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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林琛打电话来催稿的时候,我正睡得昏天黑地。
      他的声音一如既往的好听,带着命令的语气,慵懒十足,活脱脱的资本家嘴脸。
      昨晚赶稿子熬到凌晨四点,天快亮了才倒在床上,一身烟味。我烦躁的挂了电话,抓了抓头发。他给我了半小时的时间,除去路程还有二十分钟。
      我抓起沙发上的浴巾冲进浴室。
      我甩着结了冰的头发推开星巴克的门时正好上午十点整。
      林琛坐在角落里,翻着一本杂志。上午十点的阳光洒在他昂贵的西服上熠熠生辉。
      我坐到对面,使劲的搓着头发,冰化成水滴落下来。
      他抬起头扫了我一眼,继续翻着杂志。
      “你是刚游完泳么?”
      我端起桌上咖啡喝了一口,反问道:“我像那么清闲的人么?”
      “不像。”他合上杂志放到桌上,“你就是。”
      我已经习惯了他的冷嘲热讽,直接无视掉,抱怨道:“昨儿为了你要的那篇稿子我赶了通宵,大早上还被你吵醒。”
      我又喝了一口咖啡,咂咂嘴,“嗯,还是那么苦。”
      他靠到沙发上,抱着手臂,“那是我的咖啡。”
      我瞥了他一眼,“给你卖命连杯咖啡都不给喝,你还真是不折不扣的资本家啊!”我把杯子推到他面前,“给你给你!”
      他嫌弃的看看杯子,又看了看我,闭了闭眼,似是在安抚自己的情绪。
      我脱下高跟鞋,光着脚蜷缩在沙发上。
      “稿子呢?”他扶着额头,一双凤眸星光明灭。
      我从裤兜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递给他。
      他眯着眼看我,我很清楚这是他这眼神的意思是:乔睿,又作死是吧?
      我嘿嘿的笑着,把稿子放在桌子上使劲抚平,但没多大效果,都是褶子。
      “您老放心,电子稿我已经发给阿并了。这个是我手抄的一份,专门为您准备的。”
      他挑眉笑了笑,伸手用两只手指夹起纸,“你谄媚的样子真是让人赏心悦目。”
      他低头看稿子,我捧起咖啡杯窝着看他的表情。
      我是个写手,非常自由的那种,给一些时尚杂志写情感专栏。高富帅林琛同志是我的衣食父母,顶头上司。刚来这座城市的时候我只有一个破旧的行李箱,为了爱情背井离乡。那年我二十二岁,刚大学毕业,来北京投奔我的青梅竹马沈宵。沈宵说他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他可以养着我,我把未来规划的很好,他朝九晚五,我就老实的做个家庭主妇,给他做饭洗衣服收拾房间。时机成熟就一起回家见父母。只是当我在他公寓门口看到牵着双手的男女时,所有梦想和规划都破灭了。沈宵没有看见我,我对着他们的背影笑了笑,拉着行李箱离开了。从此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后来听说他确实混得挺好的,有车有房,事业有成,女朋友还是某个公司老总的女儿。
      我一直奇怪他是出于什么心理会一直骗我,他觉得能骗我多久呢。但是如果我没有突然来北京,没有看到双双归家的场面,或许真的会被骗很久很久。
      那晚我睡在脏乱的小旅馆里,枕头上散发着莫名的异味。洗手间的墙壁上有黄色的不明液体,没有热水洗澡,也没有热水喝。外面下了一夜的雨。
      第二天我退了房,拉着行李箱漫无目的的走在长安街。
      跟父母闹翻执意要来这个城市找他。我只是不知道他怎么舍得让我在这个陌生纷乱的城市里走掉。
      对面的林琛点了点头,“还不错,有些细节我会圈出来,回去给你发过去,明天定稿。”他把纸稿放进公文包里,瞟了我一眼道:“怎么?我脸上有什么很吸引乔大作家?”
      “你少磕碜我了,我就是一廉价劳动力,您老使着顺手就好,千万别抬举我,再说,您那张脸长得那么奢侈,多看几眼让我也沾沾贵气嘛。”说着,我把最后一口咖啡倒进肚子里。
      “凉了还喝,你不是说苦么。”
      我摆摆手,“没事,降暑。”
      他看着外面说:“下雪了。”
      “下雪了?!”我从沙发上跳起来光着脚趴在落地窗上往外张望,“真的下雪了,就是有点小,好神奇呀,刚刚还有太阳呢。”
      “太阳?你确定?”
