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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莉莉桑的暗(明)恋 我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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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见到我的男神,是在曾经工作的奶茶店。我穿着小猴子裤衩踩着夹脚拖鞋,大摇大摆邋里邋遢的坐在那儿跟过去的同事聊天。然后就看到他了,叼着一根烟,要死不活的靠在椅子上。嗯,没错,是要死不活,没人规定男神一出现就得是金光闪闪天使下凡似的吧.
一般第一次见面就把对方定位为男神的,无非就是因为那副皮囊,可我哪里是那么肤浅的女流氓,我是一个注重内在的女流氓!所以在我和同事聊天的途中,忍不住色眯眯的去瞄瞄他,他确实是非!常!的!合!我!口!味!而且声音也很好听。
总之,一旦知道对方也在共同的群里的话,捕捉起来也就没有那么困难了吧。
他做的芒果西米露我非常的喜欢吃,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这份甜品本身有多么美味,虽然我非常的热爱芒果,但最重要的是它是我最喜欢的这个人做的。
其实你爱不爱一个人,喜不喜欢一个人,完完全全是可以对比出来的。例如有一个人非常擅长各式各样的料理,你要是不喜欢他,他也就是个“会做料理的人”。可要是另一个人,假如你非常的喜欢他,他哪怕只会做一道菜你都会觉得“我操真的是太贤惠了一个大男人居然会做菜我一定要好好珍惜他”。又例如,假如靠在椅子上抽烟的是个我不喜欢的人,我只会想“这人难道没长骨头吗?”
可是恰恰好正是他,所以我那一分钟脑海里只有一句话“这个汉子真够味儿啊!”
尽管我十分的喜欢他,却没有一点去探取他是否喜欢我的想法,也没有去主动捕捉他。
那时,我有男友,他有女友。
于是很多个夜晚我咬着小手帕望着月亮暗自垂泪,真真是应了那句“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那时候是我跟我的男友L先生恋爱的第三年,他温柔体贴细致无比,尽管我俩对对方都没了爱情,但是多少有些彼此依赖或是亲情之类的感情。
曾有一个冬夜,他用毛毯裹住我的脚,然后温柔的对我说“小脚丫别冻坏了。”
当时的我感动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生怕以后再也遇不到对我那么好的人了。就是因为许许多多这样的小感动,才支撑我和L先生走了三年,并且令我在无数次面对他的欺骗和背叛时,也咬牙切齿忍了下来。
我不敢去触碰,尽管我对刺猬先生怦然心动不能自抑,可我到底不能不辨是非不管黑白无论对错的扑上去。我和L先生的爱情是一场比赛,有错在先的那个人才是输家,赢了的人哪怕失去了爱情起码还站在道德的高点上。
想来也真是可耻,或许这就是没有爱情的恋情,全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时时刻刻小心防备如履薄冰。
那时我在家的时候,偶尔猫在电脑面前,与刺猬先生聊到半夜,全是些乱七八糟的话题,讲来讲去少有几件是有意义的。例如他晚上饿了跑去喝鱼粥,我就叮嘱他,吃完夜宵之后别马上睡觉,起码过个半个小时吧,对胃不好的。他说我细心,我又乐得整颗心轻飘飘的飞到天上去了。
那时我想,我喜欢他,我知道,可是他不知道。也许所有人都知道了,唯独他不知道,我也不想让他知道。因为无论能不能得到,我都会显得特别的廉价。得到了,我是个小三。得不到,还落了个没羞没臊。
现在再回头看看二十岁的自己,觉得简直清纯得不可思议。我这个人随着年龄增长的只有皱纹和各种皮肤问题,智商永远是逆生长,并且越年长越是没羞没臊没脸没皮。到了最近这段时间,每每和刺猬先生腻歪起来,简直巴不得把自己打个结捆起来系他裤腰带上,从此以后天涯海角山长水远莫失莫忘不离不弃。
简而言之,那时候的我是个闷骚,咬着小手帕看着他一颦一笑一举一动,捂着心口蹲在角落里画小圈圈,去庙里拜拜都恨不得L先生早日跟他的那个小妖精双宿双飞,趁早把我给甩了。
更走火入魔的时候,想过趁着某个夜黑风高的夜晚,把刺猬先生拖进小巷子里法办了,而今往后我就像只螃蟹似的横着走,哪天感觉到位了就拖着他盖棉被纯聊天,我说一他不敢说二,我让他往东他不敢往西,往他身边一站俨然就是一个女帝,“遥想公谨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我就是那周瑜,他就是那小乔。
最终尽管我使劲浑身解数也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说到底我也是个矜持的女孩子,温柔体贴蕙质兰心才是必备的属性。
可其实最重要的是,他是个大男人,我打不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