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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伦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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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了一瓶费伦妮店里的最好的艾格尼科。醒过酒后一人一杯,我们快乐地笑起来。我向她致意,我们碰杯。我再次对她说:“祝你生日快乐!”她没有回答我,只将酒杯里的红酒一饮而尽,唇畔微笑柔软,眼神迷离。
不算初遇那天,这是我陪她过的第二个生日。她在生日这天,不需要招待客人的话,其实话并没有很多,反而显得比较沉默。我难免猜测个中缘由,但又觉得这或许就是她想有人安静地在生日这天陪她喝杯酒,她选择我,我欣然接受。
我给她倒酒。我不如她的酒量,她喝一瓶都不会醉,我可不行。所以我少喝点,她多喝点。
玻璃酒杯清脆的撞击声在嘈杂喧闹的酒馆几不可闻。我将第一杯酒喝完,虽然我酒量不好,但是今天也不会让费伦妮专美于前。我得尽力维持她的酒兴,酒伴如果敷衍,喝酒的人也不会尽兴。我笑着想。
今天我可是豁出去了呢,即使醉了,也可以直接到楼上我的房间睡下。从四年前来到这座小城,我就在费伦妮的酒馆长期订了一间房间。
我边与费伦妮喝酒边觑看这间在罗马街巷道里的酒馆。酒精熏红了我的神经,我眯起眼。我对这里的熟悉不亚于对我自己。
即使是处于繁华的罗马街里,它也不起眼地好像是沙海中的一粒沙子。在绚丽的霓虹灯影下,这里即使如此热闹,也没人会注意它。人们的目标已经定好,哪里会注意到一个乱糟糟的小酒馆呢?那些亮丽的、散发出无限诱惑的霓虹灯,它们的主人就好像脱光了衣服的美人儿,招摇地在暗夜绽放,红唇中吐露出的动人低语,足以使人们奋起追逐名利与权势。这些,才是美人儿们的入场券啊。
这些人,又哪里像是费伦妮酒馆里能来的客人呢?
罗马街上走的人,在阳光下,在霓虹灯下,在一切光照得到的地方。他们是野心勃勃的投机者,是一夜暴富的商人,是名利双收的政客。
他们,谁看得到白天里城市的背景,夜晚里街道的老鼠?
是的,是老鼠。我讥嘲地笑。
你看,这里,这地方,这群为了八折啤酒奋不顾身狂饮烂醉的酗酒者,他们腐烂、腐臭、腐败在爬不上来的泥潭里。做最卑贱的工作,走没前景的道路,喝最便宜的啤酒。
白天不是他们的主场,夜晚也非他们主宰。他们聚集在这家酒吧,就像暗夜里的老鼠,由全城各处,悉悉索索,悉悉索索地赶来。
你指望人类对路上的老鼠分一两分注意力么?天真。不过他们倒也愿意踩老鼠几脚。无伤大雅。
我饮尽殷红的酒液,放下杯子。
所以,我才愿意来这里呢。越是卑贱的人物越愿意吐露身边的秘密,虽然可能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这是——“秘密”。浑浑噩噩地活在世上倒也没什么不好,至少没有危险不是么?
只是,我不理解费伦妮为什么愿意开这么一家酒馆。我问过她,明明她要想做点其他生意,完全可以做到。钱财虽然会少点,但可比这安稳多了——即使是最穷的人才会来的酒馆,也不少靠他们吃饭的小偷、骗子和掮客。我一直知道,她不喜欢这些,不喜欢这些人、不喜欢这个生意。所以,不喜欢的话,为什么还要勉强自己呢?就是什么也不做,我给她的补贴也不会让她的生活质量下降啊。但她的但笑不语让我不敢再问。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我想知道答案很久了——如果可以,我愿意给她最美丽的衣服,最美味的食物,最盛大的宴会,最名流的赞美。
我愿意给她最好的,这是一朵开错地方的鸢尾花,她纯洁、光明、自由,她值得一切——如果她愿意。
我捏紧杯子。
这些不就是钱的问题么?不是么?
物质啊,名誉啊,地位啊,不就是钱么?
