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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冤家路窄神马的从初次见面就开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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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亚瑟.柯克兰的文采耐性‘好’心肠,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解释这一切最委婉含蓄的说法就是,‘弗朗西斯这个人吧……嗯,内心比较脆弱,所以……嗯,和其他人不太一样……嗯……有点……你,知道了吧……嗯?神马不知道喂老子说的都这么明白了你丫敢说不知道?’
而最正常干脆立竿见影的说法就是,‘那厮喜欢男人,懂咯?’
本来这不是啥稀罕事儿,校风混乱放荡自以为是的黑塔学院高级学子不论交男友还是女友玩男人还是女人抑或男女混玩都是非常正常的,就和吃饭选择吃番茄还是土豆抑或吃番茄炖土豆一样正常。
可弗朗西斯不一样,也就是说他只吃土豆不吃番茄甚至连番茄酱都不放。
弗朗西斯喜欢男人……而且亚瑟深切地觉得这一切和自己脱不开关系。哦不或者说就是自己年幼无知时犯下的错误……等一下请不要在不明真相的时候就笑得那么猥琐海盗帮帮主是正义的才不会做强哔少女(年)的蠢事!
某人走在中午买烧饼的路上,悲剧的将自己曾竭力忘记的那段青葱岁月完全的想了起来。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小时候的小丫色是个正经小正太,与正经小姑娘弗兰西丝的第一次相遇是在公园。小正太领的高大斑点狗看上了小姑娘的白色拉布拉多犬,窜了种的爱情那就是杯具的开始,两位从此就开始了棒打鸳鸯狗且见面就互殴的过往。顺便说一下那时的正经小正太是非常正经的把小姑娘当正经小姑娘的。
而当两位爱犬终于趁着二人第N次私下PK游戏机时偷吃了禁果后,他们的正经时期也结束了。
窜种的爱是不会被上帝祝福的,小姑娘在爱犬难产的那天流尽了眼泪。在第三天晚上穿了件黑色正装来到小正太家,将活下来的‘狗杂种’们狠狠地扔到了小正太和小正太的狗身上,骂了句‘哥哥我一定要杀了你们两个’然后跑开了。
当然,最给力的显然并不是小正太从此要养活这一群小玩意儿,而是那句脱口而出的‘哥哥我’。
从此,正经小姑娘大江东流去。正经小正太一去不复返。
啊这不是重点,让我们随着亚瑟同学的记忆来到小学。
小学时两人是杯具的同桌,杀狗之恨不共戴天,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最后往往是以二人中的一个哭了作收场。如果弗朗西斯撑不下去他就会趴在桌子上哭‘呜呜我的Rose你还我的Rose’,反之亚瑟则会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喊‘呜哇哇你还我买狗粮的零花钱你还我钱!’
这也不是重点,重点是之后弗朗西斯恋爱了。他喜欢上了隔壁班一个纯净漂亮的女生,她叫贞德。他的原因很深沉他说贞德漂亮的眼眸天使般的笑容总能让他想起他死去可怜的Rose。而贞德同意和那个依然喜欢穿裙子只因为那样漂亮的人交往的原因则是软绵绵的,‘弗朗答应我每天给我买门口阿姨卖的冰激凌。’
当时亚瑟就怒了,他一正经老爷们还没交上小女友怎么能让那个穿裙子的家伙搞上!于是便暗自搞活动,这很容易,因为子法时期的弗朗西斯是全校男生的初恋于是亚瑟很轻松的以‘俩漂亮姑娘搅一块有啥前途啊’的理由活生生拉拢全校男的把‘她俩’拆散了。
过程也很简单,因为贞德后来转学了。亚瑟凭着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偷走了两人的来信,最后用报纸上的字歪歪扭扭的拼了个‘我们分手吧’分别寄了一封,从此少女们那颗脆弱的初恋之心就被轻易地伤透了。
据说初恋遭受过创伤会对之后的恋爱埋下无限隐患。初恋的初恋遭受了创伤就更不得了了。于是这扮家家酒般的闹剧就为之后埋下了伏笔。
比如弗朗西斯从此对女生有了抵触,比如亚瑟从此对搅和弗朗西斯的恋爱有了浓厚兴趣。
然后到了初中。这时候弗朗西斯的‘性别模糊病’有了好转至少他不再穿轻飘飘的裙子了。可非有个矮小子不知好歹在联欢晚会上见到扎着辫子穿了件华丽带蕾丝衣服的弗朗西斯后堕入情网,硬生生说他是他的公主他要从此保护公主殿下。
顺便说一下,那矮小子叫拿破仑•布宛纳。
接下来的事情天翻地覆鸡飞蛋打,亚瑟愤怒了,亚瑟带领的海盗帮前身.芥末小青年们也愤怒了,毕竟若法时代的弗朗虽然性别公开了可依然是某些人心中无法忽视的初恋桑他们都没敢冲上去告白哪来的穷小子那么楞啊兄弟们冲上去狠狠揍不要客气!
