个书店老板——全名乔治·利尔曼,大家都是又穷又酸、生意寥寥。而乔治那个该死的表哥,尼克·基恩,却是个闻名全城的外科医生。

      尼克是个好人,相貌堂堂、英俊潇洒、窄腰长腿,近年新购入拥有七个房间的房子非常气派,绝对是女孩心中白马王子的那一型。加上他年届三十六,举手投足那种成熟魅力、精英分子的风采让少女们简直无法招架。顺便一说,他床上功夫也不错,当然是他作为承受的那一方。当然了,他是个——骗婚了——的GAY。我并不恨他,男人嘛,合则来、不合则分嘛。何必纠缠不清呢。
      只是今天要嫁给他的小姑娘也有点儿可怜吧。
      上了的士,乔治坐在我身边抽了抽鼻子。真是可怜的老兄。“希望在明天啊!”我拍拍他肩膀。
      其实说起来,乔治又比新娘要更可怜。要知道,这个二十二岁的小姑娘,原本还偷偷地跟乔治约会了半年。二人海誓山盟、爱火胜似烈焰,直到她通过乔治认识了尼克。结局如何已经很明显了吧。大伙儿几乎没人知道内情,然而这些是是非非又哪里轮得到我管呢。

      “尼克基恩先生,你是否愿意娶伊丽莎白·伍德小姐为妻。一生一世爱她,无论……”牧师站在男女双方中间说道。反正牧师说的来来去去都是那么一套,谁愿意把它一字不漏地抄下来啊。难道我会说,牧师先前还整整搞了二十分钟的布道呢,谁愿意把那些东西都抄下来啊。
      尼克身穿黑色礼服、黑色领结,金色头发梳得帖服。他腰杆挺直、面带微笑,注视着新娘的双眼似乎充满爱意。伊莉莎是个身材娇小的年轻女孩,身穿将优美曲线表露无遗的白色婚纱,头纱下的明眸里水汪汪一片、红唇欲滴,娇美如五月桃花。

      “我愿意。”尼克说。
      “伊丽莎白·伍德小姐,巴拉拉巴拉……”
      “我愿意。”
      在伊莉莎说那三个字的时候,乔治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吓了前排他感动得不得了的老姑妈一大跳。
      “乔治,你干什么!闭嘴!”乔治老爹喝道。
      然而乔治太伤心了,一年前还在自己怀里的年轻小姑娘,转眼就嫁给自己表哥了。他哭得停不下来,一边拍打自己胸口一边喃喃地念着诗,“我的心在痛,困顿和麻木……刺进了感官,有如、饮过毒鸠……又像是、刚刚把鸦片吞服……”

      伊莉莎踹了这个醉鬼实在是个明智的选择。一个三十五岁的大男人,甚至还不能清醒地参加自己表哥的婚礼。唉,于是我和乔治两个,被赶出来了。
      人们并没有留心听乔治念的诗,其实这首诗的下一句是,“于是向着列溪忘川下沉!并不是我嫉妒你的好运,而是你的快乐使我太欢欣——”教堂大门关上以后,乔治还是一直在念,然而谁在乎呢?

      我站在门前,平定心绪,按下了门铃。由于我穿着参加婚礼用的整齐笔挺蓝西装,在这个高档小区里来去,一点也没引起别人的注意。加上我手臂上夹着的公文包,我看起来大概像个律师什么的吧。
      “叮咚,叮咚,”过了三分钟,我又按了一下“叮咚,叮咚。”
      太好了,还是没人。我一边这么想着,戴上了白色乳胶手套,拿出了足以让我蹲大牢的小工具包。现在杰克曼太太的小儿子有六个小时的时间,由于房主要参加婚礼以及接下来的婚宴,眼前这座房子空无一人。

      耶!铁门上的“博纳”牌门锁是个废物,我只用了三分钟和两块小铁片就顺利解决了。然而之后我又见到了一扇门。在那些气派非凡的房子里,用上防盗器是很寻常的事。这种玩意,只要打开了门30秒内没有输入正确的密码,哔哔响起的警笛绝对是每一个小偷的噩梦。
      看到门上那个圆柱形金属凸起,1秒钟内我就已经猜到了密码。

      好了,顺利过关,现在这一所房子暂时属于我了。白天干活让我有几分不习惯,大大的落地窗透入的阳光总让人觉得房子里有人。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仔细聆听着远处小鸟的鸣叫声,我想。我看了看手表,12时05分。虽然吃饭有点早,不过吃饱好干活嘛。
      尼克的冰箱里有大量的鱼子酱,桌子上有面包。这大概是他今天晚上“运动”前的营养品吧。现在这是是我的了,我用汤勺挖一一大坨鱼子酱,整齐地涂满切开的面包的每一个角落,之后再把两片面包合起来。

