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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她的前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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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是我的前夫。
没错,你猜的没错,我结过婚,没有孩子。
我被他整整禁锢了三年,我什么都没有捞到,除了一张绿卡。
万能的绿卡,我应该感谢他。
*****
一顿饭吃的甚是扫兴,食之无味,心怀鬼胎。
匆匆结束各自碗里面条,两人沉默着从饭馆走出,Steven突然追了出来挡住金夕的道,低头说了句,“对不起。”
金夕抬头望着这个年过半百的美国男人,脸上布满岁月的凿痕,抬头纹密密麻麻横梗在他的额头上,那双眼,苍老浑浊,此刻,却难得一见的真诚。
这个男人,这个男人啊……
就算是动物,相处三年,再冷漠薄情的人,也多少是有感情的,更何况是人呢?
只是这段感情被太多情绪干扰,被收留时的感恩戴德,被□□时惊恐万分,结婚时心灰意冷,因他的多疑,神经质,敏感变态的情绪幻化出的种种折磨……
再见,亦是陌路。
再见,仍会惊恐。
她是带着再也不见的心境离开,怎知,在费城还是意外见了面。美国这般大,怎能料到他会踏上费城,纵使这条中国城美食街名声远扬,可如此多饭馆,怎么偏偏选中这一家?
她讨厌一切机缘巧合,让此刻的她看起来像个傻子,对命运束手无策的傻子。
金夕未发一言,扭头就走,脚步虚浮,像要把那段阴霾的日子抛诸身后,加快脚步。何牧见她神色不对,精神恍惚,连忙追上。
直到Steven与他们之间隔着很长的距离,回头已见不到那家清冷的店面。
金夕猝然停下脚步,指着前方招牌闪烁的店面说,“我们去喝酒吧。”没有商量的口吻,径直朝酒吧走去。
这家酒吧并无特色,只是一般休闲娱乐声色迷离的场所。灯光昏暗,人声鼎沸,空气中飘荡着酒精分子,音乐过于嘈杂,人与人之间若不贴耳便很难听到对方谈话。金夕显然想要清净点,进去后又退出去,站在街上,有些不知所措。
何牧盯着眼前这个瘦弱的姑娘,对于周遭一切,置身事外,与人无关,无关于人。她此刻很难开口恳求何牧帮忙,却把忧虑明明白白写在脸上。
他叹口气,拉起她的手,她呆滞片刻,随后有些不自然甩开他的手。何牧执意再次牵住,比任何一次都要强势,趁她恼怒之前,拉起她轻盈的身子随着飘忽不定的冷风跑动,“带你去个可以安静喝酒的地方。”
在金夕的意识中,他应该在便利店买酒,然后两人坐在马路牙子上,对酒当歌,醉醺到天亮。
所以,当何牧把她带到音乐酒吧,她才有所感慨,不是所有男人都如他,随心所欲,用自己认知中自私的浪漫,换来她一夜着凉后的上吐下泻。
女人都爱浪漫,男人的浪漫是博得佳人一笑的满足感,而女人的浪漫,随着年纪的推移而逐渐改变,年少时,以为只要有个冷淡薄凉的少年,骑着重型机车,像风一般,带着你在街上飙驰而过,殊不知用生命危险换来的浪漫太过惊险。抑或坐在马路牙子上,喝酒撒酒疯,在街上如游魂晃荡,带着你趁着天亮前在大街小巷毫无目地疯跑,除了带给身体负担外别无益处。
年长,不再执迷于那些只满足于精神世界毫无意义的浪漫,精神逐渐枯竭,梦想随之死亡,我们所谓的浪漫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安定平和的生活。所以,长大后,我们的浪漫是需要花钱的。
花钱买来的浪漫,更适合成熟后的女性。长大后的金夕狠心把一切浪漫排除生活之外,正因浪漫太过昂贵过于奢侈,而她的生活只需生活必需品便好。
她或许并未察觉,哪怕再现实的女人,也常常被细微的浪漫打动,因为体贴和关爱,本身就是最弥足珍贵的浪漫,而这样的浪漫往往会揉碎在生活细节中,不若年少时的惊天动地,往往容易被忽略,甚至遗弃。
表面越现实的女人,骨子里却是最最天真的。
两人进了酒吧,气氛果真是不错的。轻柔舒心的音乐,如尚在襁褓里母亲的轻轻哼唱声,空气并不浑浊,人们相互交谈,却不会造成嘈杂的噪声污染,一切都显得安逸,甚至带着点慵懒。选了个靠近音乐角落的位置,何牧问,“喝什么呢?你真的会喝酒吗?”
