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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卷十三 风雨守灯 乙卯年冬, ...

  •   风雨守灯
      乙卯年冬,苏韵年三十有四,与陈嘉言共守苍龙草堂。

      自嘉言自港归后,夫妇二人日夕相伴,理书习琴,徜徉湖山。韵每谓嘉言曰:“吾与君结缡六载,离合有时,而心终如一。此湖山之神所鉴也。”嘉言笑曰:“非独湖山之神,亦伯章公与姑母在天之灵所佑。”

      是年冬,得胜湖上忽降大雪,三日不止。湖面冰封,四野皑皑,草堂孤悬雪中,如世外之境。韵与嘉言拥炉读书,窗外雪落无声,炉中炭火微红,俨然画中之人。

      一日,韵偶阅《苍龙裔谱》,至卷十一《得胜湖隐》,有德玉公“晚年尤好《易》,日诵一卦,至老不忘”之语。韵忽心动,谓嘉言曰:“吾居草堂十载,于《易》未深究。今欲补此一课,以竟先人之志。”

      嘉言曰:“善。吾当助汝检书。”

      韵遂日诵一卦,参以古今事变,证以草堂百年所历。每有会心,辄笔之于册。嘉言问:“诵《易》有得乎?”韵曰:“有之。昔者读《易》,见其卦爻之变,以为占卜之书。今诵之,乃知圣人所以言天道、明人事者,尽在其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此二语者,足以终身行之。伯章公当年亦深佩此二语,吾今始知其味。”

      嘉言叹曰:“汝真善读书者。”

      丙辰年春,韵年三十有五。雪消冰释,湖上春水初生,芦苇抽新。一日,有客自扬州来,持一函,封缄严密。启视之,乃扬州大学校长亲笔,聘韵为“荣誉教授”,以表彰其在古琴传承方面之贡献。韵辞之,不获。乃勉受之,而不常赴校,唯以书函往来。

      有问其故者,韵曰:“吾守草堂,传姑母之琴,此吾本分。至于名位,非所计也。”

      是年秋,韵忽得消息:林徽在浙东,以古琴教授诸生,弟子已逾二百人。“继响琴社”之名,传于遐迩。徽来书请韵为所编《浙东琴话》作序。韵欣然允之,序成,有曰:

      琴者,心之声也。能正其心,则琴声自正;能感其心,则琴声感人。吾从姑母受琴,三十年于兹矣。每鼓一曲,必先正心,然后动手。心不正,虽技精何益?

      徽儿从吾十年,尽得吾传。今以所学广播浙东,使古琴之音,传之久远。吾甚慰。愿天下学琴者,皆知正心之要,则古琴之道,可传之无穷矣。

      序成,寄与林徽。徽得之,如获至宝,刻于《浙东琴话》卷首。

      丙辰年冬,韵年三十有五。一日,韵与嘉言泛舟湖上,至芦苇深处。忽见湖上飞来一群白鹭,盘旋三匝,落于浅滩。韵指之曰:“此鹭年年来此,今又来矣。”嘉言曰:“吾观此湖十载,见鹭来鹭去,春秋代序。今鹭犹在,吾与汝亦在,幸何如之?”

      韵笑曰:“君在,妾在,鹭亦在。此湖山之乐也。”

      嘉言执其手,不语。湖水微漾,芦苇瑟瑟,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丁巳年春,韵年三十有六。一日,韵忽得消息:海外有学者,以暎公《文化基因论》为蓝本,著《文化基因与全球伦理》一书,风行欧美。书中屡引暎公之语,推为“二十世纪文化学之巨子”。韵读之,喜谓嘉言曰:“伯章公之学,传之海外矣。”

      嘉言曰:“然则吾辈当如何?”韵曰:“但当守草堂,理遗书,使后人有所考。至于传之远近,非所计也。”

      是年秋,韵于藏书楼中整理暎公遗稿,忽得一手稿,题曰《示后人书》。启视之,乃暎公晚年手笔,字迹略见颤抖,而精神犹存。其文曰:

      吾一生所学,尽在诸书。然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后之读者,当以意逆志,勿以辞害意。文化基因之学,方在开创,未成定论。后人当继吾志,广求证据,深究义理,使此学日臻完善。此吾之愿也。

      草堂藏书三万卷,皆吾一生所聚。后有来者,当善守之,善用之。勿使散佚,勿使虫蛀。书在,则吾学在;书亡,则吾学亡。慎之慎之。

      双鱼三佩,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此佩自宋至今,千年相传,历德玉公、伯章公、续公而至吾辈。后有来者,当知此佩非徒玩物,实吾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缘证也。慎守勿失。

      韵读之,泫然泣下,谓嘉言曰:“伯章公临终,犹拳拳于书、于佩。吾辈当如何守之?”

