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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卷十二 四海弦歌 甲辰年秋, ...

  •   四海弦歌
      甲辰年秋,苏韵既居草堂,日夕习琴,兼理藏书。

      韵年二十有三,自幼失怙,依叔父生活。叔父苏某,乃晚晴族弟,亦通琴理,故韵幼时即闻姑母晚晴之名,心向往之。及长,叔父授以琴谱,中有《苍龙吟》数曲,韵鼓之,辄觉心神俱静,若有宿契。叔父叹曰:“汝真苏氏之后,得姑母之传者也。”

      然叔父家贫,无力供韵深造。韵年十八,即出为小学音乐教师,糊口四方。然每夜静,必取琴鼓之,未尝稍间。叔父临终,执韵手曰:“汝姑母晚晴,嫁赵氏伯章公,琴艺冠绝一时。今姑母虽逝,其琴当有传人。汝若能至得胜湖,守草堂,传姑母之琴,吾死无憾矣。”

      韵泣拜受命。然不知得胜湖在何处,赵氏何人,姑母遗琴何在。彷徨数年,未能成行。

      甲辰年春,韵偶于旧书肆得《晚晴琴谱》一册,乃当年苏婉所刊行者。读之,知姑母晚晴事迹,知得胜湖在兴化,知苍龙草堂尚存。韵大喜,即日辞教职,束装赴兴化。

      至得胜湖畔,见草堂巍然,湖水浩渺,心中怦然。入草堂,拜见诸弟子,具道来意。诸弟子闻其为苏婉族侄女,又通琴艺,皆惊喜,留之草堂。韵试鼓《苍龙吟》一曲,音韵清越,诸弟子叹曰:“此真苏氏之传也。”

      自是韵居草堂,日则理书,夜则习琴。每至月明,必登双鱼亭,鼓姑母所传诸曲。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一日,韵忽于藏书楼中得一手稿,题曰《琴学卮言》,乃晚晴手迹。韵惊喜,启视之,中有一则云:

      琴者,禁也。禁邪心,存正念。然琴亦情也,无情不能鼓琴,有情不能自禁。能于有情中求无邪,无情中存真情,斯可与言琴矣。

      韵读之,恍然有悟,自是鼓琴益进。

      乙巳年春,韵年二十有四。一日,有客自远方来,至草堂求见。视之,乃一中年男子,金发碧眼,操流利汉语,自云德国人,名施密特,乃暎公昔日弟子。

      施密特自暎公逝后,归国讲学,创“欧洲文化基因学会”,名动欧陆。今不远万里而来,欲谒暎公墓,并访草堂遗风。韵延入,具告暎公、续公事迹。施密特闻续公亦逝,泫然泣下,曰:“吾来晚矣!不得再见先生。”

      韵导之谒暎公、续公墓。墓前梅花正开,清香扑鼻。施密特肃立良久,取《苍龙裔谱》德文译本焚于墓前,默祷曰:“先生在上,弟子施密特,不敢负先生之教。今先生之学,传之欧洲,愿先生鉴之。”

      祷毕,忽见一阵清风自湖上来,拂过梅花,花瓣飘落,如泣如诉。施密特心中怆然,知暎公之灵,或在左右。

      归草堂,施密特与韵论学数日。施密特问:“姑娘鼓琴,何所本?”韵曰:“本于姑母晚晴所传。”施密特叹曰:“吾尝闻伯章公言,苏夫人琴艺冠绝一时。今得闻姑娘之琴,虽不及亲聆夫人妙音,亦足以想见其万一矣。”

      韵请施密特题字留念。施密特欣然命笔,书曰:

      苍龙之裔,四海传薪。
      琴书继世,德音永存。

      韵拜受,刻于木匾,悬之草堂。

      乙巳年秋,韵年二十有四。一日,韵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忽有远客来访。视之,乃一青年男子,年约三十,眉清目秀,举止文雅,自云姓陈,名嘉言,乃暎公旧友陈嘉猷之孙,数年前曾来草堂拜谒续公者。

      韵延入草堂,嘉言具道来意:“自续公逝后,吾常思再来草堂瞻仰。今因商务之便,特来拜谒。不意续公已逝,而姑娘在此,真赵氏之幸也。”

      韵问嘉言近况。嘉言曰:“吾在香港经商,颇有所成。然每念祖父当年与伯章公同窗之谊,未尝不神往。今来此,得见姑娘,又闻姑娘鼓琴,真三生之幸。”