金夕点头,她喝的不多,易醉,却是爱喝的。曾有一度,她甚至以为自己变成酒鬼,酒能麻痹神经,是暂时消愁的圣品。即便每日早起,头昏脑胀并不美妙,导致一整天浑浑噩噩度过,那时,浑噩糊涂的生活便是她最渴望的。
“那鸡尾酒好了,有特别想喝的吗?”何牧站起身询问。
“随便吧。”她只想喝酒混乱心绪,无所谓何种酒。
何牧回来时,端来两杯酒,一杯颜色很是可爱,红色,桃红,粉红层层相叠,是深受女性欢迎的红粉佳人。她指着何牧手中问,“你的是啤酒?”其实根本不用猜,这小子直接拎着一扎啤酒。
他看到金夕鄙夷的表情,笑着说,“看你这架势,怎么也得一醉方休,我还要扛着你回去呢。”
接收到玩味的笑,他的轻松一时有些窘迫,略带害羞说,“好吧,我承认我不太会喝酒。”他指着眼前的啤酒,“这么一大扎就能灌倒我。”
金夕这才满意点头,为自己的合理猜测沾沾自喜!随即她有些疑惑,“平时参加Party你不喝酒的吗?”
参加party喝酒,对于参加者是必须的吧。
“当然,我喝的很少,就意思意思。我那些同学太疯狂了,玩High了直接插着一根管子对嘴喝,有些凶猛。比起酒,我更倾向可乐。”
金夕心里柔软的一塌糊涂,一个男人不羞于承认爱喝可乐,本身就是一件可爱的事。长得高高大大,看着成熟又有魅力喜欢喝可乐的他,还真是孩子。
能保持孩子的秉性的男人,对于女人来说,即是魅力,也是负担。
她是第一次喝鸡尾酒,酸酸甜甜带着柠檬味,味道不错,或许沉寂太久的喉咙一时不能很快适应酒的呛味,金夕忍不住咳嗽两声。
何牧担心站起身,知道他的意图,金夕连连摇摇手,咳两下就舒坦了。
“真的没事吗?要不要我的啤酒换你?”