      嘉言曰:“但当尽心而已。”

      丁巳年冬,韵年三十有六。一日,韵忽得消息:四牌楼因风雨剥蚀,旧匾稍有损坏。邑人复议修葺,请韵董其事。韵欣然允之,出资募工,亲督修葺。

      修葺之际,韵日夕在楼,与工匠同食同息。有老者问:“苏先生何自苦乃尔?”韵曰:“非自苦也,乐在其中。吾观此楼,如见千载精神。能亲手修之,何乐如之?”

      楼成之日,韵瞻仰新旧二匾,“参平同第人道烁金”与“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并悬楼上,巍然生辉。韵谓嘉言曰:“吾观此二匾,如见千载精神之演进。德玉公之时,重在‘人道烁金’;伯章公之时,重在‘参平同第’;续公之时,重在‘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今吾辈当如何?”

      嘉言沉吟良久,曰:“吾以为,当重在‘守’字。守着,保守勿失之谓也。能守德玉公之德,能守伯章公之学,能守续公之志,则虽无新创,实已继往开来矣。”

      韵拊掌曰:“善哉此言!君真知吾心者。”

      自是韵以“守”字自勉,日夕守书守琴守佩守楼,不敢稍懈。

      戊午年春,韵年三十有七。一日,韵忽得消息:林徽在浙东,弟子已逾三百人,遍及全省。“继响琴社”之名,传于京沪。徽来书请韵赴浙东,为诸弟子作最后开示。

      韵问:“何谓最后?”徽书曰:“弟子年事渐高,欲息影林泉,专事著述。故请师最后开示,以结此段因缘。”

      韵览书,心中怆然。谓嘉言曰:“徽儿亦老矣。吾当往送之。”

      遂赴浙东。至徽所居,见徽年已五十余,须发半苍,而精神矍铄。执韵手曰:“师来矣!弟子候之久矣。”韵问:“何故欲息影?”徽曰:“弟子年过半百,精力日衰,恐不能久撑琴社。故欲息影林泉,专事著述,使所传有书可据,不徒恃口授。”

      韵叹曰:“汝言是也。吾亦老矣,草堂之守,不知尚能几许?”

      徽请韵为诸弟子作最后开示。韵登坛,谓诸弟子曰:

      琴者,心之声也。吾从姑母受琴,四十年于兹矣。姑母从伯章公受琴,伯章公从东坡先生遗意得琴理。故吾之琴,非吾之琴,乃千载相传之琴也。

      今汝辈从徽儿学琴,亦当知此琴非徽儿之琴,乃千载相传之琴。能以此心传此琴,则琴之道得矣。至于技之精粗,名之显晦,非所计也。

      诸弟子闻之,皆肃然受教。

      韵归草堂,谓嘉言曰:“徽儿真能传吾琴者。吾无忧矣。”

      戊午年秋,韵年三十有七。一日,韵与嘉言同登双鱼亭,望湖光山色,忽见湖上雾气弥漫,三丈之外不辨人影。韵心中一动,忆及当年伯章公、续公临终前,皆见此雾。今复见此,岂非天意?

      正沉吟间,忽见雾中有人影浮动,渐行渐近。视之,乃一老者,衣冠古朴,面容清癯——正是伯章公!其后又一人,衣袂飘飘——乃姑母晚晴!再后一人,笑容如故——乃续公!又后一人,清秀温婉——乃苏婉!再后一人,白发苍苍——乃林徽!

