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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我坐在这个城市的一条普通的街道的一个普通的马路牙子上,手里握着一罐凉啤酒,不紧不慢地抿着。
      对街的一扇透明的玻璃窗里,一排排的课桌后面,坐着一些人,他们认真飞速地记着什么,时而抬起头看看黑板。
      我随着他们的目光移到了讲台上,一个清秀的年轻人,穿着黑色的棉布衬衫,一只袖子挽到胳膊肘,一条带着两个窟窿的磨白的牛仔裤,衬出两条修长的腿。他一只手拿着课本,一只手用食指和中指夹着白板笔,好像夹着一支烟。他的脸被白白的灯光照得光洁而干净,漂亮的嘴唇一张一合,不知道在说着什么,时而停顿一下,用隐隐被细碎的头发遮住的眼睛环视一下整个教室,褐色的瞳孔闪过幽深的光。他心不在焉地翻了一下书,转过头看了一下窗外,眼神飘忽不定。
      我慌忙的用啤酒挡住了脸,即使这里灯光幽暗,他根本看不见我。
      有几滴啤酒被我晃得飞溅出来,落在脸上。
      这个情景是多么的熟悉,回眸一望,一个飘忽不定的眼神,就让我投入了5年的青春。
      我一仰头,喝光了手里的啤酒,拍拍屁股站起来,对着玻璃那一头的方小船说:“方小船,我什么时候可以跟你一刀两断?”

      5年前,我大二。
      我的室友萌萌,是个卡哇依得象糖果一样的女孩,引领我走进了日剧世界,也引领我走进了绝望的洪荒地带。
      那个时候日剧远远比韩剧更为风靡,我们穿梭在7阶和222教室,这两个地方总有免费的日剧可看,我们在教室的最后一排随着女主角的心情起落,默默的哭泣,默默的祝福,象两个渴望爱情的幽灵。
      我最喜欢的是《一吻定情》,看着琴子为入江放弃自己,放弃尊严,如此努力,如此投入,看着琴子一次次被入江打击和拒绝却仍然不停的鼓励自己,仍然充满斗志,我也觉得生活充满了勃勃的希望。
      我发誓要成为琴子那样的人。
      于是,我早上开始跑步,每天都去上自习,努力使自己优秀。可是有一天却发现,我的生命里没有入江!
      人生真荒凉。
      记得有人说过,模仿是最深的爱慕。每天,我都会用在日剧里学的日语说一些简单的话,每时每刻似乎都在弯腰,微笑,表情谦恭。因为这磨练出来的日剧女主角气质无处发泄,只好暂时拿程小舟当假想对象,毕竟他是个男人。这逼得程小舟几乎发疯。在我贤良淑德到极致的时候,他大声的叫嚷:帆公主,你这样让我觉得世界末日要到了!!
      程小舟是个乌鸦嘴,但是没想到世界末日这么快会到。

      那也是个闷热的夏季傍晚,好像要下大暴雨了,空气中有不同寻常的味道。
      我一个人坐在校园里的冷饮一角静静地享用着我的可爱多,想像着入江什么时候可以走入我的生命。一把把大凉伞下,一对对儿的男女坐成错落有致的风景。只有我左边桌坐着一个男生,好像在讲电话,四周很嘈杂,听不清在说什么。忽然打了一个很大的雷,周围霎时安静。一个低低的声音传进我耳朵:“噢呀斯咪(日语的晚安)。”就像一个魔咒。
      当我转过头的时候,只听见自己的心喀嚓一声,象被雷击中了一样。
      ——我的入江!一直在讲电话的人。
      褐色的眼睛,飘忽不定地,冷冷地望望四周。他的目光从我的脸上一扫而过,静静地看了看我身后的某一点,然后熟练地从兜里拿出一支烟和一个铜制的打火机。天越来越暗,啪的一声,一簇火苗,跳动着升起,印出他面无表情的脸,旋即熄灭。
      他用中指和食指夹着香烟往唇边送,两只手指不弯,只弯曲小指和无名指,大拇指微微的翘起来。当他不吸的时候就用夹着香烟的手指抵着额角,慢慢的吐出烟雾。这个动作就像用手当成枪抵住太阳穴一样。除了他,我未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上看过这种吸烟的姿势,优雅而绝望。
      他抽了一支烟,我也这样露骨的盯了他一支烟的时间。
      阴霾的天空中好像有一道透明的光打在他的身上,与世隔绝了一般。冷淡疏离的眼神徘徊在烟与打火机之间。在呼啸而来的雷雨之间,他把玩打火机的声音“啪、啪、啪、啪”清脆而响亮,像有生命一样烙在我的心上。
      我一直觉得,人的眼神是有重量的,被看得久了,一定会发觉。可方小船总是有本事打破我的常规认识。他对我的凝视没有一点反映,依旧慢悠悠地抽那支烟,烟雾时而弥漫,衬得他不似在凡尘。
      这就是我和方小船认识的全过程,哦,不,是我认识方小船的全过程。
      认识了一年后,我问方小船:“你当时打完电话向我这个方向看了一眼,心不在焉的,你想什么呢?”
