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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封还 墨迹沿着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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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迹沿着纸纹慢慢渗开。
门下省后堂直庐内,炭盆里的火早已熄了半边,透出一股冷涩的灰气。长案左侧是中书省送至、卷尾落着朱色画可的素麻制草;右侧则是当直给事中铺开的驳纸。
给事中悬腕未停,长毫蘸饱浓墨,顺着首段继续端楷写下:
夫妇所陈虽异,王府礼数虽亏,然名实已绝与否,旧格未有勘断之目。今径以御断入制,所据未明。
他换了一行,目光扫过案角杨玉环亲书别状的录副。
杨氏亲署不愿,情辞明确,有司不得删改。然杨氏既无愆失,则非罪废;寿王既无离请,则非两愿。今以一人亲书径停册命,旧令未有明文。
写到卷尾那句“特降此制,不得援为永例”,给事中的笔尖微顿,墨汁在粗厚的纸面上凝出一道浑圆的墨点:
制末虽称不得援为例,足见此案不入常格;然不得援例,只可限其后效,未足明其当下所据。杨氏既非罪废,寿王又未请离,停册所据,旧令未明。臣等未敢署行,谨封还中书,更乞详议。
最后一个字收锋,给事中搁下笔,两手按在案沿,长长呼出一口气。
录事端着水盂与吸墨纸上前,小心地将驳纸覆平。
省中当值的黄门侍郎立在长案后侧,俯下身,将那幅驳文从头至尾逐字看过一遍。
黄门侍郎沉默片刻,终究没有命书吏修改一字,只让录事依例附入原卷。
录事取过一张窄幅签条,在顶端端楷写下四个字:
未敢署行。
签条覆在中书制草的朱笔“可”字上方。驳文铺在最前,御前画可的制草与诸卷案据依次收入原匣,重新系上封签。
录事捧起漆匣,退出直庐,踩着廊下残雪,原路折返中书直房。
午后,中书直房。
李林甫刚用过半盏杏酪,案头还摊着度支司转呈的来岁常平仓粮簿。
主书双手捧着黑漆匣趋步入内,垂首立在阶下:“相公,门下省把停册制草……封还了。”
直庐内几名理案的书吏动作齐齐一滞,连翻动纸页的声音都停了下来。
李林甫面上不见半分惊怒,只将粮簿合拢,推向一旁:“呈上来。”
漆匣揭开。卷首那张“未敢署行”的签条露了出来,其下是门下给事中亲笔书就的驳文。
李林甫展卷读罢,神色未动。
一名中书舍人从侧案起身,低声进言:“相公,门下所驳,无非是指陈‘一人之愿不可停册’。中书省是否暂留此卷,由舍人房删去‘不愿’二字,改作‘特从所请’,再移送门下覆审?”
“门下驳的是停册所据,不是制词修饰。”李林甫截住话头,声音平冷,“删去两个字,病仍在。昨日大家在御前定下‘据实拟草’,便是要中书照录实情。杨氏的亲书不能改,门下的驳奏亦不可隐。”
舍人面露忧色:“那便原样封送御前?大家若见封还……”
李林甫打断他:“圣人既命三省各守职分,这道驳文,本就该让圣人亲见。”
他提起朱笔,在驳卷外的贴黄上落下一行小楷:
门下封还制草,具有驳奏,谨连卷奉进。
写毕,李林甫将漆匣重新合上,递还主书:“原匣送往澄晖殿。”
申初,温泉宫澄晖殿。
山风吹得窗格微动,殿内铜鹤灯台燃起细芯。高力士双手捧着那只转了一圈又退回来的黑漆匣,轻轻放在沈知微面前。
沈知微伸手掀开匣盖。
晨间落笔的那道素麻制草静卧在内,卷尾鲜红的“可”字尚未褪色,上方却覆着那张窄长的签条:
未敢署行。
沈知微抽出压在签条下的门下驳文。
殿内极静,高力士垂手侍立在几步之外,连呼吸都收敛得极轻。
沈知微一字一字读下去。
“名实已绝与否,旧格未有勘断之目。”
“杨氏既无愆失,则非罪废;寿王既无离请,则非两愿。”
“不得援例,只可限其后效,未足明其当下所据。”
高力士上前小半步,低声道:“大家若执意,亦可另降处分,径行其意。只是门下这道驳文已经落纸,纵然制书最终行出,也抹不去其中所列的疑义。”
沈知微看着自己早间画下的那个朱色“可”字。
她没有命人重新送出,只将朱砂笔缓缓放平在案上。
“门下说这道制草不能行。”她问,“可曾写明,怎样才能行?”
