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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个月亮,一颗流星 ...

  •     这是我来巴黎的第三天。

      终于告别了灰蒙与阴寒,几朵云闲挂在天边,定是料准了今儿这风势弱,才会摆出胜利者的姿态,时不时降落两滴豌豆大小的雨,叫路过的旅客防不胜防,仰头叫骂。

      予人一种半梦半醒的错觉,像极了试探。

      可能是先前在英国待过一段时间的缘故,我对下雨这类事已然免疫,接连三十六天阴天也没有抑郁,只要没有风做助攻就万事大吉。

      一个人,藏进大衣的挎包,一把透明的伞。

      凡尔赛宫,塞纳河畔,卢浮宫……

      饿了就去L’Escargot Montorgueil点12只松露焗蜗牛,渴了就去花神咖啡店喝杯热巧克力,路边随处可见的可丽饼小推车也是不错之选。

      就这样悠闲的CityWalk,埃菲尔铁塔在我眼前晃来晃去,白天有白天的雄浑,夜晚有夜晚的璀璨。所有机位都被我走过一遍,也不觉腻烦,抓紧机会再多看几眼,把它刻进脑子里,用以熬过漫长的离别,好像也不会那么难捱。

      我暗暗发誓,等挣够了钱,我一定会在巴黎玛黑区买一套别墅,打开窗,在花瓶插一束鲜花,每天与书籍为伴,日子就这样细水长流静静的渡,少一些干柴烈火的激情也未尝不可。

      ?coute chérie(亲爱的,听我说)

      Je t'ai dit non(我确实说过不)

      Courir(开始吧)

      Partir(离去)

      Venir(归来)

      Mourir(消逝)

      ……

      一首网易云音乐如同春之惊雷,把我拽回现实世界。

      原来是有电话打进来。

      陌生号码——(+33)法国,巴黎。

      放在往常,我是一律不会接听的,可这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界,万一是酒店前台,或者是什么旅游景点通知票务有变呢?发现诈骗的猫腻,大不了挂了就是。

      于是我按下接听键。

      对面没有立即说话,而是顿了三秒。

      “考拉小姐,打电话过来可能有些冒昧,但我实在想见你一面,如果你还在巴黎的话。”

      我在地铁上,信号只有4G,那个声音断断续续的,却一字不落的轰炸了我的心脏。

      我本以为,我会忘了他的。

      却不料因为一句话,濒临死亡的记忆像烧伤病人新长出来的肉一样,密密麻麻,与纱布长在一起,要想忘记就是撕心裂肺的疼痛。

      我的理智还是做了感性的叛徒,怀揣着200%的激动,作出回应。

      “是的,我还在巴黎,我们…去哪里见?”

      “莎士比亚书店逛完……”

      “然后我们去蒙帕纳斯公墓,最后去蒙马特高地。”

      “果然是大J人,正愁快要无处可去,你就找到了我,那我们几点见?”

      ”看你时间,我随时待命。”

      “现在吧!”

      “我现在就往莎士比亚书店走,看了导航走过去只需要15分钟。”

      “好,我们时间差不多,一会儿见。”

      我和他,就这么草率的重逢了吗?

      虽然这不符合偶像剧的发展逻辑,但毕竟这是巴黎,一切皆有可能。

      所以我们,15分钟后就要见面了。

      这件事,比任何品牌的咖啡豆都能使我亢奋。

      我在一处不挡人的地方停下脚步,急忙从挎包里掏出口红和镜子,还好这里的光线足够讨巧,不会让我顶着一枚烈焰红唇莽撞上路,得到crush大大的嘲笑。

      下午1:58,我竟然比谷歌导航提前了两分钟抵达。

      一定是因为我腿长,或者肾上腺素分泌异常。

      37 Rue de la B?cherie, 75005 Paris.

      定位没错,我推开那扇木门。

      好像突然意识到什么。

      这个书店,原本也在我巴黎游的计划之内,因为订太多门票记忆混乱耽搁了。它是电影《爱在日落黄昏时》中男女主九年前在维也纳渡过疯狂而又浪漫的一夜后重逢的地点;也是海明威所著《流动的盛宴》一书中的灵魂所系;甚至还有《乱世佳人习的原声唱片。