我有的是钱,我愿意给她最好的,最好的。如果她愿意。
如果她愿意。
总是嘴里说着兔子也不吃窝边草,其实Viper就是个胆小鬼呢。
如果真的承认的话,会不会变得软弱呢?爱情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
晕黄的灯光下,廉价的玻璃杯显得更加剔透。今天是费伦妮的生日,我已经做了一个决定。但是事到临头,激情冷却过后,我却忐忑难言、多愁善感起来了。即使想一想她,都能让我软弱,真是让人伤感。
我是爱她的吧?我是爱她的吧。
我却不敢表白呀。真的不敢。
胆小鬼。
可能是来到巴勒莫、来到这家酒馆已经第五年,让我更加的沉湎往事。我还记得她银红的裙子,在太阳底下闪闪的好看极了。如果不是她,我当初也不会频繁流连此地。巴勒莫太危险了。
这里鱼龙混杂,虽然也是个合适的隐藏地点,但是屡屡出现在这里我不敢说自己一定不会留下蛛丝马迹,让那群疯狗嗅到我的踪迹。
当时我的仇家太多了,虽然大多数我也不在乎,但是有个英国佬让我很是忌惮。他是那个英国女人的丈夫,即使和她早已两地分居,但是还是见不得每一位在女人身边停留超过一年的男人。或许是嫉妒心使然,也或许是……他还爱着她呢?
想到这,我轻轻笑了起来。
那时的我不懂爱情,却也知道这两个人之间暗流涌动。现在的我更是能品味出其中的爱恨挣扎——可能他们两个人都知道对方还爱着自己,却为了莫名的自尊和恐惧不愿意承认,互相较量。所谓先爱上的人先输,诚然。
这个英国佬,即使在和女人纠缠的时候,也没有忘记过对我的追杀。
有些怅然。回想起刚才那句先爱的人先输,莫名的不是滋味。
这样一个夜晚,承认自己的爱意,什么话都显得可以轻飘飘地说出来了,不再像平时重若千钧,悬在心口。
第一年我每个月都要来这家酒馆至少一次,我记得最长我呆了有一周,最短就只是不到一个小时而已。我当时饱受对费伦妮的相思之苦,宁愿承担暴露的风险也要亲眼看她一看。这样走钢丝的行为,不小心死去的话,天堂里的妈妈看到我早早上去陪她,又要揍我了。
即使亲眼看过,每次离开又好像有什么牵扯着我要我回来。这个人好像有什么魔力,牢牢抓住了我的灵魂。我至今不敢相信我居然在52年有了一个简陋的定居地,楼上的203房间,我十分大胆地租了下来。每次在这里夜宿,我在梦里都会梦到自己在这个房间里被杀死。从梦中惊醒后我捂着脸,想着自己是不是已经死去。
但是还是留下来了。
我又想接近她——又害怕接近她。我渴望她,但又恐惧带给她厄运。她应该是生活在阳光里的,活在臭水沟里的我能靠近她么?但我压抑不住渴望。我的确真切地感觉到的,我渴望她。
我甚至不敢告诉她我的真名,唯恐为她带来危险。这令我的心甜蜜又忧伤。
多么悲伤的恋情,让我快要忍不住为自己流下泪来。就像小时候看的故事书,苦情的乞儿追求少女的恋情而不得,郁郁而终。我是想不到的,有一天我会成为这样一个故事的主角,让我忍不住就要笑出声来。
多么可笑,预想不到下一刻的未来。
手上沾的人命越多,就越感觉不可能会得到救赎。会下地狱么?可能吧。
不过那也是以后的事了。
我想娶个女人,生几个孩子,攒够了钱,在四十岁之前能金盆洗手,带着老婆孩子去农庄养老。
好像就是在52年的冬天,萌发这个愿望的时候,我就想好了:孩子的母亲应该是费伦妮。
英国佬没能找到我,那他就再也找不到我了。为了留在巴勒莫,留在她身边,在我下定决心的那刻,我就花了半年的时间去准备。半年的时间里,我了解了一点:我十六岁刚从英国逃离,英国佬尚且嫉恨我到每周听一次汇报,后来就渐渐放开手了。虽然没停下对我的追杀,但也只是让里昂基地负责,再一月一报给他。后来,连里昂基地都懈怠了,英国佬小半年没关注过我的行踪,他们就改成了三月一次。这对我是个好消息,只要毁掉里昂基地里的资料,我的情报就再没人能知道了。
一旦生活有了目标,那时的我就像垂暮老人又焕发了青春,不再像丧家的野狗一样在欧洲哭嚎游荡。我有足够的实力和缜密的思维来完成这件事,我还找了个目标一致的盟友。所以英国佬在法国里昂的据点被我干掉了,里面的资料毁于一旦。
这样,英国佬再也掌握不了我的行踪。他甚至丢掉了向欧洲窥伺的资本。
即使是英国的龙头,他也不敢来欧洲明目张胆地调查基地灭亡的细节。里昂基地的建立花了他颇多心血,甚至为了掩人耳目混淆视听,他布置了一明一暗两处基地。他还买通了里昂的官员,让他们对此视而不见。但他在欧洲做的一切,都在那天晚上化为飞灰了。
欧洲一直在打仗,即使二战已经过去了好几年,但是文书并不能安抚动荡的格局,德意志尤为严重,这就像一个火药桶。那个英国佬,我不由得嗤笑,他不敢去碰苏联的虎须,中间又有实在碰不得的火药桶,就趁机从法兰西摸了过来,以为别人不知道他的动静么?真是可笑。
早有人看他不顺眼,同意借着我的手给他一个教训。我也只是拔了一个据点而已,暗地里的人不知道死了多少。
解决了心头大患,再回到旅馆的时候,看着费伦妮的笑颜,我甚至有再世为人的错觉。在毫无武力的时候被人追杀的感觉,真是太糟糕了,我想我不可能再去体验第二次了。
我应该是可以给费伦妮一个未来的。当时的我羞涩地想。
却没想到直到现在我也没有张开口。费伦妮会不会等急了呢?
