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胭脂的留言,我才发现这个严重的问题,于是赶快查了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精神,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在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责任。但应当注意,对于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辩认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辩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了这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因其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而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均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冉冉出事时也才十四岁,马上要过十五岁生日;那么杨芙蓉也是差不多的年龄;当时也不是杨芙蓉把冉冉从楼梯上推下来,是冉冉要去拿被抢走的校服没注意脚下而摔到的,虽然杨有一定的责任,但没达到要负刑事责任的程度。杨家又是那么有家世,把杨芙蓉的年龄改成未满十四周岁绝对是可能的,这样子的话,就更是不会牵涉到坐牢了。至于到少年教养所,大概也就是个形式。我想我这么安排还算是比较合理吧。
小孟就要出来了。大家不要心急~
要给我留言哦,有什么想法建议的话,或者单纯地说一声“***到此一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