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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hapter 5 A L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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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John一直都在关注着两件杀人案件。
后来Lestrade又告诉他一些关于两位被害者的信息。第一名受害者Scott是一名站街的低等级女,没有固定住所,平时几乎没有任何交际范围,不跟任何人来往,活动的区域仅限于苏荷区的暗街和酒吧。平时有酗酒的习惯。大概十年前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史,但婚后没有子女,后来跟丈夫离婚,又重新回到苏荷区工作。被杀害时,腹中怀有一个女婴,约四个月大,但并不知道这个女婴的父亲是谁,是否跟她被杀害的案子有关系。
第二名受害者是一个名叫Aurora Cary的低等妓女,43岁,同样没有固定住所,几乎不与人交往,并且有酗酒的习惯。Cary在大约20年前曾经结过婚并有一子,
现在她的丈夫跟孩子都不知所踪。被杀害时,身上有被殴打的痕迹,显然死前受过虐待。她的尸体后来经法医解剖,发现子宫缺失一部分,腹部的肌肉组织也有缺失。Cary的被害时间大概是凌晨2点到3点之间,死因是流血过多而死,致命伤口在颈部。在现场找到的手机里面的信息已经恢复,几乎没有什么联系人,手机也都是接的电话居多,回拨过去,全是Cary的长期客人,跟这件案子没有关系。手机的存储工具里面存了一些被害人自己的照片,还有一段音频,Lestrade也发了过来。
John点开,首先是一阵刺刺拉拉的干扰音,接着是一个女人不住的喘息。那女人上气不接下气的喊道:“你……要干……干什么?!”
没有人回答,依旧只有杂乱的干扰音。
过了大概几秒钟,是一种沉闷的噗嗤声和一阵刺耳的尖叫声。
然后又是噗嗤噗嗤的声音,一直持续了十几分钟。最后是非常清晰的一阵怪笑,令人毛骨悚然。
声音戛然而止,John滑动鼠标,发现原来是进度条已经走到最后。
很显然,Cary在尖叫的时候应该就是凶手行凶的时候,中间那十几分钟的沉闷声音,应该是凶手在剖开Cary的肚子,取她的器官。最后那一阵笑声,显然也是凶手的。以此看来,凶手是知道Cary在录音,不仅没有制止,也没有在事后销毁证据。
不过最令John想不通的是,Cary为什么不报警呢?既然有录音的时间,那也肯定会有拨号的时间,况且报警电话只有三个数字,2秒之内绝对可以拨通电话。一般人的想法都是在遇到危险是报警,就算警(河蟹)察没有来得及赶过来,事后也会查出真相的。作为Cary来说,就算自己没有活下来的可能,也是希望以后能找出凶手的吧,那么显而易见报警是最佳选择。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这段声音根本就是杀人凶手录下来的。如果是这样,就能解释Cary不报警的原因了。
看来这是那个人对苏格兰场赤裸裸的挑衅啊。真不知道苏格兰场的那些人们是以什么样的心情听完这段声音的。
John记得Sherlock之前说过,连环杀手都是很难对付的,他们是聪明人,而聪明的人都想要成为焦点所在,受人追捧,拥有观众。所以他们通常会做些什么来展示自己是个天才,这也是他们的软肋所在。
显而易见这次的凶手也是天才。从他专门在雨夜作案就可以看出来。不仅因为在雨夜很少会有人外出,所以几乎不会有目击者,还因为雨水可以冲掉绝大部分线索,并且他杀害的都是社会底层的妓女,舆论的压力不会特别大。
John拿出今天的报纸,打开发现第一版的绝大部分版面是一张信件的照片,看大标题据说是杀害了两名妓女的凶手写给报社的信:
亲爱的老板:
我又回来了!因为你们压根就没抓住过我。100年前我就不断听说案件的调查已经进入正轨,可是我到现在不还是自由自在吗?每当我想到这个的时候,就忍不住想要捧腹大笑。希望这次可不要只是“进入正轨”才行,我同样也希望这次我也能把苏格兰场的那些绅士们搞的晕头转向焦头烂额。你们看着吧,我这次回来,一定会干些漂亮的小把戏。上两次的妓女干的都还比较利索,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我割断了脖子。我特别喜欢看鲜血喷出来的场景,真是漂亮。当然我这次也没有忘记剖开她们的肚子,掏出子宫。对了,我还割下第二个妓女的一部分子宫留作纪念。我还是那句话,我不会停止剖开妓女的胸膛,除非警(河蟹)察能抓到我。我以后会干的更漂亮,说不定下次我能切下谁的□□送给你们,反正我的刀那么锋利,就请拭目以待吧!
