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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你说健康正常的男人都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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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本书作者的成名作的第一段就是用精妙的文笔书写了一位跃然纸上的美女……之类的现在还不得而知。因为本书作者还没成名。
总之,为了不和未来可能的成名作重复,这次作者就没在这本书的开头多费笔墨,请读者自己想像一个美女,在寒冬的深山中。那不是什么国色天香的美人儿,就像普通的咖啡店服务生那样,很有亲切感、家居感,邻家大姐或小妹似的美女。
美女的身形有些透明,或者比较诗意地说,影子比较薄。美女对面还有个14、15岁的短发男生,身高稍矮,长相搆不上帅绝人寰或者妖艳,但还算端正。那就是我。
美女说:「我喜欢你。」
……
我觉得这样不好。
或者由我这边开口吧。
我说:「我喜欢你,妳呢?」
美女欣然:「我也喜欢你!」
……
偶然路过的不能告诉我真实姓名的谜之美女点点表示:「你这叫意淫。」
……还好,不是只有我觉得这样怪怪的。
不过我还是先试着继续进行下去。
我说:「我要跟妳永远在一起,直到天荒地老,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我有记错顺序吗?没有吗?
美女很高兴地说:「好!」
我拿出预先准备好的礼物,或者假装我探出的双手上已经摆了准备好的礼物,我说:「一点薄礼不成敬意,希望岳父母见了喜欢,会答应把妳许配给我!」
美女没有回答,因为我想像不出她会怎样回答。
旁白忍不住吐槽说:「你是不是应该先把礼物准备好?」
啊,对噢。
我问,什么样的礼物适合讨美人儿欢心,又相对贵重适合而拿来提亲?
你想了一想,回答说:「在我家乡那儿,一般是用黄金饰品。但因为这儿是异世,我也不是很清楚……如果只考虑讨女人欢心的话,饰品之外,衣服包包鞋子都可以的吧。」
衣服吗?这种东西我应该有很多。不过我先拿出了一锭金砖。
你说:「这不是饰品。」
我低头看了一会儿,金砖在我手中软化,我稍微揉搓了它一番,直到它变成了项链……
或者项圈,我也不是很明白其中分别,和套在犯人脖子上的那东西有些类似。
我正把它在半透明美女的胸前比划。你却说:「太重了。」
我挥手把金……原本是金砖的物体收了起来,然后再碰了一下手腕上的储物镯,这次拿出了一件雍容华贵、气派高雅的低胸晚礼服。上边闪亮亮的可能缀有一些值钱的珠宝吧。
虽然说这种样式可能太老气了一点,但我就喜欢。反正我也不需要为美女挑选合适装扮的鉴赏眼光。我把衣服稍微叠了一下,稍微恭敬地双手捧了上前……
你质疑:「这种东西是如何在你去了趟严冬的深山后就出现在你手中的?」
我的动作顿住了。这真是个……令人难以启齿答覆的尖锐质问。
早说啊!
我把晚礼服收了起来,这次一挥手,一个半透明屏幕出现在面前。11:8,IMAX的尺寸。虽然在具有裸眼3D机能的同时画质还能打败地球所有的剧院,现在我只是拿来充作道具栏检视一下自己储物镯内收藏的大量物资罢了。被你说是大材小用也只能认了。
我从「皮革材料类」清单中挑了又捡,大部份不是太大、太小,就是加工过度,要不然就是不可能出现在这个气候环境的严冬深上中。好不容易,才挑了张够大的黑雪貂皮草,混充是刚从活雪貂身上剥下来没几天也说得过去,差不多刚好够让萝丝娜做件长袍。
萝丝娜就是我眼前这位美女服务生的名字。既然选定了礼物,我挥了手让这虚构的幻影消失,转身启步往我居住的山腰小镇上回去。
镇门边上的迎客松底下,一个和我年纪差不多的胖子正穿着厚重的冬衣在那儿瑟缩发抖。我不由得停下脚步仔细回想了一下--
你说过,普通的人类在路上遇见认识的人都会打招呼。
我点点头,充满信心地朝胖子走了过去,距离三米远就扬起手打了招呼:「嗨!」
我的招呼声把心不在焉的胖子惊醒,他连忙说:「哈、嗨!」
我又说:「等人吗?那你自便喔,我回去了。」接着就从胖子身边走了过去。
胖子目送我远……还没远去,因为他冷不防伸手拉住了我的后领。
我没发现上半身已经停止前进,双腿仍交互往前踏动,因此跌了个四脚朝天。这形容词真不寻常,人类这种生物明明只有两只脚的说。
我静静地躺在地上凝视胖子颠倒过来的脸,好一会儿才问:「什么事?」
胖子冷冷地问:「我叫什么名字?」