“没事,太久没喝,适应就好了。”确实,适应后,她却是极快解决一杯,毕竟加的金酒不算多。
“慢点,别觉得好喝,后劲真不小。”
“我是过来买醉,不是品味。”她把空杯推给何牧,“能帮我要些Whisky吗,不要兑水。”
他略诧异,却还是跑了一趟,回来时是一小杯Whisky,不兑水的Whisky实在有些野蛮,金夕清楚自己的酒量,两小杯纯Whisky能把她灌倒。
一杯入肚,她已有些醉意,眼前四面八方都是何牧晃动的身影,她伸手在空中抓空了,傻了吧唧笑了开来。
傻甚至带着憨气,老是做些让人捧腹的小动作,这样的金夕让何牧看着着迷,起初担心喝多酒让她受罪,现在却为能看到她难得的酒态暗自欣喜。酒真是好东西,至少能让这丫头,暂时卸下防备消除膈膜。这层膈膜,每每在他主动靠近时,便会以张牙舞爪的姿态出现,挡住他和金夕之间的暗流,让他在金夕的暴力中泄气,让他的立场可笑,也可悲。
“喂,你别动!”醉鬼在第二杯下肚后,意识有些模糊了,可嘴巴却在喋喋不休。
何牧忍俊不禁,明明就是她在四处摇晃,见她干脆用手掌撑住脑袋,呆滞的眼,不知在盯着何处。
“Steven 是我的前夫。”她顿了顿,像是随时都要进入睡眠。“我知道你肯定猜到了,你猜的没错,我结过婚。”
何牧只听着,做好认真倾听的准备,并未开口。
她伸出双手夹住脑袋,仿佛很痛苦拍了两下,嘴里轻轻吐出“结婚结婚”这类字眼,像是在进行自我催眠,也像是一连串呓语。
“我不爱他,他断然也不是真正爱我,即使那时所有人都在反对这场鲁莽的婚礼,一点都不妨碍我们结合。”
“后来我们成功离了婚,我就跑到这里,当时身上塞着他给的美元,打算在这里重新开始。”她眼睛迷离,全身散发慵懒气息,不似之前见到Steven时的惊骇,语气平缓,像是在诉说别人的故事。
“我们有过孩子,胎死腹中了,想来也是报应,小牧小牧,你在吗?”她向前伸出手,很快被一只更大的手掌包容,如果能早点遇见他,这段故事,又将会抒写成什么模样呢?
世事无常,时过境迁,回忆过去,谈起过去,也不过是自然而然的口吻,那些毕竟是亲生经历的,不需要时掩埋湖底,需要时再捞起,也不过是信手拈来的事,没有想象中的困难。
是谁说,若是过往是幸福的,我们可以当之为美好,若是痛苦,我们可以当之历练。美好和痛苦掺杂,便是整个人生。
“我在。”他轻轻回应,握住她伸来的手。”
她安心哼唧一声,继续说,“三年过得很慢,真的很慢,可是终究是过去了。三年带给我的,除了手心的皱纹,还有一张绿卡。绿卡是好东西,没有它在美国寸步难行,多少人偷渡后东躲西藏等了大半辈子等到大赦才能得到绿卡,我只花三年,这么说来,我该感谢他。”
何牧看了眼她手心的皱纹,干燥粗糙,手指上甚至长了很多早已变硬茧,这样一双受苦受难的手掌心,哪像是年轻女孩该有的!他的目光很快被手腕上几条丑陋深刻杂乱横列的疤痕吸引了……仿佛看到两年前的她,心灰意冷,甚至不惜自残了却余生。
耳边听到她依旧柔和的嗓音,她问,现在几点了?
“九点半,我们该回去了。”
她的身子软绵无力,双手顶在桌上支撑着身子,好像随时都会倒下。何牧赶紧搀扶着她,她贴着他的身体,能感受到彼此的体温。
金夕自嘲般笑了,“知道我的故事,此刻我在你心中大抵很丑陋了……”
酒吧余音结束新的旋律扬起,You are beautiful,you are beautiful,You are beautiful,it's true。I saw your face in a crowded place,And I don't know what to do……这几句歌词唤起何牧初次遇见金夕的场景,在人潮汹涌中,他却无能为力,眼见着她的身影消失在人海中。
他低头伏在她耳边说了句,“You are beautiful,no matter in the past or now。”
金夕满足哼唧一声,便由着何牧把她带回宾馆。
何牧把她安置好,脱了鞋,脱去外套,拧了把毛巾给帮她擦脸,解开她头发的皮筋让其自然散开,最后掖好被褥,未来得及关上床头灯,左手被一只温柔的手指握住,回头陷入金夕迷离的眼,幽深如水漂亮瞳仁,她似醒非醒,披散长发瘫在床上,在柔和灯光下映衬着一张脸俏皮又风情,嘴唇红颜如樱桃,实在秀色可餐。
任何无隐疾无缺陷的男人,在此刻,总是很难把持的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