      “晚上要不要吃夜宵。”方小船把玩着我的衣领子。
      “什么?”
      “你身后是食堂。”他把衣领子弄卷。
      “————”
      “那你抽烟的时候,没发现我一直盯着你吗?”
      “我知道。”他又把衣领子弄平。
      “那你怎么不看我?!”
      “嗯,我对别人的事情不感兴趣。”他又把衣领子弄卷。
      “我,我是别人吗?”
      “嗯,现在不是。”他又把衣领子弄平。
      “————”
      “嗯,嗯?不对,你说你对别人的事情不感兴趣,那怎么当时的情况你记得这么清楚?”
      “因为——你看我的样子像个小白痴。”方小船的声音有点低哑,唇边挂着淡淡清朗的笑,他的手终于抚上我的脸。
      “你——哼!”我噘起嘴来,扬起手想要打掉他的手。他的双手捧住了我的脸,手指在我的耳垂上摩挲,他褐色的眼睛泛着幽深的光,越来越近,停在近在咫尺的距离,依旧淡淡清朗的笑。
      我仰头,发现他的唇象一颗柔软的巧克力糖,不由自主贴了上去,他低低的哦了一声,我看见他耳朵下面微微发红,好象害羞了一样。
      .那么迷人,如今的我仍然不敢或忘。
      5年里,他当天的表情就象潮水一样一波一波漫过我们之间所有的倔强、争吵和疼痛,让一切不留痕迹。那些发狠的话,冷漠的转身,疏离的表情,曾经象一颗颗呼啸的子弹,精准的穿越我的身体,我却依然苦苦的坚守在原地,既不肯倒下也不肯退却。
      在无数个被他远离的日子里,我也问过我自己,杨千帆,为什么已经千疮百孔了,还在那里迎风招展?
      答案是没有答案。
      一次次泪流满面,一次次毅然决然。
      程小舟把我每次的眼泪接住,放到玻璃瓶子里,积攒到瓶子满了的时候,他说,我有一种孤勇。
      小的时候,我喜欢一副有机玻璃做的红镯子,于是每天跑到卖首饰的小摊上去看,每天都去。可我从未让妈妈给我买过。有一次,妈妈去买肉,让我看着自行车,可是我又去看红镯子了,妈妈在小摊上找到我,是把我拎回家的,然后一顿铺天盖地的胖揍,原来自行车丢了。不过我没有哭,仍然想着红镯子。第二天,我带着一身青紫,又去看红镯子。不知道为什么,小摊的老板竟将红镯子送给了我,虽然它带着非常的大,不用手扶着就会掉下来,我仍然欣喜若狂。我把它放到枕头地下,每天都看一眼,好像它长了脚会跑掉。9岁那年搬家,我的红镯子被弄丢了,我疯了一样的找,然后哭得惨烈而绝望,小小的心竟也痛不可抑。
      程小舟也知道这个“红镯子”的故事,在我每次跑到他面前哭诉的时候,他就揉着我的头说:“又跟‘红镯子’吵架了?”
      我讨厌程小舟管方小船叫“红镯子”,那好像有一种宿命的感觉,我终究也会丢了他。我不想再惨烈而绝望,不想再痛不可抑,所以,我不能丢了他。我要用这种孤勇守住他,无论如何!
      但是,每个孤勇的人大概都也有一种底线,我的底线是在孤勇的时候要夹带一点尊严。所以,我只是坐在他看不到的角落默默的望着他,我的自尊还是不允许我在一个男人跟我说分手以后立刻挽回,我需要给自己一段时间舔舐伤口,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伤口的深浅。
      就像现在,我完全无法想起我跟方小船在一起曾经的欢声笑语和幸福时光,我眼前那么清晰的是今天下午在星巴克他说“千帆,我们到此为止”时的神情。我试图把它和以前任何一次方小船跟我生气的表情重叠,却只是发现它们完全不同。越想就越心慌,看来,这次的伤口将是不容易愈合的。
      口袋里反反复复的歌声“死了都要爱,不淋漓尽致不痛快——”已经响了不知道几遍,那是程小舟为了鼓励我的孤勇设的手机铃声。接不接没有什么关系,反正玻璃房子里的人还在悠然的讲着,让那些怀揣着赴日留学梦想的人们,在这个晚上在他的身上看到希望和安慰。
      但是这该死的铃声还是不厌其烦的“死了、死了”的唱着,在我心情如此糟烂的时候,不想也知道是该死的程小舟!
      “程小舟,你烦不烦?!不都跟你一刀两断了吗?”我翻开手机盖就是一怒吼。
      “杨千帆。”声音很耳熟,却不是程小舟!
      “今天忘了跟你说,我叫king。”啊——,是星巴克那个——那个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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