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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庭审 ...

  •   亲子关系确认的案子,在江城家事法院审理。

      这起案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关注——不是因为案件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因为涉及到江城最有权势的家族——宋家。媒体像闻到血腥味的鲨鱼一样蜂拥而至,法庭外面挤满了记者和围观群众。

      宋明时请了江城最好的律师团队,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亲自带队。他们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宋期期在福利院的记录、宋明时收养她的过程、这些年为她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以及陈建平遗弃她的证据。

      但陈建平那边也有准备。他请了一个擅长打亲子关系官司的律师,主打“血浓于水”的亲情牌——虽然我遗弃了你,但我毕竟是你的亲生父亲;虽然我没有养你,但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

      庭审那天,宋期期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陈建平五十岁出头,头发花白,面容憔悴,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夹克,整个人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老了十岁。他坐在原告席上,低着头,不敢看宋期期。

      宋期期坐在被告席上,穿着一件白色的衬衫和深蓝色的裙子,头发扎成一个低马尾。她的脸色很白,嘴唇没有血色,但坐得很直。

      她也没有看陈建平。

      她看着法官,目光平静而坚定。

      庭审进行了三个小时。双方的律师你来我往,唇枪舌剑。陈建平的律师反复强调“血缘关系不可割断”“亲生父亲有权认领子女”;宋明时的律师则强调“遗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监护权的归属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

      最后,法官问了宋期期一个问题。

      “宋期期,你今年十九岁了,已经成年。在法律上,你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法官想听听你本人的意见——你愿意跟你的亲生父亲陈建平走吗?”

      法庭里安静了下来。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宋期期身上。

      宋期期站起来,深吸了一口气。

      她的心脏在胸腔里砰砰地跳着,不规则的,紊乱的。她能感觉到胸口隐隐作痛——不是那种剧烈的、要命的痛,而是一种钝钝的、闷闷的痛,像有一块石头压在上面。

      但她没有坐下,也没有吃药。

      她要说完她想说的话。

      “法官,”她的声音很轻,但在安静的法庭里,每一个字都清晰得像水滴落在湖面上,“我不愿意。”

      “我不认识这个人,”她看了一眼陈建平,目光平静,“他把我扔在福利院门口的时候,我三个月大。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被放在雨里,如果不是福利院的人发现得早,我可能已经死了。”

      “我十二岁之前,在福利院长大。我有心脏病,福利院没有钱给我做手术,让我‘自生自灭’。我找了一个地下车库的角落,准备在那里等死。”

      “是宋明时救了我。他带我去看病,送我去美国做手术,请最好的医生、最好的营养师、最好的护工来照顾我。他给了我一个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而现在,这个所谓的‘亲生父亲’,在消失了十九年之后,突然出现了。他不是因为想我,不是因为他爱我,而是因为有人给了他钱。”

      “法官,”她看着法官,眼眶红了,但声音没有发抖,“我不需要这样的父亲。我已经有家了。我的家在兰亭公馆,在那个等我回家的人那里。”

      “所以,我不走。”

      她说完了,坐了下来。

      法庭里鸦雀无声。

      陈建平低着头,肩膀微微颤抖。不知道是羞愧还是别的什么。

      法官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的时候,宋期期的腿都是软的。

      她的心脏疼得厉害,每走一步都能感觉到胸口的压迫感。她的手在发抖,嘴唇发麻,视线开始模糊。

      她知道这是心绞痛的前兆。

      她伸手去掏口袋里的急救药盒,但手指抖得太厉害了,怎么也打不开盖子。

      一只手从她身后伸过来,拿走了药盒。

      宋明时站在她身边,单手打开药盒,倒出一粒硝酸甘油,送到她嘴边。

      “张嘴。”他说。

      她张开嘴,他把药片放到她舌下。苦涩的味道慢慢化开,胸口的疼痛开始缓解。

      他扶着她走出法院大楼。外面的阳光很刺眼,她眯起眼睛,下意识地往他身边靠了靠。

      记者们被保安拦在了警戒线外面,长枪短炮地对着他们,闪光灯噼里啪啦地响。

      宋明时一只手揽着她的肩膀,另一只手挡在她面前,替她遮住刺眼的闪光灯。

      “别怕,”他低头对她说,声音很轻,“有我在。”

      她靠在他怀里,闭着眼,听着他的心跳。

      沉稳有力的,一下一下的。

      像一面鼓,像一座钟,像一个永远不会倒塌的灯塔。

      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陈建平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写道:“原告陈建平在被告宋期期出生后不久即将其遗弃,在长达十九年的时间里未尽任何抚养义务。被告宋期期目前已成年,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主意愿。综合考虑被告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和自主意愿,法院认为,维持现有的生活状态最符合被告的最佳利益。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宋期期看到判决书的时候,哭了。

      不是因为赢了官司,而是因为判决书里有一句话——“维持现有的生活状态最符合被告的最佳利益。”

      她的最佳利益,就是留在宋明时身边。

      法院都这么说了。

      她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留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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