      韵为鼓《忆故人》一曲。曲终,嘉言叹曰:“此曲凄婉,令人泪下。然吾闻之,反觉心安。伯章公、续公在天之灵,当亦慰矣。”

      嘉言留草堂三日,与韵论学谈艺,甚相得。临别,韵赠以《晚晴琴谱》一册。嘉言拜受,曰:“他日姑娘若至香港,吾当尽地主之谊。”

      韵笑曰:“但愿有缘。”

      丙午年春,韵年二十有五。一日,韵忽得消息:扬州大学欲聘其为艺术学院客座教授,讲授古琴。韵犹豫:去则草堂谁守?不去则辜负姑母之传。思之再三,决意受聘,而于休沐之日必归草堂,理书习琴,未尝稍间。

      自是韵每岁居扬州半载,居草堂半载。在扬州,则以古琴教授诸生;在草堂,则以琴书自娱。弟子问其故,韵曰:“吾受姑母之传,不敢私之,当公之于众。然草堂者,吾心之所寄也,不可一日离。故半出半处,两不相负。”

      诸弟子闻之,皆叹服。

      丙午年秋,韵年二十有五。一日,韵于扬州大学授课毕,忽有一青年女子至前,自云姓林,名徽,浙江人,酷爱古琴,愿从韵学。韵试其性,见其聪慧异常,又诚恳好学,遂纳为弟子。

      林徽从韵三年,尽得所传。每至草堂,必从韵谒诸公墓,鼓琴于双鱼亭上。韵尝谓人曰:“此女可传吾琴。”

      丁未年春,韵年二十有六。一日,韵忽得海外消息:国际古琴学会将在巴黎召开大会,特邀韵出席,并作古琴演奏。韵犹豫:远涉重洋,费时费财。弟子劝之曰:“师之琴,已得姑母真传,当使天下闻之。此正其时,不可失也。”

      韵然其言,遂赴巴黎。

      会期五日,韵以《苍龙吟》一曲压轴演奏。琴声一起,满座寂然;曲至中途,听者无不动容;曲终,掌声如雷,历时十分钟不止。

      有法国音乐家问:“此曲何名?何人所制?”韵曰:“此《苍龙吟》也,吾姑母苏晚晴所制,传自伯章公赵暎先生。曲分三叠:一曰《湖山证盟》,二曰《双鱼合璧》,三曰《天作之合》。所以志苏赵两姓千年之缘也。”

      法国音乐家叹曰:“音乐无国界,真情通人心。此曲虽中国古琴所奏,而吾辈闻之,亦能感其情。真杰作也!”

      韵归国,途经德国,访施密特。施密特已八十余,精神矍铄,见韵至,大喜。执韵手曰:“姑娘之琴,名动巴黎,吾已闻之。伯章公有知,当亦慰矣。”

      施密特留韵三日,导之游海德堡,访暎公当年读书处。韵见内卡河畔古堡巍然,叹曰:“伯章公当年在此读书,而今安在?唯河水依旧,日夜不息。”

      施密特曰:“姑娘勿悲。伯章公虽逝,而其精神在此河水,在彼古堡,在姑娘之琴中。但使有人传之,即如见之。”

      韵深然之。

      戊申年春,韵年二十有七。一日,韵与林徽同游得胜湖,泛舟至芦苇深处。忽见一对白鹭立于浅滩,交颈而鸣,翩翩起舞。徽指之曰:“此鹭恩爱,不减于人。”韵叹曰:“当年伯章公与姑母,亦尝观鹭于此。今鹭犹在,而人已非,能不悲乎?”

      徽曰:“师勿悲。伯章公与姑母,虽逝犹存。其精神在此湖山,在此草堂,在此琴书。但使吾辈守之,即如见之。”

      韵曰:“汝言是也。然吾辈老矣,不知尚能守几许?”

      徽默然良久,曰:“但有续传之人,则守之无穷。”

      韵恍然有悟,自是益尽心教徽,欲使姑母之琴,传之久远。

      戊申年秋,韵年二十有七。一日,韵忽得消息:香港某大学欲聘其为客座教授,讲授中国古琴文化。韵忆及陈嘉言之约,欣然受聘。

      至香港,嘉言迎于机场,执礼甚恭。韵问:“陈先生何亲来?”嘉言笑曰:“吾与姑娘有约,当尽地主之谊。今姑娘来港,吾岂能不亲迎?”