祝您好运!
您真诚的Jack the Ripper
请务必把这封信登在报纸上,日后好用来证明我是言而有信的人。
下面是报社对于这封信的做出的解释:
本社于昨日早些时间收到一封署名为“Jack the Ripper”的信件。信封是常见的普通信封,没有发件人姓名地址,没有收件人姓名地址,也没有邮票,据推测应该是直接放在书信收发室。警方询问过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对于这封信并没有印象,更是不知道是谁夹杂在信件里。信纸也随处可见的普通纸张,整篇用红墨水书写。因为寄信人自称“Jack the Ripper”,所以本报记者特地找出1888年真正的“Jack the Ripper”寄给当时报社的信进行对比,发现字迹基本相似。信件里面所写的杀害被害人的细节,是不曾公开过的,所以,可以肯定这封信是凶手寄过来的。
后来还有对这封信的具体分析。说是分析,其实就是得出这个人并不是开膛手杰克的结论。虽然他自称是“Jack the Ripper”,但那毕竟是在1888年发生的案子,距离现在已经一百多年,没有人可以活这么久,就算Jack再残忍,他也只是个普通人,不可能活的那么久。
所以报纸上的众多专家都认为这肯定是另外一个冒充开膛手杰克的名号,来杀害妓女,为了区分二者,他们给这个人取名叫做“Jack the RipperⅡ”,简称“JTR Ⅱ”。
关于开膛手杰克案件,John还是有所耳闻的。据说在1888年的伦敦白教堂地区,连续有几名妓女被杀,死状都极为惨烈,几乎所有被杀的妓女都被胸膛都被剖开,身上的器官被扯出。当时这件案子造成的影响十分巨大,一时间妇女都不敢在晚上出去。许多人都被牵连在内,苏格兰场抓获了不少嫌疑犯,但最后都不得不放掉——压根没有证据,就算真正的Jack在里面,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就是杀害了妓女的凶手。在案发过程中,Jack也曾寄过几封信给报社进行挑衅,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最后,因为这件案子的线索实在太少,苏格兰场不得不放弃,于是“Jack the Ripper”也成为了影响最广的无头悬案。不过后来也曾有人研究这件案子,提出了对于凶手的见解,可时间毕竟过去那么久,最算知道凶手是谁,也已经没有用了。
不知道是刻意还是无意的,这个“JTR Ⅱ”手法也跟开膛手杰克十分相似,甚至包括给报社寄信这一点,看来作为模仿者,他还是挺敬业的。不过他借用这种手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先不说在人们心中引起的恐慌,单就苏格兰场在看到这种赤裸裸的挑衅时,脸色肯定也不会好吧。
不过就算模仿的再像,因为不是本人,还是会有些东西不一样的,比如杀人者的动机,所使用的凶器以及无法预料的意外之类的,绝不可能完全一样。
John又仔细看了看那封信,发现信上的字迹虽然潦草,但是能看出是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内容虽然显得玩世不恭,但是还算语气连贯措辞通顺,显然凶手至少应该是个中层阶级的知识分子。
John放下报纸,正想给自己泡杯咖啡,突然外面想起了敲门声。
这个时候来的会是谁呢?总不至于是Lestrade看到报纸刊登的“Jack the RipperⅡ”的来信,然后沉不住气了吧?
这样想着,John放下手里的东西,走到门口去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