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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逃跑的妈妈 生命随波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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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伪人”外架空现代法系,和现有的律法不一样。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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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放火烧山也要逃走”的妈妈是什么体验?我不太想用“体验”这个词。
因为这件事里,没有谁是在“体验生活”。
我妈是被拐到那个村子的。
不是“嫁过来”,不是“远嫁”,是被人从很远的地方,弄过来,塞进一个四面环山的村子,像把一只活鸟关进竹笼里。
最早那几年,她基本出不了院门。出门可以,得有人跟着,不是“陪”,是“看”。
生完我之后,捆着她的绳子松了一小截——她能去村边的河滩了,但出村不行。其实出村就一条路,沿路住满了人,个个都是眼线。
哦对了,嘻嘻,刚刚忘了跟你说,我喜欢和她在河滩玩,我喜欢捡石头,喜欢她陪着我……
那时才5岁的我是慢慢拼出这些的。
不是谁坐下来跟我讲。是大人们聊天,声音突然压低;是晒谷场飘来那句“她就是不安分”;是半夜她做梦,嘴里一遍一遍念一个地名,我听都没听过。
那一刻我就懂了:我不是她的依靠,我是她逃命时绑在腿上的石头。怪不得我这么喜欢捡石头,原来是同类。
她也知道。
带我跑——我们两个人,一起被抓回去。
不带我跑——她这辈子第一次,拼一把!
后来她选了后者。
那几天她看着格外平常。
做饭,喂猪,择菜,天黑了就坐在门槛上沉默不语。只有半夜,我见过她立在窗边,指尖摩挲干松针,遥遥望着远山,像望着牢笼的栏杆。
放火那天,风很大,天很干,村里人全都聚在晒谷场。
她说上山捡柴。
再后来,山脊上冒起浓烟。
山火顺着风蔓延,跑得比人快。锣声一响,全村人扑上去救火,守山口看守的人也全都赶过去了。她就逆着慌乱的人群,往村外跑。背上裹着热浪,肺里呛满浓烟,鞋底踏进软泥,每一步,都在留下脚印证据。
她知道。
她当然知道会被抓住。
烧山,才有那么一点点脱身的可能。一点点,就够了。
火扑灭之后,半座山烧成焦黑。
鸟兽四散,草木烧尽。村口大爷骂她造孽,婶子们叹,都有孩子了,还要跑。
法庭上,十二个人组成公民临审团,由他们断定妈妈有没有罪。
律师陈述她的遭遇:她是受害者,被拐卖、长期拘禁,求助无门,才用最笨拙、也最决绝的办法,换一口自由的气。
陪审团接纳了必要性抗辩,认定她是绝境之下的自救,当庭宣判,无罪。
不用坐牢。
买她的人、常年看守拘禁她的人,另案审判,要承受很重的惩罚。山火造成的损失,也由他们承担。
消息传回村里那天,我就蹲在门口剥豆子。
夜里我对着月光,小声说一句:“跑出来就好。”
我至今还留着河滩捡来的那颗卵石,最光滑的那一颗。
那些偷走她好几年日子的人,要被关起来。
而她,终于完完整整、干干净净,自由了。
我握着手里最圆的那颗石头,第一次,轻轻笑了一下。
“好啦,不说啦。”女儿冲村边的小河絮语半晌,摆了摆手起身,眼底还带着几分不舍。
只要我还在这里活着,别人一看见我,就会想起妈妈。
我是那块石头。
就算她挣脱牢笼,我依旧是挂在她身上的痕迹。
是抹不掉的印记。
河滩的水很静,月光落在水面。
石头握在掌心,凉冰冰。
我不该做她的痕迹。她先是她自己,是……
反正最不应该是——我的妈妈。
河水会带走我。
这样,她的自由,就完完整整,没有一点拖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