      韵感其诚,遂居香港三月,授课之余,嘉言导之游太平山、浅水湾、赤柱诸胜。二人相得,渐生情愫。

      然韵心系草堂,不敢久留。临别,嘉言执韵手曰:“吾有一言,藏之久矣。今当告姑娘。”韵问何言。嘉言曰:“吾自数年前草堂一见,心慕姑娘,不能自已。今姑娘来港,吾日夕相伴,益知姑娘之贤。愿与姑娘共结连理,同守草堂,不知姑娘意下如何?”

      韵闻言,心中怦然,良久不能语。半晌,乃曰:“陈先生美意,感激不尽。然吾受姑母之传,守草堂之责,不敢以私废公。且吾与先生,相识日浅,未可遽议婚姻。容吾思之。”

      嘉言曰:“固所愿也,不敢请耳。姑娘但思之,吾当静候。”

      韵归草堂,夜不能寐。取《苍龙裔谱》观之,至卷八《天作之合》,有德玉公与苏夫人成婚一节,心中感慨。自语曰:“德玉公与苏夫人,有先世之缘;伯章公与姑母,亦有先世之缘。吾何人,敢望此?”

      然念及嘉言之诚,又心动不能自持。思之再三,决意问于神明。

      是夜,韵宿于双鱼亭上,焚香默祷:“姑母在上,侄女韵,有一事不明,敢请姑母示之。陈嘉言者,伯章公旧友之孙,心慕侄女,愿结连理。侄女心乱,不知所从。姑母若有灵,乞示一二。”

      祷毕,恍恍惚惚,似入梦中。见一女子,衣袂飘飘,面容清秀,自云姑母晚晴。执韵手曰:“韵儿,汝勿疑。嘉言者,陈嘉猷之孙,嘉猷与伯章公同窗,有旧谊。两姓之好,亦天意也。汝但从之,无负初心。”

      韵欲再问,忽然惊醒,月在西山,湖水如镜。韵心中豁然,知姑母之意。

      次日,韵作书报嘉言,许之。嘉言大喜,即日赴兴化,行聘于草堂。

      己酉年春,韵年二十有八,与嘉言成婚于得胜湖畔。婚礼用古礼,不举乐,不贺客,唯于苍龙祠设伯章公、晚晴、续公、苏婉诸神位,行三献礼。礼成,韵谓嘉言曰:“吾二人之合,非徒一身之私,实陈赵两姓之缘。愿共守草堂,共传姑母之琴,共续苍龙之裔。”

      嘉言曰:“诺。”

      自是嘉言辞香港商务,居草堂,助韵理书治事。韵授琴于乡里子弟,嘉言则掌藏书楼,日夕整理暎公遗稿。二人相得,琴瑟和谐,乡人皆羡之。

      己酉年秋,韵年二十有八。一日,韵与嘉言同登双鱼亭,望湖光山色,忽有所感。谓嘉言曰:“吾观此湖,自姑母以来,三代人居之。姑母与伯章公,续公与苏婉,今吾与汝。每一代人,各有其缘,各有其责。然湖山依旧,精神一贯。此其所以为奇。”

      嘉言曰:“然则吾辈之责何在?”韵曰:“在传也。传姑母之琴,传伯章公之书,传续公之志。使后人知有此湖,知有此草堂,知有苍龙之裔。”

      嘉言肃然曰:“吾当助汝。”

      自是嘉言专力于藏书楼,编《苍龙草堂书目》十卷,详载草堂所藏三万卷书,各系解题,以便学者。书成,韵叹曰:“此真不朽之业也。”

      庚戌年春,韵年二十有九。一日,韵忽得消息:林徽在浙江,以古琴教授诸生,颇著成效。其弟子中,有数人考入音乐学院,专攻古琴。徽来书报喜,并请韵为序其所编《古琴入门》。

      韵欣然允之,序成,有曰:

      琴者,心之声也。能正其心,则琴声自正;能感其心,则琴声感人。吾从姑母受琴,三十年于兹矣。每鼓一曲,必先正心,然后动手。心不正,虽技精何益?

      徽儿从吾三年,尽得吾传。今以所学教于乡里,使古琴之音,传之久远。吾甚慰。愿天下学琴者,皆知正心之要,则古琴之道,可传之无穷矣。

      序成,寄与林徽。徽得之,如获至宝,刻于教材卷首。

      庚戌年秋,韵年二十有九。一日,韵与嘉言泛舟湖上,至芦苇深处。忽见湖上飞来一群白鹭,盘旋三匝,落于浅滩。韵指之曰:“此鹭年年来此,今又来矣。”嘉言曰:“吾观此湖三年,见鹭来鹭去,春秋代序。今鹭犹在,吾与汝亦在,幸何如之?”

