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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赋税疏论 余观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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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观天下赋税之制,贵在均平,不可一概而论。户籍有贫富之分,田亩有肥瘠之别,若税法划一,富者有余力承担,贫者则不堪重负,非安民之道。
乡间自耕之民,仅有薄田数亩,辛劳一载所获无几,应酌减其田赋,减半征收,免去杂役摊派,使其粮粟足以养家糊口。商贾之家,经营得利颇丰,赋税可依其营收正常缴纳,无需减免,以补国库所需。流离无田之户,并无恒产,应当免征赋税三年,待其安家置业,再酌情课税。世家大族田连阡陌,不可循旧例轻赋,需核定田亩,足额征税,抑制兼并之风。
赋税之本,在于养民而非竭民。轻赋于贫民,厚征于富户,裁撤一切无名苛捐杂税。民安居则仓廪充实,百姓安稳,国库方能长久丰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