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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角》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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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小回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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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我毁约了。连夜把长评给你送来了 = = 请收下】【将近两千字啊 = =,我写一章小说还没那么多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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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篇文的文风并不是我喜欢的风格,只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了这篇文,简介大概就是一个锋芒毕露的小孩为了所谓的爱情而成了爱情的奴隶。当时我看到简介就想了:嘿,又是一片矫情的文!混迹耽美小说这么多年,实话说这类型的文我是一般不看的,可是文荒,就特意去网上搜了一下。就搜到了原文这里。同样,看到了读者的几个评论,然后心就“咯噔”一下。难道让我遇到了百年难得一遇的同志文?大人不知道,对于偏向写实类的同志文【暂且让我们这么称呼吧】我有一种爱恨交织的情绪——爱它的鲜血淋漓,也恨它的鲜血淋漓。
大多是耽美文,基本都是喜剧结尾。本来嘛,耽美小说就是博个腐女的看文心理。如果真把血淋淋的现实摆在面前,大部分人绝对会知难而退。没人喜欢自虐。
首先让我们评一下楼小回:其实让我以前看这篇文,我绝对会为小回哭得哗哗的,顺便用板砖拍死具世!可是最近比较萌小攻啊~没办法。楼小回,在遇到具世以前,绝对是个活得灿烂得刺眼的人。他傲,因为他有资本。他狂,因为他有青春。看他那样,是个人都恨他恨得牙痒痒,诅咒他终有一天被一个人克住。于是,他遇到了具世。换做其他同性恋或许没什么,可是楼小回就注定了落个悲剧下场。文章前面有一幕:是楼小回和具世的初次相遇,两人撞上了,还都杠上了。有一个镜头:【边上的小孩在拉着他的衣角,被小回一把拉开,“你拉我衣服干什么”】看到这一幕,因为作者大人的名字,我就暗想:今天的楼小回被别人拉着衣角,明天的楼小回拉着具世的衣角……作者大人可能不是这么设定的,但我就是这么想到了。因为楼小回的青春,我觉得没什么可苛责的。人的一生,总有拼命燃烧自己的时候。但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何必为了一个人,折了自己的羽翼?如果爱的痛苦,何必再爱?爱下去,能得到什么?全球60亿人,单单就一个人能给你带来快乐?什么是爱情?痛到要死就是爱情?那是自虐。我站着说话不腰疼,我知道。可我总喜欢将事情冷漠化、理性化。爱情并不是一个人的全部,何况——爱情不过是满足自己的欢愉,强加给自己的美好幻觉。而人,充分利用了大脑的这种功能。看到一些文章,小受为了小攻,那是恨不得掏心挖肺!总觉得可笑,思前想后不明白为什么。后来有一朋友回我一个字:贱!我乐,完全赞同。可这,不能用在这篇文上。因为,这是一篇同志文,而不是耽美文。同性恋这一词,在我初次接触它的时候,是在电视上。报道上说:一批同志开房XXOO。当时因为还小,没有接触到社会对这一群体的看法。所以并没有什么妖魔化的印象,只觉得:开房啊,卖Y是不好的。想想真值得庆幸,我踏上了腐女这条路,而不是反同。楼小回是光大同志中的一员,我始终不明白他怎么会非具世不可。难道他有“处男情结”?可以说,具世的名字就是一个网,勒得他毫无喘息之力。【答:就是作者大人这么安排的 = = |||】
我们来说说渣攻——具世。他被楼小回的光芒吸引了。毫无疑问,人总是会不自觉地朝光前进。被吸引了,没什么大不了。可是,他错就错在以为这光是台灯。想开就开,不想开就拔掉电源。【玩玩的,到时候就散】这是现在同志们普遍持有的观点,无可厚非。可玩玩就玩玩,没有能力就不要玩!玩着把感情玩进去了那就是失败。这一点上,两人都是loser。
【“小回,我们不是谁没了谁就不能活的,我爱你,但是我们不能在一起,肖卉是我的妻子了,是我孩子的妈妈,我已经对不起你了,不能再对不起他们,对不起我的家人,小回真的对不起。”】玩玩呗,知道自己玩不起就早点断,我他妈就看不起拖拖拉拉的!总有一句话:人活着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可也有那么一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想想也真搞笑:为家人,为责任,为朋友,为社会。你他妈还不如说为了世界,为了人类呢!活着为了这,为了那。还不如死了痛痛快快。我想告诉具世一句话:【离婚】这一词不是虚拟的,你可以去离婚办盖个章就行了!有了孩子还【离婚】的,你不是第一人!全世界60亿人,有名声、有钱、有地位、有孩子还【离婚】的,你也不是那伟大的第一人!全世界的人都像你这么有责任感,那真天下大同了。像你这么有责任感,为什么不用在楼小回身上呢?只因为他和你一样是男人?还有那个肖卉……让我想起了现实中的同性恋家庭:同妻,真有多少女人得知自己的老公是同志之后还能爱得死心塌地?不去吐就不错了!具世同志,那是害人还害己。
实话说,作者大人给了两人一个绝路。这两人,一人得挨一板砖。
最后,曲终人散场。
闹得轰轰烈烈,在无关的人眼里只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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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人,这篇文我没有细看。拙劣的文字,写地不到位还请海涵。】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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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啊,你等着。【这话听着真别扭】
本人给你写个长评 = =不过不是现在,等我一个星期吧。
你得先让我把文章看完呗~~~~
撒花,退场。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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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08-04 16: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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