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主要干了三件事:
1)把“浚阳旧案”第一次正儿八经抬上朝堂;
2)把骠骑军府 / 御史台 / 太傅 / 起居注之间的权力争斗摆清楚;
3)让宇文岳和李承盈之间那笔“命债”,从暗线变成明面纠缠。
御史台为什么死盯这一条?
“幼女免坐”表面像是顺手放过一个小孩,实际上是个非常好用的切口。
如果被定成“徇私”,宇文家的“奉诏平乱”叙事就裂了一道缝。再深挖,就是“先帝在浚阳一夜里究竟担多少责”,会动到当今皇帝的合法性。
所以口头上是查“漏网之鱼”,实际上是在抢一块道德制高点。以后谁要清算宇文家,只要指着这行字说一句“当年浚阳杀得有问题”,就有现成话术。
对军府来说,这就是一道几乎无解的问话:
1)说“奉诏行事”,会被追问有没有借机报私仇;
2)说“军府决定免她一死”,又会被追究“凭什么擅自改刑”。
不管怎么答,都会在“宇文家军功无瑕”的故事上划口子。
那么宇文岳为什么对承盈那么凶?
承盈在御史台那句“字字相符,一笔不敢多,一笔不敢少”,本质上是在替宇文家做一次“事实鉴定”。现在御史手里的那纸,确实就是当年军府送的那份。
这句话一旦写进案卷,以后谁想改字,就会被翻出来说“连起居注的李女史都作过证”。
在宇文岳眼里,这等于她主动走到风口浪尖,用自己的名字把这行字钉死。
更深一层是命债:
江边那纸“幼女免坐”,是宇文岳给她的一条命。十年后,她在御史台替这纸作证,是她反手替宇文家扛的一线。
在他逻辑里,他欠她的是“好好活着”,不是“拿命去替我挡刀”。
她越是用“你给我的命”来解释自己的选择,就越是在把这笔账推回他怀里。你当年放我一马,就要受今天我替你说话的后果。
所以他才会说“你是在逼我”:逼他要么看着朝廷拿她来查军府,要么先一步,把她藏起来。
廊下那段,从扣袖子、步步紧逼,到额头抵额头,说“要么回江边,要么留在我手里”,其实已经是一个非常歪但非常真诚的告白:
对宇文岳来说,“不让她出现在别人案卷上”,和“留在自己视线之内活着”,是同一件事。只是这份保护,对她而言,未必不是另一种囚笼。
一句话总结:
这一章是浚阳旧案第一次真正在台面上亮相,也是他们第一次把“谁欠谁一条命”“谁替谁担这行字”摆明白的一章。后面很多走向,其实都埋在这几句“谁落笔,谁担”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