我偏了偏头仔细地想了又一会儿,才语带保留:「我觉着……你适合杨格斯这样的名字。」
胖子怒吼:「我叫哈格斯!至少记住你发小的名字啊!顺便回答你上一个问题,我站在这里是因为在等人没错,我等的就是你!」
不及为自己居然说中了两个字而庆幸,我又偏了偏头,想必现在一脸疑惑。
我问:「等我有什么事?」
胖子答:「我其实没有很胖!还有,我叫哈格斯!」
哈格斯答:「你在山里头找到合适的东西了吗?」
我明知故问:「合适做什么的东西?」
胖子:「没事。你问我为什么在这里等你?你已经进山里三天了啊!我老妈很担心啊!就说我其实不算很胖了!」
我说:「谢谢伯母为我担心,好了,现在我平安回来了。」
哈格斯说:「好吧,快跟我回去,老妈一定弄了一桌好菜等着把你喂肥了。还有,你要在地上躺到什么时候?」
我爬起来,拍拍身上的灰尘并说:「多谢招待;不过我得先把我准备的礼物送给萝丝娜。」
哈格斯明显突然沉默下去。
我也不在意,努力地回想了一会儿萝丝娜她家经营的餐厅所在地,便往那方向前进。
哈格斯跟了上来,我们默默地并肩走了一会儿,他才迟疑着说:「别去了,一起回我家吧。」
我没答腔。
哈格斯又问:「你究竟准备了什么礼物?」
我回答:「其实不太拿得出手……」因为在你面前。
哈格斯便说:「反正拿不出手,就别去了吧。」
我没答腔。
道理来说一个镇的客栈不会位在离镇门口很远的地方。我说的就是萝丝娜她家,虽然这个小镇不是什么人来人往的通衢要道,这个客栈供应住房的机能大多数时间内形同虚设,主要是在经营餐厅。
站在客栈餐厅入口,我突然觉得双脚僵硬,有点跨不进去。
是「你」么。
你还没准备好要怎么处理这段感情。
我常说喜欢是一种折磨人的情绪,很无用。人会因为喜欢别人而做出什么呢?
如果把喜欢的人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安排,那显然必须令她做出某些改变。既然都已经改变了,岂不就不再是自己喜欢的那个人了?
如果让喜欢的人照她喜欢的方式安排,也一样。你喜欢的她,未必是她自己喜欢的模样、她喜欢的生活方式,她在追求改变,你却限制她的改变。
同理,如果设法让对方保持着自己喜欢的那样子,性质更加恶劣。
所以喜欢……说穿了,又是什么呢?就是个屁。
即使令24岁的萝丝娜再为20岁的你冲杯咖啡,20岁的萝丝娜为16岁的你冲咖啡的幸福感也不可能复制出来。那样的幸福就只停留在那一刻的时空了。
不过……
好吧,思索这些不符合自己的年龄的老成哲学并没有什么好处。重新年轻地活一次才是人类的梦想不是,换种说法就是:人一生都患着中二病。
我迈步入里。
餐厅里和往常一样没什么客人,只有小史密斯在吃晚饭。
铁匠先生经常工作忙碌,小史密斯的后母又是个懒鬼,幸好小史密斯家境还算宽裕,总是饿不着他的。不过说起来,由我来说村子里的另一个人是公认的懒鬼,总给人一种违和感。
我走近柜台照例恭恭敬敬欠身:「老板娘您好。」
老板娘一挑眉:「你好,要点什么?」
我深深吸了口气,装出凶神恶煞的模样,用力一拍柜台:「不用瞒我了!事情我已经都知道了!邻村村长家出了多少钱给萝丝娜下聘?我出两倍、不,三倍!」
哈格斯连忙反手给我后脑一记:「阿定你给我冷静点,你知道那差不多是多少钱?你哪有那么多钱!」
阿定,也就是我,气势汹汹地说:「就算现在没有,给我三年的时间,三年前就会有了!三年前没有五年前也有,五年前没有十年前也会有!」
哈格斯耐心地纠正我的文法时态错误:「是『后』,不是前。」一边说一边把我往外拉走。
小史密斯忍不住站了起来:「等等!……阿定,坐吧,我请你喝杯咖啡。」
老板娘怒斥:「我这里没有咖啡卖给朝我拍桌的人!」
小史密斯连忙说:「不不,咖啡是我点的,我、我等会儿再拿出去给阿定就行了吧。不过,可以请萝丝娜姐姐帮我泡吗。」
老板娘一怔没有回答。
店内气氛抑郁。
哈格斯忍不住试着解围:「欸,呃--不用破费了,我正要拉阿定去……去酒吧喝酒。」
可惜我却很不领情地挣开他的手,朝小史密斯欠了欠身:「多谢招待,那,似乎这店里不欢迎我,那么我在外头等。」
说完依依不舍地环顾了店内一周,长叹了口气,就要转身出门。
然而我今天稍早些时候刚听过的声音,清脆地在身后响起:「别出去了,就在店里吧,这杯咖啡我来泡。」
萝丝娜一边系着围裙一边走出来,眼带恳求地望向母亲:「妈,别气了,请让我泡吧。」
老板娘僵了一会儿,微微叹口气侧过身子算是默许。
我和哈格斯刚坐下不久,他就如坐针毡地藉口说要上厕所溜了出去。萝丝娜泡好一壶咖啡后就端了过来,大大方方地在我对面坐下,为我和她自己各斟了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