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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他把教室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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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司珩记得那天的天气。
热。
九月底的南方城市,秋老虎还没走,教室里四台电风扇一起转,吹出来的全是热风。
他坐在第二排靠窗的位置,中午趴在桌上睡觉,胳膊底下压着一本物理练习册,汗把封面洇湿了一小块。
他醒来的时候,教室里很安静。
大部分人都在睡觉。
有人打呼噜,声音不大,一下一下的,像猫在打呼。
窗外有蝉,叫得没完没了。
他翻了个身,打算继续睡。
手碰到了什么东西。
软软的。
他低头看了一眼。
一个粉色的信封,塞在他课桌最里面,压在一摞书底下。
桃心贴纸封口。
陆司珩看着那个信封,愣了两秒。
他把信封拿出来,翻到背面。
写着三个字:沈栀。还有班级。
他知道沈栀。
不是认识,是知道。
坐在第一排的那个女生,扎马尾,夏天总穿白色校服,冬天穿一件藏蓝色的大衣。
她跟同桌关系很好,两个人经常在课间凑在一起说悄悄话,笑得前仰后合。
他知道她的名字,是因为有一次老师在班上念过她的作文。
范文。
写得很好。
他记得那篇作文的题目,叫《一些小事》。
写的是她和外婆之间的一些琐碎日常,文字平实但很动人。
老师念的时候,全班都很安静。
他当时想,这个人写东西挺好的。
仅此而已。
他从来没有跟她说过话。没有任何交集。
他甚至不确定她知不知道他的名字。
现在她给他写了一封信。
粉色信封。
桃心贴纸。
陆司珩把那个信封拿在手里,翻来覆去看了两遍。
他犹豫了一下。
然后拆开了。
里面只有一张纸,叠了两折。
上面写了一行字。
“陆司珩,我喜欢你。”
署名:沈栀。日期。
就这几个字。
陆司珩看着那张纸,看了大概有十秒钟。
然后他把信重新叠好,放回信封里,攥在手里。
他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感觉。
什么都没有。
他不知道她喜欢他什么。不知道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他的。
不知道她为什么敢写这封信。
他自己都不是一个敢写信的人。
他甚至不是一个敢说话的人。
他坐在座位上,想了大概两分钟。
然后做了一个决定。
他要给她回信。
不是拒绝,也不是答应——他还没想好自己应该写什么。
但他觉得,别人写了信,他应该回。不能装作没看到。
这是礼貌。
他站起来,拿着那封信,走出教室。
校门口对面有一家文具店,他打算去买一个信封。
走出去的时候,走廊上没有人。大家都在午休。
他下了楼,穿过操场,走到校门口。门卫大爷在打盹,他轻轻推开门,出去了。
文具店的老板娘在吃饭。
“要什么?”
“信封。”
“白的?”