      “应该有吧,我进来的时候看到你身上有阳光。”
      他抬眸看了看我,并不打算继续这个话题。
      “穿上鞋。”
      “不穿。”我又窝进沙发里,“磨脚。”
      “磨脚还穿出来。”
      “没鞋穿了。”
      他抬腕看了看那块闪着人民币光芒的金属。
      “乔睿,我警告你以后不要用狗看肉包子的眼神盯着我。”
      我震惊了,林大Boss居然知道狗看包子的眼神!第一次听他说这么接地气的话。我一直以为他的世界里只有一级保护动物存在,狗啊猫啊之类的都不算动物。
      我干干的笑了两声,“我没看你,看你的手表呢。挺贵的吧?”
      他淡淡的看了我一眼说:“走吧。”说着站起身离开。
      我拎着鞋跟在他后面问:“去哪啊?”
      到门口他停下来,我也停下来看着他。
      “你是打算让我抱你出去么?”
      我恍然大悟,一边弯着腰穿鞋,一边谄媚的笑,“不用不用,哪敢劳您大驾。”
      他露出一个满意的笑容,推门走了出去。
      我小跑着跟上去,不停地问他去哪。到了车上,我再次把鞋脱了下来。
      他看了我一眼没说什么,制动车子离开。
      “林总,咱这是去哪呀?”第八遍。
      “商场。”
      “您要买东西?”
      “嗯。”
      “哦,那在车站放我下去就成了,我回去补个觉。”
      他侧目没说话,一个油门从车站开了过去。
      “哎哎哎!车站!”我不由得大声提醒他。
      “你跟我一起去。”
      我想了想,呵,这是让我去给他做个参谋啊,我懒懒的躺在昂贵的真皮座椅上,大方的应承下来。
      跟着林琛直奔二楼,他径直进了一家品牌店,我抬头看了看牌子,拼了半天才拼出来一长串的英文字母。
      是某个奢侈品牌·····
      我低头走到他后面,端庄的店员小姐满面微笑的走过来,轻声问:“先生,我可以帮助您吗?”
      果然是做这行的,一眼就能看出来谁是付钱的。
      林琛点点头。
      我抬头正好迎上他的目光,他没什么表情,往新品区走去。我回头看了看,走向折扣区。
      店员小姐款款走了过来,礼貌的说道:“这款鞋子是冬季的主打款,限量版,不打折,因为国内已经断货了才放在这边柜台。”
      我笑着说:“我就看看,你别紧张。”
      店员小姐的脸僵了两秒钟,转身走掉了。
      我盯着玻璃罩里闪闪发光的平底鞋子,又低头看了看自己的鞋子,笑着摸了摸玻璃柜台走向另一处。
      修长的手指随手一拎两双鞋子,一红一白,红的高贵大气,白的精巧可爱,哪双都不错。原谅我只能用最俗气的词语形容这两双鞋子,因为比起样子它的价钱更漂亮。不能否认林申是个很有品味的人,而这种品味,五分之二是钱砸出来的,剩下的五分之三,一半是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一半是与生俱来。
      他走向柜台,“都包起来吧。”
      林琛站在旁边似笑非笑的看着我,似在问我怎么样,你还喜欢?
      我的肉一跳一跳的疼。
      出了商场,外面的雪下得更大了。
      那两双鞋子估计已经送到林琛某个女朋友家了。
      我有些颓废的走在前面。
      林琛在后面喊了我一声。我转过身,看见他站在雪地里,离我十几米远,人群穿梭其中,大簇大簇的雪花盘旋在他周围,看不清他的表情,身后是商场为迎接圣诞节搭起的花花绿绿的台子。他一身黑衣站在那里,白皙的皮肤,凤眸里有细碎的光芒,双手放在风衣的口袋里,身姿挺拔,气质出众,卓尔不群。
      林琛从来都是优秀的,良好的家世,英俊的外表,温文尔雅。
      我歪着头看他,目光穿过人群与他对视,大声喊道:“干嘛?”
