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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 10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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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依就这样“泡”成了剑俊的女朋友。剑俊没有谈过恋爱,他只按道听途说的种种来实践他的初恋,比如圣诞节给凌依买个娃娃,情人节给她买个项链,春节到她家蹭顿年夜饭。凌依看着他偶尔会想念浩然的细腻,但熊掌和鱼岂可得兼?她要的是安稳的生活,安安稳稳,而且不要任何风险。
什么算风险?爱情?不,是孩子。夫妻如果没有孩子,结婚离婚就很简单,本来就是陌路人,陪彼此走一段而已,有了孩子,唉••••••。至于爱情,你信它有它就有,你不信,那正好,至少你不会死得莫名其妙。
剑俊喜欢热闹,也急于让别人知道他有了女朋友,于是凌依陪他一起去舞厅,一起去茶座,一起去朋友家搓麻,凌依不会搓,她就是个看客,站在剑俊身后看。可邪门的是她一陪他去搓麻他准输,真的是情场得意赌场失意,最后他也不去搓了,偶尔陪她在医院值班,跟院里的那些姑娘混得老熟,妇产科都成了他家菜院子了。
梅钦对剑俊一直若即若离,保持着一个未来丈母娘的距离。未来的,对。谁知道未来有多远啊?这会子太亲近,未来没了着落那岂不是成了笑话?她只对凌依说了一句:“当初做的决定,将来别后悔。”
后悔?难道因为剑俊,凌依就该后悔自己切掉那牢什子?凌依笑:“妈,放心好了,那么多不能生育的女人,不一样活得好好的?就当我天生就不会生育得了。”
活得好好的?这个“好”其实是要打个问号的。梅钦心里明白,凌依心里也明白,只是心照不宣。梅钦知道凌依因为爷爷和父亲,对男人对婚姻已经有心里障碍,但她能做什么?有些错误,不是谁做的谁就能承担起责任!就如夏洛克要安东尼奥的五磅肉一样,你能保证刀划过你的身体却不流血的吗?你可以坚强不吭声,但你根本无法让伤口不流血!而刀,它割在梅钦身上,可流的不仅仅是梅钦的血!母女连心哪,凌依身上淌的是梅钦的血,所以刀划在梅钦身上,要说凌依不会痛不能痛不该痛,尤其说凌依不该怕那把伤害了母亲的刀,那除非凌依是冷血。
那把刀,名字也叫:背叛。
不要以为离婚只是夫妻的恩怨,更别以为,孩子沉默就是认可。他们只是无力无奈而已,除了承受,他们还能做什么?上帝只给了爱情只有18个月的寿命,却为什么要18年才能养大一个孩子?难道这就是对人类婚姻的惩罚?上帝,您不就是要女人都做修女吗,要人类自我毁灭么,何必绕这么大圈子呢?更何苦当初捏个亚当夏娃呢?神都是吃饱了撑的。吃饱了就打瞌睡,所以孩子们,别指望神来救你,神都等这世界毁灭呢。
剑俊几乎每天都跟凌依泡在一起,开始还以为泡久了就会没意思,也许会不了了之,可现实在往反方向行走,不,是奔跑。
冬去春来,转眼是暑假。叶茜和萧莲都毕业回家,叶茜在军校学会了游泳,拉着凌依和萧莲去游泳。凌依不会,剑俊听说了自告奋勇毛遂自荐当教练,陪凌依去买泳衣。
凌依看中一件水蓝色的露背装,可剑俊看中了红色,凌依知道他是觉得水蓝色的比较暴露,便就着他指的款式要了件蓝色的,然后去泳池和叶茜她们汇合。
剑俊的体型算是比较醒目的,179的个子,宽肩细腰,美中不足就是腿不够笔直,有点O型腿,但整体上已经超过80分。叶茜饶有兴趣地打量着剑俊,又打量着他身边小鸟依人的凌依,对萧莲耳语:“好像蛮配的?”萧莲笑:“怎么,羡慕了?军校里找个俊小伙子还不容易?怎么,还没找到你的白马王子就这么回来了啊?”叶茜嘿嘿干笑着搪塞过去。
萧莲也没有谈朋友,不是没人追求,而是她听从母亲的安排。大学里谈来谈去的,不过是儿戏,不就是白白便宜了那些收锅盖的?她不屑于浪费宝贵时间,毕业前她不但考到律师资格,还过了8级英语,她的眼光可不是一般的高远。
叶茜和萧莲都会游,只有凌依是旱鸭子,剑俊从憋气开始教,还好凌依不笨,但折腾了一下午,她就是学不会换气。最后她试着闭着眼睛一口气横穿泳池,却撞到一个人身上,她抬起头想道歉,却发觉对方一脸坏笑,是浩然。
夕阳西下时,五个人一起去吃饭,找了家小饭馆,点了几道家常菜,又弄了箱啤酒上来。凌依就搞不懂剑俊怎么那么好杯中之物?但她也从不阻拦他,人总得有点嗜好罢,只要不关原则,就糊涂忽略过去比较好。而且剑俊喝酒话就特别多,笑话连篇,气氛总会变得轻松愉快,凌依也喜欢他酒后的率真。几杯下去,剑俊又原形毕露,搂着凌依的肩膀对着叶茜和萧莲笑:“你们觉得我咋样?合格不合格?”
他是问自己配不配得上凌依,叶茜和萧莲只能陪笑:“配,配。”这真是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谁叫今天是剑俊买单?浩然一直沉默寡言,也许男人才真的了解男人?虽然他比剑俊年少几岁,但这并不妨碍他看人的能力,总之,他觉得剑俊并不懂凌依,至少还不如他了解。
而他了解她又如何?她也了解他,了解得极透彻,两个人面对面就如照X光似的,一目了然,他肚里的那点九曲回肠打她眼里一过就成了直的,而她缩在壳里的那些触角也在他的眼底尽数爬出。偏偏就是这样的相知,所以,他们不合适做情人,夫妻,只合适做朋友知己。
夫妻之间是需要一点空间的,太相似,灵魂跟克隆出来似的,那就会慢慢粘合,长成一体,可这夫妻原本都是心无杂念的还好, 正应了不求同日生,但求同日死!
但如果这夫妻都是识文断字,难得糊涂,长成了一体,那就谁都不愿意做下半身,都抢着做上半身,换句话说就是都想当老大,又谁都哄不了对方做老二,一山岂能容二虎?除非两只都是病猫,那也得协议一下谁上夜班啊。
否则就分?这爱到骨子里去的,可不是左手切右手那么简单,连体知道不?切了一个,另一个不切也自然死了,这种伤,一回就万劫不复,怨谁呢?就怨自己难得糊涂啊。那些同日死的夫妇有几个不糊涂的?
忠诚地糊涂一生,就是神仙眷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