      这真的只是巧合吗?他好像具备洞察我心的超能力。

      就在我惝恍的瞬间,我的右肩被轻轻拍了一下。

      我转过头,驻足在距离他只有30厘米的地方。

      “我说过,等我们重逢时,我会带一束蓝玫瑰。”

      他的声音是很低,很稳。像海面刚刚退潮后的平静,海水一簇一簇的交互推攘,规律,湿润,明亮,将我全无保留的唤醒。

      可能是太过惊喜,我们相顾无言,短暂的,我忍不住挑破寂静。

      “谢谢你的花!我这儿也没有什么可以给你的,要不,我今晚请你吃饭,去一家只有本地人才能找到的老牌法餐,等看完书就去。”

      他拉着我的手。

      如果没记错,这还是我与他之间的第一次肢体接触。

      他的手很大,攥得很紧,我的指尖冰凉,衬得他的很暖,像冬日的艳阳,不遗余力的发光发热,

      那一瞬间,我竟分不清是谁在依附谁。

      我这才注意到他的脸,好像与我们上次见面并无什么不同,依旧令我心潮澎湃,又好像哪里都不同,他的笑容在我视角模里的成像有些发糊,我不敢注视,一如不敢直视正午的太阳似的,这会使我双目灼痛,淌出不成对子的泪滴来,顺着鼻尖流下,三分咸涩。

      “我在巴黎留过学,在这也算半个东道主,怎么能让你一个不远万里来的客人坐庄?花是我自愿送的,你跟我这么见外,反正让我有点伤心。”

      “如果什么事都要求对等的回报,那么这个世上就没有爱了。”

      这是真理没错,然而我还不能强迫自己信服,

      “这是我第一次和女孩子约会,如果考拉小姐不介意,以后我们还会有许许多多个第一次。”

      他好像比我想象中还要主动,我该怎么办?我们现在算是什么关系?暧昧…还是他乡遇故知又恰好兴趣相投的老乡?

      我一连问了自己三个问题,却一个也答不上来。

      只是觉得这缘分来的太怪,比电影院里突如其来的雷霆广告还要莫名其妙。

      由于这是书店,开启一段长时间对话未免素质低下,更何况,甜蜜的耳语会被人听见,这点对我来说,最致命。

      索性每每当他看我时,我只是一笑,他明显也在忍耐,想说的话一直憋在嘴里,直到我们去休息室点两杯咖啡,才算解了封印。

      “你果然对爱情小说情有独钟,而且只挑好看的封面读,跟个小朋友一样,很可爱。“

      “介意告诉我…你谈过几段恋爱吗?”

      我背过身去,向前走几步,又转头看向他,做出一个鬼脸。

      “如果我说我没谈过,至今仍是母单,你相信吗?“

      他推开门,冷风沿着缝隙钻进,吹乱了我的刘海,一条黑白相间的格子围巾套上了我的脖颈,携着些木质清香,困住了我纷乱不止的发梢,救我于局促。

      “只看外在的话,我自是不相信的。不然,就是受到过什么心理创伤,导致了自身性格的回避与挑剔,如果考拉小姐愿意跟我分享创伤的往事,我定将洗耳恭听。“

      “为什么不呢?”或许是面前这个人给予了我自信,我的心情格外轻松,不似从前,

      稍一停顿,又继续道。

      “我不太擅长感受被爱。”

      “至少在中学那几年,我学会的是如何躲开人群。我受过很严重的校园霸凌,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讨厌社交,整日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别人看我的眼神甚至就和看怪物一样,这两年才有所好转。我缺乏安全感,讨厌除了人以外的一切动物,甚至害怕猫猫狗狗,没有一个人能真正走进我心里,也没有办法顺理成章的信任他人,一旦遭受背叛就再也不会选择原谅,我从不吃回头草。”