      他笑起来,露出整齐洁白的牙齿,周围的一切黯然失色。很多时候林琛是个严肃的人,不喜笑,工作认真,一丝不苟,很少有人让他觉得满意,即使这样还是有很多人心甘情愿给他卖命,比如我,至于原因,或许是薪水丰厚,也或许,只是为了换他一个微笑。这是件很奇怪的事,对你挑三拣四,横眉冷对的人,你却无法讨厌。
      我安静地站着,有点呆了,这个微笑很难得。
      他慢慢走近,我能闻到他身上淡淡的香水味,特别舒服。
      “工资已经打到你的卡上了,你现在有钱了。”
      “噢,知道了。”
      我低下头默默地往前走。
      “乔睿!”
      我转头茫然的看着他,他很少这样频繁的喊我的名字。
      “怎么了?”我问。
      “明天来公司一趟。”
      说完他绕过我头也不回的走了。莫名其妙,我摇摇头跟在后面。
      回去的路上市区堵车。
      他的手指有节奏的敲打在方向盘上,不急不躁。
      我脱了鞋蜷曲在座椅上,昏昏欲睡。
      再醒来时还在车上,我动了动僵硬麻木的身体,呲牙咧嘴的清醒过来。
      车里暖气十足,停在公寓楼下。雪停了,林琛不见了。
      我下车往前走了几步,穿过树丛看到公园里有几个孩子围在一起堆雪人。
      林琛站在旁边看着,嘴角有笑意。
      厚实干净的雪地里,他一身黑色十分抢眼。
      他偏过头看见我,褐色的瞳孔里映出整个纯白的世界。
      我朝他挥挥手,示意自己先上楼了,他点头。
      回到家脱去衣服,倒在床上。

      《ONCE》的办公大楼在国贸西北角的一栋三十层的大楼里,顶楼五层是《ONCE》办公区,顶层是行政区,林琛带着一众助理秘书驻扎在那。
      阿并原名张并,北大中文系高材生,风情万种的大龄女青年,林琛的得力干将,《ONCE》主编,我的直属上司。张主编本着爱民如子,与民同乐的原则,把办公室从顶楼搬到倒数第二层的编辑部,与另一个原则相同的《ONCE》杂志总监,一个中年老男人的办公室遥遥相望。
      阿并曾说过这老男人是从总部空降过来的,不知道什么来头,从不多说话,严肃又无趣,三十五岁高龄还单身,不知道是心理有问题还是生理有问题。
      我见过那个老男人,其实哪有阿并说的那么老,看起来也就三十岁左右的样子,光滑的皮肤上连道皱纹都没有,更重要的是长得特别英俊,身材高大。我曾问阿并整天面对着男色是不是工作特有激情。
      阿并手一挥说:“你拉到吧!就他那德性,傲娇别扭的要死,姐还真hold不住!”
      《ONCE》里,除了林琛,我们意淫最多的就是他。
      老男人还有一个很霸气的名字叫花成诗。
      这是一个多么风骚露骨的名字啊!
      办公室里温暖如春,阿并坐在办公桌后面,扔过来一本杂志道:“新一期的《ONCE》,你看看,明天定稿。”
      我接过来坐到沙发上,《ONCE》是国内顶尖的时尚杂志,创办八年,拥有国内最顶尖的摄影师和模特,是隶属于国际传媒集团ZY的子公司,很受上头的重视,无条件无成本的给予支持。林琛是CEO。
      “嗯,不错,内容充实,例题新颖,时尚元素把握准确,创意部有功劳。就是·····”我指着杂志一角皱眉道:“这个模特能不能换一个,这期是小清新文艺范,不是夜店酒吧女好么?”
      阿并拿起文件走过来,从我手中抽走杂志。
      “有那么糟糕么?”她翻开仔细看了看,“挺纯的呀,要不要这么苛刻。”
      “一百块钱,我赌林琛看到会皱眉。”
      “好,外加一顿晚饭!”她伸出掌心。
      “成交!”我一巴掌拍上去。
      在电梯里遇到林琛那个帅的一塌糊涂的男助理李行。
      我热情的跟他打招呼,他点头,微微一笑站到了后面。瞧瞧,跟着林琛久了,连冷漠都如出一辙。
      我靠在电梯的墙上,晃着脚,阿并站在右边按了顶层。
      阿并忧愁的说:“如果林琛不满意怎么办?”