“……嗯。”
他买了两个白色的信封,又买了一支笔。
想了想,又拿了一沓信纸。
回到教室的时候,他先去了一趟厕所,洗了把脸。
不是紧张,是热。出了一身汗。
他回到座位上,坐下来。
伸手去拿那封信——
不在。
他翻了一下课桌。没有。
把书全部拿出来。没有。
把书包翻了一遍。没有。
把地上看了一遍。没有。
他站起来,把椅子拉开,蹲下去看椅子底下,还是没有。
把同桌的课桌也翻了——同桌不在,他管不了那么多了。没有。
讲台上。没有。
垃圾桶里。有废纸,但没有粉色信封。
他站在教室中间,环顾四周。
没有人醒着。所有人都趴着。
那封信凭空消失了。
陆司珩站着,手里攥着刚买的白色信封,指节发白。
他把教室翻了个遍。
每一个角落。
每一个可能的地方。
全都没有。
他站了很久。
然后坐下来。
把那两个白色信封放进了书包最里层。
后来他没有再找。
不是放弃了。
是找了,找不到。
他以为是她拿回去了。也许她后悔了,趁他不在的时候把信拿走了。
也许她只是想试探他的反应。也许她根本不是认真的。
他想了很久,想不出答案。
他没有再去跟她说话。
因为他说不出口——“你是不是给我写了一封信?那天中午我出去了一下,回来就不见了。”
太蠢了。
听起来像在找借口。
他只是把那两个白色信封放在书包里,放了很久。
久到后来他自己都忘了。
高三剩下的日子,陆司珩把注意力放在了出国的事情上。
他爸在他高一那年就开始准备了。语言成绩、申请材料、推荐信、面试——每一步都按部就班,没什么意外。
他要去美国,一所还不错的大学,学计算机。
他对这件事没什么感觉。
不是不想去。不是特别想去。
就是,该去了。
他这个人做决定从来不纠结。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做了就不后悔。
出国这件事是家里安排的,他觉得没问题,就同意了。
不像有些人,要走之前大哭一场,跟朋友依依惜别。
他没有。
他跟班里的同学不熟,三年下来说过话的不超过十个。
没有特别舍不得的人。没有非去不可的地方。
没有。
偶尔他会想起那个粉色信封。
但不是因为想念。
是因为遗憾。
不是遗憾没在一起——他跟沈栀之间根本谈不上“在一起”。
他遗憾的是一种可能性:如果他当时没有出去,如果他当时先把回信写了,如果他在走之前跟她说一句话——
什么话都行。
随便一句。
他什么都没说。
他走了。
高考完的那个夏天,陆司珩在机场候机。
他爸送他到安检口,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了句“到了打电话”。
他妈站在旁边,眼眶红红的,但没哭,只是反复说“照顾好自己”。
他点了点头,转身走进安检。
他没有回头。
他这个人不擅长告别。
上了飞机,找到座位,靠窗。
他把书包放到行李架上,坐下来,系好安全带。
飞机滑行的时候,他透过舷窗往外看。
机场的跑道很长,延伸到远方。天空是灰蓝色的,有几朵云,很低。
他忽然想起一件事。
那封信的背面,除了沈栀的名字和班级,好像还有一行字。
他想了很久,想不起来写了什么。
他只记得,他看到那行字的时候,好像有一瞬间的……什么感觉,他说不上来。
可能是“原来如此”。
也可能是“我也想”。
但他记不清了。
飞机起飞了。
地面上的东西越来越小,房子的轮廓、公路的线条、整座城市,慢慢缩成一张地图,最后被云层遮住,什么也看不到了。
陆司珩靠着椅背,闭上了眼睛。
他要去的地方,离这里一万多公里。
隔着十二个小时的时差,隔着太平洋,隔着一整个青春。
他没有跟任何人告别。
包括那个写粉色信的女孩子。
他不知道的是,那封信不是沈栀拿回去的。
是他的同桌。
那天中午,同桌提前到教室,看到课桌里有一个粉色信封,以为是废纸——之前班里有人搞恶作剧,往别人课桌里塞过垃圾。
他没看,直接攥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
垃圾桶当天下午就被倒掉了。
那封信最后的归宿,是这个城市某个垃圾处理厂的某个角落。
被火焰吞噬。
化成灰。
什么也没留下。
包括那一行他没看清的字。
沈栀在信封背面写的,除了名字和班级,还有一句很小很小的话。
小到她自己写完都差点没注意到。
“如果你看到了,能不能也给我写一封信?”
就这么一句话。
他没看到。
永远不会看到了。
飞机穿过云层的时候,陆司珩睁开眼往窗外看了一眼。
云层上面是太阳,很亮,亮得刺眼。
他眯了眯眼睛,然后又闭上了。
耳机里放着一首歌,他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是一首英文歌,随机播放的。
旋律很慢,吉他的和弦一下一下地扫,像心跳。
他听着听着,脑子里忽然冒出一个念头。
不知道沈栀考上了哪所大学。
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做什么。
但他想,她应该过得挺好的。
她是一个会写作文的人。
会写作文的人,应该不会过得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