      “他们都说我是一个绝情的女人,我只想告诉他们,不是谁都能配得上我的专一,这是我交往的原则和底线。”

      我的声音越说越小,小到心跳声与咖啡的吞咽声重叠,我都能觉察到。

      他没有即刻回答,目光反而愈发深邃,令我看不真切。

      过了一会儿才问道:

      “你对另一半的定义是什么?上次你问了我,这次该我问你了。“

      他看看我,清澈的目光含混着渴求的火。

      “黑头发,高领毛衣,最好还带着一副框架眼镜,三观要一致,他至少比我主动,喜欢听我讲故事,在我故步自封的时候,成为救赎我的光明。”

      我想,这矜持恐怕是装不下去了。

      于是破罐子破摔,不如当着他的面全盘讲出,正好当做试探。

      “他远在天边,也可能就在眼前。“

      两侧的行人绕开我们,我们的眼中只有彼此。

      ”所以我在想,既然你的缘分遇不到我,那么就换做我主动找你好了。”

      他环住我,那一双怀抱扎实又可靠,比久违的天晴更加澄朗,每一次呼吸都能被我感触得到,编织成强壮的网,将我围绕。

      这么近的距离,他的声音一片混沌,却又字字分明。

      “有没有一种可能?你害怕的并不是狗,而是朋的主人让你感到恐惧,即使狗戴着口套,贴着墙走,离有几米的距离。当你们迎面相撞,心里还是会怕,窒息的感觉,只会周而复始重复。”

      “除非你也成为主人的一员,或者会七十二变,本身就是老虎、狮子或猎豹,但并非以恶制恶,而是足够强大。”

      “也许你怕的不是狗,而是那种失控的感觉,我不确定是不是这样,只是猜测,但我相信,那些痛苦,终有一天会被你踩在脚下。”

      “汪……”

      他半蹲着冲我叫,有点可爱,我被的狂想穴被击中,笑出了声。

      “我这样的狗,你见了还会害怕吗?”

      我收敛了笑容,突然严肃起来:

      ”你不是狗,你是我的救星,你敲开了我的门,我很高兴。”

      “走,我们去吃晚餐。”

      餐厅的名字,我记不清了,只依稀记得是在一条巴黎味很重的小巷,黄油可颂的味道尤其喷香,每一家店的装潢都很有格调,被无以复制的涂鸦分隔开来,日暮时分,经晚霞的映射格外闪耀。

      他一口气帮我挑开了六个蜗牛,说真的,在没遇到他之前,我从来没妄想过有谁会像公主一样伺候我,诸如此类琐事,我有手有脚,何苦劳烦别人去做,可我这次却沉溺于浪漫的泡沫里,满心欢喜,只想要渴求更多。

      以至于我连蜗牛的味道都没尝出来,饱得很快。

      这家店很火爆,门口站满了排队的吃客,我们不好意思久留,没聊几句便让出了座位。

      我们一路步行,他送我回到了酒店。

      在分别之际,我主动抱住了他,他亦不加思索的回抱住了我。

      晚风很冷,像小刀一样刮过面部的肌肉,却在肌肤相撞的一刹钝住,锈死在别处。

      我贪恋他的温存,就像婴儿离不开母乳,我好像生病了,却又仿佛异常的健康,连血管和骨骼都愈渐茁壮,我无比幸福,就在我们视线相撞的一刻,灵魂先于□□进入了天堂。

      我忽然发现,我爱上的人,还没有名字。

      他还是没告诉我他的名字。

      当我意识到这件事的时候,他已经走了,二十五分钟,想必已经回到了酒店。

      还好我们约了第二日的行程,如电话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十点集合,在蒙马特高地的双风车咖啡馆吃早餐。