      韵大惊,欲起迎,而身不能动。伯章公徐步至前,执韵手曰:“韵儿,汝来乎?吾候之久矣。”韵问:“公何来?”伯章公笑曰:“吾来迎汝。汝事毕矣,当归矣。”

      韵曰:“吾事未毕。琴虽传,书虽理,然草堂之守,未有可托。”伯章公指身后,曰:“汝视之。”

      韵视之,见林徽身后,有一青年女子,年约二十余,容貌清秀,目光清澈。伯章公曰:“此徽儿之徒,名沈音,浙东人,能传琴理。可托草堂。”

      韵欲再言,忽然惊醒,乃是一梦。四顾茫茫,大雾已散,湖光如镜,夕阳在山。嘉言在侧,执其手,问:“韵儿何故惊悸?”韵具告以梦。嘉言默然良久,曰:“此伯章公来示也。当有沈音其人者,来继草堂。”

      韵曰:“然则吾当待之。”

      己未年春,韵年三十有八。一日,果有客自浙东来,至草堂求见。视之,乃一青年女子,年约二十余,容貌清秀,举止文雅,自云姓沈,名音,乃林徽弟子。奉师命,特来拜谒。

      韵延入草堂,问其来意。沈音曰:“林师谓弟子曰:‘汝琴艺已成,当更求深造。得胜湖畔有苍龙草堂,乃苏先生所居,传姑母晚晴之琴。汝当往谒,受最后之教。’故弟子来此,愿从先生学。”

      韵视其眉目,与梦中女子一般无二,心中怦然。试其琴,音韵清越,指法精纯,叹曰:“徽儿真能教者。汝琴已成,吾复何教?但有一言相赠。”

      沈音问:“何言?”韵曰:“琴者,心之声也。能正其心,则琴声自正。汝心已正,故琴声已正。但守此心,勿失勿忘,则琴道得矣。”

      沈音拜受。

      自是沈音留草堂三年,从韵习琴,兼理藏书。韵尽出姑母所传,授之无遗。沈音颖悟异常,所学辄成。韵尝谓嘉言曰:“此女可传吾琴,可守草堂。”

      嘉言曰:“然则吾辈可归矣。”韵笑曰:“未也。当观其守心如何。”

      己未年秋,韵年三十有八。一日,韵与沈音同游得胜湖,泛舟至芦苇深处。忽见一对白鹭立于浅滩,交颈而鸣,翩翩起舞。音指之曰:“此鹭恩爱,不减于人。”韵叹曰:“当年伯章公与姑母,亦尝观鹭于此。续公与苏婉,亦尝观鹭于此。吾与嘉言,亦尝观鹭于此。今鹭犹在,而人已非,能不悲乎?”

      音曰:“师勿悲。伯章公与姑母,虽逝犹存。其精神在此湖山,在此草堂,在此琴书。但使后人守之,即如见之。”

      韵视其目光坚定,心中释然。知此女真可托者。

      庚申年春,韵年三十有九。一日,韵忽得消息:林徽在浙东病逝,享年五十有七。临终,犹诵韵所授“正心”之语。韵大恸,作《祭徽儿文》,有句云:

      维汝之生,在浙之东;维汝之学,得吾之传。
      三十年间,广播琴道;弟子数百,遍及域中。
      今汝往矣,吾谁与言?海天万里,泪落沾襟。

      祭文成,焚于得胜湖畔。烟气袅袅,直升云霄,若与林徽之灵相接。

      韵谓沈音曰:“徽儿逝矣。琴道之传,赖汝矣。”音跪曰:“弟子不敢负师之托。”

      自是韵益尽心教音,欲使姑母之琴,传之永久。

      庚申年秋,韵年三十有九。一日,韵与嘉言、沈音同登四牌楼,瞻仰二匾。韵谓音曰:“汝知此二匾之义乎?”音曰:“愿闻其详。”

      韵曰:“上一匾,‘参平同第人道烁金’,乃宋人颂德玉公之德而作。德玉公以宗室子,力学不辍,惠民敢言,终成一代完人。其德之烁金,千载犹新。”

      又指下一匾曰:“此下一匾,‘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乃续公所立,以发‘人道烁金’之新义。盖人道至于烁金,则足以首出庶物,足以万国咸宁。此伯章公之遗意也。”

      音闻之,肃然起敬,曰:“弟子今日始知匾中之义。”

      韵曰:“匾之义,非徒在字,在精神。能得此精神者,虽无匾,亦足;不得此精神者,虽有匾,何益?汝当以精神求之,勿徒以字面求之。”

      音拜受。

      辛酉年春,韵年四十。一日,韵与嘉言、沈音同游得胜湖,泛舟至芦苇深处。忽见湖上飞来一群白鹭,盘旋三匝,落于浅滩。韵指之曰:“此鹭年年来此,今又来矣。”嘉言曰:“吾观此湖十有六载,见鹭来鹭去,春秋代序。今鹭犹在,吾与汝亦在,幸何如之?”

