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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統一六國頒發了統一曆法——“顓頊曆”。此曆法以十月為每年的首月,但不稱為“正月”仍稱“十月”;而第四個月即“正月”因避秦始皇名諱,稱為“端月”;九月為一年的終止之月。如有閏月則有所謂“後九月”,一年則相應地終止於“後九月”。查閱《史記?秦漢之際月表》可知,從秦二世元年七月起,均有按月的史事記錄,每年都是從冬十月開始,順次為是十一月、十二月、端月、二月……九月(或後九月月)。
秦始皇為甚麼實施這樣的曆法制度呢?據有關史料所載,春秋戰國時代“五行說”的倡導者頗為活躍,“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宣稱周代是“火德”,水能勝火。因而代周的必然是“水德” 秦始皇信以為真,於是對曆法制度、正朔、服色等作了些改革。對此《史記始皇本紀》有如下的記載:“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周為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令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尚黑……更名河曰‘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