      我鄙夷的看了她一眼道:“我怎么知道,这又不关我的事,你们公司人都是吃干饭的?”我抠了抠指甲,唔,该剪指甲了。
      李行看了我一眼,低下了头。
      “你别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你是不知道我每个月花多少钱供着这些姑奶奶,我要是男人就一个个把她们都潜了!”她叹了口气,“也是人家命好,谁叫人家长得漂亮呢。”
      我站起来拍拍她的肩膀,“节哀顺变。”
      刚出了电梯,走到拐弯处,一个长发女孩撞进我怀里,李行扶了我一把。我皱皱眉头差点叫出来。
      那女孩也退后了一步,惊恐的看着我们,急忙道歉。
      “对不起对不起!你没事吧?”
      我摇摇头说没事。阿并瞅瞅我,没说话。
      女孩手里抱着一堆纸张,带着黑框眼镜,长发齐刘海,头发看起来很柔软,扎成麻花辫贴在肩上。穿着白色亚麻圆领上衣,灰色棉布裙,青色绣着繁花的平底布鞋。
      李行走到前面自报家门,问她贵干,她红了脸,小声说:“你好,我叫钟离,我是来应聘总助的,这是我的简历和作品。”她怯怯的伸出手,把手上的纸递给李行。
      李行看了一眼她手里的东西,没接,转身说:“你跟我过来吧。”
      女孩小跑着跟在李行后面进了办公室。
      阿并撞了撞我的胳膊说:“哎,这李行从哪找了个安妮宝贝的翻版啊?这小白兔不得被林琛那大灰狼吃得渣都不剩啊!”
      我眯着眼,深深的看着她,“这话说得好色情啊!”
      她恶寒,“别这么看我,你以后少跟林琛一起,看人的眼神都如出一辙了。”
      我哈哈大笑,说:“是不是很有威慑力,很有感觉?”
      “你觉得呢?拿自己跟林琛比,你不怕折寿啊!”她不再理我,径直走进林琛的办公室。
      林琛的办公室一百七十平的空间,里面还有一间卧室,除了李行和他自己没人进去过,黑白灰主调,原木的桌子和沙发,意大利手工打造,酒柜吧台一应俱全,墙壁上还挂着一幅看不懂什么意思的画,阿并说那是抽象画。
      我很喜欢呆在他的办公室里,如果他不在那就更好了。
      阿并推门进去的时候,我从门缝里看到林琛坐在长桌后面低着头批文件,阳光从他背后洒进来,光芒万丈。
      我关上门,乖乖地坐到阿并旁边的椅子上。
      林琛抬头看了我们一眼说:“等我十分钟。”
      “您忙您忙。”我说:“林总,今天阳光不错哈。”
      他嗯了一声。
      “林总,其实昨天上午下雪之前真的有阳光。”
      他又嗯了一声。
      “林总·····你今天换手表了·····”
      他合上文件,中指揉着太阳穴道:“说吧,什么事。”
      阿并看着我,一副想死的表情。我用坚定地眼神告诉她,没事,上吧。
      阿并硬着头皮把这期的杂志初稿递给他,并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林琛一页一页的翻过去,最终停在一页上,皱眉问道:“这个模特哪里找来的?”
      阿并惊悚的看了眼杂志,又转头看我。我满意的笑了起来。
      阿并说:“我马上发回去换人重拍。”然后哀怨的低下头。
      我看着她嘿嘿的笑着。
      “这期出版后,下期的情感专栏和名人那块一起做,这是资料。”
      我接过来粗略的翻了翻,根本没看进去什么内容,晚饭阿并请客,吃什么好呢。
      阿并从我手中抽走资料一页一页翻过去,惊喜道:“沈宵?那个最近风头正劲的一个律师?”
      我抠着指甲的手僵硬了一下。
      她的反问没有得到回应,林琛又打开文件看着,从鼻腔里嗯了一声,算是回答。
      阿并也不在意,继续说:“他刚打赢一场很轰动的公益官司,曝光率超高,他太红了,人帅多金又十分专情,很多家杂志都在抢着做头版。谁去拿下的?”
