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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陶鹰 ...

  •   陶鹰是个吉他手,在,夜场里奔波的很多个吉他手里的一个。
      一般来说,在一个乐队里面,最醒目的是主唱,乐手是默默无闻的一群人,主唱厚道点,唱完一场,最后即兴来个介绍,大多数时候,就像尘土一样的存在。
      他混过很多支乐队,因为跑场的乐队嘛,总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要么主唱单飞,或者乐队个性不合,又或者,乐队里面,谁谁谁又抢了谁谁谁的女人,再或者,某成员南下打工太久,要回老家娶妻生子过正常的日子,谁又能指望有一个永远的乐队呢?倒有点像两口子过日子,在现代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对照下,倒也不显得突兀。
      反正上个月,陶鹰所在的第六支乐队又散了,如灰飞烟灭,一场春梦了无痕。
      陶鹰躺在暂时还算是自己的家里,暂时还能称得上是床的床上,燃着一枝烟。
      音响里放着不知是谁的CD,英文碟,反正也不大听得懂,就爱那一个要死不活的调调儿。不管是蓝调,是节奏布鲁斯,还是JASS,反正都是要死不活地这么吟唱着,仿佛在无病呻吟:“啊,我伤心得快要死掉了。然而又死不下去,就这样半死不活地叫着疼痛……
      就这么循环着一张碟,已经听了三五天了,就这么混着耳朵。烟灰落在灰蒙蒙的床单上,有一两颗冒着火星,烧几个针尖样大小的洞,有的灰冷了,散乱了,就混在他床上堆着的山一样的脏衣服里。
      他本应该四处跑跑看看,象街头乱串的民工兄弟一样,跑跑招聘市场啊,打探一下消息,有哪个乐队缺个吉他手之类的,他也可以客串一下贝司、电吉他,甚至是鼓。
      或者,他也可以去做业务,穿西装打领带;最堕落的是去卖卖保险;又或者起床,收拾一下猪圈一样的屋子。可是他一动也不想动,就想趴在床上,当一株扎根在床上的植物。我如果是植物,也应该是仙人掌,这个城市就是撒哈拉沙漠,他想。
      陶鹰的电话响起来了,在客厅的沙发上,他想一想,跳下床去,一时找不到拖鞋,就光脚跑过去接,那边是已经解散的前乐队的键盘手化石。
      化石在电话那头说:“鹰哥,我听说本色那边郭总想组个队,新的,要不,咱哥俩去试试?”
      陶鹰说,“好,你去约吧,约好给我电话。”
      挂了电话,陶鹰坐回沙发里发呆。又是新乐队,其实新乐队和老乐队又有什么区别,在哪里都是讨生活。化石人不错,他蛮喜欢和他一起混。
      肚子隐隐在叫着,陶鹰打开嗡嗡做响的果绿色冰箱的门,冰箱有点掉漆了,拉把手的时候轻轻被电了一下。明明知道不会有什么结果还是奢望能找到点什么被N次搜括后还幸存的食物,结果还是只有几罐啤酒。厨房里也是空空荡荡,除了几个油污的盘,泡在同样油污的水槽里。
      化石的电话很快回了过来,说午夜十二点,在本色碰头。
      陶鹰看了看电话,时间尚早,唱酒吧的人,十二点才是夜生活刚开始的钟点吧,自己早就习惯了这样的日子,昼伏夜出,象丛林里的兽。
      陶鹰在床上一堆脏衣服里,东闻西嗅,找到不是那么肮脏的一件恤来穿上,套上条牛仔裤,又颇费心思的在床底掏了双白袜子来套上,厕所的门早变形得关不上了,门上的镜子倒还只破了一小只角,厕所没有窗,白天黑夜都黑洞洞的。打开昏黄的灯,陶鹰看着泛黄的镜里的自己,二十五六年纪,头发乱得象鸟巢,眼睛浮肿着,鼻头有点红,虽然有点颓废,但高大的身体,套在暗黑色的恤里,还是那么有乐手的泛儿。
      陶鹰背着吉他,走在街上的车水马龙里,偶尔有小女生对他侧目,他装着没看见的样子。刚来这个城市的时候,一看见小女生对自己看,心里总是有些骄傲的,现在不会了,他当自己是团灰蒙蒙的空气。一个城市会怎样改变一个人的内心呢?自己的内心已经不再那么年青了。
      到勾魂面店吃一碗勾魂面,送面的小妹儿对自己有那么点意思,那分量总是足足的,比别人的碗里的生生要多出一两来,要不是小妹儿面上有块颇为狰狞的红斑,也许可以娶回家去生儿育女。陶鹰有些自暴自弃的想着。
      陶鹰到本色的时候,已经十点过,本来他可以来的早些,但想到近来手头拮据,房租将要到期,包租婆早就明示暗示又要加租了,约定的时间尚早,他从住处就散着步过来了。说是散步,其实也走了三个小时,勾魂面基本已经作用完毕,他只希望晚上谈完了会有人请吃宵夜,不然半夜三更他多半又会被饿醒的。
      化石也早早来了,坐在角落里小口小口地啜着啤酒,跟服务生打过招呼说是郭总约的,服务生又送了几瓶免单的啤酒过来。
      陶鹰落了座,看着周遭和台上,问化石:“郭总有说谁是主唱没?”