      韵笑曰:“君在,妾在,鹭亦在。此湖山之乐也。”

      嘉言执其手,不语。湖水微漾,芦苇瑟瑟,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辛亥年春,韵年三十。一日,韵忽得消息:国际古琴学会聘其为终身理事,以表彰其在古琴传承方面之贡献。韵欣然受之,然不常赴会,唯以书函往来。

      有问其故者,韵曰:“吾守草堂,传姑母之琴,此吾本分。至于名位,非所计也。”

      辛亥年秋,韵年三十。一日,韵与嘉言同登四牌楼,瞻仰“参平同第人道烁金”及“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二匾。韵谓嘉言曰:“吾观此二匾,如见千载精神之演进。德玉公之时,重在‘人道烁金’;伯章公之时,重在‘参平同第’;续公之时,重在‘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今吾辈当如何?”

      嘉言沉吟良久,曰:“吾以为,当重在‘传’字。传者,继往开来之谓也。能传德玉公之德,能传伯章公之学,能传续公之志,则虽无新匾,实已立新匾矣。”

      韵拊掌曰:“善哉此言!君真知吾心者。”

      自是韵以“传”字自勉,日夕教琴理书,不敢稍懈。

      壬子年春,韵年三十有一。一日,韵忽得消息:林徽在浙江,收得弟子十余人,成立“浙东古琴社”,专传姑母之琴。徽来书请韵为社名题字。韵欣然命笔,书“继响”二字寄之,并附言曰:

      继响者,继姑母之遗响也。姑母之琴,得自伯章公;伯章公之琴学,得自东坡先生遗意。今汝继之,使苏赵两姓之琴,传之浙东,吾复何憾?

      徽得之,刻为匾额,悬于社中。

      壬子年秋,韵年三十有一。一日,韵于藏书楼中整理旧稿,忽得暎公手书一纸,乃《示续儿》诗:

      传灯有继吾无忧,湖山长伴复何求?
      但使后人知此意,千年一日在心头。

      韵读之再三,潸然泪下。谓嘉言曰:“伯章公此诗,真千古绝唱。‘但使后人知此意,千年一日在心头’,此公之所以为公也。”

      嘉言曰:“然则吾辈当如何?”韵曰:“但当使后人知此意,至于知不知,非所计也。”

      癸丑年春,韵年三十有二。一日,韵忽得消息:扬州大学欲建“赵暎学术纪念馆”于校内,请韵董其事。韵欣然允之,出草堂所藏暎公遗稿若干,以供陈列。

      纪念馆成于扬州大学老校区,与“赵暎先生纪念馆”相邻。凡三楹,中置暎公半身铜像,左右楹陈列暎公手稿、书信、照片及诸弟子纪念文字。开馆之日,韵率诸弟子行揭幕礼。礼毕,韵瞻仰铜像,见暎公面容清癯,目光深邃,栩栩如生,不觉潸然。

      有记者问:“苏先生何以传承赵氏之学?”韵曰:“吾非传赵氏之学,乃传姑母之琴。姑母之琴,得自伯章公;伯章公之学,得自德玉公。故吾虽传琴,实亦传学。琴学一体,不可分也。”

      记者叹曰:“苏先生真通达之士。”

      癸丑年秋,韵年三十有二。一日,韵与嘉言泛舟湖上,忽见湖上雾气弥漫,三丈之外不辨人影。韵心中一动,忆及当年伯章公、续公临终前,皆见此雾。今复见此,岂非天意?

      正沉吟间,忽见雾中有人影浮动,渐行渐近。视之,乃一老者,衣冠古朴,面容清癯——正是伯章公!其后又一人,衣袂飘飘——乃姑母晚晴!再后一人,笑容如故——乃续公!又后一人,清秀温婉——乃苏婉!

      韵大惊,欲起迎,而身不能动。伯章公徐步至前,执韵手曰:“韵儿,汝来乎?吾候之久矣。”韵问:“公何来?”伯章公笑曰:“吾来迎汝。汝事毕矣,当归矣。”

      韵曰:“吾事未毕。琴未传遍,书未理完,草堂未有所托。”伯章公笑曰:“琴已传,书已理,草堂有嘉言在。汝复何忧?”

