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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二)

      「通过纽约客这部戏,你们是不是对彼此熟悉了很多」
      「也没有吧。戏拍了三个半月,但这三个半月中我记得她就发过三通简讯给我…」
      「哦?频率的确不高,都是关于什么的?陈年往事了,能说吧?」
      「一次是她有些咳嗽,我送她一盒喉糖,下戏后她短信说谢谢。」
      「很普通啊…」
      「那另外两次就不用说了。」
      「更惨??」
      「确认彼此邮箱和号码的一封短讯,再就是有次约她吃饭跟我确认时间的短信。」
      「…至少还是吃过饭的。」

      「基本上,我两周约一次,三次里她只会答应一次,其中一次是多人的,只一次单独的。」「这算是血泪史么…」

      他素来有约合作女星一道吃饭的习惯。工作需要或者把妹,对于各人的猜测他全不介意,反正于他,无非是培养些搭戏的情绪。对于那些自认被追求的,拍戏期间倒也不见他反驳澄清,杀青后则就保持距离。天王花心的声名,便也这么传出去了。

      约会她倒是一如他之前就预测过的一般,很艰难。
      倒不是方若绮有多么拒人千里,但自小各国辗转的她无论在纽约还是回国后总是有数不清的朋友和邀约。第一次邀约成功是在爆破戏之后,整组的人都灰头土脸,李恩光特别恩准第二天休息一天,全组欢呼时他不失时机的做出了请客的承诺,她合群的去了。

      下戏本就晚,一票人直奔夜店的后半场。男男女女喝到三三两两的隔开,一对对暧昧的抱成一团时,他借机坐到了眼睛仍然清亮的方若绮身边。
      “你似乎酒量很好?”
      “只是喝的比较慢而已。”她笑的有些得意。
      “而且我以前做过啤酒小姐,在伦敦念书的时候。”
      “去年年末的时候你还在伦敦S店打工是吧?”等的就是这句,黎华心想。
      “诶?”
      “刚见你时就觉得眼熟,我们果然之前就见过面。”他一边说着又斟了杯酒。
      “站在店后门点着烟却没抽的那个人是你?”方若绮有些惊讶的接过酒。
      他微笑。旁边的人疯成一团,异常吵闹。他凑近她的耳朵,“Hi there!”一个词一个词吐的缓慢勾魂。
      “来来来,我们碰杯!Hi there!的陌生人”她笑出声,亦靠近他的耳朵叽叽咕咕的笑着。嘴唇不时的蹭到他的耳朵上的毫毛。
      擦枪走火,他满脑子都是这四个字。

      「感觉特别暧昧…这样还算没有彼此熟悉?」
      「的确没有…喝了杯酒后她说谢谢我请她来夜店,那时候天也亮了,就拉着我去了街旁的一家早餐店吃pancake。」
      「没有暧昧的灯光和吵闹的人群就不能贴的很近了,真不妙啊…」
      「是啊,真不妙。」他配合着做了个苦恼的表情。
      「但是你说了这么一句她就想起你们曾经见过,说明其实也不是全无印象和感觉?一般人半年前的事还是不会记得这么仔细的吧?」
      「谁知道呢,那次早餐后关系略微好一些,但还是很有距离。拍戏时非常热情,一下戏客气的厉害。」
      「关系好像颠倒了啊…给你往常的经历相比。」
      「的确。」
      「早餐时有延续半年前初次见面的话题聊下去么?」
      「当然。大略的知道了她当时是去义务帮忙,因为和老板很熟,之前在那家夜店做过啤酒小姐,因为好玩;主要兼职是驻唱和DJ。啊,好像国内的人不大知道方若绮的这么段经历?其实她无论作为DJ还是歌手现场的控场能力都非常惊人啊。」
      「你这是典型的恋爱中男人的表现么?充斥着溢美之词。」男人又摸了下耳环。
      「除了方天后的传奇经历,没有聊点粉色的…我是指,能让你们两个人之间增温的话题?」「还记得她不能吃黄瓜,有些过敏。所以让我吃了。」
      「粉色的…粉色的话题啊…为什么是这么不良暗示的黄瓜!」
      「其实当时脑子里一团糨糊。话没有间断过,但看着她,视线焦距却总是变化,一会儿清晰一会儿模糊,也不记得都说了些什么。唯一有印象的就是这些细枝末节了。」
      「是不是这次的VCR还会到那家pancake店取景?」
      「是…起源的纪念啊。」
      「感觉也没有什么话题称得上是起源的--」

      「不要谈黄瓜了,结束早餐后呢?」
      「早餐之后啊…」

      那就是段让他现在想起来都仍旧有些不愉快的回忆了。

      结束早餐后,他们沿着公园一路踱步回酒店。身边不时的经过戴着iPod跑步的三三两两的人流,带起一阵风,把她的头发吹起几缕,衬得她益发的眼神明亮,笑容温暖。
      刚结束一个小话题,停顿了片刻,他说,“当时在伦敦的除了我之外还有高明权和王瑞恩,特别有意思…”他想到高明权最终还是搭讪无果那个正妹而讪讪的样子,有些好笑。
      “嗯,其实当时我也见到王瑞恩导演了。还是他劝我回国之后进娱乐圈的,这次认识李恩光导演,其实也有他的功劳。”
      晴天霹雳。就是黎华现在内心写照。
      “你们认识?”
      “见过几次。去年暑假的时候回国,跟这些人一样,戴着iPod在河边跑步听歌。跑完后就闲逛着哼歌,被王导演拦下来了…问我有没有兴趣进娱乐圈,还鼓励我,哈哈。”
      “当街拦人…”他郁卒的撇撇嘴。
      “嗯,还好之前也看过他演的电影,没把他当无聊星探,不然应该会甩头就走吧。”她笑着接话。
      就应该甩头就走啊。王瑞恩,你欠兄弟我一次。
      “但那个时候我还没毕业,就随意聊了几句。直到去年在伦敦又遇到了。”
      “又遇到了?”原来遇到的不仅仅是他…之前还为她记得半年前的偶遇而顿增信心,现在又看开的自我鼓励自求多福了。
      “嗯,提到之前看过我在店里的表演,努力要说服我回国发展。”黎华突然觉得有些胸闷。
      “回国后在彩虹遇到了,还上过几次他的戏,三两句台词的那种,呵呵。前阵子李恩光导演找纽约客的女主角,就是王导演帮忙推荐的,形容我‘跑完步还能当即大声唱歌,体力惊人’,之后就参加甄选…如今就和黎天王您吃完早餐漫步街头了。”
      听的黎华一悲一喜,喜的是借王瑞恩他终于见到了惊为天人之后遍寻不见芳踪的对象;悲的是如此奇遇竟让王瑞恩占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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