      化石答,就台上唱的那个。
      陶鹰转眼看去,一个黑黑瘦瘦的人影坐在高凳上,一束追光打过去,他表情淡漠地弹唱着。追光太亮,照出他脸止稀稀拉拉几个小小坑印,是青春期男生粗枝大叶的痕迹;追光太亮,照出他眼角几条鱼尾,是岁月在他脸上雕刻着风华;追光太亮,他轻抿的唇角展示着高傲。
      与他气质截然相反的是台下,半打的半老徐娘在近台的桌边很投入地啜着红酒左摇又晃,一伙少不更事的小女孩就花痴一样嘶声力竭地癫狂地喊着:“小弟小弟………”
      原来是他,早就相识。
      不过唱得再好,也不过是,在酒吧里,有几分地位,在酒吧的表演台下,寥寥无几的一帮狂热歌迷而已。
      转眼间一曲唱罢,服务生将点唱纸送上台去。
      台上人张张看罢,目光抬起来,慢腾腾扫了一眼全场,仿佛看到自己这一桌,微微点头示意,视线转到台前最近的一桌,正是那半老徐娘的一桌,停了一下,若有若无的笑了,开始说话:“
      “下一首歌呢也是我很喜欢的一个歌手的歌,叫《想念》,”他说,“你的黑夜是我的白天,当我思念时你正入眠。那么,现在的你又在想念着谁呢?”
      前奏起,简单几个音,却一下子勾住你的耳朵。最难的吉他不是最炫的那一把,而是化繁入极简却让你融化在他的琴声里。
      他的吉他,已臻化境。
      大雅若拙,台上人的吉他出神入化,和自己比也是不相伯仲的吧。
      在弹唱界,小弟的名字如同一个神话,他何必组乐团呢?组乐团对他来说,就是他做主唱,从此不能首首抱着他的吉他,应该是一种浪费吧?玩音乐的人一向恃才傲物,他会不会对自己冷眼相向呢?陶鹰开始真真切切地担心起自己的宵夜来。
      小弟唱完,轻轻地说声谢谢,下台来坐到陶鹰这一桌。
      在酒吧混了这么久,小弟也算是熟识了,几年前在夜晚的黄色中巴里就常常遇见,两个人背着巨大琴盒游走着相遇在夜色中,为了赶场乘着最便宜的巴士,一看就知道是同行的跑酒吧串场的歌手,相□□头致意,倒也颇为惺惺相惜,只是没想到有一天,会有可能在同一个乐队,成了主唱和吉他手。
      陶鹰看到郭总也出来了,“早来啦,”郭总说,“这里太吵,不如外面去宵夜着慢慢谈?”
      陶鹰全身心地都在叫嚣,我要吃大排挡,我要吃廖记的。
      他表面还是稳如磐石,“既然郭总发话,那就走吧,换个地儿,要不,就廖记吧。”
      临走时看了一眼半老徐娘那桌,早就人去桌空了。
      陶鹰觉得廖记好是好吃,就是地儿偏了点儿,从本色过去,要穿过一条很黑的小巷,这巷子长且窄,路灯又常坏,几个人纷纷拿手机出来照路。
      突然听到巷子深处有女人的声音在慌乱地叫着:“不要啊。”陶鹰不知道为什么,心里第一个想到的居然是:“呜......我的宵夜要泡汤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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