      韵笑曰:“君在,妾在,音在,鹭亦在。此湖山之乐也。”

      音闻之,心中感动,曰:“弟子愿长守此湖山,传师之琴,继姑母之志。”

      韵视其目光坚定,心中释然。谓嘉言曰:“吾事毕矣。”

      辛酉年秋,韵年四十。一日,韵忽召沈音至前,曰:“吾将归矣。”音惊问:“师何作此语?”韵曰:“吾昨夜梦伯章公与姑母来迎,知事毕矣,当归矣。”

      音泣曰:“师不可。师若去,弟子何依?”

      韵笑曰:“勿悲。吾居草堂十有七年,守书守琴守佩守楼,今皆无恙。汝琴已成,可传吾道;嘉言在,可守草堂。吾复何憾哉?”

      音泣不能言。

      韵取《苍龙裔谱》及《续编》《三编》《四编》稿本,付沈音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音跪受。

      韵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沈音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音跪受。

      韵又取家传玉环,付沈音曰:“此唐天后宫中物,德玉公传家千年,历伯章公、续公而至吾手。今付与汝,当传之后人,使知苏赵两姓之缘。”

      音跪受。

      韵乃沐浴更衣,服深衣幅巾,端坐于草堂之中。命沈音鼓琴,为奏《天作》之曲。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曲终,韵微笑,谓嘉言曰:“吾去后,君当归香港乎?”嘉言泣曰:“吾守草堂,终身不去。”韵笑曰:“善。”

      又谓沈音曰:“汝守草堂,传吾琴。他日有缘人,当继汝志。如此代代相传,则吾姑母之琴,永不绝响。”

      音泣拜受命。

      韵阖目而逝。

      嘉言与沈音恸哭失声。讣闻海内外,吊者如云。弟子自浙东来者数十人,皆白衣冠,执绋而送。

      葬于得胜湖东,暎公墓侧、续公墓右、婉墓之次。碑曰:“苏氏孺人韵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成林。

      葬毕,嘉言谓沈音曰:“吾当守草堂,终身不去。汝当传琴道,广播四方。如此,庶不负韵儿之托。”

      沈音泣曰:“诺。”

      自是嘉言居草堂,掌藏书楼,日夕整理遗稿。沈音则半居草堂半出游,授琴于四方,使姑母之琴,传之益广。

      壬戌年春,韵既葬之次年。一日,有客自远方来,至得胜湖畔,访苍龙草堂。视之,乃一青年男子,年约二十余,眉清目秀,举止文雅,自云姓陈,名嘉谋,乃陈嘉言之侄,自香港来,愿助嘉言守草堂。

      嘉言大喜,留之草堂。嘉谋聪慧异常,不数月,便能助嘉言理书校稿。嘉言叹曰:“吾陈氏有后,草堂之守,可托矣。”

      自是嘉谋居草堂,从嘉言学,日夕整理暎公遗稿,编《苍龙草堂藏书续目》五卷。

      癸亥年春,沈音自浙东归,携一幼童,年约七八岁,眉目清秀,目光有神。音谓嘉言曰:“此子名沈念,乃弟子遗孤,父母双亡,无所依归。吾欲养之草堂,教之琴书,使继吾志。不知先生许否?”

      嘉言视此子,心中喜爱,曰:“善。草堂多一人,多一分生气。”

      沈念遂留草堂,从沈音习琴,从嘉言读书。童稚聪慧,过目成诵,尤好闻诸公故事。每至月明,必请沈音鼓《苍龙吟》之曲,听之忘倦。

      一日,沈念忽问:“师祖,此曲何名?何以感人若此?”沈音曰:“此《苍龙吟》也,乃姑母晚晴所制,传自伯章公。曲分三叠:一曰《湖山证盟》,二曰《双鱼合璧》,三曰《天作之合》。所以志苏赵两姓千年之缘也。”

      沈念闻之,默然良久,曰:“弟子他日,亦愿作一曲,以志此草堂之缘。”

      沈音大喜,谓嘉言曰:“此子可教。”

      甲子年春,沈音年四十有五,嘉言年七十。一日,二人同登双鱼亭,望湖光山色,忽见湖上雾气弥漫,三丈之外不辨人影。嘉言心中一动,忆及当年韵儿临终前,亦见此雾。今复见此,岂非天意?

