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史料依据
1. 班固. 汉书·武帝纪【M】. 中华书局, 1962:太初元年,改正朔,以正月为岁首。
2. 班固. 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3. 班固. 汉书·律历志:汉兴百二岁,历纪坏废,司马迁、落下闳、唐都共造太初历,定孟春为岁元。
4. 佚名. 问礼俗(汉魏佚籍):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犬,岁本日不害其物。
5.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汉代律法约束私杀家犬,与犬日古俗相互印证。
6. 《礼记·内则》郑玄注:岁首奉舅姑,二日归省,为先汉归宁礼制本源。
汉兴百年沿用秦制,十月为官方岁首,正月为民间春岁,双俗并行、时序割裂。太初改历后,将旧历十月初二皇室归宁礼制与正月初二民间犬日、归宁、岁忌古俗合二为一,统一为后世恒定的正月初二岁礼,完成上古岁俗的官方定型
举孝廉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至太初元年已推行三十余年,制度完全成熟,文中乡评、孝道与举荐挂钩的设定符合真实西汉制度。
太初元年,武帝正式废颛顼历、行太初历,定正月为岁首。此时司马迁仅完成星历、律历相关撰述,《史记》全书尚未定稿传世,乡间无完整太史公书流通。崔寔年少未仕,《四民月令》未成,岁序俗礼仅以乡传旧俗、零散手记流传。
关于后来的正月初二习俗:唐宋有财神信仰、明清有送穷、姑爷传说、庙会祈福,本文限定为西汉原生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