      不赖嘛。吃饱之后我将用过的餐具洗干净放回原位。跟那些技术低下、人品极差的盗贼不同,我总是不赞成破坏客户的家。好几年来,我一直务求将客户的家维持原状——就像一个中国诗人说的,我轻轻的来了,正如我又轻轻地走了——当然我的战利品除外。
      照我的经验,一个男人最值钱的收藏总是在书房里的。这一所房子一共是七个房间。非常不幸的,今天房子的女主人出嫁、据我所知最值钱的珠宝——红宝石耳环、尼克的结婚戒指、缀满钻石的祖传项链——都离开了房子。不过我在女主人房间里的收获还不少,戒指两个、项链一条。余下几间睡房、游戏室、客房都没什么猛料。

      说真的,这所房子还是尼克跟我“拜拜”之后购入的,我还没进入过他的书房呢。只见这个六十来平方大小的房间四壁都镶上桃花心木镶板、地面铺着红地蓝花地毯、东面是一排落地窗、西边建有壁炉,有三个大书橱。
      我走近书桌,看到三张照片。一张尼克和伊莉莎的合照、一张尼克的大学毕业照、一张尼克家族的合照——上面有乔治。书桌角落搁在托架上的几把海泡石、石楠木烟斗,我看了有点想偷走。然而我的理智阻止了我伸向它们的黑手。偷走难以脱手并且很容易辨认的物品自用是违反小偷的职业道德的,还很可能被失主抓个正着。
      拉开乳白色书桌左面的柜头,我找到夹在托马斯·曼作品集里的三千镑现金,不连号。我兴奋地比了个耶的手势,然后将钱直接放进钱包。现金谁不爱?
      我又开了右边的柜头,这上面有一把锁,不过这不是问题。柜子里面有尼克的日记本——满满一大叠。唉,给尼克留点隐私吧。

      首饰、现金,这样的收获我还觉得有点不足。一个男人总有点儿收藏品,我猜尼克收藏邮票。我的目光投向了书橱,十五分钟后我在里头找到了两本集邮册。三个书橱,两个是放的医学书籍,一个放的是自然科学、地理类书籍——我就在这儿找到目标物。
      其实我个人并不集邮,可是尼克和乔治作为两兄弟、兴趣也相同。我花了十分钟粗略地翻看了这两本册子,找出乔治提到过的一枚印翻了的中国民国时期邮票、一枚非洲印刷的邮票、一枚英国早期邮票。我知道这些很值钱,大概一共值五千镑。其他邮票值不值钱,我就不管了。每枚邮票上套着各自的小封套,这样既保护了邮票不受损,又方便了我将它装进公文包,真要谢谢尼克的细心。

      保险柜里应该有更多财物,然而我还是放过了它。就当是我给尼克的新婚礼物吧。
      花了一个多小时,我应该离开了。新娘晚上回到家的时候,应该不会急于将身上戴首饰收好。她会怀着期待的心情,等新郎将她身上的名贵首饰一件件脱下、再随手放到一边。他又会将她身上的婚纱脱下、从背后慢慢拉下拉链。最后,新郎新娘自然是干柴烈火一相逢、芙蓉帐暖度春宵。等他们回过神来的时候就已经是半夜、或者第二天早上了。
      到时新娘就会发现首饰不见了。但是她又怎么会怀疑到我头上,我跟乔治这个醉鬼,可是厮混了一整天啊。

      当我回到乔治家楼下的时候,我看了看手上的黑色表面,是14时13分。到这儿之前我回了次自己家——离这10分钟脚程远的地方,藏好了赃物。我两个多小时前离开这里时,当时看门的是个苏格兰老头,姓奥布朗。如果同一人看见我不断进出大门或许会让我显得可疑。但现在坐在门旁的是个罗马利亚来的小伙,他们在12时换班。
      待我到十二楼打开房门时,乔治庞大的身躯还是卧在沙发上。他手上拿着个苏格兰威士忌的空瓶子。
      “马克老哥……”乔治听到声音,睁开眼坐了起身,“再来一瓶!”
      我见他还是十分的不清醒,便放下心来。“我在附近买了三文治,你的鸡肉柠檬三文治、我的牛肉芝士三文治。可惜你或者要再过二三个小时才能清醒得不会噎死。”

      “铃铃铃,铃铃铃……”
      “喂,”我接过突然响起的电话,声线带点醉意地说,“乔治·利尔曼……我是马克……谁找……”
      “喂,马克!方才怎么没人接电话,你们又喝酒了?!”乔治老妈厉声说道。
      “没有,玛丽阿姨,我……买了三文治……”
      “你们两个醉鬼!我让你好好看着乔治,你倒也喝上了!”短暂的停顿,她又道,“反正你们没醉倒在街上就行了。你照顾好他吧。”
      “乔治他……”
      “嘟嘟嘟……”她把电话挂了。

      挂上电话,我推了推重又睡着了的乔治,他动也没动。我从上衣口袋里拿出了一张纸,那是尼克的中学毕业照,上面有我。十七岁的尼克有一头卷卷的金发、远不如现在那么有风采。当年的他瘦瘦小小、脸上还有点点“青春的印记”。
      “现在算是谁也不欠谁了,”我弹了下照片,“不过逝去的青春,总也还是值得纪念。”
      我又把照片揣进了怀里。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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