Viper,你可真是个胆小鬼啊。
攒了那么多年的钱,再不花出去,连我都为它们惋惜。它们的去向,我早就打好了注意:可以去乡村,办一个盛大的婚礼,请周围的邻居都来祝福我们,在洁白的教堂,德高望重的牧师念出誓言,我们互道愿意,就此成为一对眷侣。
我可以给费伦妮最好的一切,我想给费伦妮最好的一切——我祈求她要我的供奉,连我的心一起珍藏。
已经四年了,我们的感情应该已经足够深厚,我想是时候了。
我要问问她愿不愿意。
再等下去,姑娘的青春怎么能继续空耗?准备了那么多的想法,早在心里筹划了一遍又一遍,难道要它们不能实现么?
酒已经喝完了,我的胆量却时上时下,我心如擂鼓。
去和她说吧。
问问她愿不愿意。
如果她愿意。
我的指节开始泛白。
我抬头看向费伦妮。
她耀眼,太耀眼。今天美得不可思议,两颊晕红。即使和别的男人调笑,却不显放荡,有一种静默的伟大。
好像面对最需要她的孩子一样,微笑着用语言挖苦,用技巧引导。这些男人在她眼里就像顽劣的孩童。
即使男人眼中露骨的欲望毫不掩饰。
这一场谈话也体体面面得让人无法轻视她,亲昵又不失分寸,善意又有尊重。
这就是我爱的人。我不知道我怎么这么爱她了,一个三十二的女人,比我大十一岁呢,都快一轮了。
可是我就是爱她。想和她在一起。想一直吃她煎的小牛排,最好每份有两块;想喝她酿的葡萄酒,即使醉了她也会将我安顿好;想给她最好的,看她骄傲快乐地绽放。
一直以来,都是她给了我家一样的温暖,我给她的只能说微不足道,完全比不上她给我的快乐。
今天,是她的生日。我的手指紧紧攥住兜里的心形红丝绒盒子。
现在,我想给她我的一切——希望她会接受。
我“嚯”地站起来。
我真的喝醉了,整个人都是晕乎乎的。
我想要握住她的手。
我是那么的急切,碰倒了杯子都不在意。
我握住她的手:“费伦妮,我们可以单独呆一会儿么?我有话想对你说!”我还有一份礼物想给你——
我好像没说清,因为醉酒口齿有些含糊,但我已经意识不到了。我美滋滋地想,我们应当会是一对幸福的爱侣。
费伦妮看我一眼,扑哧地笑出来:“温迪,看你,急地都出汗了。什么话,很重要么?”
我手指僵硬地动弹不得,勉强用袖子偷偷拭去汗渍。
我的脸颊热得发烫。没想到都出汗了。我恍惚地想。
我倔强地拉着她的手,不愿意放下。以前,我可不会那么轻狂的。我感觉脸颊热得能煎鸡蛋。
没有得到确切的同意,我还是死拉住不放手。
费伦妮原本好像是受邀到柜台另一边喝几杯庆生酒,却被我拉住了。
一个男人喝道:“小鬼,放开老板娘!想吃奶回家找你妈去!”那群男人们哄然大笑。说着,这个废物就要把费伦妮拉走……我的精神都好像出离了,抬头注视着这个人。他被吓得发懵,僵在原地了。
是了,我放出了一点点杀意,只有一点点。我不能暴露身份。这种酒馆里看一眼就能把人吓得屁滚尿流,哈,我好像嗤笑了一声。没人是蠢货,连这点蹊跷都看不出来。
费伦妮看到这个情形,又笑了起来:“行啦行啦,我弟弟好像喝多了,我先带他下去洗把脸!他的酒量可真不行!”