      正沉吟间,忽见雾中有人影浮动,渐行渐近。视之,乃一老者,衣冠古朴,面容清癯——正是伯章公!其后又一人,衣袂飘飘——乃姑母晚晴!再后一人,笑容如故——乃续公!又后一人,清秀温婉——乃苏婉!再后一人,目光清澈——乃苏韵!

      嘉言大惊,欲起迎,而身不能动。伯章公徐步至前,执嘉言手曰:“嘉言,汝来乎?吾候之久矣。”嘉言问:“公何来?”伯章公笑曰:“吾来迎汝。汝事毕矣,当归矣。”

      嘉言曰:“吾事未毕。草堂之守,虽有嘉谋;琴道之传,虽有沈音沈念。然吾心未尽,不敢遽归。”

      伯章公笑曰:“汝心已尽。汝守草堂二十载,理书无数,使吾遗稿得传。汝复何憾?”

      嘉言顾沈音,沈音亦在雾中,笑容可掬,曰:“先生但去,草堂吾等守之。”

      嘉言欲再言,忽然惊醒,乃是一梦。四顾茫茫,大雾已散,湖光如镜,夕阳在山。沈音在侧,执其手,问:“先生何故惊悸?”嘉言具告以梦。沈音默然良久,曰:“此伯章公来迎也。先生当自为计。”

      嘉言叹曰:“吾知之矣。然吾年七十,尚可守草堂数年。待沈念长成,再议归去。”

      自是嘉言益尽心于草堂,欲以余年,使嘉谋、沈音、沈念皆能独当一面。

      甲子年秋,嘉言年七十有一。一日,嘉言召嘉谋、沈音、沈念至前,曰:“吾老矣,恐不能久守草堂。今以草堂之事,分付汝辈。”

      指嘉谋曰:“汝掌藏书楼,理遗稿,使伯章公之书,传之久远。”

      嘉谋拜受。

      指沈音曰:“汝传琴道,授弟子,使姑母之琴,广播四方。”

      沈音拜受。

      指沈念曰:“汝年虽幼,而志不凡。当兼学琴书,继吾等之志。他日草堂之主,非汝莫属。”

      沈念跪曰:“弟子不敢负诸公之托。”

      嘉言微笑,取《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稿本,付沈念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沈念跪受。

      嘉言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沈念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沈念跪受。

      嘉言乃沐浴更衣,服深衣幅巾,端坐于草堂之中。命沈音鼓琴,为奏《天作》之曲。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曲终,嘉言微笑,阖目而逝。

      沈音与沈念恸哭失声。嘉谋治丧,葬于得胜湖东,韵墓之右。碑曰:“陈公嘉言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成林。

      葬毕,沈音谓沈念曰:“吾等当守草堂,传琴书,以竟诸公之志。”

      沈念泣曰:“诺。”

      自是沈音居草堂,授琴于四方;嘉谋掌藏书楼,理遗稿;沈念兼学琴书,日夕不辍。每至春秋祭日,三人必率弟子祭于诸公墓前。墓前梅花,岁岁开放,香飘湖上。

      四牌楼上,“参平同第人道烁金”与“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二匾,巍然并悬。游人至此,莫不仰观赞叹。有老者指而告人曰:“此赵氏千年精神之所寄也。上一匾,德玉公之遗泽;下一匾,伯章公之新义。能知此二匾者,可与言兴化人文矣。”

      得胜湖上,烟波浩渺,芦苇苍苍。苍龙草堂中,书卷依然,琴声时闻。沈念每于月明之夜,鼓琴于双鱼亭上,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人问:“此何曲也?”念曰:“《天作》之曲,伯章公所作,姑母所传,师祖所授。今吾鼓之,使后人知有伯章公,知有姑母,知有师祖,知有赵氏苏氏千年之泽。”

      问者叹曰:“赵氏之传,其无尽乎!”

      念笑曰:“但有人心在,传之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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