……可惜那小子还挺能打的,‘葵花点穴手’啥的小绝招练得不错,不过芥末小青年们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终于趁着不宛纳幸运得到香吻一枚后神情恍惚的那天下了死手。
是群殴,一群芥末小青年打一个芥末小矮子。
而且那天弗朗西斯在场,被小矮子紧紧护在怀里,从头到尾。
……
之后不宛纳同学因为伤病住进了医院,小青年们也学校被关了紧闭。
再之后不宛纳同学也转学了,弗朗西斯的第二次恋爱也被彻底搅和黄了。
同样是黄了,两次是不同的。弗朗西斯或许从此心里便有了隐约的错觉,那就是和女生交往他会被伤害,和男生交往他也会被伤害。而如果那个男生有点良心,他或许在被伤害的同时还会被保护……
脆弱的心就那么傻傻的迷恋着那份若有若无的保护感。从此就昔人已乘黄鹤去了。不得不说这绝对是捣乱小青年亚瑟的错!
亚瑟.柯克兰郁闷的发现某人从此换恋人就和流水线生产香肠一样顺且洒脱,自己也再也没机会插手他的恋爱史。于是只好找了个女友整天光明正大秀甜蜜好气气不太能暴露于阳光下的那人的爱情。以此为人生最后的小乐趣。
直到高二那年冬天,他在圣诞节派对上看到了弗朗西斯手上的戒指。
……
那戒指他很熟悉,而且是他亲自陪着银发小子去挑的。他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偷到了弗朗西斯手指的尺码又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在买戒指时将尺码小报了一号。
当然,那银发小子是不知道的。他死蠢的将戒指送给了心里的人,却不知道站在一旁的粗眉毛青年笑得有多灿烂。
——弗朗西斯肯定戴不上。
——肯定戴不上。
可他终究戴上了,不知是银发小子对恋人用力太狠还是弗朗西斯对自己太狠总之那戒指死活是套上了。而且,他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想要摘下去的兆头。
——或许永远也摘不下来了。
——嗯,除非把那手指剁了,否则估计是摘不下来了。
套得过紧的戒指摘不下来,也同样不会轻易从食指转向无名指。
……
亚瑟一面咬着烧饼,一面回想起弗朗西斯手上的那道疤。
或许是他用力太大,擦破了皮,撕掉了肉。
或许是他用刀子割开了食指,让鲜血一点点流逝,好留出拿下戒指的空隙。
既然戴上时那么痛,拿下时一定更痛。
既然从头到尾都那么痛,为什么要从开始就选择承受?
……所以他才讨厌那种把搅基和爱情分不清的混蛋!
一直在故事中扮演恶角色却假作旁观者的海盗烦躁的挠了挠头,将剩下一半的烧饼狠狠扔在地上。
“大娘,这馅儿酸了!”
“你家烧饼有馅儿啊死小子!”
……
伊万.布拉金斯基站在夜店门口,望向那在灯光乱射下无比耀眼的活跃着的金发,略带紧张的整了整围巾。
然后,推门走进那一片喧嚣。
直走向正中央的吧台。坐下。微笑。
“……你在这里打工吗,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