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天子八宝,一曰神玺,二曰受命玺,三曰皇帝行玺,四曰皇帝之玺,五曰皇帝信玺,六曰天子行玺,七曰天子之玺,八曰天子信玺。” 其中皇帝行玺用于封王公、发国书,遗诏、传位文书必须钤盖皇帝行玺。
2. 《唐律疏议·卷一·十恶》:“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伪造天子遗诏、私仿御玺属于谋大逆,位列十恶第二,罪当处死。
3.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五年四月,杨洄奏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与妃兄薛锈构异谋,上召宰相谋之,李林甫曰:‘此陛下家事,非臣等所宜豫。’上意乃决,废瑛、瑶、琚为庶人,赐锈死。” 历史上三庶人事件由杨洄首告,武惠妃、李林甫幕后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