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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 1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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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钦嫁了女儿,头发都白了一半,心里总算是石头落地,可回家面对着冷锅冷灶,凉被孤枕,实在是孤清寂然。她刚过了50生日,做为医生,这身子骨也算打理得健康无恙,只是日渐忧郁。凌依嫁作人妇,男女之事已经了然,心下念着母亲的孤苦,开始瞒着母亲到处寻访合适的人选,她要为母亲找个暖被窝的人。
婚姻是什么?就是一根绳子上的两个蚂蚱。这蚂蚱得大小合适,这绳子更得粗细正好,尤其是这绑的法子得恰到好处。紧了不死人也会憋出毛病,松了就不必说会发生什么了。
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啊,那是狗屁,爱情本身才是爱情的坟墓。
靠真爱开始的婚姻最后不是死在真爱手里就是在真爱中升华成亲情。而靠婚姻开始的婚姻,也往往死在那些打着裤衩高呼爱情无罪的伪爱情手里。真爱其实就是种病,你病得人事不省自然可能把茅房当餐厅,醒过来却怨婚姻把餐厅变成茅房,那怪谁啊?怪你自己不长眼睛。那伪爱情是什么东西?就是茅房里的粪坑,你神智不清跳下去吃得香甜,醒过来,嘿嘿••••••。
剑俊对凌依的孝心很支持,而且最后就是他促成了梅钦的第二次婚姻。他跟粮食局一个副局长的儿子徐向东是哥们,徐向东母亲去世多年,徐局长今年刚退休,可平日里孩子孙儿都上班的上班,上学的上学,一个人无聊冷清,徐向东正好想给父亲找个老伴,就是说说话,聊聊天,一起买菜做饭。梅钦的条件自然不错,人老了,病多,有个家庭医生,多好的事啊。于是凌依和徐向东见面谈了谈,一拍即合。
这件事梅钦是最后知道的,也没有什么意见,只是丑话说在前头,对两个人的财产做了明确的分割,以后的收入安排也仔细地商榷,最后还请萧莲起草了一份简单的协议,以免将来反目成仇。
萧莲虽然只是个刚毕业的学生,可起草起协议来是一点都不含糊。毕竟是专攻国际法的,国外的夫妻协议,财产协议的范本见识不少,依瓢画葫芦总不至于画成南瓜。
协议的内容大约是这梅钦和老徐的婚前财产都各归各的,两个人都有套集资房,算是有产权的,将来也各归自己的孩子。这婚后的收入,基本是各自管理,只添个共同帐户,每月两人往里面敲800元用做生活开支。如果添大件家电,那另外协商,不过一方遇到病痛什么的,另一方尽量给予人道的支持。但如果是不治之症,那不能要求对方倾家荡产,上限为5万元,超出这个数字,对方没有义务再付出。要知道中国的卫生公平性在世界是倒数第四!一个病人让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一夜回到解放前是很常见的事。所以那样还不如离婚了事,一家死总比两家一起死好些。梅钦自己是医生,尤其知道这里面的厉害关系,所以才因地制宜制定了这条。等等等等。
开始凌依担心这样先小人后君子,会不会吓跑徐局长,跟徐局长相亲的可不仅仅是梅钦一个。可徐局长竟也是个爽快人,不但不介意梅钦的做法,反而支持她的意见,觉得梅钦的确是个明白人,其实他也打听过梅钦的底细,知道她离婚了对婆婆依然孝敬如昔,就认定这是个善良的女人。至于别人说她有点洁癖,有些清高,那也不是什么不良习气,徐局长自己也是个清高的人,单看他养的几十盆兰花就知道了。
结婚就是两家人聚在一起吃餐饭而已,梅钦把婆婆接上来,婆婆神智越来越模糊,凌依坐在奶奶身边给奶奶夹菜,奶奶老了,她看着奶奶,又看着梅钦,但愿妈妈能比奶奶多一点快乐。
老徐考虑到梅钦还没有退休,主动要求“嫁”到梅钦家,方便梅钦上下班。梅钦和老徐两个人本来是陌路, 可奇怪的是相处起来竟很和谐,跟广告里的夕阳红似的,浪漫温馨。主要是有了协议,收支上透明,这就减少了隐患。家庭纠纷,说穿了都是个钱字。这钱字,本来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可中国人就喜欢玩点蹩脚的含蓄,难免玩出漏子来,这原配的夫妻还好协商,这半路的夫妻,就难了,所以二婚的离婚率比原配的还高。像梅钦和老徐这样,先小人后君子,这日子反而过得舒心,梦里也不用担心谁沾了谁的便宜。这人失眠不就是因为给人沾了便宜或者担心被人沾了便宜吗?