沈知微将驳文重新翻回前页。
“罪废不能用。特恩也不能用。”
她的手指停在“寿王既无离请,则非两愿”一句上。
“那便把寿王这一份问清。”
高力士心头微动:“大家的意旨是……两愿?”
“寿王此前写待罪表与亲书状,自陈‘并无屏弃之心’,是在何时写的?”
高力士略一思索,答道:“回大家,二人分处具状,不得合问。寿王落笔之时,尚未见过杨氏那张亲书别状。”
沈知微的手指在案头上轻轻叩了一声。
“所以,李瑁写‘无屏弃之心’,只是在向朝廷辩白他没有苛待正妃。”沈知微道,“朝廷至今,从未正式问过他:对于杨氏所请,他究竟愿从与否。”
沈知微抽过朱笔,在门下驳文的卷尾处,落下一行工楷朱批:
既以非两愿封还,着有司补具寿王亲书,复议以闻。
她将笔放回笔架。
“原匣交政事堂,命宗正寺照此朱批,入寿王宅补勘。”
翌日辰初,宗正寺的补问公牒送入延政坊寿王宅。
宗正寺丞将一道加盖宗正寺朱印的公牒与一张洁白的白麻纸,平平整整放在李瑁面前的长案上。
牒文极短,字迹铁直:
寿王妃杨氏亲书别状,伏请收还册命、听归本宗。寿王前状称并无屏弃之心,作于杨氏具状之前。今对于杨氏所请,愿从与否,亲书具状,以凭复议。
长案右侧,还附着两张薄薄的录副。
一张是杨玉环写在白麻纸上的原句:
妾既不得行王妃之礼,亦不愿徒居王妃之名。
伏请收还册命,听归本家。
另一张,则是门下省送抵御前的那道驳文摘由:
寿王既无离请,则非两愿。
宗正寺丞躬身道:“牒文所问如此,请郎王据实亲书。三日之内封还本寺,不得由王府属官代笔。”
言毕,寺丞领着属吏退出前堂。
前堂门扇合拢,堂内只余炭火偶尔迸裂的轻响。
李瑁身着素绢常服,双手撑在案沿,眼眶深陷,布满血丝。他的目光死死盯着杨玉环那张别状的录副。
“亦不愿徒居王妃之名。”
“伏请收还册命,听归本家。”
长史压低声音道:“郎王若写‘愿从所请’,门下所驳的‘非两愿’便补齐了。中书可据两人亲书重拟制草,宗正寺也有了复议的凭据。可一旦具状,宗室会说郎王不能全夫妻之义,外朝也会揣测郎王是否畏惧圣意,才肯放妃归宗。”
李瑁颤声道:“若……若我不愿呢?”
长史停了片刻:
“那便仍非两愿。至于御前是否另降处分,臣不敢妄断。”
李瑁抬起颤抖的手,提起吸饱了墨汁的紫毫笔。
“若我仍写……仍写实出关切、并无屏弃之心呢?”李瑁喃喃发问,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清。
长史看着他,低声道:
“郎王,宗正寺这道公牒,问的已经不是郎王弃不弃她。”
“问的是什么?”
“问的是郎王……愿不愿从她所请。”
李瑁握笔的手悬在半空。
他没有立刻碰那张盖着宗正寺印记的白麻纸。
他从案角抽过一张试笔纸,颤抖着写下:
臣——
笔锋停住。
长史站在一旁,没有催促。
李瑁将试笔纸翻扣在案上,重新看向那张正式具状。
堂外暮风骤起。后园方向传来西阁檐下铜铃的微响,隔着数重院墙,一声一声落进前堂。
长案上,白麻纸仍旧空着。
李瑁握着笔,迟迟没有落下第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