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时深,来自“林深时见鹿。”
Gem:(经切割打磨的)宝石;宝物,精品,精华;难能可贵的人(或物),得到很高评价的人;风景优美的地方;美妙绝伦的事物。
祁高匪石:来自“我心匪石,不可转也。”
A国上诉阶段:
1.直接上诉:定罪后的第一道救济途径。在此阶段,不能提交新的证据,上诉法院仅基于初审的记录和法庭文件,审查是否有法律适用错误。如果成功,案件可能被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这个过程通常持续1到3年。
2.州定罪后救济:直接上诉失败后,被告人可以州法院系统内启动此程序。它通常用于主张律师辩护无效、新证据发现或宪法权利在原审中受到侵害等初审记录之外的理由。这个过程也可能持续1到3年。
3.联邦人身保护令:这是在穷尽州法院系统的所有救济途径后,向联邦法院提出的申请。被告人可以主张其在州法院的诉讼中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这是州案件被告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联邦司法救济手段,通常最为冗长,可能长达3到5年。
在每个阶段结束后,被告人都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然而,最高法院每年仅审理极少量案件,受理概率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