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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一篇女扮男装科举文》  第16章

网友:回首不见 打分:2 [2024-12-27 17:05:54] 来自山东

父母官对“法”的判决啊,
想起来之前看过,
明朝两童相斗,一人致死。县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惧。县令使人端来食物,置于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插着。
此童端过饭碗,把筷子捋顺,县令斥道:
此童已明事理,当斩立决!
法理是法理,人情为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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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花臂 [2024-12-27 20:14:14] 来自山西

没看懂,把筷子摆正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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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陌苍穹95% [2024-12-27 20:20:07] 来自重庆

楼上,其实答案就是那句“已明事理”。这位县令通过童子的行为判断ta行事已有逻辑,至少会动脑子了,并不是只会玛卡巴卡。所以由此认为这位童子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能够思考自己如此做会造成什么后果,于是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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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花臂 [2024-12-27 20:20:47] 来自山西

原来如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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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太宰治届不到的芥川赏52% [2024-12-27 21:00:58] 来自上海

未成年犯罪的判决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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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11-18 06:16:51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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