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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   下午表姐来了电话,通知我晚上去她家吃饭,顺便帮忙装一下红包和一些琐碎的事,那时我正从墓园回家,驻足在少时常去的书店门口。
      我的学生时代各种书籍并没有现在丰富,那时的我却尤其喜欢读纳兰容若的《饮水词》,曾经为了一本《饮水词》的精装版傻愣愣的存了大半年的零花钱。
      店面的装潢明显翻新过,以前放文学名著的地方现在堆满了各种杂志,身边有几个小姑娘小声的讨论着哪一种好看一些,继而争论得不分上下。
      我并没有在这儿停留多久,离开书店的时候,隔壁的服装城正放着周杰伦的《青花瓷》,街上行人川流不息,我拿手掌遮了遮遍洒的炽热阳光,想,F市的夏天一如既往的炎热。
      我有想过回到F市万分之一的可能会遇到他,事实上我昨天便见着了他,却没想过他那样的人会守在离我家不远的路上,一身白色的衬衫,眉眼倨傲。
      我停在他十步开外的地方,一时也不知道和他说些什么好。是说“好久不见”还是问他“你怎么在这儿”抑或当做没有看见他,直接走过去。可惜,虽然他侧着头静静的看着路上车水马龙,我却忽然有一种,他在等着我靠近,等着我和他说话的微妙感觉。
      我沉默了半晌,终究还是一步一步向前。
      我想,我并未有欠过他什么,八年前是现在也是,我和他,再相见也不过故人罢了,早已在我生命之中故去的人儿;我想,现在的我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在他的面前,微笑着和他打声招呼,寒暄一番,然后各自离去;我想,我们的缘分,不早已断在了8年前的那个夏日。
      我止步在他的面前,内心淡然静谧,将将扯出个微笑准备向他问好之时,他却忽然回头,如墨的眸子紧紧地看着我,俊朗的面容之上一丝表情也无:“宋青黛。”
      我垂眼,及腰的长发从肩头滑落,从前,我最是喜爱他的目光胶着在我的身上,也最是喜爱他这一双万般华彩的眼眸,可那只是从前罢了。
      至此时,我终究也只能干瘪的对他说一句:“好久不见。”
      他抬手看了眼腕上的手表,抬头淡淡说道:“我们去前面的茶楼。”
      我不假思索地想要拒绝,可对上他猛然看过来的冷冽眼神,却一个字也说不出来,只能跟在他的身后默默行走。
      八年过去,除了这一身凌厉的气势,他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变化,我却变得再也不像是从前的宋青黛了。八年前的一头短发早已及腰,视力也愈加下降,戴了一副黑框的眼镜,穿着四五厘米的高跟鞋,与学生时代的我半点相似之处也没有。
      或许是那时的我总是笑容灿烂,丝毫防人之心也没有,现在的我却无论对谁都七分礼貌中带着三分疏离,纵然是笑,也再也灿烂不起来。
      记不得是谁说过时光是一把杀猪刀,而我就如砧板上的肉,任由这把杀猪刀宰割,反抗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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