      林琛盖上笔帽说:“李行。”
      阿并抿嘴,“张助果然厉害。”
      我真心觉得这话是在侮辱林琛。
      “原来张主编对我用人能力有所怀疑?”林琛笑的很销魂。
      阿并惊悚了,转头向我求救,我声情并茂道:“林总任人唯贤,能跟着林总是我等的福气呀,是不是阿并?”
      阿并猛点头。
      林琛似笑非笑的看着我。
      从办公室出来,阿并一脸愁容的说:“怎么办呐?我去哪找个小清新给填上啊。”
      那个叫钟离的女孩从李行的办公室里出来,半低着头,快步移动着脚,表情有些沮丧,估计李行那厮没同意,啧啧,果然是跟着林琛混得,铁石心肠,一点都不懂得怜香惜玉。
      我拍拍阿并的肩膀,顺手揽住她,痞痞地扬扬下巴道:“看到那个小白兔没?”
      阿并顺着我的目光看过去,从上到下打量了一下那个女孩,顿时眼冒精光,一把搂住我的腰,笑得□□。
      “睿儿深得我心呀。等着,晚上姐姐请你吃饭!”
      说完一溜烟跑到那女孩面前,递上自己的名片,一派主编的派头,尺寸拿捏的刚好,把女孩说的一愣一愣的。
      看到张并在林琛面前的怂样,你以为她真的是个任人拿捏的人么?能从千千万万精英中脱颖而出获得林琛的青睐,并在这个位子上一坐六年,业绩被业内人称赞不已,绝不是一个普通人能做到的。阿并是个职业女性,高挑漂亮自信,能力强,人际关系好,带着所有上司都有的些许挑剔尖酸,不能否认,于林琛来讲,这是一员猛将。
      至于我和她的渊源,这要追溯到三年前,我刚来北京无处可去,晚上在大街上到处溜达,希望找个干净且便宜的旅馆。然后,在一家静吧门口,喝得烂醉的张并撞到我身上,且倒在地上睡着了。
      那时候的我太单纯,以为是自己把她撞昏了,这么如花似玉的一个闺女我还真不好意思把她丢在大街上。我翻遍了她所有的口袋和包也没发现类似手机身份证之类的东西。
      没办法,我只好把她扛进出租车,就近找了一家旅馆,破费了一把,把她安顿好。
      烂醉如泥的阿并躺在床上嘟囔着什么死男人,没良心,不要离开我,谁稀罕之类的醉话。后来她吐得一塌糊涂,我伺候她到凌晨,最后支撑不住倒在床边睡着了。
      我是在她的尖叫声中醒来的,她抱着被子,乱糟糟的头发遮住半个脸,一副女神经病的模样。我动了动僵硬的身体,茫然的看着她。
      她看清楚我后停止了尖叫,疑惑的说:“怎么是个女的?天哪!难道我遇到了个蕾丝!”
      我揉揉眼睛站起身,没有理会她,径自走进浴室洗漱。
      出来时,阿并已经还是一副不能接受的模样坐在床上,浑身光溜溜的。
      我从行李箱里掏出自己的衣服递给她,说:“你的衣服已经不能穿了,穿我的吧。”
      她慢吞吞的接过去,疑惑盯着衣服发呆,喃喃说:“别人喝多了一夜情都是帅哥,我不指望是个帅哥,好歹是个男的就成。”她抬头看看我,复又低头说:“我怎么这么命苦·····”
      我发誓我真的不想再跟她废话,一边收拾东西准备离开,一边无奈的说:“你昨天喝醉了撞到我,自己晕倒了,我不知道你住哪,所以把你带到酒店来了。我是第一次来北京,也没有钱,只能住在这里。”我扶着箱子站起身,“我不是蕾丝,你也没有失身。我先走了。”
      开门的时候阿并叫住了我,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她是失恋了,相恋四年的男友要出国,不得不分手。
      阿并是我在这个城市认识的第一个朋友,过程是有点荒诞,但结果总是好的。
      很久之后,阿并对我说:“你不知道你对我说那番话时的表情有多么委屈难过,好像我真的而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坏事一样,那时候的你看起来多单纯无害呀。现在嘛·····”她上下打量我,“不知道的还以为林琛是你爸,遗传的真到位。”
      之后,她热情邀请我与她同住,一住就是一年,直到后来我有了稳定收入,才在她的盛情挽留下搬了出去。原因嘛,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原因,我是个夜行动物,白天睡觉,晚上赶稿,跟阿并这种朝九晚五的都市白领不是一路的,且互相影响。但是患难之交的感情是任何东西也改变不了的。
