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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初 ...


  •   時間回到相遇的最初。

      Levi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作家,不過Erwin在遇到Levi時倒還不知道這一點。
      那段時間Erwin和他的樂隊開始小有名氣,從最小的酒館到地下演唱會,從自掏腰包到有人贊助邀請,樂隊逐漸走向正軌。然後在那段時間的極為普通的一個晚上,Erwin去了他常去的Gay吧,接著遇到了Levi。
      當時Levi穿著砍袖皮製褂衫,坐在離舞池最近的地方,五彩繽紛的光線投射在他身上,讓人斷斷續續地看到他脖頸上戴的綴著和平圖案的金屬項鏈,以及後頸的巨大的沿著頸椎和肩部展開的十字紋身,他穿著黑色的砍袖褂衫與緊身皮製長褲,隱在圓凳下面的似乎是一雙尖頭皮鞋。Erwin看到他露出的右手臂上似乎也紋著一句話,情不自禁地有些好奇,Erwin便離開了原地,從吧台又拿了一杯Sidecar,坐在了Levi對面。
      Erwin將酒放在Levi跟前,與Levi有些疑惑的眼神對上后,便極為玩味地笑了笑。
      “請我的?”Levi問。
      “沒錯。”Erwin點點頭。
      “謝了,”Levi也笑了笑,“不過我今天喝夠了,不再喝了,抱歉。”
      意料之中的回答。
      Erwin不置可否,他看了幾眼Levi手臂上的紋身,又看向Levi——Levi剛好也在觀察著他。
      “紋的什麽?”Erwin問。
      “嗯?”Levi說著便把手臂伸出來,一邊說道,“‘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 .’ 《Sid&Nancy》里的臺詞。”
      ——Sid Vicious,那個朋克。
      Erwin點點頭,看了一眼Levi乾淨的雙手,又抬頭做了一個手勢問道:“紋身狂?”
      “算不上。”Levi搖頭,“你呢?”
      “唱搖滾的。”
      “噢是嗎?”Levi似乎是來了興趣,傾了傾身。
      Erwin笑著點了點頭,然後隨便和他說了說樂隊的事。

      再然後他們之間的話題不斷延展,從音樂電影一直到書籍和人生。最後在酒精和五彩燈光的催化下,兩個人立即在半醉中去了隔壁一家汽車旅館開了房,淋漓盡致的一個晚上。
      第二天Erwin醒來時,看見Levi正弓著背,背對著他坐在床的邊沿,似乎是拿著旅館裡的便攜本和原子筆在寫東西,耳朵里塞著入耳式耳機,微微可以捕捉到的側臉,專注的神情。
      “在幹什麼?”Erwin伸手扶住Levi的肩頭,問道。
      Levi扯下一隻耳機,側頭說道:“嗯?你剛才說什麼,沒聽清。”
      “你在寫什麽?”
      “噢,”Levi似乎是有些得意地勾了勾唇角,“寫歌詞,你不是說你是唱搖滾的嗎,我寫個詞給你。”
      Erwin職業病立即就上來,嚴肅的神情道:“什麽詞?”
      Levi似乎是對Erwin嚴肅的樣子有些意外,微微一愣,有些好笑道,“寫給你的歌詞。”
      “給我?”Erwin皺了皺眉,“我們不過才相識,有什麽可寫的。”
      “萍水相逢有萍水相逢的寫法,相知頗深有相知頗深的寫法,只要有事情發生,都可以寫。”Levi瞅著一臉疑惑的Erwin,挑眉說道。
      “你是寫詞的?”Erwin問。
      Levi搖頭:“不是,我只是個到處投稿的作家而已。”
      Erwin饒有興趣。

      收下Levi送他的詞后匆匆別過,Erwin將歌詞交給主要負責寫詞的Simon,想聽他的看法,然後得到了Simon的一陣好評。
      “很有風格啊,”Simon一邊摸著抱在懷裡的吉他的頸部,一邊指著歌詞說,“很難得的,我看好他,讓他加盟樂隊可能會贊哦。”

