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编了一下,来自于我自己曾经处理的一件走私案。最后的时候,律师赢了无罪的理由也是这样——
你给我证明,我的当事人如果带了那么多东西走私(案卷数额是整整一百斤,全都是黄/色光碟)的话,那么他怎么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开了那么长的距离?那辆即使桑塔纳,他怎么开成宝马啊!有这个合理怀疑,所以你们不能定我的当事人走私罪,最多来个交通肇事罪(当年还没有危险驾驶罪)。
然后,那个当事人无罪释放的时候,对他说——律师,你猜猜我有没有开了那么久啊!
那个律师告诉我——你看他当时得意的样子,应该是的。他绝对把桑塔纳开出了200的时速,因为人在生死之间是有很大的爆发力的~~
ok,法律事实不等于自然事实本身。想说的就是这个~~~
这是这篇文最浅的一个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