毫无所觉的男人们又哄笑起来。不会喝酒的男人可不是男人。巴勒莫还有不会喝酒的男人么?!连五岁的孩子都可以随意喝一瓶。
他们在耻笑我,我即使不太清醒还是明白的。可是我没时间给他们点教训,即使这只是一秒的事,但是我要带费伦妮走。
是的,我要问她。
我那么爱她——我想和她一起去教堂!
我要问她。必须。
我小心地扯她走。我们走过厨房和休息室,来到酒馆后门,这里非常安静。
后门一向没人走,除了酒馆关门的时候要扔垃圾。
大概我握得太牢固,让她不太舒服,她微微挣了挣手——根本挣不出来,我知道我不会让她溜走。
我猛的站住,转身。她猝不及防,扑进我的怀里。
我一把拥住她。女人就是女人,即使她比我大了十一岁。我低头微笑看她,她像是依偎在我的怀里,就像全天下的恋人那样我们相互拥抱。我的理智虽然感觉不太妥当,好像我在占她便宜。
可是现在,我不在乎,什么绅士风度啊,都是狗屁,在这一刻。
我以前都不敢碰她除了手以外的部分。
她虽然说对谁都很热情,可是从来都很注意分寸,绝不会让任何男人碰到她的身体。我很尊重她的社交距离,除了寥寥几次亲吻了她的手背,再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近距离地亲密地接触过了。
我的心砰砰直跳。
我爱上她很久了,从她在阳光下艳丽的笑容开始。
她招呼我进去,她说:“嘿,来喝一杯吧!”阳光真的很灿烂。
我的衣服破破烂烂的,我缩在墙角。真不知道她怎么会请一个流浪的旅人进去喝酒,明显看得出来我是没有油水的。
我使劲拉了拉兜帽,口袋里一个子儿都没有。
我抿紧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开了口——
我在逃命,我不能让任何人记住我,除了死人。可我不想杀这个女人,我从不随便杀人。所以只要我不开口就好了,她没看到我的面容,也没听过我的声音,她不认识我。这样我就不必杀人。
我开口了:“我……我没钱,一个子儿都没有。”我还不由自主地扯出口袋,露出光光的内里。我觉得我一定是疯了,那时的我就像一只无家可归的小狗,可怜兮兮的,肯定的。
“……你看,连10里拉都没有。”10里拉是一杯酒的价钱,最便宜的。我觉得当时我可能还带上了一点鼻音,真是太丢脸了,怎么可以随便向陌生人示弱。我虽然落魄,但我没兴趣向任何人展示我的落魄。此时此刻我自己都嫌弃我自己。
阳光下的她真的很漂亮,像小时候童话书里的公主一样。我已经很久都没想起那本书了,以前妈妈经常读给我听,她说我就是书里的小王子。
怎么可以有这种想法,打住,打住。
这世上没有小王子,也没有妈妈,更没有以前。
现在,我是毒蛇——Viper。
我想出手了。幻术师的出手多快啊,只要一秒,只有一秒,这个女人就可以了无生机地躺在地上,像真正的公主那样等待着王子的吻。
我即将给她永生,让她作为公主死去。
我兴奋极了!我舔舔干裂的嘴唇。死亡的艺术当时把我迷得神魂颠倒,我无时不刻不在琢磨怎么样给死亡献上一场无与伦比的精彩演出!
我就要出手了,的确是就要出手了。
她出声,带着明显的笑意:“你会赚钱么?”
我楞了一下,混乱地点点头。在关键时刻被打断,任谁都会混乱的。
“那就好啦!”她轻快的声音好像从天边传来,“那就进来吧,只要能赚钱就行!赊账什么的,我也可以再破例一次呢!”
她又轻快地转身,撩起帘子。我还是愣在那儿。
她隐没的身形再露出来:“快进来啊——愣在那儿做什么!我好不容易又给人赊账呢!”
我的脑子糊成了一片。
我走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