      韵顾嘉言,嘉言亦在雾中,笑容可掬,曰:“姑娘但去,草堂吾守之。”

      韵欲再言,忽然惊醒,乃是一梦。四顾茫茫,大雾已散,湖光如镜,夕阳在山。嘉言在侧,执其手,问:“姑娘何故惊悸?”韵具告以梦。嘉言默然良久,曰:“此伯章公来迎也。姑娘当自为计。”

      韵叹曰:“吾知之矣。然吾年未老,尚可守草堂十年。十年之后,再议归去。”

      自是韵益尽心于琴书,欲以十年之功,使姑母之琴传之更广,使伯章公之书理之更清,使草堂之藏有所托付。

      甲寅年春,韵年三十有三。一日,韵忽得消息:林徽在浙东,弟子已逾百人,遍及全省。“继响琴社”之名,传于遐迩。徽来书请韵赴浙东,为诸弟子开示琴理。

      韵欣然赴之。至浙东,见徽所居,乃一小楼,隐于竹林之中。楼中设琴室,诸弟子日夕习琴,琴声悠悠,不绝于耳。韵叹曰:“此真传琴之地也。”

      徽请韵为诸弟子讲《琴学卮言》。韵据晚晴手稿,阐发其义,深入浅出,诸弟子闻之,如饮醇醪。讲毕,有弟子问:“琴之道,与人生之道,何以通之?”韵曰:“琴者,心之声也。能正其心,则琴声自正;能感其心,则琴声感人。人生之道,亦不过正心而已。心正则行正,行正则人正。故琴道即人道,不可分也。”

      诸弟子闻之,皆有所悟。

      韵归草堂,谓嘉言曰:“徽儿真能传吾琴者。吾无忧矣。”

      甲寅年秋,韵年三十有三。一日,韵于藏书楼中,整理暎公遗稿,忽得一手稿,题曰《苍龙裔谱四编纲领》。启视之,乃续公当年所拟,欲续暎公之谱,而未及成者。中有云:

      伯章公既逝,吾当续之。自辛巳至某年,凡若干年事,当一一详载。然吾老矣,恐不能成。他日当有来者,继吾之志。

      韵读之,心中怦然。谓嘉言曰:“续公有遗志,欲续伯章公之谱而未成。吾虽苏氏女,然居赵氏草堂,承赵氏之泽,当继续公之志,成此《四编》。”

      嘉言曰:“善。吾当助汝。”

      韵遂以续公《纲领》为基础,广搜资料,详考年月,撰《苍龙裔谱四编》。自辛巳年暎公逝世起,至甲寅年止,凡三十四年间事,一一详载。书成之日,韵焚香奠于暎公、续公墓前,默祷曰:“伯章公、续公在天之灵,侄女韵,不敢负先人之志。今《四编》成,愿二公鉴之。”

      祷毕,忽见墓前梅花枝头,有鸟来栖,婉转而鸣。韵视之,乃一对白头翁,交颈而鸣,若有所语。韵心知是吉兆,叩头而退。

      乙卯年春,韵年三十有四。一日,韵忽得消息:嘉言在香港之旧业,需其亲往料理。嘉言欲辞草堂而往,韵曰:“君但去,草堂吾守之。君事毕,当归。”

      嘉言犹豫,韵笑曰:“吾与君结缡六载,岂不知君心?君在香港有责,不可不尽。但使君心在草堂,虽千里亦如对面。何必日夕相守?”

      嘉言感其言,遂行。

      自是韵独居草堂,日夕理书习琴,虽无嘉言相伴,而心常存其影,故不覺孤寂。每至月明,必登双鱼亭,鼓《忆故人》之曲,以寄相思。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里之外之嘉言相应。

      乙卯年秋,韵年三十有四。一日,韵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忽见湖上飞来一对白鹭,翩翩起舞,落于芦苇丛中。韵心中怦然,忆及当年与嘉言观鹭之景。取琴鼓《天作》之曲,曲终,泪落沾襟。

      忽闻身后有人唤:“韵儿!”韵回首,见嘉言立于亭下,风尘仆仆,笑容可掬。韵大惊,曰:“君何来?”嘉言曰:“事毕矣,当归矣。吾心在草堂,岂能久离?”

      韵大喜,趋前执其手,二人相视而笑,久久不语。

      是夜,月明如昼,韵与嘉言泛舟湖上,鼓琴赋诗,不知东方之既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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