再者也多亏了那几十盆兰花,梅钦自己不善打理花草,也没那时间,可这不代表她没那个雅致。从认识老徐,她将原来放在凌依身上的心思挪到兰花和老徐身上,心里慢慢沉实起来。夫妻这东西,如果有点共同的爱好那真是再妙不过,就像养了个不会长大不会高飞的孩子,永远都在夫妻之间做润滑和催化剂,这磕磕绊绊就容易忽略了。
看着母亲一日日脚步轻快,凌依很满足,这样多好,就这样到老。
可凌依这,却慢慢有了纷争。
自然是为了孩子的问题。结婚快一周年时,剑俊的父母开始微词,希望凌依早点生个孙儿,哪怕不是男娃也行。老人的心思凌依理解,可她也只能理解一下而已,几次她都想跟老人说实话,可剑俊不让她说,总说他会处理。也奇怪,结婚一周年纪念日以后,老人真的不再开口催促,对凌依的好却一分不减,真不知道剑俊怎么说服他父母的。
剑俊还有个弟弟剑峰在乡下务农,剑峰跟剑俊站一起,简直难以想像他们是一奶同胞。剑峰腼腆甚至有些木讷,像剑俊的父亲,而剑俊不用说就是像母亲了。剑俊家里的事一般是母亲作主,因为母亲识文断字,父亲则只认识扁担是“一”字。剑俊因为当兵上学,所以结婚比弟弟还晚,剑峰的媳妇头胎生了个丫头,正准备生二胎。丫头叫小欣,已经四岁了,正好要上幼儿园。
剑俊的母亲带着孙女进城时,到凌依家打中餐,一边吃饭一边说:“媳妇啊,我想跟你商量件事。”
凌依夹了块肉到侄女碗里,抬起头对婆婆说:“您说吧,什么事?”
“我想把小欣放你这里,让她进城读书,你看••••••。”
“好啊,小欣,你愿意吗?”凌依爽快地答应,连剑俊的意见都没征求一下。
“对了,妈,剑峰他们那已经说好了吗?”
“嗯,说好了,他们就怕给你添麻烦,说早上送进城,中午请你和剑俊照顾着,晚上他们还来带小欣回去。”
“那么麻烦做什么,就让小欣住在这吧。小欣,你以后就住伯母家,好不好啊?”
小欣自然说好,城里比乡下好玩不说,她还特别喜欢伯母,喜欢伯母身上干净的清香。
隔日,剑峰夫妇特意带了些新鲜的菜蔬来道谢,凌依留他们吃午饭,又带剑峰夫妇去小欣将去的幼儿园看了看,剑峰夫妇才放心下来。只是把小欣就这么留下来,剑峰媳妇赵菊似乎很舍不下,临走了,抱着闺女差点哭起来。
“不过是放在城里读书,赵菊她是怎么了?”凌依安顿好小欣,钻进被窝躺在丈夫身边疑惑不解。她跟赵菊关系一向和睦,婆婆对赵菊偶有不当时,她还常常护着赵菊。
“没什么,可能是比较敏感吧。”剑俊不置可否。
敏感?赵菊的神经够大条的,否则还不知道要跟婆婆生多少是非。剑俊他妈妈人本质不坏,就是有点精明过头,嘴更厉害。不过凌依也理解,一个家,男人弱,女人再不强,还不得给人欺负死?女强人都是逼出来的。她跟婆婆见面少,加上她是领薪水的干部,家境也还好,所以婆婆在她面前总是拿捏着说话,算是和平共处,对赵菊,就多少有点欺软怕硬的张扬。
算了,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凌依尽自己的能力能做什么就做什么,能帮谁就帮谁。小欣跟城里的孩子本来毫无区别,可就因为她生在农村,就注定她一辈子比城里人低一等?凌依救不了别人,但救一个小欣总还可以吧?
小欣很乖,没有独生子女的那种霸道野蛮,而是很乖巧。刚开始还有点拘谨,慢慢就适应了,凌依偶尔回娘家蹭午饭时也常常带着孩子一起去。梅钦在老徐的鼓动下居然学会了跳舞,人也变得开朗起来,对小欣,他们都视如自己的亲孙女似的,第一次见面时小欣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二老,还是凌依灵机一动:“叫阿公,阿婆。”
老徐抱着小欣团团转:“告诉阿公,小欣上学听不听话啊?”
“听话。”小欣稚嫩地回答。
“真乖,亲一个。”小欣听话地亲了老徐一口,把老徐乐得哈哈笑。孩子就是这个时候最可爱,自己的孙儿已经上小学了,唉,桌子高的孩子狗都嫌啊,每次来老徐这就跟老徐的兰花过不去,老徐都怕那调皮的孙子了。
休息日,剑俊就把孩子带回乡下去看父母和爷爷奶奶。凌依休息日也常要轮班,所以基本不跟他们一起下去。剑俊每次带回很多新鲜的菜蔬,总是匀出一半送到梅钦那去。
日子温和,剑俊因着小欣,也渐渐收了玩心,不再经常出去野了,毕竟是自己弟弟的孩子,总不能全扔给凌依,她是他妻子,不是他的免费钟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