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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彩虹糖 ...

  •   终于感冒了,用终于这个词是因为不肯多穿衣服,每天疯玩到大半夜。Sir自责的要命,逼我喝我最讨厌的苦苦的白色药片,我大叫着要吐出来,sir威逼利诱在我喝完后给我吃糖果。

      所谓的糖果是带着童年味道的大大泡泡糖,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再吃过泡泡糖了,久到忘了当其无味道时要咽下去还是要吐掉的地步,和sir笑着拒绝说吃泡泡糖怕咬肌被嚼大。Sir无奈,不知道sir会不会觉得我真的被他宠坏了。

      我是喜欢买糖果的,吃不吃倒是另外一回事,单是那些花花绿绿的包装袋就够让我欣喜的了。付款的时候看到了那种彩虹色的饼形棒棒糖,便眨巴着眼装可怜瞟sir,sir意会,我很邪恶的知道sir好欺负,sir纠正:是宠我。

      我想我真的是被sir宠的无法无天了,在分隔两地的日子里,曾经因为我的一句“没胃口,不想吃饭”,sir便很上心去超市给我买了很多零食,然后又跨越大半个中国给我空邮过来。当我用脖子夹着电话嘲笑sir不会精打细算时,拆开的零食包裹让我瞬间哑言,看似漫不经心、大大咧咧的sir记着我零食方面所有的喜好。

      我有很多孩子气的、毫无道理可言的好恶,不仅表现在食物方面,但都被sir当教条来执行,sir就那么霸道的、毫无道理的宠着我的喜好,sir霸道的用行动向外人表示娇纵我的偏食、我的任性、我的无理取闹是他的责任与骄傲。

      旅游景点的东西会比其他地方的贵很多,这是常识,我也在去玩之前也曾暗暗的发誓,要傲娇的不多看一眼景点的纪念品摆设,但是没用。

      在一个旅游景点我这个小败家货就被琳琅满目的纪念品黏住脚后跟了,拽着sir的胳膊就走不动了,终于得以如愿,sir给我买了条大大的围巾,名族风很浓,红色的底纹上绣着灰色的图腾,认不出图案,却很是喜欢。在起风的时候sir便用围巾像裹毯子一样,把我包得严严实实。
      想起当初很傻的Sir,给我送的第一份礼物是一只丑丑的没有任何图案的圆珠笔,虽然当时嘲笑了sir很久,也嫌弃了那支笔很久,但还是在舍不得用和每天用它在各种本子上涂涂写中纠结了很久。现在,那支被写完笔芯的笔就安静的躺在我书桌第二个抽屉的盒子里,不得不说它依旧很丑。

      后来,我常常会披着sir的宽大校服和sir走很久的路,也许只是想要说说话,也许只是想要走走,但我的脚只要走路久一点就总会痛,sir也是在那之后在他有限的零花钱里给我买了一双很不错的运动鞋,但稍稍有点大了,后来,我把它送给妈妈穿,带着点荧光绿的鞋子和妈妈的灰色运动裤真的很不搭,再后来,我找了根白色的鞋带换下了那条绿傻傻的鞋带,现在那条傻傻的绿色鞋带和那支丑丑笔呆着一起,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其他一些sir送我的傻傻的东西。
      但妈妈很喜欢穿着那双鞋去锻炼,她说脚很舒服。

      游3上人真多,sir拉着拉环,我没办法自己站稳,只好像树袋熊一样挂在sir的脖子,额头会似有似无的触到sir的唇,sir的眼睛亮亮的,在昏黄的车灯里显得很干净,尴尬,只好闭上眼睛睡觉,额头上痒痒的,sir的气息暖暖的近在咫尺,这样和sir在公众场合亲密无间的时机不多,感觉很特别,是该好好铭记一下。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彩虹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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