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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章 炮轰曾轶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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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轶可以歌声“杀人”招致炮声隆隆
2009年夏天,因各种原因而降温的选秀节目因为一个唱歌跑调的选手而陡然升温。这个选手就是快女十强之一的曾轶可,因围绕她的话题、争议不断,又被戏称为“争议可”。
关于她的争议的确很多,包括歌声、样貌、创作才华、家庭背景等等。但究其根源,争议实际来自她的歌声(或说唱功)。
我对本届快女比赛本来并不关心,直至听闻评委之一的包小柏因一选手而愤然离席才开始关注,并于次周观看现场比赛,第一次听到了曾的现场演唱。
唱的什么已记不清了,至今仍清晰的是当时的感觉:提心吊胆地听,百爪挠心般地难受,强迫自己忍受,因为想听一下专业人士的点评。
当听到评委们的赞语后,一向自诩冷静理性的我,按捺不住地怒火中烧,极力克制自己欲对专业人士实施语言暴力的冲动。等冷静下来才相信:原来唱歌难听真的会要人命的。
在网络上,网民们则开始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愤怒,一时间炮声隆隆,热闹非常。我注意到“倒曾派”最大的理由是认为她唱歌“侮辱我们的耳朵”、“刺激大众的耳膜”,评审的维护则表现出“扭曲的审美”。
比赛结束,尘埃落定,当我对自己的愤怒进行反思时,发现这个问题其实是审美问题,且早已被西方“美学之父”康德解决了。
据康德的分析,美感具有“无利害而生愉快”和“非概念而有普遍性”的特征。这是说美感是一种愉快感,但这种快感是超功利的,因而具有“普遍性”。因此面对同一审美对象,如果我感到美,则我也相信、希望甚至要求别人跟我一样感到美,否则就会感到沮丧、失望甚至愤怒。
回到曾的例子,当听到她的歌声时,我的判断是:不好听。这就是说她的歌声无法令我产生愉悦感。这个判断十分肯定,我相信只要是正常人类都会认同我的判断(我看到一个博主说他在云南一个公共场合看到当曾演唱时因观众不满而不得不换台),所以我强忍着听完,想听专业人士的讲评,本来相信“不好听”是无可置疑的,却听到了评委的赞扬之声,审美判断被粗暴否定当然会让人“怒火中烧”。
因此,曾的被炮轰,追根溯源是大众审美判断不被专业人士肯定而导致的群体性情绪宣泄,它再次印证了康德对审美特征的分析。
二、付成励以道德杀人引发无限同情
如果说曾轶可“以歌声‘杀人’”是一个夸张的比喻,那么“付成励以道德杀人”则是对一个事实的描述。
这就是去年10月28日发生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在课堂上杀死一个老师的案例。(很多媒体在报道中都用“弑师”来描述付的举动,我认为这很不妥,因为“弑”字乃是等级社会中上下尊卑观念的表现,“弑师”的说法将一个刑事案件说成是一个道德事件,从而混淆了案件的性质。这个案件确切地说是一个公民以道德名义杀死另一个公民的刑事案件)
所谓“以道德杀人”是强调付成励杀人的依据是道德。因为据他自述,被害人在道德上有污点,但学校不管,他又不相信法律能替他伸张正义,因此才决定“杀一儆百”。杀人后他当即报警,接受法律制裁,却表示“认罪但不后悔”,这说明自始至终他不认为自己杀人的依据有问题。
事件被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热议,付成励的观念及举动引起不少人的同情,甚至被一些人视为“英雄”。
我自己听闻此事时,先是震惊,因为那场面实在骇人,再是不理解他为什么要用如此决绝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同时也有同情,因为可以感受到他杀人举动背后深深的绝望。
我觉得他可以被称为“古典式的英雄”,但不是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公民。因为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常识是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道德只可用来律已而不可律他,更不可以用来作为判断一个人生死的依据。因此,古代社会中对“罪大恶极”之人“人人可得而诛之”的观念因与现代社会的法治观念格格不入而失去存在的根据。
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来看网络所反映出的“民意”,则不能不令人深思:为什么这种与现代观念背道而驰的“古典式”行为会受到如此多的同情与支援?这与“道德”观念本身有关吗?
前段时间在读《孟子》时,注意到孟子在批评杨朱、墨翟时说了“无君无父,是禽兽也”这样的话。
孟子的基本理论是道德哲学(即传统所说的“心性论”)。根据他的理论,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是每个人应该做到也能够做到的事。所谓“应该做到”是因为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能够做到”则是指由于每个人都有“四端”(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都有可能成为道德的人。
正因为他将道德与人之为人(即人的本质)联系起来,故而才会视异已为“非人”而说出“无君无父,是禽兽也”这样的话来。从逻辑上说,若一个人已不成其为“人”,则就不必以“人”对待之,这也许是以道德名义杀人的一个依据。
这样的分析并不是要求古人对今天的事负责,只是指出其可能的观念渊源。实际上,这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要成为一个现代公民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两件事的关联何在?
这两个事看起来没有实质关联,只在轰动效应上有可以类比之处。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炮轰曾轶可事件是大众审美标准被否定而引起的愤怒情绪的集中与放大,付成励事件则是付的道德判断被广泛认同而引发的同情与声援。
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都是主观判断,但却要求一种“普遍性”(即“一切人对于一个判断的赞同的必然性”),因而具有“主观普遍性”的特点,是“以客观表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观的东西”。
这可以从反面解释当一个审美判断不被肯定时的愤怒(如炮轰曾轶可事件),也可以从正面解释当一个道德判断被认同时所引发的同情(如声援付成励事件)。
这两个事件如果说还有什么类似之处的话,也许它们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当“公平”不能被合规则地实现时所引爆的负面情绪的巨大的破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