      既然對樂隊有利,Erwin就會去做,反正他恰巧也對Levi很有好感,後來他開始與Levi頻繁相約。喝酒,做愛,討論樂隊和歌詞。
      也說不清這是第幾次碰面,那次兩個人坐在電視塔上的旋轉餐廳中,窗外夜色徽值某鞘忻詽鞫鴾剀埃獍咭黄鼐奂瑹艏t酒綠就在腳下,耳邊迴響的是格調高雅的鋼琴曲。
      “不,”正在和Erwin交談的Levi搖了搖頭,“我只是欣賞Sid Vicious,並不是喜歡,而且朋克音樂——我也不大喜歡,感覺太嬉皮、酸性,我喜歡的是迷幻和實驗搖滾——這與Sex Pistols也沒太大的聯繫。”
      “Sid是當今朋克的標準和美學,你既然欣賞他,當然也欣賞朋克,所以——”Erwin友好地笑了笑,“你不欣賞的只是朋克音樂罷了。”
      “大概吧。”Levi點點頭,懶得分析其中的邏輯關係,埋頭對付了一下放在跟前的巧克力布丁。
      “我們是主要是前衛搖滾,實驗也有時會嘗試——說說你的詞吧,我很好奇,一個人是怎麼寫詞的?”
      “一首詞就是一個故事,”Levi放下了吃布丁的勺子,隨意說著——他對他擅長的東西從不諱莫如深,“我一向是構思完一個完整的故事后再動筆,寫詞就像寫小說,詳略得當就會讓人舒服,有些詞看起來冗長乏味,大概就是寫詞人心中本來沒有故事,只有情節。我一向認為,沒有完整的故事,就寫不出好詞。”
      “已經有心得了嗎?”Erwin笑道。
      “算是有一點吧。”Levi也毫不謙虛,點頭承認。
      “你呢?”Erwin早已吃完正餐,他為自己倒了葡萄酒,一邊問道,“喜歡我的音樂嗎?”
      “喜歡,你的音樂調子很大膽,而且很有張力,讓人聽著就像——就像被某種東西包圍住,聽覺好像完全被佔有,曲終后才驚醒——的這種感覺。”Levi一邊回想著感覺一邊評價,眉頭微微皺起,認真的模樣。
      Erwin倒是笑了起來:“哪有你說的這麼誇張,你應該是太喜歡我的音樂了吧。”
      Levi搖搖頭說你的音樂本來也很棒,然後頓了頓說:“不過我最喜歡的樂隊還是X。”
      “X?”Erwin微微皺眉,“那個風靡全球,前衛搖滾的尖峰,X。”
      “對。”
      “我一直覺得對音樂有所挑剔的人,從來只喜歡小眾音樂呢,”Erwin說,“原來你不排斥大眾樂隊。”
      “我喜歡的是音樂,並不是衡量它是否是大眾還是小眾。”Levi說。
      “很諔!盓rwin笑了笑,舉起手中的高腳杯向Levi微微示意。
      “那當然。”Levi也拿過高腳杯,輕碰了碰Erwin的,以示迴應。

      之後兩個人當然一如既往地去了旅館make love。第二天中午從睡夢中蘇醒,陽光早已明媚得透過紗簾鋪灑進來,將房間內的物品都鍍上了暖暖的金色,先從床上坐起的Levi看了看正睜著眼,懶懶地看著他的Erwin,對上他那雙深藍色的雙眸,深邃而迷人。
      然後Levi勾了勾唇角說:“我愛你Erwin,”頓了頓,“我們交往吧,我相信我們會合得來的。”
      意料中似的,Erwin笑了笑,迴應道:“我也愛你,Levi。”
      Levi大笑了幾聲,再看了幾眼Erwin,說:“明天我去把你的名字紋在腰上。”
      “然後搬到我家裡去住。”Erwin補充一句。
      Levi點了點頭,看了看窗外被遮住的陽光,伸了個懶腰。
      Erwin的視線順著Levi的后頸滑下來,從那個繁複的十字架開始,一直到Levi紋在尾椎部位的、“F”開頭的四字母單詞。腦中想了想Levi紋身的場景,最後他皺了皺眉。
      “還是別紋身了,以後也別。”Erwin說。
      “爲什麽?”Levi有些意外。
      “對皮膚不好,”頓了頓,“而且我不喜歡。”
      “我儘量。”Levi沒答應。
      Erwin點了點頭。
      ——不著急,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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