      我在南四环租了一套小公寓,六十平方,一室一厅,有阳台,毗邻地铁,周围有超市商场,住了四年了,还算舒心。
      阿并顺利拿下了小白兔,小白兔从始至终一副受到惊吓的茫然表情,也难怪,人家是文艺青年,冲着林琛的私人助理来的,最终却成了《ONCE》旗下的模特。不得不说人生际遇真的妙不可言呀。
      我卷着阿并复印给我的资料出了《ONCE》的大楼,冬季的下午,阳光明媚,积雪融化,路上车辆行人来往匆匆。
      我谢绝了阿并的邀请,决定晚上回去吃泡面。
      坐在马路旁边人行道的长椅上,我翻开资料一页一页仔细的看过去。
      资料上贴了一张他的照片,他成熟了很多,退去年少时的温和多了几分凌厉饱满的气质。侧着脸,嘴角微扬,眉眼有些模糊,一如他在我心里的印象。
      很久之前,那时沈宵上高中,我初中,大雪后的傍晚,他到学校接我一起回家。高考过后,他放假很早,那天我问他想考到哪里,他说北京,他要上最好的学校,学法律。
      沈宵是孤儿,父母死于一场车祸,那年他十岁,之后一直跟他大伯一起过,住在我家隔壁。肇事者是有权有势的当地人,沈宵父母只能含冤而死,他有想当律师的想法我一点都不奇怪。
      那是我攥着拳头,满眼崇拜的对他说:“我相信你一定能成为最好的律师,成为正义的化身!”
      他笑着揉揉我的短发,尽是宠溺,挺拔的身姿挡住了夕阳的余晖。
      我妈常说,沈宵这孩子命不好,那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大伯母也不是个好相处的,幸好他争气,成绩好,终于考走了,不用在他大伯家受气了。
      在我妈的叹息中,沈宵成了我年少时的梦,他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让我魂牵梦绕,我曾想过用我所有的温柔与深情给他世间最好的照顾与爱。
      我高中毕业时,他大学毕业。
      那年暑假是我年少时最快活甜蜜的日子了。沈宵从北京回来了,以往寒暑假他都是在北京打工赚钱,我相思成灾却也无可奈何,只能靠每周打个电话聊以慰藉。我泛滥的情感从来不敢再任何人面前表现,我怕最后是一场空欢喜。那日我去火车站接他,他穿着白色T恤,黑了不少,也更加消瘦了。
      他放下行李,一把抱住我,我愣了一下,犹豫的喊了一声他的名字。
      他的脸埋在我的发间,低声说:“睿睿,我好想你。”
      那一刻我忽然觉得所有的残缺都圆满了。
      沈宵说:“我一直打算等你高中毕业后我们就在一起,睿睿,你放心,我一定会努力让你过上好日子。”
      最终我还是没有考到北京去,我妈安慰我说:“没事,杭州挺好的,环境好,也没那么拥挤。”
      开学前,沈宵送我到学校,再回北京。
      在火车站,我抱着他哭得上气不接下气,他拍着我的后背哄着我。
      “傻姑娘,又不是见不到了,我会来看你,好好照顾自己,有事给我打电话。”
      我只顾着点头,说不出话来。
      在以后漫长的四年里,沈宵一边工作一边空出时间来杭州看我。
      他说:“睿睿,我已经无法忍受这样的距离,毕业后来北京吧,我们在一起,等买了房子我们就结婚。”
      后来,沈宵给我打电话说他已经选好房子,有阳台和落地窗,我一定会喜欢。只是,他越来越忙,来看我的次数越来越少。
      那时候我太笨了,当他晚上八点后不接我的电话,当他避开我接电话,当他开始魂不守舍的发呆,当他突然抱住我说对不起的时候,我就应该有所察觉才对。可是我就是那么笨,执意的以为我们的爱会忠贞不移,地久天长,时间,环境根本不可能改变我们。
      那时候我哪知道现实是什么,把一切都想的那么美好简单,沈宵爱我,我也爱他,所以我们之间不存在问题,天经地义。
      毕业后我把东西寄回了家,拉着箱子义无反顾的踏上了北去的列车,然后看到了破碎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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