      我醒的格外的早,可能是因为和喜欢的人约会有点紧张,或者是被千斤重的期待刺痛了神经,一看手机,才六点不到。

      敷完面膜后,我化好精致的妆,坐在沙发椅上,端起一杯速溶红茶,透过那一盏小窗,遥望清晨的埃菲尔铁塔。

      离远了看,没有璀璨灯光的修饰,这座建筑的素颜竟有些可爱。

      秉持着与那个人见面的期待,我的心情与天气的好坏无关,独处的每一秒都剥离了寂寥。“孤独”这个词,仿佛已离我远去。

      对于一个入门级文艺逼来说,蒙马特高地是必须打卡的地方。但我没想到的是,我不再是一个人闲逛。

      他好像乙女游戏里的男主角,白色西装完美修饰了他的腰线,从远处走来,领结近看系的有一些歪,在距我只有五十厘米的地方停下。

      “Bonjour.”

      “Bonjour, ma chère.“

      他回复道。

      后边还多带了别的,可能是因为我的法语很烂,听得不大清,只好冲他微笑。

      在第一站去哪里的问题上,我们的观点竟不谋而合,当然是去爱墙。

      看着全球三百多种我爱你的字样,我们相视一笑。

      “如果让你选出三种最喜欢的音乐,你会选什么?”

      他问道。

      这个问题理应不难,但我却思索了半天,才做出回答。

      “我可能会选法语,英语和繁中。”

      “是不是因为爱字里面有个心?巧了,我也是这样想的。

      我的心思就这样被他水灵灵的揭露了。我原本以为这世上根本不会存在这样的人,他的出现,屡次打破我的狭隘的臆象,我却不敢抱以太高的期望,因为攒够了失望,当真爱来临时,我想我会犹豫。

      即便这是一场骗局,我也认了。

      “你可以教教我用法语说我爱你吗?不瞒你说,我的多邻国还没有学到这三个字。”

      “Je t’aime à l’infini.”

      我看看墙,反复咂摸那几个字,总感觉不对。

      “这么长的吗!怎么好像和墙上写的不一样?”

      “那是自然,因为这是独属于你的一句。”

      “Je t’aime à l’infini.”

      “希望劳拉小姐能收下。”

      这句话像融化的巧克力奶油,蘸满了跳跳糖的雪糕,滑进我的耳朵,我的心脏,我的人生……很轻,却在心底发出回声。

      除了父母,还从来没有人说过爱我,倘若是我认识的异性朋友,突然有一天和我说了这三个字,我想我第一直觉是逃跑,而不是愣愣的站在原地,一股脑的脸红心跳,甚至忘记了回复。

      “我知道这有点冒昧,但这毕竟是巴黎,所有的一切可以解释为爱,我不得不承认,我对你一见钟情。”

      我有什么理由拒绝?只是故作矜持。妈妈说过,女孩不能太主动,否则会被轻视,于是我选择沉默,短暂的,激动的快要晕厥。

      他去牵我的手,我没有闪躲。

      我们十指相扣。

      接下来是几座雕像和粉红房子打卡地。

      没想到他的拍照技术很好,分分钟出片,光线和布局完美到甚至不用p图。

      但不知为什么,当我问他要不要一起拍照时,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拒绝。

      可能是我想多了,或许,他只是不爱拍照。

      我们一路向前,漫无目的的闲逛,沿着日落的轨迹,在14 Rue du Mont-Cenis停下。

      这是La la land电影里的经典机位,当天空进入绝美的蓝调时刻,路灯与街景交相辉映,仿佛搭乘随机一个美梦,欢快的Bgm在脑海里自动响起,可他是否听见,我并不知道。

      我们只管跳舞,一小片夕阳落在我的手上,喂一点月光,只有风在骚动。

      与他在一起的每时每刻,我不再是心不在焉的游客。

      我好像在从一个太阳奔赴另一个太阳的途中,坐拥一种既清醒又狂热的激情。

      虽然我不得不承认,这让我有一点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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